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平南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第一章 总 则

一、规划编制目的、依据、任务

(一)编制规划的目的

为提高矿产资源对平南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更好地为平南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贵港市国土资源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平南县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资源效益的统一。

(二)编制规划的依据

本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关于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广西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平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平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贵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平南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等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三)编制规划的任务

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贵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有关平南县的目标和任务;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做出统筹安排,重点对资源储量规模为小矿、零星分散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做出具体安排;对本行政区全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作出统筹安排。

二、规划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录中所列、平南县已发现的全部矿产资源。

三、规划适用范围

平南县行政辖区。在平南县辖区内开展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地下水调查评价与勘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工作,以及矿业权的设置、招标、挂牌拍卖等活动,必须符合本规划。

四、规划基准年、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为2007年,规划期为2008年至2015年,展望到2020年。

第二章 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形势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一)自然经济地理

平南县位于广西东南部,黄金水道西江上游,隶属贵港市管辖,面积2989平方公里。全县现辖21个乡镇,有汉、壮、瑶、苗等12个民族,总人口134.5多万。平南县是大西南东向出海的最便捷通道,水陆交通方便,境内通过南宁至梧州二级公路,武宣至平南、容县至平南二级公路与广西公路网连通。到广州、深圳、珠海、香港、澳门等地区仅需5~8小时,距南宁300公里。水运发达,浔江是本县重要的水上交通要道,常年可通1000吨级船舶,下达广州、深圳和珠海,到香港、澳门分别为530公里和490公里;上汇郁江、黔江,直达柳州、南宁及云南、贵州、四川等省。平南县便利的交通条件极利于矿产品的集散。

平南县北部为大瑶山余脉,南部为大容山余脉,中部为平原和台地,地处低纬,北回归线横贯县境中部,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全县气候温和,光照充足,年平均气温21.5℃,雨量充沛,年降雨量1630毫米,年平均日照1712小时,年无霜期为340天。

(二)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2007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739737万元,人均生产总值5572元,其中第一产业总值25844万元,第二产业总值227442万元,第三产业总值253851万元,三者比值为34.9:30.7:34.3。2007年,全县工业总产值202248万元,其中矿业产值9731.68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4.81%,以水泥等工业为优势产业,矿业是平南县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矿产资源基本情况

平南县已发现矿产资源17种,分别为:锰、铜、铅、锌、金、铀、稀土砂矿、硫、磷、重晶石、石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土、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花岗岩、矿泉水、地热等。已查明了资源储量的矿产13种,已查明或发现各类矿产地32处,其中大型矿床1处:水泥配料用砂矿床,中型矿床1处:水泥用灰岩矿床,小型矿床25处。

在这32处矿产地中,石灰岩储量较大,主要成片集中于东山石场,质优量大,是发展建材工业的上好原料。其它矿产资源储量小、能规模开采的矿床少,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矿产短缺。

已查明的主要矿种概况如下:

锰矿 共有3处矿点,分别位于官成镇大岭和镇隆麦垌,锰品位20~30%,估计资源储量2.2万吨。现已停采。

金矿 分布于北部六岑金矿至马练乡一带,有小型金矿床2个,金矿点10个,除平南妙客砂金矿点为砂金矿以外,其余均为石英脉型金矿床(点),金品位1.8~58克/吨,该地区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为群众发现并开采,至90年代初均已先后闭坑。后来,在六岑金矿北面发现了鸡冠石金矿区,初步估算金金属量约1107.33千克,金平均品位5.71克/吨。

铅锌矿 小型矿床(点)2处,位于官成镇旺石和松山脚,估算保有资源储量:铅金属8456吨,锌金属1607吨,平均品位:铅2.82%,锌0.75%。由于开采条件较复杂,现已停采。

铜(硫)矿 小型矿床1处,位于官成镇新平,铜和硫共生,初步估算铜金属量1205吨,硫铁矿矿石量8.9万吨,铜品位0.89~2.1%,硫品位18%,现已停采。

稀土砂矿 有砂矿床1处,估算矿物量104034吨,达大型规模,系大容山花岗岩体风化壳及附近冲积层和第四系低洼处(稻田)。范围包括北流、容县、兴业、平南、桂平5县市。

重晶石 有矿点3处,分别位于官成镇大岭、安怀镇黄牛岭、赤马乡白马和大新镇石龙等地,估计资源储量34.75万吨,硫酸钡含量90.56~95.2%,现有8家矿山企业开采。

石灰岩 主要分布在浔江北岸丹竹镇东山一带,预测资源储量大于10亿吨,历年来是平南县重要的石灰岩产地,也本县开发的主要矿种。已查明中型矿床1处,即平南县河景水泥用石灰岩矿区,查明资源储量7613万吨,平均CaO54.56%,MgO 0.9%,SiO20.4%,Al2O30.12%,Fe2O3<0.2%,K2O 0.047%,Na2O0.05% SO3 0.02%,Cl 0.04%,烧失量43.37%,矿石的有益组分高,有害组分的含量低,是一个优质的水泥原料矿山。

水泥配料用砂矿 在平南县大成乡探明大型矿床1处,即:平南县大成水泥配料用砂矿区,查明资源储量1823万吨,平均SiO282%,是平南较早开采的矿产之一。

砖瓦用粘土 分布于全县各乡镇,未专门做过地质工作,仅在砖厂做过储量简测,查明保有资源储量113.9万立方米。

花岗岩 主要分布于六陈镇和寺面镇一带,为大容山花岗岩体一部分,寺面镇广华石场已查明保有资源储量为197.44千吨,在马练乡也有少量花岗岩脉分布。

由此可见,平南县矿产资源分布不均匀,探明资源储量且能规模开采的矿种仅为石灰岩、水泥配料用砂,锰矿、重晶石、花岗岩、砖瓦用粘土等矿种由于资源储量有限,不能规模开采,只能零星开采。

取代砖瓦用粘土的页岩矿床没有进行过地质勘查工作。

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现状

至2007年底止,平南县范围内矿产资源评价已完成1:20万区域地质调查、1:20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1:20万区域化探扫面、1:50万环境地质调查。1:5万区域地质调查完成近2个图幅。

至2007年,地勘单位先后在平南县勘查了13种矿产,32处矿床(点)。其中勘探1处、占3.1%,详查2处、占6.3%,普查6处、占18.8%。可见,平南县矿产资源地质工作程度较低。

近年来,平南县通过各种渠道引进资金,加大勘查工作的力度。至2007年底,登记在册的探矿权23个,均为普查,其中锰矿1个、金矿9个、铅锌矿7个、锌矿2个、铜矿1个、多金属3个,登记的探矿区面积达381.82平方公里。

