扬州市“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

扬州市“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

扬州地处江淮交汇,境内地势低洼,70%以上地面位于江淮历史洪水位之下,且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带,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年际变化率较大。特殊的地理位置、气候及地形特点,决定了扬州既坐拥丰富的过境水源,又频发洪、涝、旱、渍、潮、风等灾害。“十二五”是我市全面推进科学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市区和有条件的地区在巩固全面小康成果基础上进入基本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水利作为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必须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现代化发展相协调,并以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保障水平的提高,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和社会服务。

本规划是《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水利专项规划,是我市“十二五”期间水利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性文件。规划期从2011年到2015年。

一、“十一五”水利发展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我市紧紧围绕“富民强市、建设名城”,“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等战略目标,积极践行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治水理念,以“五个水利”(平安水利、环境水利、资源水利、文化水利和法治水利)为抓手,把握机遇,增加水利投入,加快工程建设,深化管理改革,在防洪安全、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等方面均取得重大进展。全市“十一五”期间共完成水利投资39.3亿元,是“十五”期间的1.4倍,抗御水旱自然灾害的能力明显增强,先后成功抗御了2006年里下河地区、仪扬地区和扬州城区的涝灾,2007年的旱灾、里下河地区涝灾、淮河第二位流域性大洪水、特大龙卷风和台风“麦莎”、“韦帕”等灾害。

(一)水工程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1、流域、区域、城乡洪涝治理统筹建设,防灾能力明显提升

江堤加固基本完成了红旗河口以东段堤防改造工程,实施了六圩弯道、仪征水道等重点坍塌段的抛护治理,长江干堤基本达到50年一遇标准;入江水道的治理先后实施了2006年台风损毁工程和2007年灾后重建工程,继续巩固新民滩“以垦代清”成果,并结合水利血防加固64座病险涵闸,淮河下游防洪工程能力有所提高;城市防洪建设稳步推进,保障城市西部防洪安全的乌塔沟分洪道正在实施,城区排涝能力建设逐步得到加强,中心城区防洪标准基本达到20年一遇,其他县市区为10~20年一遇;月塘水库及丁洼、李岗等59座小型水库加固工程全面完成,水库及下游区的防洪条件有所改善。防汛信息化初见成效,工程联合运行和优化调度手段显著加强。初步形成了由江、河、湖主要堤防和控制建筑物为主体的能挡、能泄、能蓄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

里下河地区,建成上抽延伸的子婴河、涧沟河、芦东河工程,实施了黄塍片治理以及中小河流北澄子河、宝射河整治,使里下河洼地整体排水能力达到5~10年一遇,骨干河道接近10年一遇标准;通南地区,完成野田河南接和白塔河、团结河、老通扬运河整治工程,高沙土区达5年一遇,沿江圩区达10年一遇排涝标准;丘陵山区,开展石桥河、尚桥河、双庆河等骨干河道整治,恢复河道引排能力。沿江沿湖泵站结合中小型泵站更新改造得到加固,使圩洼地区的排涝能力有所恢复。另外通江河道及归江河道水利血防工程的实施,在消除血吸虫病对人民身体健康威胁的同时,也使部分水工程的挡、引、排能力得到恢复。区域引排条件稳步提高,经济开发区、重点园区、工业集中区的防洪减灾能力有所增强。

2、调水、供水工程建设取得突破,水资源供给水平提高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在完成三阳河、潼河、宝应站扫尾后,实施了北运西河工程,境内的其他规划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均已完成,为加快高水河整治、里下河水源调整、沿运涵闸堵漏等项目的建设,实现2013年送水的总体目标夯实基础;通南灰粪港的建成为江都城区增加引水路径;丘陵山区补水线和塘坝工程的实施,为增加本地水资源的滞蓄、提高过境水的利用创造条件。通过实施区域及乡镇供水骨干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到“十一五”期末,区域供水除宝应、高邮部分地区外已基本覆盖,全市居民生活及主要工业供水保证率达90~95%,城乡自来水普及率达94%。初步形成了江淮互济的水资源调度体系,一般干旱年份全市生产、生活用水基本得到满足,水资源供给水平稳步提高。

3、治污染、护水源,水环境维护工程起步

完成了南水北调江都截污导流工程,新通扬运河、北澄子河单元治污和仪征清真寺、四中截污工程,建设江都开发区等7座污水处理厂工程,水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局部地区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目前宝应、高邮已基本完成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集中整治任务,江都芒稻河水源地整治行动正在进行,仪征、邗江及市区水源地整治工作已近尾声。全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2008年为72.7%,2009年为73.9%,基本实现规划目标,其中长江、入江水道、京杭运河、湖泊、水库及新通扬运河主要为Ⅲ类以上水质,部分城市上、下游河段为Ⅳ类水,水质达标率优于往年,城乡水环境容量有所增加。

