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二五”规划

(三)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一五”期间,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打造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和国家创新性试点城市的关键时期,也是全市建筑绿色化提升面临机遇和挑战的重要时期。

1.面临的机遇。

国家绿色低碳发展环境利好。当前在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受到能源和环境制约的大背景下,发展绿色低碳能源技术,建立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和消费模式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工作的重点。我国国家层面对节能减排采取了政策激励与目标约束双重措施,有效推动了各级地方政府加快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促进形成了良好的绿色低碳发展环境。

我市建设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力度持续加大。目前,我市通过绿色建筑示范推广,已初步形成由绿色建筑向绿色园区和绿色城区延伸的态势。未来几年,我市必将加快建设低碳示范城市、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步伐,建筑绿色化发展面临难得的机遇。

2.面临的挑战。

更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管理体系有待建立和完善。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节能水平,实现更高的建筑节能目标,有必要对我市的建筑节能标准进行修订,建立和完善更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管理体系。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缺乏有效的市场运作机制和适宜的技术体系。目前,全市约90%的既有建筑为非节能建筑,全面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工作面临艰巨挑战,急需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效的市场运作机制和支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的适宜技术体系。

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技术水平有待提高。我市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主要是太阳能光热系统及太阳能光电系统在建筑中的初级应用,尚需攻克高层建筑太阳能一体化的难题。其他类型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的应用仍较少,需加强开展相关技术的研究。

尚未形成能够全面支撑起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市场化发展的产业链。建设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是当前我国建筑发展的趋势,也是“十二五”期间我市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大规模推进此项工作中,形成市场化发展的产业支撑链对于建筑绿色化发展非常必要。然而,目前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产业链中的部分环节还较薄弱甚至缺失,虽然政府极力引导,但仅零星企业积极参与,尚未形成像IT信息、网络技术等领域的成型、完整、系统与清晰的产业链。

二、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把绿色建筑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造城市发展“深圳质量”的核心战略,以节能减排量为约束,以政策法规为保障,以现代科技为支撑,以管理体制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活力,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运作机制,实现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二五”发展目标。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正处于规模化发展的关键阶段,政府在参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事业中,树立“大社会、小政府”的管理理念,强调政府的规范作用和服务功能。政府用政策、法规、标准等措施从总体上进行把控,引领发展方向,规范市场运作的行为;同时依靠体制机制创新,为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条件,促进形成市场自运作机制。

把住两头,抓好中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贯穿建筑物建设与运营管理的全过程,应着重“把住两头、抓好中间”,即把好源头的节能审查和节能验收关,把好终端设备的运行管理关,抓好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和施工过程的节能监管,从而形成完善的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体系。

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绿色建筑建设规模庞大,点多面广,既要统筹推进,又要突出重点、抓住难点。整体推进中要讲究简便易行、便于复制,重点突破中要讲究策略、务求实效,在绿色建筑整体推进的不同发展阶段中,突出解决一至两个问题,以重点难点问题的突破带动全局,促使绿色建筑工作全面铺开,有序开展。

绿色发展,深圳质量。以绿色建筑为核心和导向,发展绿色宜居城市,改善城市环境和居住条件,提升市民认同感和幸福感,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建设和谐共荣的幸福家园,推动创造“深圳质量”取得新突破。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巩固和发展“十一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成果,建立起基本完善的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规范运作机制;在建筑节能方面由新建建筑向既有建筑延伸、由建筑节能向绿色建筑转变,在发展绿色建筑方面由项目示范向全面推进转变、由单体绿色建筑向绿色建筑园区扩展,全面营造低碳生态的宜居环境;“十二五”期间,预计可实现建筑领域节能总量约270万吨标准煤,节材约1281万吨,节水1978万吨,节地约1.3万亩,减排建筑废弃物约2406万吨,减排二氧化碳约649万吨的目标,建筑节能总量占全社会总节能量比例约为20%左右注2。

具体工作目标。坚持机制创新、观念创新和技术创新,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规范化运作的政策和行政法规;通过创新性地开展绿色建筑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区域能源规划、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新型墙材等多方面的工作,实现“十二五”期间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目标,具体目标如下表。