通过开展勘查工作,发现了平南六岑鸡冠石金矿区、平南县官成旺石、松山脚古雍铅锌矿段、官成铅锌矿段等4处可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平南县已开发利用矿种主要有锰、重晶石、石灰岩、花岗岩、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水泥配料用砂等7种。2007年共有64座矿山企业,其中锰矿矿山企业1座,重晶石矿山企业8座,建筑用花岗岩矿山企业1座,石灰岩矿山企业20座,砖瓦用粘土矿山企业29座,建筑用砂企业3座,水泥配料用砂1座,水泥用灰岩1座,矿业从业人员1500多人。

2007年共开采矿石791.57万吨,矿业产值9731.68万元,其中,锰矿矿石产量0.2万吨、产值20万元,重晶石矿石产量3.27万吨、产值327万元,建筑用或制灰用石灰岩矿石产量113.3万吨、产值2292.6万元,建筑用花岗岩矿石产量0.58万吨、产值11.6万元,砖瓦用粘土产量11.88万吨、产值190.48万元,建筑用砂53.34万吨、产值800万元,水泥用灰岩产量520万吨、产值5200万元,水泥配料用砂产量89万吨、产值890万元。

2007年锰矿开采回采率平均为80%,重晶石开采回采率平均90%,石灰岩开采回采率平均95%,砖瓦用粘土开采回采率平均97%。

至2007年底,平南县共有有效采矿权69个,其中,锰矿1个、重晶石8个、建筑用或制灰用石灰岩25个、建筑用花岗岩1个、砖瓦用粘土29个、建筑用砂3个、水泥配料用砂1个、水泥用石灰岩1个。

矿业在平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一定的作用,尤其是石灰岩和砖瓦用粘土为水泥生产和建筑用料提供了大量的原材料,对后续产业也有较强的增值效应。

五、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

2007年底止,全县64个矿山企业中,非金属矿山(含建材)63个,占98.4%,多为露天开采,对地表环境破坏较大。

至2007年全县矿山使用土地面积3481.47公顷,其中开采区占用3389.90公顷、固体废石压占36.00公顷、尾矿库占用13.33公顷。至2007年底矿山该治理土地面积83.39公顷,已恢复治理土地面积0.00公顷。

“十一五”期间,全县初步建立了矿山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制,矿山治理力度不断得到加强。对环境破坏较重的部分石灰岩、粘土矿山破坏的土地面积进行了治理,部分石材和粘土矿山回填采坑。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益性基础地质调查评价工作投入甚微,地质工作程度较低,资源储备不足,将制约平南县矿业经济的持续发展;但商业性地质调查工作投入较大,全县探矿权设置偏多,将来应加强管理,整合探矿权设置。

2、矿山数量偏多,规模小,许多民采矿山生产经营粗放,设备简陋,技术落后,效率低下,资源浪费较严重,也未能形成产业规模。石灰岩石开采、砖瓦用粘土开采矿山数量较多,不能形成成片规划、相对集中、规模开采的格局。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矿山地质环境需要进一步整治。现有矿山大部份是在平原地带露天开采,占用了土地,并导致植被、耕地破坏,所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欠缺,造成水土流失。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和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无证非法开采、盗采的现象尚需进一步整治。

5. 环境保护意识差,环境污染较严重。相当部分矿业企业对环境保护不够重视,没有处理废水、废气、废石和尾矿的设施,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

七、矿产资源供需形势

(一)矿产资源需求预测

根据平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特别是平南华润水泥集团2007年有二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到2009年再投产二条水泥熟料生产线,估计对石灰岩和水泥配料用砂土的需求将大幅增长,预计到2010年,石灰岩需求量达867万吨,水泥配料用砂土需求量达148万吨;到2015年,石灰岩需求量可达1300万吨,水泥配料用砂土需求量可达200万吨。

砖瓦用页岩:平南县拥有较丰富的砖瓦用粘土,2007年需要砖瓦用粘土10.72万吨,根据《广西墙改节能减排具体实施方案》(桂改墙改[2007]4号)文件精神,今后墙体砖,主要以页岩砖为主,淘汰粘土砖,预计到2015年,砖瓦用页岩年需求量达130万吨。

锰矿、重晶石、建筑用砂等矿产资源的需求量也相应增长,预计到2015年,锰矿需求量0.43万吨,重晶石需求量5.5万吨,建筑用砂需求量142.8万吨。

(二)矿产资源可供性及保障程度分析

平南县的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灰岩、砖瓦用页岩等非金属矿产的开采条件好,其开采能力可在短时间内形成,锰矿、重晶石等其它矿产的开采量都很小,其可供性主要取决于保有资源储量。

预计2008~2010年累计消耗石灰岩资源储量2254万吨, 2011~2015年累计消耗石灰岩资源储量4335万吨。河景水泥用石灰岩矿区B+C级矿石储量为7613万吨。已探明的石灰岩资源储量只可供到2015年,需要加强石灰岩地质勘查工作。

预计2008~2010年累计消耗水泥配料用砂岩资源储量385万吨,2011~2015年累计消耗水泥配料用砂岩资源储量1000万吨。探明的大成水泥配料用砂矿区资源储量1823万吨,还可供开采10年左右,该矿现有的生产能力也完全可保证水泥生产的需要。

今后墙体砖主要以页岩砖为主,淘汰粘土砖。平南县基本上没有开展过砖瓦用页岩的地质勘查工作,保有资源储量极少,但在多处发现有页岩的成矿条件,潜在资源储量较大。为满足页岩砖生产的需求,必须加强砖瓦用页岩的地质勘查工作。

锰矿资源储量很少,矿产保障程度较低,不能满足大规模开采的要求。

重晶石开采环境相对复杂,也是自治区实行产量调控的矿种,控制开采量后,基本可满足需求。

建筑用或制灰用石灰岩、建筑用砂等矿产资源较为丰富,可满足实际需求。

综上所述,平南县所需的大宗矿产煤、铁、磷等只能依赖县外市场解决,金矿保有储量不足,砖瓦用粘土要用页岩替代,这二项要加强勘查。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贵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平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对平南县矿产资源开发所提出的目标、任务;加大勘查力度,进一步提高金矿、石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砖用页岩等矿产资源的勘查程度和资源保障程度;加大平南县南部稀土矿产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力度,把稀土矿开发作为平南县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大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推进矿业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努力实现矿业经济和生态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守《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的法规,遵守《广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必须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可持续发展原则。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资源放在首位。要加强矿产资源勘查,提高勘查程度,保持和扩大矿产资源储量。科学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与资源储量相适应,保持石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等优势矿产资源的储量基本稳定,实现矿业经济持续发展。

