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需求稳步增长。

合肥市目前正处在工业化飞速发展阶段,随着经济增长与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能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建设领域是能源消耗较大的领域,随着城镇化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地处江淮之间的合肥冬季采暖需求稳步增长,建筑能耗快速增长,建筑能源供给形势严峻。合肥市既有建筑1.29亿平方米,既有民用建筑面积约1.08亿平方米,目前全市城镇太阳能热水系统和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都具有了一定的规模,已应用太阳能光热建筑面积920万平方米,应用浅层地能建筑面积约70万平方米,有良好的可再生能源应用基础。

合肥市地处夏热冬冷地区,没有城市集中供暖强制要求,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室内热环境舒适性要求也越来越高,因而合肥出现了近三个月的采暖期。新增的建筑面积要供暖,必须采用可再生能源,尤其是浅层地热资源,因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潜力巨大。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步伐,迅速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例,促进建筑节能快速健康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原则

为又快又好地实现合肥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目标,工作中应当把握好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的建筑特点、建筑使用人群、地质条件等状况,选择适宜的可再生能源形式及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针对推广应用中的问题,及时加以分区分类指导。

二是坚持市场推动原则。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制定优惠扶持政策的同时,以建筑用户作为市场消费者,重点刺激建筑用户的可再生能源应用需求,推动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产品开发,建立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和市场拉动机制。

三是坚持科研领先原则。以科技创新为先导,以技术开发为目标,着力提升科研院所与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集中全市力量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形成一定数量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品,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提供强有力技术保障。

四是坚持全面发展原则。在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中,坚持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同时发展的道路,促进建筑能耗运用方式的转变;坚持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伏、浅层地源热泵同时发展的原则,促进技术与建筑应用的紧密结合。坚持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优先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可持续发展。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目标

在“十七大”精神指导下,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节能减排要求,以转变建筑能耗结构为目的,以太阳能、浅层地能建筑一体化应用为重点,通过示范项目扶持的方式,完善政府政策法规,强化规范标准,加大科技创新,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贯彻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目标。

(一)总体规划目标。

通过2009-2012年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设,完成项目建设、配套能力建设、科技研发能力建设。

1. 项目建设方面。在政府资金补助的推动下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000多万平方米,其中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750万平方米左右,地源热泵建筑应用面积250万平方米左右。

2. 配套能力建设方面。出台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政策9项;出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标准规范5个左右;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检测机构4~5个,能耗监测数据点40多个;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咨询服务机构10个以上。

3. 科技研发能力建设。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学研平台,企业技术开发中心5个,在合肥科学城高创科技孵化基地内培育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新技术孵化项目10个左右,争取建设2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到2012年,全市新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750万平方米,占当年新建民用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5%以上。累计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2000万平方米以上,年替代常规能源约4万吨标准煤,减少排放二氧化碳10.5万吨,二氧化硫340吨。

──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600万平方米;

──推广太阳能电池板功率3.5MWp;

──推广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80万平方米;

──建立5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企业技术开发中心;

──建立2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基地,建设20个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工程;

──完善15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能设计、节能咨询、节能评估等服务机构表。

(二)2009年度目标。

1.工程项目建设方面。强制推广12层以下居住建筑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完成新建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300万平方米,浅层地能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示范完成既有建筑可再生能源节能改造20万平方米;建设太阳能建筑光伏发电1.0MWp。

2.配套能力建设方面。增加建筑节能领导小组职责,建立起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工作的领导管理机制;完善即将出台的《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合肥市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实施细则》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内容;调研并出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产业激励措施。

3.科技研发建设方面。明确合肥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科技支撑技术单位;依据科研方向定向建设相应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热工设计、监理、验收科研机构;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企业建立技术研发部门;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科研课题并建立起科研经费筹措机制。

工作重点: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规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热工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方案;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管理工作。

(三)2010年度目标。

1.工程项目建设方面。鼓励推广12层以上居住建筑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完成新建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350万平方米,浅层地能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节能改造25万平方米、居住建筑改造12万平方米;建设太阳能建筑光伏发电1.5MWp。