“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规划指标体系

前瞻经济学人前瞻经济学人

三、重点任务

(一)继续深化新建建筑节能工作,推进更低能耗建筑发展。

1.制定更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

研究解决深圳地区发展更低能耗建筑的关键技术难题,加快制定我市更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根据深圳地区气候特征,完善有关节能材料部品的基础参数,提高可操作性;同时,将通风设计纳入节能设计指标体系,通过推动设计单位采用优化的自然通风方案减少空调设备开启时间,实现动态节能,体现“气候决定建筑”的节能理念。

2.建立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制度,深化节能专项验收。

以“十一五”期间推进新建建筑节能所形成的有效工作机制和管理体系为基础,建立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将建筑能效测评纳入节能专项验收。确保新建建筑100%符合节能标准,缓解增量建筑能耗上升的势头。

3.推进更低能耗建筑注3的发展。

以“十一五”期间推进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的有效工作机制和管理体系为基础,根据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要求,推行低能耗建筑节能标准,从项目立项、规划设计、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各环节进行严格监督管理。自2012年起探索试行更严格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4年探索试行更严格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十二五”期间,新建节能建筑面积约5823万平方米,不低于2700万平方米执行更严格的节能设计标准。

(二)探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策,推进国家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

1.开展深圳市既有建筑能耗现状及节能改造对策研究。

深化分析既有建筑能耗现状,掌握深圳市既有建筑能耗特点、水平和规律,分析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工作在政策、技术、投融资方式、市场服务模式等方面存在的障碍,针对性提出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策。

研究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全面掌握深圳市不同类型既有建筑能耗现状,找出影响建筑能耗的主要因素。了解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工作推进情况及市场形势,分析制约既有建筑节能工作推进核心问题。

确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对象和内容。全面开展全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分析不同类型建筑围护结构、用能系统、用能管理及能耗状况。建立“十二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库,制定具体实施计划。针对高能耗公共建筑,通过筛选不同使用性质的高能耗办公建筑或大型公共建筑,实施公共建筑综合节能改造与单项技术节能改造,包括优化运行管理、改善空调系统、改善照明系统及非节能门窗、加装遮阳设施等;针对上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初建成的老旧商业区和工业厂区建筑,以节能改造为主线进行综合改造,研究制定绿色化改造技术和实施策略;针对住宅建筑,推广家电设备效率提升,鼓励进行非节能门窗和加装遮阳设施改造。

建立和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与标准体系。研究深圳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关键技术和绿色改造分级关键技术,编制相关技术推荐目录,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施工技术体系和节能量评估技术体系。研究制定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流程、判定原则、改造技术、改造实施及效果测评等提出规定,有效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开展。

加强自然通风、建筑外遮阳系统,空调系统随负荷动态调节运行、蓄冷空调,空气源热泵,空调余热回收,绿色照明等本地适宜节能技术的应用推广。加强节水器具,中水雨水系统在建筑中的应用。研究编制深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关键技术和绿色化改造分级关键技术推荐目录。

探索有效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服务模式。“十一五”期间,节能改造示范经验表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必须探索建立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市场运作机制,政府层面抓紧制定激励政策和监管制度,一方面促进节能改造市场的形成,另一方面规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行为,形成有序、良性运作的市场机制。研究制定深圳市建筑领域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办法,鼓励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发展;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节能量认定,确保节能改造预期效果的实现,有效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通过跟踪服务,积累、总结经验,探索完善有利于推进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工作的市场服务模式。

2.深化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建节能监管体系示范城市建设。

总结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既有工作,提出“十二五”期间工作对策。总结“十一五”期间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经验,分析存在的关键问题,包括项目管理、监测系统建设及运维等,形成深圳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总结报告。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对策,逐步消除非技术影响因素,确保监测系统有效运行,健全大型公建能耗数据库,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改造及政府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继续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完成二期建设。继续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监测、能耗公示等工作。建立基于能耗监测平台的能耗分析机制,对上述各栋监测建筑的能耗状况进行分析诊断,推广优秀,督促落后,充分发挥能耗监测系统的作用。截止2015年末,全市累计完成750栋建筑能源审计;500栋建筑能耗监测;根据需要适时进行能耗公示;完善能耗动态监测数据中心二期建设,提升系统硬件配置,提高运行稳定性;深化对能耗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应用,实现建筑用能系统的动态管理,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和节能量评估提供数据支撑。

