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江苏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优秀的文化。古老而繁荣的经济文化给江苏留下了数量巨大、丰富多彩的珍贵文物。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和战略资源,它既记载着人类文明的成果,又推动着人类文明的发展,是一个国家、地区和城市资源结构中的软实力。

“十二五”时期,是积极稳妥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重大变化的五年,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发展要求的五年,是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决定的五年,是江苏努力实现现代化“三步走”战略目标最为关键的五年。做好文物保护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全面开展文物保护工作,是加强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必然要求和坚实基础,对于推进全省文物保护工作跨越式发展,推进江苏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编制,规划期为2011-2015年。

第一章发展形势

一、“十一五”时期文物事业的发展成就

“十一五”时期,是省政府积极推动文物事业发展的五年。江苏文物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为江苏文物事业发展做出全面部署。省政府明确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文物事业发展,并视财力逐年增加的财政支持政策;利用“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江苏省文物节”等系列文化活动的品牌效应,积极营造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环境。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文物事业稳步发展、率先发展的五年。各级财政对文物保护的投入持续稳定增长,“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发展任务如期实现,并有多项工作处于全国领先水平。文物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文物保护能力建设明显加强。先后出台《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关于在文化体制改革中加强文物保护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将文化遗产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纳入文化行政综合执法范畴。文物行政执法能力得到加强,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全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名人故居(纪念馆)古民居抢救保护工程、大遗址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等文物保护工作扎实推进,文物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博物馆事业蓬勃发展,体系不断完善;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领先全国,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日益提高。文物对外交流成绩斐然,有力推动了江苏文化走向世界。文物科技工作取得长足进步,文物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日益凸显。文博人才培养成效显著,文博人才队伍稳步壮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提升,社会积极参与的势头增强。文物保护成果进一步惠及于民,文物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持续增强。文物保护理念和管理制度不断创新,文物事业初步实现由政府行为到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转变。这些都为“十二五”时期全省文物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十一五”时期文物事业发展情况

前瞻经济学人前瞻经济学人

二、“十二五”时期文物事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展望“十二五”,是江苏以县为单位实现全面小康之后,迈向2020年基本现代化目标的关键五年。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对我党领导中华民族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江苏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江苏文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带来巨大的挑战。做好新时期新阶段的文物保护工作,是江苏小康目标实现后经济社会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是建设文化强省、推进“两个率先”的必然要求。

文物事业的发展机遇。江苏经济综合实力持续增强,已迈入小康社会,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人民精神文化需求快速增长,文化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热情日益高涨,这些有利于文物事业科学发展的良好态势将得以持续保持和增强。

文物事业的发展挑战。首先,文物事业服务和谐社会的能力仍然不足。文物作为不可再生、能够服务于人类当代和未来发展的稀缺资源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文物事业的战略意义和社会影响日趋上升。其次,大规模的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以及自然腐蚀对文物的破坏与威胁依然存在。虽然“十一五”期间,配合国家重大工程进行的抢救性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文物部门的前置介入还未完全得到真正落实。再次,制约和影响文物事业自身发展的一系列问题依然突出:文物事业的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仍将持续;文物保护的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尚需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仍然存在;文物管理体制需要进一步理顺,文物安全监管机制亟待完善;文物保护科技含量不高,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亟待加强;文物利用手段需要进一步凝聚共识,文物利用效益亟待提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途径仍需拓展,民间文物收藏行为亟需规范等。

总之,文物工作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各级财政对文物保护的经费投入与文化强省建设目标不相适应,文博事业发展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还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文物事业既进入了一个加速发展的“黄金机遇期”,也进入了一个保护压力不断累积、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的“矛盾凸显期”。因此,要有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强烈的忧患意识,正确判断江苏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科学认识江苏文物保护事业紧迫任务,解放思想,奋发有为,切实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全力融入江苏发展大局,继续推动江苏省文物事业稳步发展、率先发展。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建设文化强省总体部署,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全面提升文物保护质量,全力加速文物事业发展,积极构建科学有效的文物保护体系和文物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物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文物资源在构建和谐社会、满足民生要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实现“两个率先”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保护与科学保护相结合的原则。以法律保护和规划保护为引领,进一步扩大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范围。遵循文物保护规律,保护文物本体的真实性、完整性,保护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建立科学保护文物的长效机制,实现文物的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的有机结合。加强文物的日常管理和日常维修,改善文物的保存环境,监测文物的保护状况。