4、浚河塘、改灌区、强挡排,民生水利取得重大进展

县乡河道整治共疏浚河道1439条、长4923km,完成土方8235万方;村庄河塘疏浚13196条(个),完成土方5371万方,恢复和改善了区域中小河道的引、排、灌、航条件,农村水环境得到一定治理;饮水安全是民生水利的重要内容,“十一五”共解决全市49.66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市区全部实现区域供水,宝应、高邮、仪征3县(市)新增区域供水受益人口138万人;实施了高邮灌区(高邮片、宝应片)、江都沿运灌区和仪征塘田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完成了江都吴桥、宝应小官庄、邗江公道、沙头节水示范园区项目建设,灌区改造取得重大进展,节水增效业绩骄人,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55提高到0.58,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60%;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基础设施建设,共改造圩口闸648座、排涝站611座,加固圩堤504km,改造中低产田39万亩,有效提高了农田抗御洪涝旱灾害的能力,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到2010年底农业灌溉保证率丘陵山区达70~75%,圩区、平原区达85%;出台《扬州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开展江都季刘河、高邮五星冲、仪征达天冲小流域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率达68%。农村水利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

(二)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持续加强

1、取水许可管理全面实施。进一步加大了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按照水资源管理职责,认真做好取水许可监督,实施取水总量控制与用水定额管理,深入开展计划考核,提高管理能力。“十一五”期间,全市地下水取水计划用水下达率达100%,地下水取水量从年计划下达7500多万m3下降到5600多万m3,封填深井60多眼;共审批取水口83个,核定取水量4349万m3。地下水管理进一步规范。优化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严格限制高耗水项目和重污染项目的建设;优化地下水监测井布局,规范地下水监测,形成了《扬州市深层地下水监测年报》制度; 制定并实施《扬州市浅层地下水管理办法》,加强了浅层地下水的管理;打击非法取水,五年共查处案件600多起;深层地下水超采漏斗区消失,超采面积为零。

2、水功能区管理不断完善。加大水功能区管理和河道排污口的设置审查、审批力度。同有关部门对水源地保护区进行整治,加大执法巡查力度,落实长效管理,确保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定期进行重点水功能区的水质监测工作,全市主要河道的68个水功能区、70多个监测断面进行全覆盖的水质监测,定期发布水质公报。

3、水资源管理基础得到夯实。水资源管理全面加强了基础资料的统计与调查,健全水资源管理网络、取水口“五个一”(一证、一表、一卡,一牌、一照)的管理,进一步加大了取水计量设施的安装改型等工作,并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十一五”期间我市每年都组织县(市、区)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1~2次,完成新版取水许可证核发工作,建立起完善的用水户资料档案;共累计换装水表880只,工业用水装表率达95%,农业用水逐步加强计量管理;水资源管理培训300多人次;认真贯彻国务院水资源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水资源费征收到位率不断提高。

(三)节水型社会建设稳步推进

大力推进企业(单位)用水大户、高校、社区等载体的节水创建工作,扶持节水企业,加快技改步伐,组织开展了“八大行业节水行动”,节水建设效果显著,累计完成省、市级技改项目42个,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20.6m3,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60%上升到78%,万元GDP用水量减少到210m3;《关于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扬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纲要》和《扬州市节约用水规划》均经市政府批准发布;高邮作为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市,出台了《高邮市节约用水办法》,试点任务已基本完成。节水工作在全市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公众参与、法律规范、市场运作、科技支撑的运行体系,极大地推动了节水型社会的建设。

(四)水利管理与改革不断深化

1、河湖管理与保护进一步规范。围绕河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开展湖泊管理与保护的考核工作;加强水库的安全运行与管理;完成《扬州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并报市政府批准。

2、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全面完成。通过深化改革,完善竞争上岗和激励考核机制,明确了人员编制、投资渠道、岗位职责,使水管单位内部活力进一步增强,水利工程设施良性运行率提高到65%,水管制度有效实施率达80%以上。同时大力推进“管养分离”,扩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市场化面和规范管理水平,有效增强水管单位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3、水利投融资机制初步建立。市成立了“水投公司”,相关县(市)加快了水利投资公司的完善和运作,为加大水利投入,拓展了新的投融资渠道。

4、水利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白马湖、宝应湖、高邮湖、邵伯湖、里下河腹部地区湖泊、湖荡保护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扬州市节约用水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正在编制或修编的有《扬州市城市防洪规划》、《扬州市城市水系规划》、《扬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扬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等,以上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将进一步为我市的水利建设、管理与保护提供依据和保障。

二、“十二五”水利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是我市坚持科学发展,建设“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全面推进科学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市区和有条件的地区在巩固全面小康成果基础上进入基本现代化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发展的新阶段,水利作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必须与之相适应,并适度超前发展。

(一)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更高标准的安全保护

我市人口、经济发展的主要集聚地均分布在沿江沿河的低洼地带,城市及开发区等区域更是处于防洪工程保护区,这些需防洪保护地区的经济总量占全市经济总量的90%以上。

沿江开发,使沿江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在约1700km2的土地面积(占市域总面积的26%)上,集聚了全市人口的50%、地区生产总值的70%以上。以“一体两翼”为布局的扬州都市带亦主要在沿江地区展开。沿运及沿安大路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驱动,在产业集聚集约发展上均有突破,已是江苏省沿运河城镇发展轴的重要区段,在产业、人口上已具有一定规模。“十二五”我市将着力构筑“一带一轴”的城镇空间布局,即以扬州市区为中心的沿江城镇带,以重点城镇为节点的沿河城镇轴,继续推动劳力、资本、技术等生产力要素向城市、沿江沿河等防洪保护区集聚速度加快。到2015年我市城市化水平达到62%,扬州市区人口突破150万人。

