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

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保障,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安全。未来五年,我省将进入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构筑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保障。根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十一五”能源发展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能源发展最快的时期,累计完成投资2402.5亿元,比“十五”增长3倍。能源产业规模迅速壮大,结构更加优化,供应能力显著提高,较好地支撑和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一)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1.两淮亿吨级煤炭基地顺利建成。扎实推进两淮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建成顾桥、张集等18对现代化大型、特大型矿井,新增产能4870万吨/年,是“十五”期间新增产能的4倍。2008年两淮矿区原煤产量突破1亿吨,成为全国第一个通过国家验收的亿吨级煤炭基地。2010年全省原煤产量1.31亿吨,是2005年的1.6倍。

2.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大幅增强。组织实施了“皖电东送”工程,建成田集、凤台、宿州、平圩、洛河、蚌埠6个发电厂,总装机720万千瓦,有力地保障了长三角地区的电力供应。2010年,全省电力装机规模2933万千瓦,是2005年的2.4倍。电网建设全面加强,建成了500千伏东、中、西3个输电通道,我省主网架实现了由220千伏向500千伏的跨越,形成了分层分区运行的电网体系。

3.天然气开发利用规模大幅增长。“川气东送”工程建成投产,初步形成“西气川气同供、南北管网联通”的双气源供应格局。建成省内天然气支线600公里,管道天然气基本覆盖设区的市。全省天然气使用规模由2005年的1.3亿立方增加到2010年的15亿立方米,增长了10.5倍。

(二)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

1.新能源产业快速成长。因地制宜,加快新能源多元化发展,形成了合肥、芜湖、蚌埠、滁州、安庆和池州等主要集聚区。建成8个秸秆发电项目、2个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装机规模186兆瓦。建成1个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在建5个“金太阳”示范工程,总装机规模10兆瓦。来安风电场一期工程基本建成,实现了我省风电零的突破。芜湖核电项目列入国家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池州核电、安庆高温气冷堆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推进。

2.煤炭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大型煤炭基地中国有大型煤矿比例大幅攀升,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2010年,淮南矿业、淮北矿业、皖北煤电、国投新集四大集团煤炭产量占全省煤炭产量的96%,单井平均规模284万吨,比2005年增加66万吨。经国家认定的两淮煤炭基地安全高效矿井达25对,占矿井总数的51%,产能规模占比达68%。“十一五”累计关闭小煤矿151对,淘汰落后产能544万吨/年,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减少至111对。

3.清洁高效机组比重显著提高。积极推进“上大压小”,“十一五”关停小火电机组规模306万千瓦,开工建设大机组规模580万千瓦。2010年,30万千瓦级以上火电装机规模2388万千瓦,占全省火电装机容量的86.8%;60万千瓦级超临界或超超临界火电机组1706万千瓦,占全省火电装机容量的62.1%,比2005年提高51.2个百分点。

(三)技术装备和创新能力明显提高。

1.能源企业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升。2010年国有重点煤矿机械化率达89.7%,比2005年提高18.4个百分点。煤矿管理信息化加快推进,生产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煤机等矿山设备和电力设备制造能力进一步增强。超临界、超超临界发电技术广泛应用,大型高效机组成为新一代火电主力机型。首台100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在铜陵开工建设。水泥纯低温余热发电成套设备、冶金行业余热锅炉、电站锅炉、节能型变压器等节能设备已在国内市场占有较大份额。

2.能源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装备研制取得新突破。国家批准淮南矿业集团设立了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煤矿生态环境保护国家工程实验室和深部煤炭开采与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煤矿安全生产和生态保护能力显著提升。新能源并网发电系统集成、光伏电池及组件、高效秸秆气化装置、新型动力电池等研制居全国前列。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大型lng存储装备、马鞍山科达机电清洁燃煤气化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四)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成效显著。

煤泥煤矸石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5%以上。建成一批煤泥煤矸石和煤矿瓦斯综合利用电厂,新增装机125万千瓦。全省所有新建火电机组均同步安装脱硫设施,并对老机组进行了脱硫改造。全省电力能耗明显降低,2010年我省供电煤耗323克标煤/千瓦时,比2005年下降34克/千瓦时;电网综合线损率5.85%,比2005年下降0.25个百分点。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建成一批余气、余热、余压综合利用电厂。