2、坚持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合理利用好文物资源,切实将丰厚的文物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的发展优势和发展动力,充分释放文物资源潜能,充分挖掘文物资源价值,使文物保护和利用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支撑。

3、坚持以人为本与服务社会相融合的原则。关注民生,提高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社会参与度,确保人民在履行文物保护义务上各尽其能,在共享文物保护成果上各得其利,营造良好的文物保护氛围。树立文物资源属于人民、文物保护成果服务人民的人文观念。合理利用文物资源,服务和谐社会发展大局,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

4、坚持突出特色与强化理念相支撑的原则。立足地方实际和行业特点,立足文物保护事业的科学发展,在突出全省整体特色的同时,进一步彰显地域特色。统筹兼顾文物事业的规模发展和内涵发展,注重文物保护理念的转变。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文物保护模式和利用途径的创新,文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文物保护新体制,提高文物保护工作质量,确保文物安全。

5、坚持基础优先和能力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文物立法、人才培养、文物调查建档和文物安全保障等基础工作为优先,以依法行政、科学保护、服务社会、保障安全和科技创新等能力建设为重点,着力培育一批文物保护利用的模范机构、示范工程、关键能力和领军人才,形成符合江苏发展实际,领先全国的文物保护行业管理体系。

第三章 发展目标

一、发展目标

1、提升文物事业服务和谐社会的能力。加大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对公众开放的力度,使广大群众更好地享受文物保护成果。不断推进文物事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文物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2、提升文物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健全科学完备、保障有力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完善责权明晰、效能统一的文物管理体系,健全结构优化、素质过硬的文博人才队伍体系,加速我省文物事业的发展步伐。

3、提升保护文物的能力。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物保护体系,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使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得到提高,保护文物的观念深入人心。

4、加强博物馆服务社会的能力。健全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博物馆、纪念馆体系,充分发挥博物馆公益性文化服务功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进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5、提升保障文物安全的能力。加强联动响应、监管到位的文物安全体系建设,使文物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安全防范能力不断提高,确保文物安全。

6、增强文物保护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和完善文物保护科技发展组织和制度建设,加强文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础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提高文物保护工程科学化和标准化水平。

二、约束性指标

1、完成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五个100%”的指标。即:江苏省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启动率达100%;完成江苏2处国家级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1至6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大文物险情排除率达到100%。每个地市级以上中心城市拥有1个功能健全的博物馆,达标率100%。国有博物馆一级文物的建账建档率达到100%。一级风险单位中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防火、防盗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2、全省实现“县县有博物馆”目标,达标率100%。即每个县有一座对公众免费开放的综合博物馆。鼓励所有县建设一座以上反映地方特色文化的专题博物馆。

3、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大险情排除率达到100%。

三、预期性指标

1、全面启动第一至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率达到30%。

2、全面启动江苏省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数据库建设。第三次文物普查成果数据库的建档率达到100%。

3、世界文化遗产、列入国家100处大遗址保护项目库的2处大遗址、国家一级博物馆的监测预警平台建成率达到100%。

4、力争申成功2至3个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公布10至20个省级大遗址保护名录,建设3至6处省级考古遗址公园。

5、全省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完好率达到90%。全省有管理机构、适合开放条件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开放利用率达到90%。

6、结合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全面做好博物馆基础工作。完成馆藏文物数据库建设,全省二级以上馆藏文物的建档备案率达到100%。全省认定的二级风险博物馆安防达标率达到80%。

7、博物馆、纪念馆每年举办专题展览达到800场以上,年均接待参观者的数量力争达到5000万人次以上。建成江苏数字博物馆。

8、大力支持行业办好博物馆,力争全省每个行业都要有一座博物馆。积极扶持民办博物馆建设。

9、地市级文物行政执法机构的建成率达到80%,县区级文物行政执法机构的建成率达到60%。建成3个省级文物安全示范区(示范单位)。

10、启动省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建成2-3个重点科研基地,扶持1-2个重点文保科技项目,培育江苏优势技术领域。

第四章主要任务

一、加强文物保护能力建设

(一)文物法制和标准建设

1、实施国家文物保护标准体系,建立面向应用、重点突出、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江苏文物保护标准体系。

2、编制文物保护标准总体规划,指导文物行业标准化工作。健全文物保护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基础标准。