由于我市防灾系统仍存在江、淮、运堤病险较多,长江部分岸线仍不稳定,入江水道行洪不畅;现状骨干河道行水障碍多,排水能力仅有5~10年一遇;圩堤标准不足,圩内提排动力仅为3~5年一遇,洪涝灾害威胁严重;各市(县)防洪能力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沿运河一线的江都、高邮、宝应城区无独立的挡排体系;重点城镇、工业园区排水标准低,原有农业圩口的水系布局、泵站规模不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等问题,所以水利的防灾减灾能力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尚不匹配,重要经济集聚区的重点保护还未形成,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加大,成灾风险和成灾损失率剧增。

2006年“7.20”和2010年“7.12”扬州及沿江城镇在暴雨涝灾中受淹严重,洪涝灾害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制约已凸显。因此“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时期,将防洪保安能力提升到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是水利能力建设的首要任务。

(二)产业结构的调整,需要更高水平的供水保障

由于本地水资源可利用量较少,加之当地地表水资源时空分布上年际变化大,年内分布不均,我市水资源供应绝大部分依赖各类工程的抽引或自引江淮水源。随着水权制度的深入实施,外来水的利用将会进一步受到限制。而扬州沿江、沿淮现有水工程大多建于70年代初,设计标准低、先天不足、工程老化严重,现有水工程提(引)能力仅能满足平水年需求。同时城市及集镇的点源污染和广大农村的面源污染,又使工程措施蓄引的有限水量被大量污染,部分水源失去使用价值,可利用水量日趋紧张。根据《扬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的现状分析,全市平水年缺水0.6亿m3,中等干旱年份缺水2.17亿m3,特殊干旱年缺水4.80亿m3。

根据水资源分析,2015年正常年份(50%保证率)全市社会需水量为52.92亿方(火电按耗水计),比2009年高出20%,需水总量呈上升趋势。在需水结构上,生活及工业用水增加;农田灌溉用水由于产业结构调整和节水措施的完善而有所降低,但由于水产养殖用水的增加而使农业用水总量降幅不大;生态市、宜居城市的建立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使维持良好水环境的生态用水将大幅提升,环境用水剧增8.9亿方。在需水时程分布上有经常性用水增加、用水高峰峰值降低的趋势,在需水空间上有向城市、工业集聚区集中的趋势。这些都对水资源的供给保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三)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需要可持续的水环境保障

近年来68个水功能区监测结果表明,全市水功能区达标率稳定在72%左右,水环境承载能力已达极限。“十一五”期间全市除流域或区域骨干水源地水质全年基本达标外,其它河道均不能稳定达标。城区、集镇部分河道如新城河、槐泗河、古运河下段、老通扬运河、老横泾河、宝射河、仪扬河等水质劣于Ⅴ类,失去使用价值。全市2009年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73.9%,其中扬州市区水功能区达标率仅为63.8%。“十二五”期间,全市经济发展仍将保持强劲势头,地区国民生产总值在“十二五”期末将达到4500亿元,污染物产生量亦将同步增加,并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向城市(镇)和工业集中区集聚。

经济社会发展对水环境改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0年我市部分水功能区监测标准已经提高;正进行创建的“生态市”要求水功能区达标率在85%以上,并全面消除劣Ⅴ类水;2013年南水北调东线将实现全线送水,又要求水质目标必须同期实现。因此“十二五”期间,在加强控污、截污、治污的基础上,治理和保护水环境,扭转我市水环境恶化的严峻形势,保障城乡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已成为扬州市水利发展的紧迫任务。

(四)保障与改善民生,需要民生水利的大力推动

民生水利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基本条件,优先解决问题最突出、矛盾最集中、群众要求最紧迫的水利问题,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粮食安全和水利公共服务均等化,已成为水利发展的重要任务。 大力推动城乡水环境整治、农村饮水安全、饮用水源地保护、备用水源地建设、大中型灌区改造、农田水利建设、病险水库加固、水利血防等民生水利工程的建设,增强民生水利的保障能力。使水利在更好地惠及民生,更好地造福人民群众,更好地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更好地促进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的基础作用。

三、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与布局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三个扬州”,到“十二五”期末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并向基本现代化迈进的经济社会发展主题,全面贯彻中央、省委1号文件精神,落实《中共扬州市委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把水利作为全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注重科学治水、依法治水,突出加强薄弱环节建设,不断提高水利的防洪保安能力、水资源保障能力、水环境保护能力和服务民生能力,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扬州特色的水利现代化道路。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扬州市水利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相对滞后的局面,基本建成标准较高、协调配套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功能齐全、长效管护的农村水利工程体系,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的水资源保障体系,有效控制、河湖健康的水生态保护体系,管理规范、良性运行的水利科学发展制度体系和构建方向正确、特色鲜明的水文化体系,为2018年全市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基础。

1、防洪减灾

(1)流域防洪:根据国务院已批准的长江、淮河流域的防洪规划,淮河入江水道近期恢复巩固行洪12000m3/s,高邮湖9.5m、邵伯湖(六闸)8.5m水位不出险,骨干河道行洪能力达100年一遇,公道引水河等支流达50年一遇标准。长江干流安全防御1954年型洪水,扬州城市防洪圈岸段提高到100年一遇标准,干流河势得到基本控制,仪征水道、六圩、嘶马弯道及重点险工和节点岸段保持基本稳定。