2.配套能力建设方面。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及管理机制;修订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意见;完善《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检验评定标准》,规范合肥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检验类别与指标;鼓励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施工、监理、检验等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3.科技研发建设方面。重点建设几所合肥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科技支撑技术单位;支持能效测评机构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的科研;推动从业企业的技术研发部门与科研院所之间进行联合科研与产品开发工作;推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专项科研课题;发挥产学研平台信息联系机制,促进储备新技术的试点应用。

工作重点:完善并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相关技术方案;强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标准规范的执行检查工作;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品鉴定检验准入工作;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管理培训服务机制。

(四)2011年度目标。

1.工程项目建设方面。完成新建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450万平方米,浅层地能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推广并完成既有建筑可再生能源节能改造50万平方米;建设太阳能建筑光伏发电2.4MWp。

2.配套能力建设方面。执行并检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财政补贴措施;完善可再生能源能效测评标准规范的制定,着手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安全性建设检验的标准规范;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上下游企业的产业聚集与周边地区的产业服务功能。

3.科技研发建设方面。对在研的新技术试点进行评价试推广;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科研方向的布局,适时调整合肥市相关科研重点方向及研究重点;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专项科研课题的成果转化工作。

工作重点:建立健全产学研平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标准规范的执行检讨与专项科研;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品检验标准。

(五)2012年度目标。

1.工程项目建设方面。完成新建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600万平方米,浅层地能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可再生能源节能改造50万平方米;建设太阳能建筑光伏发电3.5MWp。

2.配套能力建设方面。建立并规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激励政策;制定并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标准规范;鼓励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上下游企业的产业进一步聚集。

3.科技研发建设方面。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科研力量的产业化,资金扶持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研发工作;资金鼓励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科研成果转化工作;研究总结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集成方案。

工作重点: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成技术应用方案;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标准规范的检讨与修订;配合国家政策,总结并开展夏热冬冷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经验交流。

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内容

(一)强化政策规范。尽快出台合肥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扶持政策、资金扶持管理办法;明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归口管理部门与考核标准措施;出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创新奖励政策,引导产业发展方向。

(二)制定技术标准。加强应用技术研究与标准制订,围绕产品的生产、设计、施工、验收、检验评价等多方面,制定可再生能源产品生产与建筑应用的相关标准、图集。

(三)培育用户市场。强化建筑用户的节约能源意识,运用市场调节的方法,培育发展公共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促进既有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改造。

(四)优化产业配置。整合企业生产制造、房地产开发、设计、施工企业等资源,建立配套齐全的产业链,培植形成一批生产规模大、产品品种全、质量水平高的太阳能热利用、地源热泵等方面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基地。

(五)组织工程示范。以点带面,在条件成熟、品质优越的小区,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通过示范,总结经验,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机制和模式。积极组织并协助相关企业参与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申报与实施工作,确保示范项目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六)建设科研平台。积极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开发、集成和应用示范,组织引导产学研科研平台的建立。鼓励科技含量高、经济性好、降低建筑能耗显著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研究开发。

(七)整合应用产业链。整合建筑业主、地产开发商、设备企业、施工企业、设计院所、高等院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各方资源,建立以本市本土企业为核心的团队,增强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的综合实力,促进可再生能源在我市的产业化发展。

(八)培养人才梯队。大力发展培训教育,优化人才队伍知识结构与学历结构,改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从业技术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充分发挥高校、企业相结合的优势,重点培养技术研究骨干,依托人才,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深入开展。

依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原则目标,在应用推广中,应该重点支持以下技术领域中应用可再生能源的示范工程、技术集成及标准制定:

1. 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生活热水供应、采暖空调;

2. 集中式太阳能集热技术与产品;

3. 太阳能电池板组件设计;

4. 并网光伏发电逆变器控制技术;

5. 浅层土壤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6.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备及产品产业化;

7. 可再生能源建筑的评估、检测、能耗监测;

8.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技术及服务体系。

六、资金补助措施

从合肥市建筑节能财政专项资金中,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补助资金。按照资源统筹、重点扶持的原则,补助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建设与配套能力建设。