专栏1:“十一五”能源发展成就

前瞻经济学人

四、“十二五”能源建设及能源产业发展重点

(一)优化能源布局。

综合考虑全省能源资源赋存、水资源分布、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按照“加快皖北、加强皖中、优化皖南”的原则,合理规划全省能源建设布局、重点及发展规模。加大皖北能源开发强度,提高调出能力;加强开发皖中能源资源,增强保障能力;优化皖南能源结构,加快非化石能源发展,形成皖北、皖中、皖南区域优势互补、协调互动的能源供应格局。

1.加快皖北地区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充分发挥皖北地区能源资源和区位优势,继续推进两淮大型煤炭基地建设,煤炭开发积极向亳州、阜阳等地区拓展,加强煤层气勘探开发,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利用皖北地区丰富的煤炭资源,启动实施“皖电东送”二期工程,积极合理地就地新建燃煤电厂和大型煤泥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鼓励建设坑口电站,推进煤电联营和煤电一体化发展。利用皖北地区丰富的秸秆和农作物资源,加快建设生物质电厂,积极发展秸秆制燃料乙醇。加快蚌埠、淮南等市太阳能项目建设,推进光伏产业链条化、集群式发展。加快皖北地区天然气管网建设,增强清洁能源供应。

2.加强皖中地区能源供给保障。适应快速增长的能源需求,推进皖中地区能源多元化发展,增强供应保障能力。积极在中心城市发展热电联产,在合肥等地开展分布式能源建设试点。加快皖中地区天然气管网建设,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推进合淮同城化发展,增强淮南能源对皖中地区的保障作用。积极在粮棉油主产区和林业资源丰富地区建设生物质电厂,在江淮丘陵地区建设光伏电站。加快滁州风电基地和光伏产业基地、安庆风电项目建设。合理发展水电,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稳步推进安庆高温气冷堆核电工程前期工作。

3.优化皖南地区能源发展。按照国家核电战略布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稳妥推进核电前期工作。科学合理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加快建设农林生物质电厂、城市垃圾发电厂。支持发展余热、余压、余气等发电。积极勘探开发页岩气。从严控制新增纯凝煤电装机建设。

4.积极拓宽我省能源发展空间。支持大型煤炭企业“走出去”,赴国外和西部省份开发煤炭资源,保障全省煤炭的长期稳定供应。加强铁路、电网、天然气管网、成品油管网等能源运输通道建设,增强我省能源输送能力。提升能源储备应急能力,加快沿江煤炭储配中心建设,规划建设成品油应急储备库、天然气储备站和燃气电站。

专栏3:“十二五”区域能源发展目标

皖北地区:包括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6市。到2015年,煤炭产能增加4000万吨/年;电力装机增加1355万千瓦,其中,燃煤发电装机1284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30万千瓦、风电装机3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5万千瓦、瓦斯发电装机6万千瓦。

皖中地区:包括合肥、滁州、六安、安庆4市。到2015年,电力装机增加715万千瓦,其中,燃煤发电装机590万千瓦、风电装机9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3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5万千瓦。

皖南地区:包括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黄山6市。到2015年,电力装机增加770万千瓦,其中燃煤发电596万千瓦、水电124万千瓦(含抽水蓄能116万千瓦)、风电3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15万千瓦、光伏发电5万千瓦。

(二)提高化石能源发展水平。

按照“集约、安全、高效、清洁”的原则,稳步推进煤炭生产储备基地建设,提高石油、天然气保障能力。加快煤炭等化石能源洁净化利用技术开发和推广步伐,推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低碳化利用。

1.煤炭安全高效清洁开发。

(1)稳步推进两淮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按照“稳步推进、可持续开发”的原则,继续建设两淮煤炭基地。“十二五”期间,煤矿建设规模5000万吨左右,其中,结转建设规模2340万吨,新建、改扩建规模2660万吨,形成新增产能4000万吨左右。到2015年,全省煤炭产量18000万吨。稳步推进企业联合重组,强化资源配置整合,做强做大煤炭企业。加快煤矿升级改造,淘汰落后小煤矿,加强煤矿重大灾害和职业病防治,实施瓦斯治理、水害防治、应急避难救援等重大安全工程,着力提高煤炭安全、高效开采水平。“十二五”期间,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到0.3以下。