2. 宏观调控与市场调控相结合原则

以市场为导向,引导和大力鼓励社会各界及民营资本投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政府运用政策调控,改善市场环境,发挥引导和促进的作用。

3. 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原则。坚持“边开发边治理,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禁止只开发不治理或先开发后治理的行为,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4. 加强管理、依法治矿原则。坚决取缔违法采矿现象,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坚持持证勘查、持证开采,坚持按最低开采规模进行开采,坚持一个矿区或一个独立矿体原则上由一个开采主体进行开采,坚持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床的储量规模相适应。

三、 规划目标

1. 2015年目标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目标:根据自治区及贵港市的布署,配合开展平南县境内的重要矿产资源利用调查与资源潜力评价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争取新发现矿产地1~2处。通过招商引资和争取各级政府投资,对石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等优势矿种开展商业性地质勘查,使水泥配料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等矿产资源保有储量保持现有水平或有所增加,并提高现有矿山的勘查程度,延长矿山的服务年限;加强鸡冠石金矿、官成松山脚铅锌矿、六岑金矿等金属矿产的勘查力度,争取提供一定资源储量。加强南部稀土矿勘查力度,争取提供2~3个可供规模开采的矿床。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目标: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力度,预计2015年开采矿石总量为1900万吨,比2007年增长140%。其中,锰矿0.43万吨,水泥用石灰岩1010万吨,水泥配料用砂148万吨,建筑用砂142.8万吨,砖用页岩130万吨,建筑用(制灰用)灰岩290万吨,重晶石5.5万吨,稀土矿按国家下达指标控制产量。预计2015年矿业产值达16064.1万元,比2007年增长65.1%。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目标:锰矿的开采回采率为80%,选矿回收率为85%;金矿的开采回采率为88%,选矿回收率平均为85%;非金属矿产如花岗岩、石灰岩、粘土的回采率普遍达95%以上,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40%。

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矿业秩序良好,持证开采率达100%。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至2015年,所有矿山实现全面达标排放,新建和生产矿山得到全面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率达到45%以上,新建和在建矿山毁损土地得到全面复垦,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45%。

矿山总数调整目标:通过矿产资源整合,全面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扩大企业规模,基本实现一个矿区或一个独立矿体只设一个采矿权。至2015年,平南县矿山总数控制在66座。

矿产资源管理目标:严格依法行政,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行政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秩序;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责任制和公众监督机制,落实规划的各项调控指标;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完善矿业权市场,新设立采矿权全面实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2、2020年展望目标

矿业权市场全面完善,商业性勘查更加活跃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进一步调整与改善,矿山规模基本与矿床规模相适应。石灰岩、水泥配料用砂、砖用页岩等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进一步发展,矿石产量、矿业产值按5~10%的比例逐年增长。资源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采选综合回收率比2015年提高2~3个百分点,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矿山总数在2015年的基础上再减少5%,新建和在建矿山毁损土地得到全面复垦,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60%。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方向

公益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相结合,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种资金参与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统筹安排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争取保有矿产资源储量保持稳定,勘查程度有所提高。

公益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主要根据自治区及贵港市的布置,开展县境内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潜力评价。

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主要针对中部的水泥用灰岩和砂岩,马练、官成和同和的岩金,中部的铅、锌、铜等多金属,南部的稀土矿及铅锌等多金属矿产,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发现一批可供规模开采的矿床,提高矿床的勘查程度和储量级别,为矿产资源开采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平南县内鼓励勘查的矿种有:水泥用灰岩、水泥用砂矿、金、铅、锌、铜、多金属等矿产,限制勘查离子型稀土、砂金。

二、矿产资源勘查布局

规划勘查区分鼓励勘查区、限制勘查区和禁止勘查区三种。

(一)鼓励勘查区

鼓励勘查区划定的主要条件:有良好的成矿条件和找矿远景;矿产资源分布相对集中;勘查矿种为平南县重点或鼓励勘查矿种;矿山深部和近外围接替资源区;区域内已登记的矿业权较少。根据以上条件,划定鼓励勘查区3个。

1、马练金矿鼓励勘查区(TK1):位于平南县马练乡,规划勘查区面积155.41km2,原已有白石冲金矿等矿点,现有2个探矿权,重点勘查金矿。

2、中部多金属、重晶石和灰岩矿鼓励勘查区(TK2):位于平南县国安乡、马练乡、同和镇、思旺镇、官成镇、思界乡、平南镇、安怀镇、丹竹镇等乡镇,规划勘查区面积1036.43km2,本区曾是广西重要的黄金产地之一,原已有高岭顶金矿、三门金矿、石垌金矿、鸡冠石金矿、东南金矿六岑矿、双凤铅矿等17个金矿矿点,有大岭重晶石、松山脚铅锌矿、旺石铅锌矿、大岭锰矿、架电铅铜矿等6个矿点,区内重晶石常与铅锌矿共生,矿化受构造和地层控制。预测有金属资源量铜9223吨、铅41359吨、锌48940吨,已初步查明重晶石矿石资源量546.37千吨。现有18个探矿权,重点开展铅锌、铜、重晶石、水泥用灰岩、地热等矿产地质勘查工作。

3、镇隆锰矿鼓励勘查区(TK3):位于平南县镇隆镇、大新镇和大安镇,规划勘查区面积37.9km2,该区发现麦垌锰矿点,估计资源储量锰矿石20千吨,现有探矿权1个,鼓励勘查锰矿资源。

除以上划定的鼓励勘查区外,鼓励矿山企业在其矿区周边和深部开展探矿活动,矿山企业可优先获得矿区周边和深部的探矿权。

(二)限制勘查区

限制勘查区划定的主要条件:有较好的成矿条件和找矿远景;勘查矿种为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矿种;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区域内矿产开发已引起地质灾害或环境问题;区域内已登记的矿业权较多,空白区少。

根据以上条件,划定的限制勘查区1处:

南部铅、锌、锡、稀土矿限制勘查区(TK4):位于平南县大洲镇、大新镇、大坡镇、寺面镇和平山镇,规划勘查区面积940.03km2,本区位于大容山花岗岩体北区内,在花岗岩风化壳中和地势低洼地带有稀土砂矿并已探明一定的资源储量,离子型稀土矿尚未勘查。现有2个探矿权,预期可查明1个中型稀土矿床。

