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国强开撕CVC张兰怒帮腔 大娘水饺要步俏江南后尘?
CVC是欧洲最大私募股权基金公司,在中国投资了不少企业。然而,在残忍地将张兰从俏江南董事局踢出去后,名声不太好的CVC又和大娘水饺的创始人闹起了纠纷。后者连自家公司举办的年会就不能入场了,不仅遭到20多名保安的阻拦,两名同行人员还被打伤。
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企业说 (qiyeshow)
大娘水饺创始人与资本方闹矛盾
咋回事呢?原来,大娘水饺在2013年和CVC联姻,创始人吴国强自此退居幕后,转而担任企业顾问,引入职业经理人。但吴国强对两任CEO都不太满意,希望CVC任命新的管理层。CVC自然不会理会已经没有实权的吴国强。就在双方矛盾愈演愈烈时,堪称千古奇闻的一幕出现了:60多岁的创始人被拒在自己公司的年会门外。
结果,吴国强气炸了,发了一份《致全体大娘人的公开信》,信中提到关键的2点:
1、作为大娘水饺的创始人,现任集团公司顾问、董事,目前仍是集团公司的主要个人股东,吴国强连公司年会的通知都没有收到,人力资源总监、CVC、CEO李传章,均不正面回应。事后,CVC还试图向吴国强泼脏水,比如大闹年会现场云云;
2、两任CEO业绩令人不满,两任CEO上任后将西式的快餐连锁管理方法带入大娘水饺,包括将大娘水饺中试生产的上百个品类的生产线改为西式标准化40个品类的生产线,提价同时减少水饺的分量,高峰期让员工上街拉客等。
这些做法与吴国强的理念相左,认为有损于品牌形象,使得大娘水饺丧失了客流。吴国强在公开信中指出,2014年,大娘水饺的销售额是2013年的90%左右,2015年李传章上任后全年的销售是2014年的90%左右,仅仅相当于2013年销售的80%左右。
吴国强创业史
据公开资料,做过知青和3年记者的吴国强在1996年辞职下海,将常州一家小餐馆改名为大娘水饺,历经十几年时间,将大娘水饺经营成为中式快餐行业的领军企业。至2013年,大娘水饺在全国19个省市拥有450多家连锁店,总销售收入超过15亿元。
2013年,因CVC主动接洽,加上吴国强个人精力有限,也无合适的接班人,大娘水饺宣布与CVC合作,吴国强将控股权交给CVC,由后者负责引入职业经理人,包括第一任CEO黄再德和第二任CEO李传章。
据企业查询宝查询结果,在引入CVC资本方后,仍由吴国强担任企业法人的包括天津大娘水饺餐饮有限公司,及大娘水饺在各地的一些连锁店,其中一些连锁店法人代表已经更改为黄再德和李传章。
吴国强在“年会事件”和“公开信事件”后,称自己并不后悔引入CVC,认为发生纠纷的关键是“没选对人”,希望CVC能换掉现任CEO,让大娘水饺健康发展。
被CVC赶出俏江南董事局的张兰也公开声援无吴国强,其表示:“不是餐饮行业不应引入资本,而是民以食为天的行业早应引入良心资本进行规范整合”,“对于恶意收购及恶劣行为要依法追究并惩处”。
CVC和俏江南纠纷回顾
在2000年投入创业近10年攒下的6000万创办高端餐饮品牌俏江南后,张兰逐渐就有上市的欲望。2008年,张兰和鼎晖签订上市的对赌协议,鼎晖投资2亿元,换取俏江南10.53%股权,赌2012年底俏江南上市。
但俏江南IPO申请未获证监会通过,俏江南选择转战港股,又受到民营企业去香港或境外上市10号文件的约束,张兰选择变更国籍来规避10号文。
俏江南成功了,却又遭遇资本寒流,因中央重拳反腐及“中央八项规定”的影响,高端餐饮消费遭遇拐点。俏江南业绩惨淡,在2012年未实现IPO,触发“股份回购条款”,俏江南必须拿出4亿元回购鼎晖持有俏江南的股份。俏江南“手中无粮”,于是鼎晖启动“领售权条款”,将俏江南股份转手给私募股权基金CVC。
CVC在投资俏江南不到一年时间后,就与张兰闹掰,张兰资产遭到法院冻结。之后CVC因未如期向银行支付收购俏江南的贷款,俏江南被银行接管,张兰惨遭出局。
这里有必要介绍下大名鼎鼎的CVC:
CVC成立于1981年,脱胎于美国花旗集团,业务遍布欧洲、亚洲和美国,是欧洲最大私募股权基金公司,管理着260亿美元的资产。
但CVC的名声并不太好。英国《泰晤士报》曾用“诡异”(secretive)一词CVC:要是CVC来敲你公司的大门,你以后的日子就会过得很郁闷了。它总是能发现一些你从来不知道的问题,它在调查后得出的结论总是‘你很糟糕’。
创始人如何避免被踢出局?
吴国强和张兰的经历,不禁让我们想到以下问题: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创始人会被踢出董事局?或者失去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该如何防范?知乎网友“何明科”对此进行了盘点:
小结:创始人被请出董事会,听着悲惨,但正如知乎网友“金有元”所说,自有商业上的背景和原因,从法律上来讲,恰恰是因为创始人失去了对公司的控制权。
一般来说,创始人失去公司控制权往往出现在公司发展中后期,但隐患往往在公司发展初期(尤其是前几轮融资时)就留下了。如果创始人要确保在公司发展中后期(尤其在进行了众多轮融资的情况下)还能拥有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往往需要在公司发展早期(尤其是前几轮融资时)就提前做好制度上设计与安排,等后期与其他股东(尤其是投资人股东)出现分歧与矛盾后再来设计与安排往往是为时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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