3.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或绿色改造的实施。

通过财政补贴及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政策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培育措施,稳步推进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十二五”期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或绿色改造总建筑面积不低于700万平方米,圆满完成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的计划任务。

对高耗能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基于既有建筑能耗现状及能耗监测系统的能耗监测数据,由市住建局统一协调组织,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财政委员会制定并全面落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计划,将高耗能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列入改造计划,通过强制与激励措施促进节能改造。

结构加固、综合整治、城市更新工程中同步开展节能改造。建立完整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翻修翻新工程报批制度。将既有建筑的装修扩建改造纳入建筑节能的监管范畴,实施监管、控制的有效措施,强化其节能标准的实施。二次装修、装修改造的建筑项目也应进行建筑节能备案,以做到建筑的装修改造与建筑节能改造同步进行,且装修改造与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一体化开展。

推广住宅建筑节能家用电器更新。鼓励居民进行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通过财政补贴等政策,加强推广住宅建筑节能型空调,对接近报废年限的非节能家用空调进行升级更换。同时,加强科普指导居民大众科学合理使用家用空调,实现节能。

积极开展节约型校园和绿色校园建设。贯彻国家住建部、教育部《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与技术导则(试行)》,制定深圳市节约型校园实施方案。对纳入节约型校园建设的项目进行调研诊断,成立节约型校园工作组,明确校园能耗水耗指标,制定节约型校园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根据发展形势,定期进行年度节约型校园评比(包括中、小学和高校)。

努力建设节约型医院。制定深圳市节约型医院实施方案,有步骤推动既有医院建筑节能改造,降低医院办公能耗并结合节能改造对医院进行医院废弃物(包括医用废水)的无害化处理。重点落实滨海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北大医院等节约型医院建设,成为全国节约型医院典范;根据发展形势,定期进行年度节约型医院评估与财政激励。

4.加强建筑用能管理,推行绿色物业。

注重提升建筑用能运行管理水平,降低建筑运行能耗。贯彻实施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导则,加快物业管理由传统模式向绿色物业管理转变。要求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社会公共建筑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必须有专业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日常用能的运行管理,在建筑用能运行管理中鼓励引入能源托管、高能耗设备专业化管理模式,将能源消耗同管理者的利益挂钩。同时,制定深圳市大型公共建筑用能运行管理办法,对物业单位提出人员、专业、职称要求,对节能节水提出目标要求,对日常运行维护工作要点、操作提出规范要求,以切实实现大型公共建筑能源消耗量降低的目标。“十二五”期间,力争既有建筑中实施绿色物业管理的建筑面积达到2000万平方米。

(三)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

“十二五”期间,建立起完善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体系与行之有效的行政监督管理体制;新增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应用面积约800万平方米,包括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应用面积约400万平方米和既有建筑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应用面积约400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容量16兆瓦;积极开展其他类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研究。

1.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关键难题的对策研究。

《深圳市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工作方案》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目标任务、实施措施、资金保障和职责分工等均做出明确规定,对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具体实施中还需加强相关基础调研和课题研究。

开展深圳市建筑物适宜太阳能热水系统形式研究。为保证太阳能热水系统规模化应用及实施效果,应加快对既有项目中由于产品质量、系统型式不合理或运行维护不到位等原因造成运行费用高或系统废弃的现象开展深入调研,提出解决方案,形成相关研究报告和技术指引;同时,加快研究建立深圳市太阳能辐射数据库,基于深圳市太阳辐射条件,提出不同类型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应用设计和安装的合理化建议。

加快开展深圳市建筑物太阳能热水系统投资与运营维护机制研究。调查研究不同类型太阳能光热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中遇到的问题,针对不同建筑类型、不同业主产权、不同用户类型等建筑项目中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分别提出适宜的投资模式、运营维护机制和不同利益主体的职责。