(2)区域洪涝治理:区域骨干河流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除涝标准:里下河城区及重点集镇骨干河道达到20年一遇,其它10年一遇;通南地区达到10年一遇;仪邗丘陵及高宝湖区为5~10年一遇。

(3)城市:防洪标准,扬州市中心城区100年一遇,江都、仪征城区50年一遇,其它县级城市20年一遇以上。除涝标准,城市(区)达到20年一遇。

2、水资源供给与节约

(1)水资源供给能力:一般干旱年份全市生产、生活用水不受影响、生态用水基本有保障;特殊干旱年份确保居民生活用水、基本保障重点工业用水。居民生活及主要工业供水保证率达98%,农业灌溉保证率丘陵山区75%、其他区域达85%以上,河湖生态用水基本得到保障。

(2)节水水平: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在试点基础上,大力推进节水型灌区、企业、社区和城市建设,水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十二五”一般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82%,万元GDP用水量不超过120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9m3。

3、农村水利

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业现代化要求,稳步推进农村水利标准化和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高标准农田。城乡骨干供水网络建设达到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提出的“市区2010年、各县(市)2012年底全部实现区域供水”目标, 2015年自来水普及率达98%。坚持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建立农村河道轮浚和“四位一体”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和管理养护经常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快农田水利建设和灌区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提高农田灌、排能力,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0以上,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90%,建成旱涝保收面积占耕地面积的82%,发展农业节水灌溉占有效灌溉面积的65%。

4、水环境改善与保护

(1)水环境保护

地表水资源保护按《扬州市地表水功能区划》的目标分阶段实施。“十二五”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85%,城市消除劣Ⅴ类水,达生态市要求;供水水源地水质保护得到加强,集中饮用水源地的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2)水生态保护

合理开采浅层地下水,严格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地下水资源保护继续实现在全市范围内总开采量低于可开采量,合理开采、优化配置,“十二五”期末地下水年开采量控制在3000万方左右。深层地下水超采面积继续为零。

加强对城市水面管理,城市内部水域面积率不小于8%;综合整治城区河道,逐步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

加大水土保持的宣传和治理力度,完善监管体系。“十二五”期末水土流失治理率达70%以上。

5、水利管理与服务

(1)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加强。

(2)防洪减灾管理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调度体系,水利工程效益充分发挥,专业防洪能力和社会化减灾水平明显提高。

(3)水工程管理进一步完善,初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排水、供水和生态用水统筹的调度体系。河道、湖泊及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进一步健全。

(4)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建立起公益性工程消耗补偿机制,工程完好率和良性运行率提高到70%以上。

(5)涉水事务的执行能力明显提高,县乡两级水利队伍建设得到巩固和完善,水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率达85%以上。水利规划的长效管理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取得明显进展。

(三)发展布局

“十二五”水利发展要紧紧围绕市域经济发展总体目标,以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重点加强“安全水利、环境水利、资源水利、民生水利、法治水利、文化水利”六大体系建设,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区域发展战略,针对各区域水利设施的明显短板和已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薄弱环节的综合治理,提高水利保障水平。同时更加注重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的统筹,更加注重大中小工程的配套,更加注重城、乡水利的协调,更加注重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结合。

(1)推动流域、区域、城市防灾减灾体系协调建设,巩固安全水利

围绕“沿江开发”建设,加快推进长江岸线重要节点整治,实施镇扬河段三期、嘶马弯道应急治理,稳定长江干流河势;继续推进沿江城镇带防洪工程体系,特别是扬州市中心城区的建设,在保障外围防洪安全的同时,扩浚骨干河网,增加引排能力,保证仪征、扬州、江都城区“都市带”的防洪除涝安全。围绕“沿湖开发”战略,加强入江水道和运河一线治理,加快骨干水系建设,提高里下河地区及沿河城镇轴的防洪排涝标准。改善低洼圩区的挡排标准,重点加强区域除涝建设,全面开展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续建、大中型病险水闸加固工程,保障区域安全,适应经济发展。

(2)加强水资源优化配置和供给体系建设,强化资源水利

积极配合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同时,优化和完善区域水资源调供工程系统。配合区域供水、集中供水的建设和调整,重点加强饮用水源地、备用水源地的建设和保护,保障城乡饮用水源安全。提高长江、淮河、运河过境水的取用能力和输送能力,同时沟通河湖及内部河网,逐步恢复原有荡滩滞涝面积,加大对本地径流的滞蓄,以满足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用水需求。

(3)加强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体系建设,提升环境水利

围绕文明城市、“生态城市”的创建,大力推进控污截污治污、生态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保障环境用水,改善城市环境。重点加强调水水源地、饮用水源地、应急水源地的水质监测治理与保护,以河湖保护为重点,推行以纳污总量控制为主要内容的水功能区管理制度;结合城区水系综合治理,串活内部水网,增加水体流动,改善城区水环境;以治污、控污为先导,严格控制入江、入湖、入河排污口门的设置,实施与河道主功能相适应的水环境、水生态修复工程,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优化水工程调配,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用水与环境生态需水,提高水环境容量;深入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完善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的管理体制。