(三)禁止勘查区

各级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水源林保护区和重点文物保护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及省道两侧一定距离及直观可视范围,城镇、重要河流、水库、重大工程设施的一定范围内,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地区等为禁止勘查区。

平南县共划分出禁止勘查区8片,其中重点文物保护区4片,风景名胜区4片。

平南畅岩新旧石器时代遗址、六陈登台冶炼遗址、平南花州太平天国首义遗址、平南太平天国大营盘、平南大桂山风景区(黑巷一线天等风景)、平南鹏山风景区、平南田贵风景区、渌水灵渊景区等。

以上风景名胜区和重点文物保护区范围内无探矿权。

在禁止勘查区内除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外,不得进行其它勘查工作,不再设置新的探矿权。

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见附表7和附图3。

其他未划定规划勘查区的区域,如在规划期内发现具有较好的成矿条件,可根据矿产资源勘查的相关法规和规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设置探矿权。

鼓励矿山企业和冶炼加工企业投资勘查。勘查成果知识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探矿权人可依法优先取得采矿权,亦可依法将勘查成果进行转让。严禁在同一地区重复登记开展相同程度的勘查工作。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

平南县稀土矿在规划期内暂不宜开采利用,需根据上级下达的产量调控指标控制开采总量的矿种有氧化锰和重晶石,这两种矿产的年开采总量不能突破上级下达的开采指标。非金属矿产根据平南县资源条件、市场导向和经济发展的要求,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防止不合理的开采。限制开采浔江流域河床及六陈水库中的河砂等矿产资源。

规划期内鼓励开采金、铅、锌、碳酸锰、石灰岩、页岩、水泥配料用砂土等市场前景好的、经济效益高的、开采过程中能有效控制对地境影响的矿产资源;限制开采氧化锰、重晶石等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和自治区实行产量调控、市场供过于求、目前还不能经济利用的大中型低品位和难以选冶的矿产资源;禁止在耕地上开采砖瓦用粘土,禁止开采砂金,禁止开采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短期内无法有效治理的矿产资源。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矿产资源规划开采区分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三种,实行分区开采,逐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推进科学管理。

(一) 鼓励开采区

鼓励开采区划定的主要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源保证程度较高;矿产品或其加工制品有市场前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技术经济条件较好;在开发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影响小,或虽有一定影响,但恢复治理容易。平南县共划定鼓励开采区7个,划分18个开采区块。

1、马练金多金属矿鼓励开采区(CK1):位于平南县马练乡,面积135.78 km2,本区原是广西金矿产地之一,区内有1个小型金矿床(点),规划设置采矿权3个,鼓励开采金矿、铅锌矿、石灰岩和砖瓦用页岩等矿产资源。

2、官成~同和金多金属矿鼓励开采区(CK2):位于平南县官成镇、同和镇、马练乡、思旺镇,面积297.39km2,区内有金矿床(点)14个,铜黄铁矿矿床1个,双凤铅矿矿点1个,规划设置采矿权共9个,鼓励开采黄金、铅、黄铁矿、砖瓦用页岩和石灰岩等矿产资源。

3、思旺—官成铅锌矿鼓励开采区(CK3):位于平南县官成镇,面积195.43 km2,区内有小型铅锌矿床(点)3个,小型铅铜矿床1个,锰矿矿点1个,重晶石矿床1个,保有资源储量铅8456吨、锌1607吨、铜1232吨、锰矿石2000吨、重晶石30.5千吨。现有重晶石矿山6个,采石场3个,砖瓦用粘土开采点2个,规划设置采矿权13个,开采铅锌、铜、重晶石、石灰岩和砖瓦用页岩等矿产资源。

4、安怀~东华铅锌矿鼓励开采区(CK4):位于平南县安怀镇、东华乡、丹竹镇的交界处,面积183.00 km2,区内预测有铅锌资源分布,温泉矿床2个,规划设置采矿权4个,鼓励开采铅锌等矿产资源。

5、东山石灰岩鼓励开采区(CK5):位于平南县丹竹镇和平南镇的交界处,面积48.64km2,是平南县重要石灰岩产地,内已探明中型石灰岩矿区1个,资源储量7613万吨,现有矿山15座。该区规划设置采矿权16个,鼓励开采石灰岩。为保护地下水资源,该区的开采深度限制在海拔-20米标高以上。

6、丹竹水泥用粘土鼓励开采区(CK6):位于平南县丹竹镇,面积49.21km2,区内发现重晶石矿床1个,保有资源储量重晶石240千吨,规划设置采矿权7个,鼓励开采重晶石、水泥配料用砂土等矿产资源。

7、上渡~镇隆非金属矿鼓励开采区(CK7):位于平南县上渡镇和镇隆镇的交界处,面积92.11km2,区内有探明大型矿床1处,即:平南县大成水泥配料用砂矿区,查明资源储量1823万吨,平均SiO2 82%。现有4个采石场、1个水泥配料用砂矿、4个砖瓦用粘土开采点,规划设置采矿权6个,鼓励开采石灰岩、水泥配料用砂矿和砖瓦用页岩等矿产资源。

8、武林镇砖瓦用页岩鼓励开采区(CK8):位于平南县武林镇,面积1.57 km2,区内未设置采矿权,规划设置采矿权1个,鼓励开采砖瓦用页岩。

以上鼓励开采区中,共设置采矿权59个。在鼓励开采区内,必须按最低开采规模要求新建、扩建矿山,引导已建小矿山进行重组、改造,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的,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

(二) 限制开采区

限制开采区划定的主要条件:国家政策和自治区规划限制开采的矿区;资源储量保证程度低;开发技术条件不成熟,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矿产品供过于求,市场前景差;开发利用对环境影响较大,但可以恢复治理;只有规模开发才能有效保护资源的重要矿产资源保护区;区域内已设置采矿权较多,应控制或减少采矿权数。平南县共划定限制开采区4处,规划设置采矿权15个。

1、镇隆锰矿限制开采区(CK9):位于平南县镇隆镇,面积21.23km2。区内有锰矿点1处,资源储量锰矿20千吨,原有矿山1座,规划设置采2个锰矿矿权。

2、南部铅锌多金属、稀土矿限制开采区(CK10):位于平南县平山镇、寺面镇、六陈镇、大坡镇、大洲镇、大新镇、大安镇和镇隆镇,面积760.02km2,为平南县稀土矿产分布区域,也是贵港市稀土矿重要开采区域,规划设置采矿权9个,开采铅锌、稀土矿、重晶石、建筑用花岗岩、砖瓦用页岩和石灰岩等矿产资源。