3、推进文物保护技术实施和技术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工作。加强文物保护标准的宣传、实施和推广工作。

4、全面推进文物部门的前置介入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管,落实管理责任制。

(二)文物执法督察和文物安全监管

1、建立健全省级文物行政执法机构。推动建立全省文物执法监督制度。制定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设标准,健全各级文物行政执法机构。

2、建立以世界文化遗产、国家级博物馆、省级博物馆、重要大遗址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的安全监测与执法督察信息管理系统。

3、加强文物行政执法机构的专用设施设备建设,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给全省文物行政执法人员配置设备,并提高监控预警设备的配置。

4、健全公安机关和文物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

5、建立文物法制建设评比制度。对文物行政执法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和个人实施表彰奖励。

(三)文博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和紧缺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培养一批懂管理、能协调、会组织的文物管理人才。

2、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批文物保护一线的创新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3、加快培养文物保护修复技能人才队伍和职业化、专业化的文物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逐步壮大优化考古发掘、文物保护、博物馆陈列、馆藏文物保护、博物馆管理等从业人员队伍。

4、建设文物行业人才信息数据库,建立文物人才特别是紧缺人才需求的预测发布机制。

5、参照成人教育的模式,完善文物工作者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制度。增强文物博物馆人才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6、与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东南大学等高等院校合作,开设考古发掘、大遗址保护、馆藏文物保护与修复、古建筑技术、名城名镇名村管理、文物保护法律等专业研究方向或专门课程,培养文物专业急需人才。

(四)文博科研工作

1、成立“江苏省文物保护研究中心”,加强对文物科技保护与文物科技应用研究。

2、承担1项以上国家文物保护科技发展重大专项,力争每年有3-5项文物科研课题国家局立项,省里每年文物科研立项在5-10项左右。

3、大力支持博物馆实验室和科研中心建设,以成为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为努力方向,力争建成2-3个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科研实验室。

4、加强基础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出版文物科研系列丛书。

5、筹建江苏省文物保护技术协会,加强学术交流,促进文物科研工作及其成果应用。

(五)文物信息化建设

1、统筹规划全省文物信息化发展框架,初步建成文物信息化体系。

2、开展全省文物资源基础数据库、文物预防性保护信息平台建设工程、全省文物博物馆公共服务平台、文物安全监测平台、文物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3、推进江苏数字博物馆工程。

4、建设江苏省文物保护信息中心,实现文物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5、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实现文物行政权力网上公开,加强文物保护信息发布和社会宣传。

二、实现文物保护基础强化和理念创新

(六)文物保护基础工作

1、研究、指导全省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与抢救工作。

2、督促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文物点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3、不断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依法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做到档案齐全、机构完善、标志规范。

4、组织各地编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加强对已经批准的保护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追踪监督检查。

5、组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遴选工作。

6、公布文物普查系列成果,做好普查成果依法保护工作。

7、建立全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档案系统。

(七)文物保护工程管理

1、制定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设计、论证、施工与验收规范,推进文物保护工程规范化管理。

2、拟订相关质量工程标准,提升文物保护工程质量。

3、加强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管理,培育各类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品牌。

4、做好文物保护优秀工程评比工作。

(八)世界遗产地管理

1、做好我省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推荐工作。

2、加强我省世界遗产地和预备项目的管理和监测,配合国家文物局做好世界遗产监管平台建设工作。

3、积极推进各预备项目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4、组织各预备项目地做好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九)名城名镇名村管理

1、协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做好我省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及名村的推荐遴选工作。

2、协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做好我省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及名村保护规划审核工作;

(十)大运河文物抢救保护工程

京杭大运河江苏段长达600多公里,约占总长的五分之二,流经徐州、宿迁、淮安、扬州、镇江、常州、无锡、苏州8市,沿途有大量历史文化遗存,在大运河“申遗”工程中地位显著。

1、积极推行大运河申遗工作,增强全局性、逻辑性、科学性。

2、完成大运河保护省级规划编制工作。

3、2010-2014年,每年投入1000万元,补助10个大运河申遗点重点抢救保护工程项目。

4、做好与大运河相关的古建筑及古遗址的展示工作;建设综合性的运河文化博物馆。

(十一)名人故居、古民居抢救保护工程

继续会同省委宣传部利用省宣传文化发展基金开展名人故居抢救保护工程,并将古民居的抢救保护纳入规划体系,做出一批精品工程。

1、规范名人故居、古民居抢救保护工程体系的运作,加强管理与指导,力争做到前瞻化、系统化、程序化、科学化。

2、计划年投入经费1000万,修复5-10项工程。

3、通过数字信息系统的建立,搭建体系内的交流平台,共同研讨、实践江苏名人故居、古民居的保护与利用之策。

(十二)考古发掘

1、做好省内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工作。

2、加强对考古发掘工作的申报和考古工地的管理,制订考古工作规范,提高考古工作管理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利用科技手段,开展水下考古、遥感考古等相关工作。