(4)加强农村水利建设,稳步推进民生水利

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水利问题,把农村水利作为“十二五”的建设重点。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统筹农村洪涝旱污治理,以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推进农村水利现代化。重点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和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县工程,改变传统漫灌方式,发展微喷灌和高效节水技术,改善农田生产条件,提高用水效率;继续巩固和有序推进县乡河道疏浚、区域应急抗旱水源工程和小流域治理,提高灌溉保证率,保障粮食安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5)强化政策法规等支撑体系建设,完善法治水利

强化水利法规体系和规划体系的建设,完善防洪减灾、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改善等方面的法规和规划基础,提高行业依法监督与管理的行政效能。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化水资源管理;加强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和投资体制的改革,努力提升水利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综合能力。

(6)开展特色鲜明的水文化建设,打造文化水利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向全社会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水文化产品和服务,丰富并不断提升水利建设的文化内涵和文化品位;切实加强传统水文化遗产的发掘和保护,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积极培育水利行业的文明风尚;提升水文化的社会影响力,引导社会建立人水和谐的生产、生活方式,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四、水利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洪涝治理,提升防洪保安能力

1、流域防洪

(1)长江。加快河势治理,重点实施镇扬河段三期和嘶马弯道应急治理,境内长江河势得到有效控制;结合沿江开发,实施长江堤防加固,特别是城区段堤防的达标建设和病险涵闸的除险加固。

(2)淮河入江水道。全面加快入江水道治理,重点实施新民滩、邵伯滩切滩工程和归江河道抛护治理,切除滩地面积2.88万亩,抛石护岸8.35km等干流整治工程,改善中下段行水条件;完成运河西堤、湖西大堤、归江河道堤防达标工程,共加固堤防130km,堤坡防护96km,除险加固沿线病险建筑物70座,增建防汛抢险公路173km,使入江水道基本达到总体规划明确的行洪能力及防洪标准,防汛管理设施有较大改观。

2、区域治理

(1)骨干河道综合整治。抓住中小河流治理契机,继续实施宝应的芦范河、向阳河,高邮的新六安河、横泾河,江都的小涵河、白塔河,仪征的沿山河、胥浦河,扬州市区的古运河(瓜洲运河)、仪扬河、槐泗河等26条骨干河道综合整治,大力提升区域内部河网的行水能力。

(2)中型病险水闸加固。对大官桥漫水闸、宝应穿运涵洞、杨庄漫水闸、新港漫水闸、庄台河漫水闸、王庄闸、向阳闸、仪征套闸等8座大中型病险水闸进行除险加固,拆建大桥闸。

(3)病险水库续建。加快香沟、山头、双庙、尚桥等非在册水库的除险加固,增加山区水源滞蓄能力,保障下游防洪安全。

3、城市防洪

加快城市、开发区、工业园区的防洪治涝工程规划与建设力度。

(1)扬州城市防洪工程。以扩大城区防护范围,提高中心城区防洪排涝标准为重点。主要建设任务一是加快建成乌塔沟分洪道和乌塔沟东闸工程,完善中心城区西部防洪圈,实现洪涝分治;二是结合流域和区域治理,整治仪扬河沿线支流堤防,实施大樟沟、小龙涧南北封闭工程,完善各分区外部防洪圈;三是起步实施古运河外排大站及引河工程,改善江淮高水位时城区的排水条件;四是整治古运河、仪扬河等内部骨干河道,结合中心城区、园区建设增加排涝动力。

(2)仪征城市防洪工程。全面铺开老城区及城市新区防洪治涝工程。老城区整治金斗河,拆建城河西闸,新建城河东闸和金斗河泵站。城市新区外围加固泗源沟港堤和仪扬河堤防,内部治理红旗河、三元沟等河道,新建砖桥、红旗河闸站等4座。

(3)江都城市防洪工程。重点整治城区的玉带河、张纲河、老九龙河、界牌河、跃进河等内部河道,新建城区老九龙河、迎丰沟、姚港河排涝站3座,改建跃进站、界牌河站和迎胜沟站。

(4)高邮城市防洪工程。城区实施圩口联并方案,建立防洪圈,达标圩堤96km;修建五号河闸站、林家泵站等闸站12座,设计流量68m3/s。整治北关河、支农河、老横泾河、马饮塘河等河道29km;兴建城区排涝站,设计流量50m3/s。

(5)宝应城市防洪工程。重点加固宝射河城区段堤防,疏浚城市河、窑河等内河32km,配套8.4km2重点区域排涝泵站25m3/s及增建三支河泵站,新(改)建新加坡花园、柳沟小区、深宝小区的城市雨水管网,完善城市排水系统。

(二)加快供调水设施建设,提高资源保障水平

1、南水北调

(1)南水北调续建工程。加快高水河整治、沿运涵闸堵漏和里下河水源调整等东线一期工程建设,确保2013年全线送水。

(2)南水北调受水区配套工程。实施沿运涵闸加固,拆建子英闸、界首小闸、周山洞、车逻闸,维修加固沿线8座病险建筑物,保障里下河地区防洪安全;受水区逐步完善量水设施配置。