3、六陈水库河砂限制开采区(CK11):位于平南县六陈镇,面积39.85km2,规划设置采矿权1个,开采建筑用砂。

4、浔江流域河砂限制开采区(CK12):是平南县重要的建筑用河砂产地,规划设置采矿权3个,开采建筑用河砂。

在限制开采区内,限制开办新矿山,新建矿山必须达到最低开采规模。已建矿山应规模化生产,限期达到最低生产规模,期限内达不到生产规模的,予以关闭。

鼓励已建矿山通过合并、重组等方式扩大规模,减少限制开采区内的矿山企业数。限制开采区内严格控制矿石开采总量,实行开采总量年度计划管理。

余下的4个采矿权由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掌握,主要用于设置目前尚未查明分布情况的砖瓦用页岩开采点采矿权。县国土局可根据查明的砖瓦用页岩的分布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违反本规划的原则上设置开采点。

为满足乡镇及基础设施建设和群众对建材非金属矿的需求,增加规划的灵活性和可执行性,平南县国土资源局可根据本规划的精神和实际需要,对辖区内的采石场等非金属矿产开采点进行适当调整,但原则上应使规划期内矿山总数控制在贵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下达的指标内。

(三) 禁止开采区

禁止开采区划定的主要条件:国家明令禁止开采的矿种;各级政府部门划定的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主要风景旅游区、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主要城镇、铁路、重要公路、主要河流周边和两侧一定距离及直观可视范围内;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中心城区;其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

平南县划定的主要禁止开采区包括风景旅游区、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8片:平南畅岩新旧石器时代遗址、平南花州太平天国首义遗址、六陈登台冶炼遗址、平南太平天国大营盘、平南大桂山风景区(黑巷一线天等风景)、平南鹏山风景区、平南田贵风景区、渌水灵渊景区;水库所在地4片:平南国安田贵水库、平南官城水库、平南东华东平和盘古水库、平南镇隆廖村六佰水库。

此外,禁止在耕地上开采粘土。禁止在城镇规划区、军事禁区、水源保护区、重大工程设施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铁路、高等级公路、旅游线路两侧可视范围内露天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江河两岸200米范围内露天开采矿产资源(开采河砂除外),禁止在可耕地上开采粘土,禁止开采砂金。

在禁止开采区内,严禁开办新矿山,已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要限期治理。

确实需要在水库区内开采建筑用砂,须经水库管理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开采手续。

为满足乡镇及基础设施建设和群众对建材非金属矿的需求,增加规划的灵活性和可执行性,平南县国土资源局可根据本规划的精神和实际需要,对辖区内的采石场等非金属矿产开采点进行适当调整,但原则上应使规划期内矿山总数控制在贵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下达的指标内。

(四)、开采规划区块

根据矿产资源的分布特点,综合考虑资源禀赋、开采技术条件、开采现状等因素,按“一个开采规划区块设一个采矿权”的原则,对设有多个采矿权的规划开采区进行开采区块划分。本规划共划分出开采规划区块28块,总面积20.55平方公里。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一) 矿山企业结构调整

目前平南县已逐步形成以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为主的矿业结构,为了使平南县矿业的持续稳步发展,在规划期间进一步巩固和大力发展水泥生产,以华润(平南)水泥企业为龙头,带动平南县相关产业共同发展,保持水泥工业在矿业中的龙头地位;大力推广使用页岩、泥岩烧制的空心砖取代粘土实心砖;做好稀土矿开发的基础工作。

建材和其他非金属矿山也应积极整合或重组,努力扩大矿山规模,提高矿山效益。通过重组和淘汰落后的生产力,2015年规划矿山数控制在66个。

(二)技术结构调整

用好石灰岩矿产资源,根据水泥工业结构调整要求,推广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大力发展散装水泥,研究开发优质高标号水泥和特种水泥,提高市场占有率。

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页岩、泥岩、煤矸石及其它废碴替代粘土制造砖瓦,开发生产高强轻质、隔音隔热性能优异的烧结多孔砖、空心砖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新型墙体材料,开展使用矿山石碴制造墙体材料的试验和陶粒页岩的勘查,增加新型建材矿产原料

(三)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新建矿山(矿井)必须严格遵照《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的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执行,同时新建矿山必须达到附表10所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现有矿山未达该规模的,在规划期内也要逐步达到。

(四)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最低开采规模的前提下,还必须满足以下准入条件:

1. 采矿权人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申请人提交采矿登记申请之前2年内没有受到吊销采矿许可证的处罚。

2. 有经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审批或备案文件,矿山生产规模必须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

3. 有经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开采设计或矿山设计,所有开采矿山必须达到批准的矿山设计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等有关要求。

4. 有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矿山水土保持方案,有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签定和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和缴纳保证金。

5. 必须符合矿山安全生产规定,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等工作,并具有相应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必须与采矿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

6. 矿山开采区域必须符合规划开采分区或区块管理要求,属国家、自治区和市总量调控开采矿种的,其开采总量不得突破年度开采计划指标和规划总量调控指标。

7. 能利用的共伴生矿产必须制定综合开发利用方案,暂难利用的共伴生矿以及含有益组分的尾矿资源必须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

8. 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

9. 《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划定的第一、第二类矿产探矿权申请转为采矿权的,其资源勘查程度须达到详查以上。

10. 具备与申办矿山(矿井)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人才及技术条件。

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矿产资源实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采。生产矿山必须按照批准的开采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并控制矿区最低开采品位。要贫富兼采、大小兼采、难易兼采,“三率”要达到批准的矿山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要求。对暂不能综合开采或采出后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及含有有用成份的尾矿要加以妥善保存,待技术进步后综合利用回收。一矿多用的矿产,要按照矿石质量分级利用,确保优质优用。

坚持综合勘查、综合开采、综合利用,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降低采矿贫化率。对没有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不予备案,对共、伴生矿床,有条件综合利用而没有提出综合开发利用方案的,不得设立采矿权。

开展资源再生技术、“三废”利用技术的创新研究,提高废碴、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

未经科学论证和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工程建设不得压覆重要矿床。非经自治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工程建设不得压覆其他矿床。

第六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的原则与要求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并重,贯彻“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走“绿色矿业”之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次生灾害控制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老矿山要编制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新建矿山地质环境建设要与矿山建设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确保矿山“三废”达标排放,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基本协调发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要贯穿矿山企业活动的全过程,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

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管体系。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管理、检查和监督机构,解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恢复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实行环境成本核算制度和备用金制度。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工作纳入矿山企业成本核算,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实行矿山地质环境全过程管理制度。