专栏4:“十二五”煤炭重点项目

前瞻经济学人

(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推动矿区环境治理从被动治理转向主动防治。加大资源综合利用,建设循环经济园区,重点开展煤矸石、煤矿瓦斯和矿井水等“三废”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继续建设煤泥、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大力推进煤矿瓦斯发电、热电冷联供和民用等瓦斯利用工程建设,提高矿井水净化利用水平。着力做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加大土地整治复垦和塌陷区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力度。

(3)完善煤炭运输储配体系。针对我省“北方富煤、南方缺煤”的资源格局,加大煤炭运输通道建设,发挥长江、淮河水上运输优势,完善煤炭运输储配体系。建设阜阳-六安-庐江-铜陵-宣城、许昌-亳州-宿州-淮安、阜阳-六安-安庆-景德镇、宿州-淮安-徐州等铁路煤炭运输通道;建设商丘-阜阳-淮南-合肥-芜湖、合肥-安庆等客运专线,大幅释放阜淮线、淮南线、皖赣线、宣杭线等“华东二通道”的煤炭运输能力,提升两淮基地煤炭外送能力。发挥两淮煤炭资源优势,结合国家“北煤南运、西煤东运”来煤,保障沿江地区煤炭供应和应急储备,加快建设芜湖港煤炭储配中心,在沿江适宜地点再开工建设1座煤炭储配中心,2015年沿江煤炭储配中心储备能力达500万吨,年吞吐煤炭5000万吨以上。

(4)强化煤炭清洁利用。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以煤炭洗选加工和清洁发电、现代煤化工为重点,减少煤炭运输和煤炭直接燃烧利用,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改造现有选煤厂,提高原煤入选量和分选效率,提高煤炭产品质量,为清洁发电、现代煤化工提供原料保障,适时推进煤制燃料示范工程。支持大型煤炭企业以煤炭主业为基础,通过合资合作方式,推进煤电、煤化工等一体化、多元化发展。

2.电力结构优化升级。

(1)统筹优化火电发展。

根据环境容量、煤炭、土地、水资源状况、市场空间以及输电通道等多种因素和支撑能力,按照保供给、调结构、“三优先”(坑口电站优先、负荷中心项目优先、填平补齐项目优先)、煤电一体化发展和支持后发地区等原则,“十二五”期间,建设一批大容量高参数低能耗燃煤机组,除部分66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的扩建项目外,新建电厂原则上为100万千瓦级超超临界机组。

加快皖北煤炭资源丰富地区的煤电建设,推行煤电一体化开发,鼓励坑口电站建设,因地制宜发展低热值煤、煤矸石发电等综合利用。继续实施电力“上大压小”政策,优化皖中、皖南地区电源布局,适度发展支撑性火电项目。

大力推进高效洁净燃煤发电。积极应用循环流化床(cfb)等先进发电技术。探索启动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及碳捕获和封存利用(ccus)试点示范工程,统筹推进煤基多联产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加强火电脱硝、脱硫和节水技术的推广应用。

积极鼓励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根据节能环保的要求,加快制定全省及重点城市热电联产发展规划,深入研究热电联产发展政策,加强热电行业管理,切实提高热电联产在城市供热中的比例,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在热负荷比较集中和热负荷发展潜力较大的大中型城市,积极鼓励通过改造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环保、高效机组建设一批发电、供热两用电站,替代城市能耗高、污染重的分散低效小锅炉。积极鼓励有充足、稳定的工业热负荷和采暖负荷的工业园区建设燃气热电联产机组。

“十二五”期间,全省煤电建设规模2500万千瓦左右,其中“十一五”结转项目758万千瓦,新开工1742万千瓦。

专栏5:“十二五”燃煤电厂建设重点

前瞻经济学人

(七)扩大能源合作。

适应能源发展新形势,本着“政府指导、市场运作、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发挥我省能源企业的技术、资金、管理和人才等优势,深化能源领域各项合作,加快“走出去”步伐,保障我省能源长久稳定供应。