2、区域水源调配工程

(1)水源工程。里下河地区扩大樊川以北一线三阳河50m3/s的引水规模、结合区域治理和南水北调供水区配套工程的实施,解决中等干旱年份高邮北部、宝应运东地区水量、水位得不到保证的状况。通南地区完善“西引东排”格局,对通江东泵站、九龙泵站拆建,恢复河口闸8m3/s提水泵站;疏浚砖桥河,新建砖桥泵站5m3/s,解决中等干旱年型(灌溉保证率85%)的用水需求。丘陵山区实施邵伯湖水源调配工程,确保淮河枯水年份遇1978、1979年本地干旱年型,邵伯湖水位不低于3.8~4.0m,主要增供措施有拆建施桥翻水站(Q=25m3/s)、新建葫芦套站(Q=15m3/s)和烟灯港闸站(Q=10m3/s)。

(2)水库调配工程。重点实施槐泗河河道增蓄联合调度、枣林水库与沙河徐水库之间联合调度工程,结合库塘拓浚,提高丘陵区的雨水利用率和蓄水调度能力。

(三)加强水环境治理,改善河湖水质

1、清水通道建设。在积极配合省南水北调、江水东引、泰州引江河二期等跨流域调水工程水质达标建设的基础上,加快区域输水干线老通扬运河、古运河、仪扬河、槐泗河、北澄子河、宝射河等清水通道建设。

2、水源地保护与建设。对宝应京杭运河饮用水源地,高邮京杭运河、高邮湖、三阳河饮用水源地,江都高水河、芒稻河水源地,仪征长江水源地和扬州市区长江、廖家沟水源地进行保护和达标建设;实施宝应潼河、高邮高邮湖、仪征月塘水库和扬州西夹江的备用水源地建设工程。

3、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城区污染河道治理。对宝应的中沟河、城市河、二里河、大兴排河,高邮的东长河、老横泾河,仪征的仪泗河、仪城河等河道疏浚整治,改善城区水环境;建设江都姚港河接通工程,改善通南地区水系沟通和河网引排;综合整治扬州城区水系,串活内部河网,增强水体流动性。

4、水土保持工程。加强山丘区和平原沙土区水土流失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5km2,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

5、水利血防工程。根据南水北调和省水利血防2010-2015年规划,对南水北调三阳河、潼河、夹江、芒稻河、新通扬运河东段等有螺河段和邗江区的扇子圩河口、新砂滩群、沙头小夹江实施水利血防工程,保障人水安全。

(四)突出农村水利建设,支持民生改善

围绕粮食安全、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继续推进农村河道疏浚、饮水安全、区域供水、灌区改造和重点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村河网的引排水能力,改善水环境。

1、碧水工程。按照沟通水系、治理污染、修复生态、拆坝建桥、方便群众、恢复引排能力的要求,继续疏浚整治县乡河道和村庄河塘,建立农村河塘轮浚和长效管护机制。“十二五”期间,全市要疏浚694条县乡骨干河道,整治992个村的家河家塘,疏浚总土方10288万方。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农村河道疏浚一遍的目标后,继续实施轮浚制度。

2、农村饮水安全。“十二五”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19.3万人。

3、区域供水工程。实施高邮、宝应供水管网和增压站建设,2012年全市全部实现区域管网供水。

4、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继续实施江都沿运灌区、高邮灌区(高邮片、宝应片)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稳步推进邗江沿湖、宝应宝射河等中型灌区改造工程,提高用水效率。

5、农田水利重点县。依据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实施宝应、高邮、江都、仪征农田水利重点县和邗江农田水利项目县工程。 “十二五”修建圩堤811km,涵闸5467座,新建改建排水泵站790座;整治排水沟渠3589km、配套建筑物10068座;建设防渗渠道1685km,实施管道输水面积1.0万亩、微喷灌面积2.3万亩;新建塘坝389处,改建3683处;新建灌排泵站825处,改建3423处;新建闸涵65处,改建104处;改造机井26眼。

(五)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管理与保护

加大水资源管理力度和保护力度,落实“三条红线”(即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江、入湖、入河排污总量),统筹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水资源的“取水、供水、排水、治污”关系,完善以取水许可管理为主的各项制度,规范管理,努力建设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1、建立取水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紧紧围绕资源水利和生态市建设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和用水监督,实施取水总量和定额管理制度,强化取水许可审批管理。严控深层地下水开采,划定禁采区和限采区,严格执行地下水开采总量计划,“十二五”期末控制地下水开采量3000万方。认真贯彻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

2、继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用水效率控制管理。全面推进农业、工业、城市、社区等节水载体建设,通过政策引导、技术推广、典型示范,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科学确定节水灌溉农业布局,积极推广和应用现代节水灌溉技术。加大以节水防污为重点的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强化工业节水管理,完善工业节水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工业项目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推进区域供水,加强城市公共用水管理,扩大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全面推广节水型器具。继续深入开展八大行业节水行动,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3、严控入江、入湖、入河排污总量,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根据《扬州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在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和实行入河(湖)排污总量控制的基础上,通过水环境修复和水利工程调水,保障用水安全,改善河湖水质。一是完善水功能区划管理,实行入江、入湖、入河排污总量限额管理,依据江河湖库的环境容量,提出按流域、区域水系、行政区和水功能区限制性排污总量意见,协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排污口门的监测和监管,严控污染排放,提高排放考核标准,实行环境资源占用补偿制度。二是科学治理内源污染,完成入江、入湖、入河排污口整治规划,对污染和淤积严重的河湖,采取清污分流、引清释污、底泥疏浚、水域管护等措施,着力恢复河湖的生态修复能力。三是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建立河湖健康生态评价体系,积极组织水功能区达标监测及纳污排污监督检查,严格水功能区管理,建立江河湖库突发性水污染应急管理机制。