3、配合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围绕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以及古城古国、苏南地区土墩墓群、六朝都城考古研究等重点课题,开展相关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重视人类起源、农业起源、文明起源等学术课题的研究。

4、重点围绕构建江苏考古文化谱系的考古调查工作,推动骆驼墩文化、顺山文化研究和相关考古调查工作。

5、加强对考古出土文物的保护与研究,及时完成考古报告的编辑出版工作,加强考古成果的转化与宣传展示。

(十三)大遗址保护

1、继续做好鸿山遗址、扬州城遗址的保护与展示工作,做好阖闾城遗址、徐州汉楚王墓群等重要大遗址的科学保护与展示。

2、按照国家文物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做好我省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申报和保护工作。

3、配合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及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作,做好相关大遗址的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

三、推动博物馆建设与管理

(十四)优化博物馆体系,实现“县县有博物馆”目标

1、统一规划管理,建立健全以文物系统国有博物馆为主体,非文物系统国有博物馆、行业博物馆、民办博物馆等多种形式博物馆为辅助的全省博物馆事业发展格局。

2、立足行业特点和地域文化特色,大力倡导专题性博物馆发展。

3、鼓励支持各市县建设地方重点博物馆,实现非区级县的“县县有博物馆”目标。鼓励区级行政区建设地方特色博物馆。积极扶持民办博物馆发展。

(十五)深化博物馆的免费开放

1、坚持博物馆的公益属性,充分发挥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完善博物馆免费开放机制,使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进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2、全省所有县级行政区都要有1座以上对公众免费开放的博物馆。鼓励民间博物馆免费开放,探索免费开放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模式,全面提升免费开放工作水平。

3、加强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绩效评估考核。建立免费开放博物馆的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博物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4、完善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的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博物馆免费开放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则,培育良好的参观习惯。

(十六)博物馆、纪念馆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加强博物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博物馆库房建设和安全设施建设。强化博物馆防火防灾的硬件设施建设,研究制订应对机制与策略。

2、加强国有馆藏文物保护与管理。

3、建立全省馆藏文物信息数据库和博物馆信息数据库。

4、加强对馆藏文物的科技保护与文物科技应用研究。

5、创新博物馆文化传播的内容、形式和手段,增强博物馆的数字化技术服务。

6、鼓励博物馆以各种形式参与学校、农村、社区、企业文化建设。

(十七)全省馆藏文物巡回展览

1、确定每年推出馆藏文物巡回展览,不断推出反映地方文化特色的巡回展览,促进交流与合作。

2、加强专题博物馆和主题展厅建设。加强博物馆陈列展览的知识性、趣味性、观赏性、互动性和可参与性。

3、树立精品意识,有计划地引进国内外的精品陈列,提高对社会服务的能力。

四、促进文物事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

(十八)社会文物管理

1、依法规范管理文物市场,建立文物市场管理体制和文物的流通机制。

2、依法做好文物征集工作,增加征集基金,拓展征集范围,有计划、有重点、有目的地征集民间文物。

3、开展社会调查,初步掌握社会文物的保存、保护状况。

4、加强部门间的协作,打击非法文物交易与文物走私。

5、依法管理和规范文物拍卖、销售等经营单位的文物经营行为。

6、成立文物鉴定机构,向社会提供文物鉴定服务,引导民间文物收藏行为。

(十九)文物宣传与对外交流

1、加大文物系统“六五”普法宣传力度,开展文物法制宣传“六进”活动。基本形成导向正确、配合有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物宣传机制,营造文物保护利用的良好氛围。

2、加强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和考古新发现的宣传力度。加强文物出版工作。加强文物行业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文物政务信息公开。

3、创新国际古迹遗址日、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和江苏省文物节系列宣传活动的形式手段。