加快开展既有建筑中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的专项研究。既有建筑中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面临资金缺口、技术障碍、和谐施工等关键难题,需组织开展既有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相关的政策、技术、资金筹措等支撑体系研究。制定既有建筑中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实施方案,重点解决已有电热水器或燃气热水器改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问题,为我市推动既有建筑中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工程提供基础保障。

加快其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可行性研究。开展深圳地区风能、海水源、污水源、生物质能建筑应用可行性研究,形成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

2.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建设。

强制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凡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均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建筑面积400万平方米。

对既有工厂宿舍、学生宿舍、医院住院部和居民住宅,在不破坏建筑结构、屋面防水、日照遮挡、公共通行的前提下,鼓励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十二五”期间内,完成建筑面积为400万平方米的既有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改造工程。

鼓励推行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制定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实施方案,在新建公共建筑、市政工程、高档住宅等工程建设项目中实施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鼓励建筑立面和屋面安装太阳能光伏板,推广太阳能照明应用。通过提高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水平,扩大光伏发电规模。“十二五”期间,新增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容量16兆瓦,到2015年,实现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容量达到20兆瓦。

开展其他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试点。有稳定热水需求、但经认定不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的新建建筑,既有建筑生活热水系统及非节能家用分体空调同时改造项目,可考虑室内空调系统和生活热水系统的同步安装,鼓励利用空气源热泵,使热泵既用于空调制冷,同时又生产生活热水。加快开展太阳能空调建筑应用、海水源热泵建筑应用、污水源热泵建筑应用、风力发电系统建筑应用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试点。

实施现场移动式太阳能保障工程。研究制定施工现场移动式太阳能保障工程实施方案,鼓励采用安装和构造简单经久耐用的太阳能光热系统,以解决工地临时工棚居住条件差,生活热水难以保证的状况。

(四)加强实施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建设。

1.建立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在建筑节能审查基础上,完善绿色建筑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体系,建立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管理制度。对绿色勘察、项目立项、土地出让、项目设计、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绿色施工、绿色装修、绿色监理、绿色验收、绿色运营和绿色评价认证等环节,提出全方位发展绿色建筑的针对性要求。

2.绿色建筑关键技术推广应用。

节水和水资源利用。绿色建筑必须选用节水型器具。尤其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当统筹考虑、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并尽可能地利用非传统水源,加强海水冲厕技术的应用。

节地和室外环境。鼓励建筑物立面、屋顶、地下和上部空间进行多层次、多功能的绿化和美化,改善局部气候和生态服务功能,拓展城市绿化空间。

室内环境。绿色建筑的所有居住和办公空间应当经过精细化设计,最大限度地符合采光、通风、隔声降噪、隔热保温的要求。

3.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建设。

制订覆盖本市绿色建筑勘察、设计、施工、建材、监理、验收、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和绿色建筑各专项专业领域的技术规范。制订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的定额标准,发布绿色建材价格信息。制定建筑碳排放量测算标准、绿色物业管理及绿色建筑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等。

4.推进绿色建筑项目规模化建设。

强化绿色建筑的先导效应,实现绿色建筑“点”、“面”结合的开发模式。到2015年,全市建成绿色建筑面积2000万平方米,其中,保障性住房约1300万平方米。

重点开发政府投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政府投资项目或使用政府资金50%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新建、改建、扩建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文化体育旅游项目必须严格按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到2015年,新建政府投资建筑实行绿色建筑标准比率达100%,通过政府项目的示范效应,带动全社会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鼓励新建社会建筑实施绿色建筑。通过推行绿色建筑认证和建筑能耗标识制度,对绿色建筑的价值进行权威确认并为社会所认可,提升绿色建筑的市场需求,激励社会各界的参与,扩大绿色建筑普及率。按有关协议或文件确定为国家或省、市绿色建筑示范区内的全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全市各区旧城、旧村改造等所有新增城市更新项目必须严格按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十二五”期间,社会投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应以按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到2015年,新建社会公共建筑绿色建筑标准达标率为50%。