4、积极推进水价改革,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保护。在实现水资源利用总量严格控制的管理体制下,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用水价差。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运用水价等经济杠杆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

5、加强水土流失治理。根据《扬州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加强水土保持的宣传和治理力度,重点推进山丘区和通南高沙土区的水土流失治理。同时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落实,完善水保补偿费用征收方案,加强水土保持监督和执法管理。

(六)健全体制、完善制度,加强水域、水工程保护

1、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体系,加强城区河道管理。建立健全河湖管理机构,实行“河湖蓝线”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强化城市河道管理。做好河湖确权划界工作,为河湖管理奠定基础。

2、加强水域、岸线和滩地的管理。明确和落实水域管理责任制度。落实湖泊管理办法和水域的占用补偿制度,切实加强对现状水域及岸线的保护,严禁擅自开发河湖岸线资源,切实维护水安全。进一步规范涉河(湖)开发利用项目与活动的管理,强化水域监管职能,维护河湖功能。按照《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加强境内高邮湖、邵伯湖、白马湖、宝应湖及里下河湖荡的保护,规范湖泊开发利用活动,退田(渔)还湖、退圩还湖,保证现有湖泊面积不减少,维护湖泊水质及生态环境,防治水害。

3、加强和规范水利工程管理。形成维修养护、重点险工隐患监测、工程汛前汛后检查及日常巡查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大力推进管理目标考核。完善河道分级、分功能区管理,建立水域管护制度,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开发利用活动的管理,清除违章种植、占用,加大占用补偿比例,实现流域区域河湖水面积不降低。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监测、自动控制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管理的信息化、自动化水平,确保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4、改革水工程的运行管理。继续推进水管体制改革,积极实现水工程的“管养分离”。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对于生产经营型工程按照企业进行管理,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经营实体。供水型工程要逐步向现代化管理型企业过渡,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水利工程经营机制。加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市场培育,推进“管养分离”,精简机构,降低成本,进行人事、分配等相关制度改革,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所有权和使用权,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同制等模式,明确管护主体和管理责任。

5、加强基层水利技术推广与服务体系建设。按照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做好乡镇水利站人员编制核定工作,10~20平方公里核定一名水利站工作人员,并将人员和事业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制定相关考核录用标准,重点吸纳优秀人才进入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农村水利管理水平。

(七)增强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健全防汛防旱管理体系

“十二五”期间提高防洪减灾服务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加强防洪减灾公共服务信息水平,提高雨情、水情、工程调度和洪水情势等信息发布的频度和广度。提高遭遇突发洪水和台风风暴潮的应急反应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防洪减灾保障。

1、实行不同洪水风险分区管理。引导城镇和开发区建设、产业布局调整,有效规避、控制和分散洪水风险,提高洪水风险意识和管理水平。开展重点河道、湖、库及城市洪水风险图编制,建立高风险区洪水风险图。加强里下河湖荡及滞涝圩建设,严格按规划执行滞蓄洪区管理。

2、健全防洪抗旱减灾应急机制。全面提升防汛抗旱应急处置能力,努力实现“指挥决策科学化、应急处置规范化、防汛抢险专业化”。完善市内重要流域、区域和湖库的洪水监测、预报、决策系统建设;修订完善各类防汛防台风预案,完善《扬州市水旱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市县级专业防汛机动抢险队和防汛物资储备库的建设;健全社会动员机制,逐步完善防洪减灾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成结构完整、功能健全、反应快速、运转高效的水旱灾害应急反应系统。

3、增强突发水污染事件供水应急处置能力。建立来水预报、动态监测和水质预警系统,加大水质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及时发布水质公报。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饮用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处置工作责任制,落实重大事故的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理的职责分工。

(八)完善水利法规体系,强化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1、健全水利法规管理体系。加强全市水利规划的组织、编制、协调、论证、审批、实施等管理工作。加强涉水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排污口设置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等制度的审查,确保各类工程建设和资源开发不影响河湖健康发展。通过规范程序审批、严格技术审查、加强后续管理,提高规划项目执行中的严肃性与指导性。

2、加快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水利队伍和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坚持依法治水。认真贯彻《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湖泊管理条例》等水利法规,增强全社会的水法制意识。严格行政许可程序,加强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涉水项目的防洪评价、审批及监督管理,做好重点项目审批的跟踪服务。坚持阳光行政、文明执法。认真落实执法岗位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等制度,严肃查处违法水事案件,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和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好正常水事秩序,树立水利系统良好形象。

3、全面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制,逐步推进政府重点水利项目代建制。加强对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管,加强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建设,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全面落实水利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制、投资控制制、资金保障制、绩效评价制,提高投资效益。

(九)加强水利信息化建设,构建智慧水利基本框架

加快水利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化通信技术、物联网技术、遥测遥感技术等在水资源管理、暴雨洪水监测预报、防洪抗旱指挥调度、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应用,以水利信息化引领和推动水利现代化,构建智慧水利基本框架。

