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局长:企业发微信红包应依法征税

夏天怡

前瞻经济学人

 国税总局局长:企业发微信红包应依法征税

3月13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人民大会堂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企业派发给社会上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应依法征税;亲友之间互发的娱乐性小额红包,不征税。

王军称,企业派发的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应当收税。这是有法有据的。并且,收税的时候,应该由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王军举例说,亲友之间,娱乐性质的互相发的小额红包不应收税,而且这不与现行税法相冲突。

王军表示,赞成网上观点“红包小玩怡情、大玩伤神”。同时,他表示,发红包的前提要合法合规,不能暗度陈仓。

据了解,此前腾讯公布了一组关于春节期间微信和QQ红包收发的数据。其中,除夕夜当天两大平台用户共收发了16亿红包。腾讯披露,从2月18日至2月23日,QQ红包收发总量为11.6亿次。此外,有185个国家,超过8亿的用户参与到了微信抢红包的活动中,共摇了72亿次手机,平均每人摇了9次,在峰值的时候每秒同时有8.1亿人在摇手机,共领取微信红包1.2亿个,最高金额红包为4999元,红包总额高达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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