工业建筑实施绿色建筑示范。我市既有工业厂房建筑数量较大,每年均有一定数量新建工业厂房,可依据国家住建部2010年《关于印发〈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导则〉的通知》(建科〔2010〕131号),开展工业厂房绿色建筑认证,争取“十二五”期间,从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各选择3—5个工业厂房进行绿色建筑认证示范,通过示范逐步推广,打造“绿色工厂示范区”。

(五)加快绿色建筑园区基础研究与试点建设,促进绿色建筑区域性发展。

开展绿色建筑园区建设管理和标准研究,全面推进光明新区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和南方科技大学绿色校园建设。园区内新建民用建筑10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以示范为先导,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区域性发展。充分发挥光明新区和南方科技大学等园区先导效应,全面带动坪山新区、前海开发区、深圳大学新校园、华侨城欢乐海岸等的绿色示范建设。鼓励新建和改建的住区、校区、商业区、工业区、旅游区等按照绿色建筑园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到“十二五”期末,形成10个绿色建筑园区,以此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区域性发展。

(六)发展绿色建筑产业,构建多层次绿色服务体系。

积极培育绿色建筑相关产业,加大对绿色生产、绿色施工、绿色服务等相关行业的扶持,构建多层次绿色服务体系。

1.推行绿色生产。

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大力推广预拌砂浆。贯彻实施《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大力推广预拌砂浆,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并重点开展下列工作。建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GPS监控平台和企业监管信息平台;建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检测数据网络报送系统;建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销售企业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制度;建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举报和投诉处理制度;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中增设依法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审查内容。

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进建筑废弃物减排与资源化利用。制定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管理办法,当产品的可行性及大量生产的能力达到后,在市政府投资项目中强制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鼓励社会投资项目中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市建设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对通过认证的绿色建材,颁发绿色建材标识,列入建筑新产品推广目录。制定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政策优惠及资金补贴办法,培育支持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十二五”期间,新建四个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到2015年,全市年处理建筑废弃物量超过600万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率达60%,综合处理利用率98%

2.推行绿色施工。

鼓励发展和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施工工艺。加强绿色施工技术综合应用研究,研究制定深圳市绿色施工技术规程,积极鼓励和引导地产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施工工艺,如标准化塑料模板体系等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积极鼓励施工企业在施工中进行节水、节能等的环保施工技术改造。开展建筑业高科技新兴行业施工准入条件研究,推进绿色施工。

提升施工技术水平,推广绿色施工认证。制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节能降耗工作的管理规定,借鉴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思路,开展全市施工企业能源消费普查工作,实行每季度进行一次施工能耗情况的统计与分析,摸清全市施工能耗的基本状况,对其中能耗大户通过建立施工单位能耗指标统计申报制度,对其能耗情况进行重点监管。

鼓励利用基于建筑信息模型的科学施工管理方式,优化施工流程与工艺。建立深圳市绿色施工评价体系,推广绿色施工认证,以实现绿色建造目标。

开展建筑工业化试点示范工作,促进建筑全寿命周期绿色最大化。积极推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和绿色施工,不断提升建设行业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实现建筑构配件的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进一步降低建筑业生产环节资源和能源消耗,实现建筑业绿色低碳化。

3.引导绿色服务。

大力扶持和引导本地相关企业绿色发展。大力扶持深圳市本地高新技术企业、具有独创技术与产品、拥有自主创新技术与产品的企业,在企业运营和生产过程中资源和能源消耗方面实现突破。避免应生产一种节能产品而加剧消耗另外的能源,以及增加新的环境污染。

支持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产业协会。支持和发展绿色建筑相关的材料、设计、施工和运营的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发挥行业组织的整合作用,搭建政府部门、研究机构与企业桥梁,逐步整合地产开发商、设备企业、施工企业、设计院所、高等院校、建设、发改、财政等方面的力量,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流平台,充分发挥产业联盟的功效。