1.“走出去”开发煤炭资源。

鼓励我省大型煤炭企业发挥人才、技术、资本、管理等综合优势,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勘探开发省外、国外煤炭资源,拓展发展空间,实现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并为我省煤炭资源长远供应增强保障能力。积极贯彻国家煤炭开发战略布局,重点赴内蒙、陕西、山西、新疆等煤炭资源富集地区,通过资源风险勘探、合资合作等方式开发煤炭资源,至2015年形成年产原煤5000万吨以上的能力。支持企业赴国外进行资源勘探开发。加强与德国等发达国家开展煤炭开采利用技术交流合作。

2.加强长三角区域能源合作。

加强与上海、浙江等省市的能源战略合作,实施“皖电东送”二期工程,以煤电联营的方式,建设一批坑口电厂,总装机规模596万千瓦;加快推进淮南-皖南-上海以及淮南-南京-上海特高压输变电通道工程,增强区域电网互联互通、相互支援的能力。积极加强与长三角等地区开展在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核电新能源领域技术研发、装备制造等方面的合作,逐步形成分工合理、配套完善、各具特色的新能源产业集群。

3.加快拓展境外能源技术服务市场。

充分发挥我省能源企业在煤矿和电站、电网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和人才优势,紧紧抓住国家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和境外能源市场发展的重大机遇,整合省内能源行业力量,积极拓展东南亚、中东、非洲等境外市场,开展境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和能源清洁利用投资,参与大型煤炭、电力、新能源等项目的开发建设,提升我省能源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八)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努力实现能源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1)推进煤电联营。鼓励煤电一体化发展,支持煤炭企业与电力企业实行煤电联营,推进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资产重组,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形成长期稳定的供需合作关系。

(2)继续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扩大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范围。提高能源就地转化比重,延长产业链条,提高资源利用附加值。完成电网企业主辅分离、主多分离改革,加强输配环节监管。加快实施节能发电调度。理顺农村电网产权关系。继续推进电价改革,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

(3)深化煤炭行业改革。完善煤炭资源管理,规范开发秩序,强化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为重点的开发监管,规范煤矿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安全成本、生态环境恢复成本、转产成本等煤炭完全成本补偿机制。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按市场化原则有序推进煤炭、电力、铁路港口、化工等关联产业联营或一体化运营改革,培育大型综合能源企业集团。推进大型煤炭企业开发和应用新能源技术。

2.完善能源发展政策。

(1)完善财税金融政策。加大对新能源产业研发、装备制造和示范推广的财政支持力度。研究出台我省光伏上网电价补贴政策。支持创新能力和成长性强的能源企业上市融资。推动煤炭资源税费综合改革,推进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逐步理顺政府和企业资源权益分配关系,保障国家作为资源所有者权益的实现。

(2)建立新能源目标分解考核制度。研究提出各市新能源消纳目标和大型能源生产、消费企业新能源消纳目标,并纳入地方政府任期目标考核。试行新能源发电配额制度,推动省内新能源发电配额交易市场建立。

(3)改进能源投资管理。充分发挥非国有经济及外资的作用,进一步放宽能源投融资准入限制,鼓励民间资本、外资等多元投资主体参与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领域的能源项目开发。

3.强化能源行业管理。

(1)加强战略规划管理。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建立规划评估实施机制。能源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建设布局,以及政府重要投资安排及财政支出预算原则上应当以规划为指导。

(2)加强能源统计信息服务。建立信息统计平台,完善统计信息标准,建立统计信息制度,规范统计信息发布。

(3)加强能源人才培养。认真实施省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积极培养和吸引能源领域高端人才、复合型人才,壮大煤炭等重要资源评价、勘查、开发专业人才队伍。设立新兴能源产业科研平台,培养科研人员。

五、实现能源发展蓝图

(一)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本规划提出的导向性、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任务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行为实现。政府部门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调控引导社会资源,推动规划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要将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实施办法。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整体合力。完善监测评估制度,跟踪分析规划实施情况,做好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健全统计预警制度,为监测评估和政策制定奠定基础。

(二)加强规划协调管理。地方政府、能源企业集团要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细化落实本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形成落实本规划的重要支撑和抓手。地方、企业的能源及相关规划要做好与本规划的衔接。加强能源发展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逐年落实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对约束性指标设置年度目标,促进规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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