增加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资金投入,运用新技术、新手法,提高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能力和水平。

环境保护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查明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制订治理和恢复方案,分期分批对矿山地质环境受到比较严重影响的区域进行治理和恢复。至2010年,所有矿山基本实现“三废”达标排放,新建和生产矿山得到全面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率达到30%。至2015年,所有矿山实现全面达标排放,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率达到40%以上,新建和在建矿山毁损土地得到全面复垦,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35%。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布局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分区包括重点保护区、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一般治理区。

1. 重点保护区

各级政府部门划定的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主要风景旅游区、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主要城镇、铁路、重要公路、主要河流周边和两侧一定距离及直观可视范围内,城镇总体规划中的中心城区,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军事禁区,根据自治区生态保护需要划定的生态脆弱区,各级政府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划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保护区。

平南县共划定重点保护区13处,包括重点保护文物4处,风景名胜区4处,水库5处。

在重点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活动,禁止堆集矿山固体废弃物和废水废液的不达标排放。

2. 重点预防区

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易引起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造成较大生态环境破坏的区域,以及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的河流源头区等划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预防区。平南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预防区2处。

(1)官成重点预防区:该区在规划期内成为平南县铅锌矿重要产地,采矿活动可能会造成地面塌陷、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2)六陈水库重点预防区:该区在规划期内成为平南县水源重要供给地,采矿活动可能会造成山体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重点预防区内,所有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活动都必须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论证,并制订和实施有效的预防措施。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不断减少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逐步恢复矿山地质环境。

3. 重点治理区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高,对矿山及周边的环境造成较严重破坏,并严重危害到人居环境、生态环境和工农业生产及经济发展的区域,以及各级政府部门划定的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主要风景旅游区、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主要城镇、铁路、重要公路、主要河流周边和城镇规划区周围生态环境破坏较严重的矿区,划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重点治理区。

平南县共划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3处:

(1)马练~官成金矿区重点治理区:该区是金矿重点开采区,金矿开采、选矿等生产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较为严重,区内布置六岑金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2)东山石灰岩矿区重点治理区:该区石灰岩采石场较多,露天采矿活动对地表植被破坏严重,造成水土流失,区内布置华润河景石灰岩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3)上渡非金属矿区重点治理区:该区有采石场、水泥配料用砂矿和砖瓦用粘土开采点多处,露天采矿活动对地表植被破坏严重,造成水土流失,区内布置华润大成砂土矿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重点治理区内,要防治并重,以治为主,所有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活动都必须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制订详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在严格控制矿山企业“三废”排放的同时,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逐步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各级政府投入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有关专项资金优先安排在重点治理区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4. 一般治理区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对矿山及周边的环境造成一定破坏,并影响到人居环境、生态环境和工农业生产及经济发展的区域,划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一般治理区。重点治理区以外的矿区原则上列为一般治理区。

在一般治理区内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也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诱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提出预防和处理方案,并有计划地进行恢复治理。

三、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工程

按照“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和“轻重缓急,分段实施”的原则,确定在规划期内,完成平南县如下矿区(矿山)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工程。

1、六岑金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位于官成镇,主要治理内容为复垦、平整土地、造林、绿化等。

2、华润河景石灰岩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位于丹竹镇,矿山露天开采给地表植被造成较大破坏,主要治理任务为修建护栏、平整土地、造林、绿化等。

3、华润大成砂土矿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位于上渡镇,矿山露天开采给地表植被造成较大破坏,主要治理任务为复垦、平整土地、造林、绿化等。

四、新建矿山环保要求

1. 坚持先评价,后建设的原则。新建矿山必须有经审查合格的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影响的评价报告并对土地复垦进行规划。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又无条件采取措施予以避免的区域,不得新建矿山。

2. 新建矿山应根据评价报告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

3. 采选设备和采选技术先进,污染物排放、处理、回收量必须达到国家要求。

4. 成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组织机构和技术机构,对土地复垦进行规划并做出资金概算,做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程与矿山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五、生产矿山与闭坑矿山的环保要求

任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矿山企业都有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责任,所有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矿山企业都有责任治理和恢复矿山地质环境。鼓励矿山企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的科学研究与技术改造,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减少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鼓励无尾矿生产。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制,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奖惩制度,激励矿山企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

生产矿山要规范采选活动,严格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三废”排放、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逾期不能达标的矿山,要强行停产整顿或予以关闭。矿山企业应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作为矿山继续生产的重要工作来抓,自觉地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纳入成本核算,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及水土保持方案。

对申请闭坑的矿山,要严格闭坑工作的审查与管理,责令采矿权人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恢复方案,做好矿坑废水的污染根治和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做好以“复垦还绿”为主的矿山土地复垦、增加植被、恢复耕地防止水土流失工作。积极申请中央和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经费,地方财政也要增加投入。积极探索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投资机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及“谁治理、谁收益”的原则,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对已闭坑矿山和废弃矿井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

第七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的调查与监督

一、矿产资源勘查调查与监督

辖区内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对在本辖区内从事勘查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拟申请新立、延续、合并、分立探矿权、变更勘查矿种的,提出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规划、探矿权设置方案、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等意见和建议。

辖区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了解在辖区内从事勘查工作的探矿权人和勘查队伍的基本情况,核查探矿权人的法人资质和勘查队伍的地质勘查资质,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是否对勘查项目进行转包。核查勘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满是否办理延续、变更或注销手续。核对勘查项目是否符合本规划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时向登记发证机关报告。

辖区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掌握每个勘查项目的性质、勘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调查勘查项目是否完成最低勘查投入,是否按照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施工,要对无证勘查、圈而不探、越界勘查、边探边采、以采代探和非法转让探矿权的行为进行查处。要监督探矿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按时申请探矿权延续、保留或注销。

监督探矿权人按时向勘查项目所在地的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勘查开始施工、停工和结束工作情况,加强对探矿权人勘查活动的年度检查。

辖区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查明的情况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处理,并分别向自治区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查与监督

辖区内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对在本辖区内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矿山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由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在本辖区内拟设置或出让的采矿权,要根据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意见或建议。

辖区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掌握本辖区内采矿权的分布情况,核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是否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不符合的要及时向登记发证机关报告或依法进行处理。要了解本辖区内矿山企业及其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调查采矿权人在采矿证有效期内变更矿区范围、主要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矿山企业名称等是否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是否有非法转让采矿权的行为。要依法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和擅自进入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矿区和对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进行开采的行为。监督停办、关闭和闭坑的矿山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辖区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调查矿山企业是否按限量进行生产,监督开采国家实行保护的特定矿种的矿山签订开采总量控制责任书和合同书,并严格按国土资源统计报表制度上报开采情况。调查矿山企业是否按时足额缴纳资源补偿费;查处矿山企业有无擅自收购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的矿产品和擅自收购、销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由指定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行为。查处违法运输重要矿产品行为。