4、实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宣传普及工程,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5、创新文物事业对外宣传方式,推动江苏文物走出去,提升江苏文化的国际、国内传播力、影响力。

6、扩大出入境文物展览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文物保护国际组织和民间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二十)发展文物博物馆相关文化产业

1、全面贯彻文物工作方针,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引导有序的文物利用制度,探索文物利用的新形式、新途径。

2、鼓励具有市场前景的文物资源,在国家政策支持下与产业和市场相结合,参与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实现文物有效传承和持续发展。

3、鼓励和支持在文物旅游、文物复制、文物信息、文物出版、文物展示、文物创意、文物流通、文物服务、文物知识产权等相关文化产业的发展。

4、探索开展工业遗产、文化景观、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综合利用工作。创建具有文物博物馆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培育博物馆文化产品研发基地,创新博物馆衍生品和文化产品。

第五章重大工程

一、文物行政执法提升工程

制定文物行政管理工作标准和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建立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预警工作平台,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效监管。加强文物行政执法机构的专用设施设备配套建设。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相关职能部门之间以及兄弟省市之间执法联动机制,预防和打击盗掘古墓葬、古遗址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基本建设过程中涉及文物保护的执法协调事宜。

二、文物事业人才培养和社会化宣传普及工程

加强文物保护行政管理和专业机构队伍建设。全省所有市、县都成立相应的文物管理专门机构,成立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内设文化遗产稽查执法机构。努力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的文物博物馆教育培训工作新格局,统筹推进文物博物馆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和专业人员培训工作,建立一支较为稳定的具备多学科成分的文物保护专业队伍。

开展经常性、群众性、普及性的文物法制和文物常识主题宣传普及活动。搭建文物法制和文物常识宣传普及服务平台,建立社会化的文物法制和文物常识宣传普及机制,加大文物法制和文物常识科技传播力度。培育文物法制和文物常识宣传普及志愿者队伍。创新文物事业宣传方式,通过网络媒介的互动、电视台等媒体的播报、出版的书籍等多样途径提升文物事业的宣传力度。与国外相关机构建立联系,拓展文物事业的对外交流渠道与合作方式。

三、全省文物资源基础数据库建设工程

研究制定全省文物资源基础数据库建设规划。建设全省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重要大遗址、博物馆及馆藏珍贵文物等文物资源基础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基础数据管理、使用、共享和服务的平台。基本实现文物资源基础信息的数据管理信息化、科学研究信息化、公共服务信息化、决策支持信息化。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开展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做好普查成果管理、宣传与监管等后续工作。建立文物普查数据库和档案管理系统。

四、文物保护基础提升工程

完善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工作。补充完善1-6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及启动第七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工作,督促并指导各地完成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工作;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检查各地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进一步完善“四有”工作,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达到文物保护基础扎实、档案健全的目标。

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制订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编制规范,提高工程设计方案质量;建立文物保护工程巡查制度及验收工作规范,确保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实现对文物的科学保护;加强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继续实施优秀工程评比活动,推动文物保护资质单位整体水平的提高。

五、重点文物资源抢救保护工程

实施大运河江苏段沿线重点文物抢救保护工程,使江苏省列入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遗产点得到全面维修保护,推动江苏大运河保护与申遗工作顺利开展。

实施江苏省名人故居古民居抢救保护工程,使全省名人故居、古民居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各竣工项目必须对社会开放,满足公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实现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效益。

六、文化遗产保护惠民工程

组织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模式及相关规范”课题调研,拟定我省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要求。建立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评估体系,对开放利用工作好的单位和地区进行表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文物保护单位实行免费开放,通过实施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维修保护及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果。

七、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程

建立江苏省级大遗址目录。以古遗址为基础,结合周边地域特色建设考古遗址公园,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展示地方历史文化的文化景观。推进大遗址的本体保护工程、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展示服务设施建设、大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创新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理念、方法和机制,探索一条文物保护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新路。

八、“县县有博物馆”建设工程

实现“县县有博物馆”目标。鼓励市辖区建设博物馆。配套建设一批基层博物馆消防安防设施、馆藏文物保管装备、馆藏文物保存环境检测控制设施和文物陈列展示设施。推进各级博物馆陈列展示质量提升达标工程。

九、博物馆、纪念馆展览展示和服务水平提升工程

每年遴选一批县、区级博物馆,实施硬件、软件提升改造,提升展览展示和服务水平,更好地适应博物馆免费开放形势需要,强化博物馆服务意识,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实现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化、大众化。

