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票房造假太缺德 监管可建黑名单

2016年对于我国电影产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事,就是《电影产业促进法》的最终出台。这部法律针对业界关切、社会关心的票房收入监管及治理“虚报瞒报票房”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对一段时间以来,有演员涉黄、涉毒等现象,也提出要加强电影从业人员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中国经济网评论员胡乃军在《我财经》节目中表示,票房收入和统计问题,现在有两个趋势,一个是有一些影片的发行方、电影院把票房往高了报,进行虚假的统计,向社会说明我们票房很好;还有一些影院为了隐瞒自己的收入偷税漏税,可能把自己的票房报的低。不论是报高还是报低,都是不合理的没有如实去报。

监管的问题怎么做?我们现在看到的数据大多数是通过各影院报上来的,缺乏市场实际的调研,比如说现在比较一部片子在社会上受欢迎程度如何,就是拿票房总收入来排名,这是不准确的,有一些被企业、机关包场的多,那这个票房收入就不能反映观众的反馈。所以我们急需引入一个市场调研的机制,比如一些网络平台和APP软件已经在做了,像豆瓣等APP,打开一些APP看一看某个电影的评分,这个评分就是网民的意见。

我们能不能把这种调研和统计做的范围大一些,让更多人参与进来,到了一定的程度就可以真实反映这部电影在市场的反馈如何。但是这么做可能成本会高一些,因为涉及到电影不同的分类,不同的评级,不同的市场,所以电影的统计和分析是一门系统的学问。我们的《电影产业促进法》对这些方面有一些指导性的意见,当然具体怎么落实还有待于将来发展。

第二个方面就是从业人员的道德问题,我们都知道最近两年这个问题太严重了,一些明星有违反社会公德,违反道德法律的行为,对于这些人来说,应该做一些职业教育,要让他们意识到自己是公众人物,公众人物要做的不仅仅是赚钱,还要注意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的准则,所谓公序良俗,作为社会公众人物有义务这么做。

如果他们真正违反了,应该有一个黑名单,这个黑名单上的人近期内不论是参与拍摄还是其他的活动都应受到限制。对于艺人来说,作为社会公众人物,不仅法律道德在约束你,你自己也要约束好自己。(中国经济网记者 袁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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