辖区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调查矿山企业是否按批准的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进行开采,“三率”是否达到设计的要求,必要时对“三率”进行核查。监督矿山企业在采、选主要矿产的同时,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条件下,综合回收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对暂时不能综合回收利用的矿产,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辖区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查明的情况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及时向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三、矿山地质环境及恢复治理调查与监督

辖区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动态监测,监督检查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的情况。

监督检查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监督检查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采矿权人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监督检查采矿权人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同步进行。监督采矿权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监督检查矿山关闭前,采矿权人是否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并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监督以槽探、坑探方式勘查矿产资源的探矿权人,在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结束后未申请采矿权时,对其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进行回填、封闭,对形成的危岩、危坡等进行治理恢复,消除安全隐患。

定期将汇总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资料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章 规划的实施和保证措施

一、规划实施

本规划是平南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是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矿产资源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

本《规划》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平南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在本辖区内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规定。

平南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规划》具体的实施工作,每年年初根据本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年未对该年度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将实施情况上报贵港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和平南县人民政府。

本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若需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二、保证措施

1. 加大宣传力度,改善规划实施环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宣传本规划,扩大规划的社会影响,不断提高全社会依法按规划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意识,增强矿业权人依法办矿的自觉性,自觉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为《规划》的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2. 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矿业管理制度。建立与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矿山用地及复垦、矿山植被恢复、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预警与防治等管理制度,保证本规划顺利实施。

3. 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行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矿产资源管理人员要严格按国土资源部颁布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和广西国土资源厅颁布《广西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和实施本规划,依法行政,秉公执法。要根据矿业权分级管理规定审批矿业权,杜绝越权审批。

4. 充实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要进一步完善矿政管理机构、充实管理力量、明确管理职责,做到“机构、人员、职能”三到位。要制订规划实施细则,将规划实施的任务纳入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中,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有检查、有监督、有考核、有奖罚,规划实施情况要作为考核主管部门领导和成员业绩的重要指标之一。

5. 加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经贸、环保、林业、水利、旅游、安监等相关部门,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综合检查与单项检查、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及时纠正矿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6. 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依法管理矿产资源的意识和责任感,提高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7. 平南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每年年初要根据本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年未对该年度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将实施情况上报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和平南县人民政府。

8. 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部署,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信息化动态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编 写 说 明

一、编制规划的必要性、定位和期限

《平南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平南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进行矿产资源管理的主要依据。2005年,仅编写了《平南县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方案》,各项规划调控指标主要是落实到2005年,到2010年只对展望目标作一个粗略预测,不具操作性。为巩固矿山治理整顿成果,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为平南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必须重新编制平南县的矿产资源规划。

本规划是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我区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统一部署编制的,是“十一五”及其以后一段时期平南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文件,是制定平南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与计划的主要依据。本规划以2007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08年至2015年,展望到2020年。

二、规划编制的组织

本规划是在平南县政府领导下,由平南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广西大学资源与冶金学院承担编制任务。

2009年12月,平南县政府成立了以庞绍贵为组长、梁柱强、梁海春为副组长的规划编写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研究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

李叶舟(县委办副主任、招商促进局局长)、黎晓林(县发展和改革局长)、臧成健(县财政局长)、罗祖榕(县建设局长)、甘勇为(县统计局长)、刘永庆(县农业局党组书记)、朱伟杰(县林业局长)、谭德朝(县水利局长)、侯再益(县环保局长)、何朝珍(县经贸局长)、蒙宏德(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卓礼杏(县旅游局局长)及其他各部门、乡镇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梁海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蒙宏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国土资源局抽调。2009年12月初,平南县国土资源分局与广西大学资源与冶金学院联合组成了规划编制小组,具体负责规划的编制工作。编委会成员有:主编吴仲雄、梁海春;副主编谭海文、杨卷、蒙宏德;编委有蔡明海、陈竞文、王佑玲、黄玲杰、杨乃轩、邓日勇、何剑明等。

本规划从2009年12月开始编写,于2010年1月初完成初稿编写工作。1月8日平南县国土资源局召开内部征求意见会,相关业务部门对初稿提出了修改意见。根据县国土局的意见,编写组进行修改后,于2010年1月中旬形成征求意见稿初稿。2010年1月20日,平南县国土局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平南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意见,平南县安监局、环保局、财政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代表参加了会议。对听证会收集到的意见,编写小组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进一步修改了本规划,形成了规划送审稿(初稿)。2010年4月8日,平南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送审稿(初稿)进行审查。审查会后,编写组又根据相关部门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本规划的送审稿。2010年5月12日,贵港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对本规划进行评审,评审后编写组根据评审意见,对规划进行了修改。2010年11月,《贵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报批稿)定稿,编写组又将本规划与报批稿进行了对接,形成了本规划报批稿。

三、规划编制的原则

1. 与法律、法规相一致的原则。规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符合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法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国土资源部出台的有关政策性文件。

2. 依据并服从贵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原则。贵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编制本规划的主要依据之一。贵港市规划中的调控产量、采矿权数、最低开采规模、采选综合回收率等重要指标本规划都严格遵守,规划勘查区、规划开采区等在本规划中予以进一步细化和落实。

3. 依据并服从平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工业发展规划的原则。

4. 实事求是原则。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必需合理开发,才能谋求矿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本规划实事求是地对水泥用灰岩、水泥用砂矿、砖用页岩、建筑河砂、建筑用石灰岩等非金属矿产和其他金属矿产的开采量进行调控,防止过度开发,不把矿业发展的重点放在采掘量的增加上,矿业最重要的是为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为矿业的延伸工业和社会发展服务。

5. 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原则。规划编写过程中,对其中的重要部分都开展了专项调查研究,依据较充分;勘查区块的划定,利用了前人对成矿规律研究的成果,有一定的地质依据。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都比较具体,大多数都能量化,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四、规划编制的相关内容说明

1. 关于规划的“指导思想”

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和上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是本规划的主要任务之一。平南县矿产资源的勘查程度较低,加大勘查力度,提高矿产资源的勘查程度,是规划期内矿产资源勘查的重点。虽然平南县的水泥用灰岩、水泥用砂矿、砖用页岩、建筑河砂、建筑用石灰岩等非金属矿产资源的保有资源储量较为丰富,但如不控制开采总量,矿产资源将会很快枯竭,并因过度开采引发乱采滥挖、资源浪费、矿山地质环境严重破坏等问题。