(一)补助资金管理原则。

在合肥市人民政府的管理下,有根据性有针对性地使用补助资金,通过政府项目扶持、先进技术推广、设立创新种子基金等使用方式,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发展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在资金管理上,通过设立专款账户、项目补助公开、资金流向透明等措施,接收社会监督,严格资金管理,务求补助资金的有效利用。具体管理中,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资金使用实行财政报账制,强化资金审计与复核,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我市财政局与建委在上级部门的督察下,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分类管理、建委为主:补助资金下发后,财政局、建委分部门管理,以建委为主,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和补助资金投入。

2.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根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特点和工作基础,在年度计划表的安排下,进行统一部署,整体推进,选择不同类型、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科技项目,成熟一批,实施一批。

3.财政引导、奖补结合:以财政投入为引导,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通过财政资金的前期引导和后期奖励等多种方式,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实施建筑节能行动的积极性,加大资金投入。

4.专款专用、追踪问效:补助资金应当按照补助办法中规定的范围使用,不得用于无关的开支。同时,建立对工程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效果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补助标准实施原则。

对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主要采取资金补助支出的方式;对于已完成的可再生能源建筑项目,采用奖励的方式;对于配套能力建设,侧重于标准规范定向征集与研发基地建设方式予以资助。

具体实施原则如下:

1.根据建设的增量成本、可再生能源建筑集成应用技术先进程度、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在总补助额度下,确定年度的不同示范技术类型的单位建筑面积补助额度。

2.利用两种以上可再生能源技术或具备可再生能源技术先进性的项目,补助标准按照项目具体情况,通过组织专家组审核确定。

3.综合考虑项目的技术应用水平及能效测试效果差别等,在补助额度中给予10%~20%上下的浮动。

4.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共性关键技术集成及示范推广,能效检测、标识,技术规范标准验证及完善等项目,根据经批准的项目经费金额给予全额补助。

(三)补助资金支出范围和方式。

在补助资金对工程项目实施补助中,对补助资金使用方式分为项目工程补助与配套能力建设补助两块。工程项目建设补助占补助总资金的90%,将以多种不同资金补助使用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放大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1.工程项目建设补助的形式:

(1)项目申请直接补助,本科目资金占总补助资金的30%。在此额度下,采用项目申请、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的方式,对项目工程直接补助。

(2)项目招标补助,本科目资金占总补助资金的20%。对特定创新型技术或技术集成示范项目,通过对招标工程的补助方式,要求中标项目必须使用特定的先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

(3)贴息贷款补助,本科目资金占总补助资金的20%。对一般性建筑中应用了可再生能源,但技术先进性、项目示范性不足的项目,对其使用可再生能源部分进行贴息贷款的方式,解决其资金困难,降低其可再生能源应用成本,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4)公共建设定向补助,本科目资金占总补助资金的10%。对城市公共建设中的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方式,如太阳能LED路灯,进行定向方式进行补助。

(5)项目验收奖励补助,本科目资金占总补助资金的10%。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验收优秀的项目,以奖励可再生能源投资额10%的方式,补助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通过本方式,推动社会资金投向集成化、高效率可再生能源利用的项目上。

配套能力建设资金补助主要是侧重于标准制订和能效检测、能效监测、科研创新、产学研平台等搭建的补助,占总补助资金的10%。

2.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标准规范制定、修改、评审;

(2)可再生能源建筑的能效检测、评定,标识;

(3)合肥特色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关键技术集成的创新与研究;

(4)产学研平台的建立、机构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制定、产学研环节协调等;

(5)分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能耗统计、能效评比。

3.资金补助采用以下方式:

(1)标准规范定向征集资助方式。在熟悉本市可再生能源资源分布与建筑应用特点的标准制定机构中,依据不同的标准规范,在专家论证后,确立资助金额,向优秀的科研机构、技术开发单位定向征集起草。

(2)标准规范完善奖励资助方式。通过系列的奖励措施与管理办法,鼓励从业企业、研究机构对本市制定的标准规范落后于技术市场发展的部分章节、条款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加以完善。

(3)研发基地专项建设补助方式。在产学研平台上,以资金补助方式专项建设技术创新与产品研发团队。

(4)开放课题资助方式。对带有先进技术预研性科研课题,以限定科研选题方向、限定科研机构人员的方式向社会以开发课题方式征集技术开发研究承担团队。

(5)技术资质评比资助方式。技术开发机构、检测评估机构,依据其拥有的技术资质,对其进行评比打分,决定年度或半年度的资助金额比例。

(6)技术研发招标资助方式。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成技术进行专项招标方式予以补助。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管理。