营造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积极扶持和引导绿色建筑勘查、设计、施工、检测、咨询、评估和第三方认证机构等绿色建筑服务产业的发展,形成产业多元、优化升级、可持续发展的新产业发展格局。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领作用,在政府建设项目率先垂范基础上,通过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实行容积率优惠政策等激励措施,逐步营造我市推广绿色服务的政策环境和投资环境,促进绿色服务产业的健康发展。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十一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发挥深圳市推行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各职能部门和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制定、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切实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订实施扶持政策;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切实根据相关政策在地块使用中明确建筑节能、绿色园区建设目标,在土地招标文件中增加前置性条款,在规划评审时明确各地块的节能生态建设的具体目标;切实加强对高耗能政府办公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各区(含新区)及其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市、区权限划分,负责本区内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各有关工作,从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又好又快开展。

(二)完善法规政策。

根据“十二五”重点任务,加强政府的宏观政策调控,针对性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定和完善绿色城区、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相关的政策法规,将绿色建筑发展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

1.出台绿色建筑促进办法。

探索制定适宜的绿色建筑强制性政策,适当时机通过立法来保障绿色建筑技术的有效实施,将绿色建筑管理向前延伸到土地出让及立项阶段,在项目最开始阶段就明确提出绿色建筑建设的要求并增加相应投资。

2.制定能耗限额标准,建立超限额加价制度。

依据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监测信息,研究编制深圳市民用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及深圳市民用建筑能耗超限额加价制度,对超过用电限额标准的建筑物征收超额附加费,并强制在规定年限内进行节能改造,并开展试点工作,总结经验,以逐步推行实施。

3.建立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的管理体制。

可再生能源属于社会公共资源,随着该项应用技术的普及和规模化推广,社会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也会越来越高,可能出现由于建筑格局等原因导致资源分配不均导致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权力的纷争。因此,需加快建立相关保障社会群体在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公平、公正与和谐的管理体制,提高居民认同感和生活幸福指数。

(三)建立激励机制。

充分发挥深圳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的作用和功能,着手研究制定我市鼓励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1.绿色建筑激励。

一是研究制定用于绿色建筑项目补贴、技术研发、课题研究的激励措施;二是出台绿色建筑财税激励政策,参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政策对绿色建筑产业进行扶持,并采用财政补贴、税费减免、低息贷款、能源合同管理、容积率奖励等经济激励手段直接推动绿色建筑市场。

2.绿色建筑和建设科技创新奖。

将发展绿色建筑与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红黄牌警示等诚信评价、入选预选承包商、工程招投标及奖励工程、参与人才安居工程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等予以挂钩,实现市场、现场和考场的“三场”联动,促进建设行业产业绿色转型。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激励。

研究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国家财政补贴和市财政补贴资金,制定基于节能减排量或综合节能改造实施面积为基准的奖励标准。

4.绿色再生建材生产激励。

研究出台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政策优惠及资金补贴办法,对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理基地项目给予适当资助,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生产成本;将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纳入建材产品信息指导价管理,合理制定绿色再生建材产品价值。

5.绿色产品企业扶持。

大力扶持深圳市本地高新技术企业、有独创技术与产品应用、拥有自主创新技术与产品的企业,针对节能环保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推广应用,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或给予一定的研发经费,鼓励地产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发展和推广节能环保新技术和施工工艺。

6.可再生能源推广激励。

在并网发电、上网电价、项目补贴等推广应用方面,出台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配套激励政策。支持绿色电力上网,简化审批程序及流程,鼓励企业大规模推广可再生能源。鼓励在新建公共建筑安装太阳能光电系统,对于自愿安装可再生能源系统的建筑,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四)完善技术体系。

1.加强绿色建筑集成技术的研究。

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和绿色建筑园区建设、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多种绿色建筑先进技术的综合试点示范,鼓励在建筑中使用低成本的绿色产品。通过积累绿色建筑工程实践经验,对现有成熟技术、产品、材料进行集成研究,提升绿色建筑技术水平和档次。

2.加快绿色建筑技术成果的转化。

根据我市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现状,经过科学总结,在试点示范基础上,加快技术成果的转化,形成技术指南、工法、图集或相应标准,为推动绿色城市建设提供技术支撑能力。