平南县南部为稀土矿产分布区域,是贵港市稀土矿重要开采区域,稀土矿开发利用作为平南县新的经济增长点,应加强南部稀土矿的勘查和开发利用力度。

平南县矿山企业的规模偏小,与储量规模不适应,矿山环境也有待进一步改善,因此,必须巩固来之不易的矿山治理整顿的成果,进一步推进矿山企业重组,进行矿业产业结构调整,改善矿山地质环境。

2. 主要矿产品产量规划目标的确定

矿石产量目标主要是依据贵港市总体规划的调控指标及平南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矿产资源情况和开发利用现状进行预测确定的。水泥用灰岩、水泥用砂矿是根据华润水泥集团的水泥熟料生产能力实际消耗的石灰岩和砂矿进行计算确定,建筑用(制灰用)石灰岩、砖瓦用页岩、建筑用砂等矿产的开采量2008~2010年、2011~2015年分别按10%和15%预计。

3. 产值目标的确定

产值目标是根据产量目标和2007年各矿产品的平均价格计算的。

4. 采矿权数的调整

2015年,平南县矿山总数为66座,是贵港市下达给平南县的调控指标。2007年底平南县有效采矿权数达69个,建筑用(制灰用)石灰岩、砖瓦用页岩开采点等的数量还将增加,因此,要加大资源整合的力度,重点对砂石、页岩矿山进行整合,控制采矿权数量。

5. 采选综合回收率的确定

各矿种的采选回收率的确定原则是不低于贵港市要求,同时参照平南县矿山2007年的实际指标进行设定。

6.基础数据来源

规划基准年为2007年。规划中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主要矿山矿产资源储量数据源于2007年《平南县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平南县固体矿产采矿权》和《平南县固体矿产探矿权》等三大系统数据库资料以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管处提供的平南县金属矿产采矿权数据库资料;矿山环境状况主要源于《贵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附表。其它数据来源于2007年平南县统计资料和《平南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调控矿山数为贵港市国土资源局下达的指标。

五、规划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价

1.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和开发利用等活动将对植被、景观、土地、大气、水体等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和破坏,局部还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露天开采形成的采坑会占用大量土地、破坏植被,加重了矿区的水土流失,并对地形地貌景观产生一定影响;采坑四周不稳定边坡存在发生崩塌、滑坡、渣(泥)石流的隐患。地下开采形成的采空区会引发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渣(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矿坑水的排放会污染矿山周围环境及影响附近居民的生产生活用水等。选矿厂排放对污水也会对矿山周围的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矿山生产建设形成的废石场、尾矿库有发生渣石流地质灾害的隐患,对地形地貌造成较大的破坏,排出的废水同样会影响周围的生态环境。但本规划的实施将使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步入有序、合理的轨道,对生态环境将带来更多积极正面的效果。

规划以“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为指导方针,以建设生态、绿色矿业为方向,以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目标,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矿产资源开发协调发展。规划的目标与国家推动的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相一致。

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平南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意见,与环境功能规划、城镇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交通、水利、旅游规划相协调。规划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省(区)建设规划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等法规、规划中与本规划同期、有关的内容作了充分采纳。与有关规划的紧密衔接,提升了规划的编制深度,也保证了本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规划的地质环境保护内容包括:矿业开发引发的矿山地质灾害;矿山废水、废液、废气及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对环境的污染;矿业开发对土地资源的占用和破坏;矿业开发对地貌景观、水源、植被的污染和破坏;矿坑排水对地下水均衡造成的破坏等。

2. 减缓环境影响措施

平南县矿产勘查及开发利用活动导致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采空区地面塌陷、矿坑突水、矿山废水、废液及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等。此外,矿业开发对土地资源、地貌景观的破坏也给生态环境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本规划根据预防与避让原则、环境影响最小化原则、废物减量化原则、环境恢复与重建原则,在区分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和闭坑矿山具体情况的基础上,从政策法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方法等方面提出以下措施,可有效减缓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

(1)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分区

禁止或限制在重点保护区和重点预防区范围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根据矿山(区)地质环境影响和地质环境破坏的严重程度,分区、分级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合理的分区规划有助于推动全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

(2) 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

规划期内,将安排实施一批矿山治理项目,矿山将进入全面恢复治理和建设矿山地质环境的新阶段。

(3) 严格新建矿山对环境影响的准入条件和审查审批程序

新建矿山必须进行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和引发、加剧或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危险性评估,并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编制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时必须同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三废”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要求,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或减少矿业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和不良影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恢复影响的项目禁止立项。相关方案必须通过专家审查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4)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

建立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确保矿山企业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预防地质灾害等义务,引导企业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加强环境保护技术研究,防止或减少新污染的产生。

(5)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加强对矿山开发利用活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矿山各项地质环境保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对不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并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提请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限产或者关闭。

(6) 加强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

加强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遏制无证非法开采、乱采滥挖造成的环境破坏。推动矿业结构调整,对开采规模达不到要求,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山强制关闭或整合。扭转小矿和非法矿山无序开采的局面,改善矿山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质量。

(7) 严格执行闭坑矿山审批制度,加强对历史遗留矿山的恢复治理

闭坑矿山必须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并达到资源、环境和土地复垦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才能办理闭坑手续。对历史遗留的闭坑和关闭矿山,要列入土地复垦规划,加强治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做好以“复垦还绿”为主的矿山土地复垦综合治理。

(8) 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绿色矿业

引导企业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推行清洁生产,逐步改变高能耗、高污染的矿业经济模式,淘汰落后的设备、技术和工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三率”和“三废”治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努力提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提高“三废”的综合利用率,开展资源再生技术相关研究,实现废弃物的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的破坏。

3. 公众参与和跟踪评价

(1) 公众参与

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规划编制过程中,广泛收集资料,征求专家及群众意见,并与国土部门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座谈和交流。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分发到平南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广泛征询公众意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规划进行评审。

(2) 跟踪评价

跟踪评价主要采取社会公众监督、政府及各行业部门监督、环保部门管理与评价等方式进行,主要针对规划具体实施对环境的影响及破坏程度进行跟踪调查和评价。

由于矿产资源规划涉及的范围广、时间跨度大、内容多,矿床勘查报告等一些原始资源难以全面收集,规划中难免存在有不足之处,欢迎提出宝贵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

在规划编写过程中,得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及平南县政府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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