十、文物安防达标工程

配合省公安厅做好全省博物馆安全达标工作,规范博物馆安全防范方案的设计、申报、审核及验收工作。完善文物安全检查工作机制,及时发布文物安全信息。督促基层文物部门配合公安部门监督检查博物馆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完善齐全的基础工作台账,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全省文博单位安防经费投入,配套建设安防设施,推进全省博物馆安全防范达标进程。

第六章保障措施

1、法制保障——完善法制,严格执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加强法制建设,通过法律来保障文物事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是根本的手段。根据文物事业的发展需求,研究、制定和修订的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我省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文物保护规划建设,并纳入全省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之中。贯彻落实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设的通知》,推进文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文物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督察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文物保护在法律的保障下顺利开展。加强与司法机关及有关方面的密切联系与合作,通过网上公示等手段,共同做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业务培训和社会化宣传教育工作。

2、组织保障——健全机构,明晰职责,营造良好体制环境

健全完善权责明确、统筹有力的文物行政机构。进一步完善市、县级文物主管部门,加强基层文管会办公室、文保所等文保机构和人才建设,确保“十二五”规划实施的有序组织。建立统一规范的文物执法机构,加强对文物安全与监管的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江苏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的协调指导作用,争取所有地级市和有条件的县(市)都要成立相应的文物管理专门机构。同时,文物主管部门主动加强与公安、工商、海关、城乡建设规划、旅游、宗教等部门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各个职能部门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打破所有制限制,加大对民办和行业博物馆发展的关注和扶持力度,在条件成熟时争取出台规范行业博物馆管理,扶持民间博物馆发展的政策与经济措施。

3、人才保障——以人为本,强化培训,营造良好人才环境

以人才和科技为支撑,充分调动广大文物工作者的积极性。坚持落实以人为本的要求,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文物科研工作。根据文物保护工作实际需求编配岗位,通过岗位培训和人才引进相结合,建立一支较为稳定的具备多学科成分的专业队伍。加强文物保护后备人才建设,重点培养既懂管理、又懂技术、还懂经营的复合型人才。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加强文物保护科研工作,注重学术性、应用性和可操作性的结合。“十二五”期间筹建省文物保护研究中心,统筹安排、培养、使用人才,积极推动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

4、经费保障——政府为主,政策引导,营造良好融资环境

积极筹划多渠道资金的筹集,为全面实现“十二五”目标提供经费保障。坚持国家在文物保护方面的主渠道作用,积极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当地文物保护。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要求,保证文物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最大限度地争取政府在文物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文物保护专项基金等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引导民间资金积极参与文物保护事业。提高文化(文物)经济政策的执行力。落实文物保护单位门票收入提取10-15%用于文物保护政策。在确保财政投入逐年增长的同时,研究设立保护基金、争取彩票公益金投入的可能性。针对全省区域性差异大的特点,对苏北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等倾斜扶持政策力度,加强经费管理和使用指导,加强对文保经费使用的监管力度,将其纳入地方政府综合考核体系。加大对公益性文博单位的投入和政策扶持,。对“县县有博物馆”、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和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保护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城乡经济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的投入力度。

5、舆论保障——加大宣传,全民参与,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文物保护氛围,有效地提高全社会保护文化遗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十二五”期间,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同时更有效地利用国际古迹遗址日、文化遗产日、江苏省文物节等节庆活动,更有效地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手段,加强文物保护理念与法制宣传,普及文物保护知识,培育正确的文物保护观念,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营造支持文物保护的浓厚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为文物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

第七章规划实施

贯彻实施规划,是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要职责。做好文物事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做实做深文物事业的专项规划。推动各地区编制好本地区文物事业发展规划。

建立《江苏省文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专项规划的分级分层落实责任机制。坚持以规划目标管理为中心,分解规划任务,落实目标责任,明确进度安排,做到规划任务有执行主体,经费投入有保障渠道,任务完成有绩效考核。推动建立规划实施的问效问责制度和奖励制度。

建立规划评估考核与规划实施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督察,通报规划实施情况。在2013年和2015年,分别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期末评估。

经过规划实施,推进文物事业更好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升文物事业服务和谐社会发展的能力,增强文物依法执政的能力,壮大文博人才队伍,健全文物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物保护体系,文物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使保护文物的观念深入人心,文物保护的成果惠及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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