在合肥市建委等业务主管机关领导下,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和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高度,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安排。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协调机制,平衡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中的利益矛盾主体。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机构,充分发挥现有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的作用,具体负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在完善本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以及具体实施计划、项目方案基础上,规划合肥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推广力度与深度。

(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加快地方立法步伐,制定《合肥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与《合肥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的政策原则、激励政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在大力进行技术开发与应用推广时期,及时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和实施办法,从建筑区域规划、建筑工程立项、建筑结构设计、绿色建筑施工、竣工验收、房屋销售、维护管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各环节进行规范引导。适时研究出台不同类型建筑建设中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政策。跟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工作发展状况及相邻省市的政策发布,及时编制和修订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规程及工法、图集,完善各类技术标准规范。

(三)加大技术推广力度。

在制定发布各类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限制、淘汰目录,引导可再生能源建筑的技术及产品发展方向。加强工程建设中的节能监督检查,加快淘汰落后的技术、产品、工艺,促进先进高效技术与产品的推广应用。培育能源服务市场,加快建立合同能源管理、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节能改造、节能评估、能耗诊断等多层次多环节建筑节能服务体系,以市场化技术服务、管理服务机制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

(四)建立经济激励机制。

从建筑节能财政拨款中,建立财政预算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拨款机制,适度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示范经费。适时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财政、税收等经济政策杠杆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优化使用节能专项资金,强化专款专用的执法检查,加大技术含量高、产品竞争力大的企事业的支持力度。对12层以下居住建筑安装太阳能热利用产品实行验收处罚政策,对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建筑进行税费减免政策。根据本市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的问题。

(五)强化示范引导功能。

通过示范工程引路、以点带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有效方法,也是推广相关技术、产品的重要手段。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不同角度、不同方向组织好这项工作,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示范工程建设前,要通过申报、评审等多环节促使建设业主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意识。示范工程建成后,要认真总结经验,通过新闻发布会、现场交流会、专家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对有示范作用的项目进行推广。

(六)发挥舆论导向作用。

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可再生能源资源利用现状与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经济效益。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运行方式、技术应用、运行管理等成功经验要积极宣传,同时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采用激励先进典型单位,曝光落后典型单位的方式,努力营造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的社会氛围。

(七)优化人才队伍培训。

加强从业人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标准规范、政策法规和相关技术知识的培训。尤其需要依托相关高校,定期开办相关专业开设相关课程的培训班,对职称晋升、专业技术等级提升的专业骨干进行离岗学习。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知识作为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建造师和监理、设备、电气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培养一大批高素质的技术开发、工程施工等人才,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提供人才保障。

(八)举办省市交流学习。

积极主动学习相邻省市的先进经验,以定期不定期方式提高本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水平。积极开展并参与国内外政府机构、民间团体和企业之间的双边或多边合作交流。通过考察访问、学术交流、合作研究等多种形式,不断拓展合作领域,积极学习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拓展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工作思路,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水平。

(九)健全合同能源管理。

合肥市将大力推广工程项目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依托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工程项目与其签订合同,由公司负责项目设备的投资和施工,施工完成后由公司负责管理维护,以一定期限收取项目运行制冷和制热的费用完成投资的回收和收益。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可再生能源项目运行的好坏直接与公司投资的回收和收益挂钩,这样既能够保证可再生能源项目施工的质量,又使可再生能源的长期利用有了保证。是政府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进行行政监管和考核评价的重要手段,这种监管方式杜绝了出问题找不到负责人的情况出现。同时还解决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中投融资的问题。

(十)扶持能效测评标识。

对采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进行标识,对应用可再生能源的设备进行能效测评并标识,对示范项目的运作模式、技术应用、运行管理等成功经验也要积极宣传,扩大影响,引导技术及产品发展方向。培育能效测评与能效标识服务市场,加快建立能效测评服务、能效审计、节能能效评估等多层次、多元化的建筑节能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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