(五)加强机构建设。

通过公共平台建设,扩大绿色建筑信息披露途径,提升绿色建筑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拓展市场融资渠道,带动社会资金的大量投入,促进各类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

1.深化培育10个建设工程技术研发中心。

包括绿色建筑技术研发中心、绿色施工技术研发中心、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研发中心、建筑工业化技术研发中心、市政工程施工技术研发中心、钢结构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燃气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研发中心、绿色建筑检测技术中心和建筑科技研发中心。

2.培育第三方能效测评标识机构。

培育建筑能效测评第三方机构,对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备案;为我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既有建筑改造效果测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能效测评等提供服务。尤其是在保障性住房、轨道站点绿色建筑、园区绿色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标志性建筑工程上引入第三方测评机构。

3.探索建立建筑碳排放平台。

按服务功能或能源消耗强度对城市建筑进行分类,编制深圳市建筑碳排放计量要求和指南。通过核算城市建筑碳排放量,确定城市建筑初始碳排放权分配方法和新建建筑的碳排放量申请办法,研究确定碳排放基准值。建立以年度为时限的碳价格管理办法,建立城市公共建筑碳排放交易平台。

4.探索建立建筑合同能源管理交易平台。

结合深圳市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实现平台的节能改造信息收集、分类和发布功能,拓宽既有建筑改造信息渠道来源,降低节能服务公司获取节能改造信息的成本。通过建立交易平台,加大改造市场推动力度,促使建筑与建筑间实现节能量交易和捆绑式的交易。

(六)强化监督管理。

1.加强绿色节能产品质量监督。

建立绿色节能产品的研发及市场准入体系和制度,改善技术产品单一、良莠不齐状况;加强绿色建材市场的管理,严格执行产品限制淘汰目录制度,强化绿色建材质量检测力度,保证其优良产品进入市场流通领域。

2.加强绿色建筑从业人员和企业的专业技能培训和资格、资质管理。

完善基于国家现有建筑领域关于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的相关规范和制度,对施工队伍、技术人员、设计、监理人员、用能设备管理人员、政府管理人员及相关企业开展绿色建筑专项培训,探索建立相关执业资格、专业资质准入制度,使从业人员与企业能提升技术水平,确保绿色建筑工作效果。

3.建立项目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和公示制度。

对示范建筑和绿色城区等重点项目设立节能或绿色指标体系,并建立项目实施效果综合绩效评估制度和公示制度。评估结果一是作为重点项目获得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依据;二是作为是否达到预期应用效果的评判;三是阶段性成果总结,作为下一阶段工作改进的依据。

4.建立实施效果与相关部门、个人绩效考核挂钩机制。

明确市、区、管委会各级建筑节能管理对口单位关系和管理任务,各级政府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检查和考核,将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与节能减排工作挂钩。

(七)扩大宣传推广。

1.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宣传培训,提高公众认知度。

通过制作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宣传片、开设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论坛、设置绿色建筑相关专业和课程、编制大众科普读物等,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信息网站等渠道,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创造有利于建筑节能工作的氛围和环境。

2.开展示范项目展示展览会,带动建筑节能工作全面发展。

筹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展览馆,开展示范项目建设成果展示和技术咨询,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增强投资者建设者对新技术新产品的认识和信心,逐步形成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需求市场,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全面发展。

3.加强与国际先进组织的合作交流。

借助深圳地域优势,不断拓宽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充分利用各种对外交流渠道,积极推动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院校交流与合作,培养和引进优秀科技人才。追踪当代国际前沿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设备产品。

附表:1.“十二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任务分解(略)

2.“十二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政策、标准、课题计划(略)

注1 数据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1年。

注2 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粤府〔2011〕113号)要求,“十二五”时期,省下达我市的节能目标为单位GDP能耗指标下降19.5%,预测得到“十二五”期间全社会总节能量为1455万吨标煤,据此计算得到建筑节能量占全社会总节能量的比例接近20%;该比例需根据国家、广东省的节能减排量指标分解落实最终情况进行调整。

注3 更低能耗建筑是指节能效果高于我市现行节能50%设计标准要求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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