继续完善水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网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特别是加强水文、气象、水情、水质的遥测遥感能力建设,提高水利信息的智能感知和传输水平;形成全市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和信息中心,建立水利空间和水利工程、水资源等数据信息系统,保障水利信息的实时性,提高水利信息的智能处理分析水平;加快建设防汛防旱指挥、水资源调度、水工程运行、水利设施养护等决策支持系统,提高水利运行决策的智慧水平,并扩大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范围和领域,建设面向公共服务和行政决策的水利信息平台;加快现有水工程设施自动运行、智能运行、远程监测、远程调度的设施改造,提高水工程智能运行和管理水平。

(十)保护遗产、丰富内涵,打造水文化体系

1、丰富水工程文化内涵。在建设水利工程的同时,充分发挥水、河流、水利工程的文化功能,进一步提高水利工程对生态和文化的承载能力,为人们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生存空间,同时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水利风景区。

2、加强水利遗产的保护。重视水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工作,加强古代水利工程的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编辑出版《扬州运河》、《扬州水利诗词》、《扬州水利史话》、《扬州水利图册》等书籍,完成第二轮《扬州市水利志》续修工作。充分发挥水利系统水文化遗产研究的优势,在大运河申请世界文化遗产的行动和大运河的保护中积极发挥支撑作用。建成扬州水利展示馆和水利档案馆。

3、大力弘扬扬州水利精神。大力宣传水利系统的先进模范人物,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作用,进一步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和“艰苦奋斗,乐于奉献,顽强拼博,勇于探索,积极向上,争创一流”的扬州水利精神,不断增强广大水利干部职工的价值判断力、思想凝聚力和改革攻坚力。

五、水利建设投资

(一)投资需求

根据我市“十二五”水利发展目标和项目安排,初步测算全市“十二五”水利建设投资为106.76亿元。

投资结构:流域防洪工程25.16亿元,占23.6%;区域治理工程13.09亿元,占12.3%;城市防洪20.06亿元,占18.8%;水资源调配9.56亿元,占9.0%;水环境整治8.70亿元,占8.1%;农村水利22.91亿元,占21.5%;节水型社会建设3.04亿元,占2.9%;管理能力建设4.25亿元,占4.0%。

(二)投资政策及资金来源

1、投资政策

按分级建设、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划分事权。流域性防洪骨干工程以中央、省级投入为主,区域改善部分由地方配套;里下河水源调整、南水北调供水区配套等南水北调工程以南水北调基金和贷款为主,并申请中央投资补助;跨市的区域骨干工程(包括水资源保护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堤防达标建设,由省、市、县(区)共同投入,列入国家计划的,申请中央投资补助;一县(市、区)范围内的区域治理(包括供水及水资源保护工程)及水闸、泵站加固改造,由县(市、区)财政安排;城市(镇)防洪排涝及水环境工程,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省级适当给予奖励;县乡河道清淤、圩区治理、山丘区水源等农村水利工程由县乡(镇)政府负责并组织引导群众投劳投资,省市加大扶持和引导力度;重点县农田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与灌区改造、水土保持等列入国家计划的工程,省级给予配套补助;水文、科技、队伍建设及规划前期工作及相关基础研究工作经费,各级政府分级负责落实。

2、资金筹措

“十二五”争取中央及省以上投资46.08亿元,占43.2%;市级投资14.47亿元,占13.5%;地方配套46.21亿元,占43.3%。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划分事权,通过分解目标、加强监督、严格考核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水利建设和管理责任,切实加强政府对水利的宏观调控与指导。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水利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落实各项配套措施和办法,共同推进水利事业发展。同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水利改革发展的检查考核,把水利建设纳入目标考核内容,由政府牵头,水利、监察、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参与考核、监督、验收、评比等工作,真正做到责任、措施、投入三到位。

(二)投入保障

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多元化、多渠道的水利投入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确保当年可用财力的2%~4%用于水利建设。加大力度征收防洪保安资金、水利建设基金、南水北调基金等财政性资金,用于重点水利建设。从土地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要按规定比例用于农村水利建设。市、县(市、区)城市维护建设税要划出15%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确保水资源费应收尽收。合理安排重点水利项目的土地供应,并落实供电优惠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优化水利投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和财政政策的倾斜力度,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增加投入,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资金需求。加强对水利专项资金的征收和监督管理,强化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监察责任。

(三)政策保障

加强政策引导,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加强和规范行政许可与规划管理,强化水利公共服务和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提升水利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政策、制度的研究,完善水利规划体系,抓好重点区域水利规划和有关专项水利规划建设,强化规划管理,维护规划严肃性;改革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建立健全“代建制”、“委托制”等管理模式;加强法制、政策和规划的宣传与引导,把水利纳入公益性宣传氛围,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为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四)人才与科技保障

加强人才培养和机构能力建设,到2015年,各级水利部门要达到机构设置合理、职能配置科学、运转高效的基本要求。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分类管理体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大力培育学习型、实干型、创造型、奉献型的水利干部职工队伍。优化人才结构,培养和选拔优秀人才。全市水利部门的专业、年龄、层次结构趋于合理;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知识水平有较大提高。

加大水利科技投入,完善创新体系,健全科技成果推广体系。围绕南水北调、治淮、生态环境等重点工程建设,以及水资源配置、节水、水环境保护等要求,引进、开发、推广高新技术;推进现代管理模式,提高水利建设与管理水平;加强水利技术监督,提高行业整体水平。到2015年,科技进步对水利发展的贡献率达到5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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