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十二五”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医药继承创新,加强人才培养,实施“名医、名科、名院、名品”战略,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

——健全县、乡、村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

——建成省级中医名院3所,100%的县级中医院达到国家二级甲等中医医院以上标准,其中:2所县中医院、1所专科医院达到国家三级乙等中医医院(中医专科)标准。

——建成省级中医名科4个,市以上中医特色专科(重点专科)总数达到100个。

——培养省、市、县名中医100名。

——培养100名中医师承人员。

——培养中医药业务骨干500名。

——综合医院1000设置中医一级临床科室和中医病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设置中医科(室)和中药房。

——农村和城市社区中医药服务量达到40%以上。

——县以上中医医院开展中医诊疗技术项目不低于60种,中药收入占药品收入50%以上,其中饮片收入占药品收入的20%以上.

——打造中药产值过五亿、过十亿企业各1家。打造麦冬、天麻、附子、厚朴等地产优势中药材CAP基地龙头企业7个。打造中医药特色养生园2个。

——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县)6个,创建省级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县)2个,绵阳市达到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市)标准。

五、发展中医药健康产业

(一)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医疗、康复、养生保健等方面的资源优势,转变中医药的服务理念,拓宽服务领域,开展中医体质辨识、健康咨询和中医药对亚健康人群的服务项目,探索实施“治未病”和慢性病防治、亚健康干预的菜单式服务。鼓励和支持中医医疗机构根据安全有效的传统精典方、名老中医的经验方开发为院内制剂,研发中药膏、丹、丸、散等中医药健康产品。

(二)发展中医药生态文化旅游。支持集药材种植、加工、观光、中医药保健养生为一体的中医药特色园区(景点)建设,打造以观光、体验、旅游结合养生保健为主题的生态文化旅游景区(景点)。

(三)积极配合国家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完成中药资源普查,建立绵阳市中药材种质资源库,做好野生中药材自然保护区和中药材品种的啄生地保护。围绕增加农民收入、区域经济发展,抓好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培育和扶持中药材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培育壮大知名品,加快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不断提高加工水平和产业规模。抓好中药品牌宣传,增强绵阳道地中药饮片产市场竞争力,努力形成中药材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的产业链。做大做强中医药产业,切实把绵阳中医药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

加强绵阳市中医药研究所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中医药研究所在院内制剂研发、中草药规范化栽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绵阳道地中药材品种研究为核心,遴选道地药材进行种植、质量标准、深加工等系统研究,建设一批规范化栽培、规模化种植的中药材基地。

六、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

(一)鼓励中医机构开展对外交流,参与国际合作,积极招收国外、境外留学生、进修生。继续派遣优秀中医药人员赴国外从事讲学、义诊、培训等活动,加大中医药对外宣传力度,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

(二)支持中医机构参与成都经济区医疗卫生区域及市内卫生机构间相互合作,建立区域内医疗技术合作机制、中医药高级人才培养机制、中药院内制剂互通机制,实施区域内中医药产业发展战略,大力开发中医药产品,扶持中医药发展。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作为关心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中医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落实部门职责

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中医药发展的决定》(绵委发〔2007〕24号)对各部门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要建立以政府领导牵头的中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等协调和督查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全社会共同扶持的中医药事业发展良好局面。

三、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

要按照公共财政体制要求,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政府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在卫生事业经费和卫生重大项目经费中,提高中医药经费的比例,并增加中医专项补助经费,重点支持中医科研、教育、季节病预防、人才培养、特色专科建设、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医药突出贡献人才奖励。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兴办中医药事业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与国民经济增长水平相适应的多渠道中医药事业发展投入机制。

加大对中药产业发展扶持力度,财政、科技、农业、林业、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完善中药材种植、栽培技术推广,中药材产业基地建设、中药新品种研发扶持政策,建立并完善持续稳定的产业扶持政策。

四、完善价格补偿机制

制定促进我市中医药发展的价格政策,充实和调整中医特色诊疗项目,鼓励医疗机构加大中药饮片使用,鼓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适当提高针灸、推拿、中医预防保健等传统项目的收费价格。在城镇医保和新农合中,将更多有利于参保人员使用的中医药诊疗项目和中药品种(包括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等)纳入支付范围,提高中医药服务在门诊及住院使用的报销比例,积极引导群众享受中医药特色服务。

五、加强中医药管理体制建设

按照《四川省中医药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中医药管理机构,配备中医药管理人员”的要求,各级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域内中医药行业实行全行业管理,统等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建立健全各级中医药管理机构,县卫生局配备中医药专职管理人员,县级以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要配备中医药执法人员,依法加强对中医药的行业管理。严格执行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设备准入标准和中医药相关管理标准,规范中医药行政审批和执业行为,提高中医药行业依法行政水平。严历打击非法行医、假药劣药、虚假中医药广告等行为,维护中医医疗和药品市场秩序,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健康、有序、稳定、和谐的发展环境。

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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