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给予个人购房奖励 最高奖6‰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了解,5月7日,江苏省扬州市财政局、市房管局联合发布了一个通知,通知表示将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此通知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一年。

通知表示,购房人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购房屋所在区负责发放的部门提出申请。凡是申请奖励的成品住房,必须为个人在本通知执行期间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新购买的、且在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中载明为成品住房的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通知规定,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6‰的奖励;对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5‰的奖励;对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4‰的奖励。而“房屋合同价款”仅指房屋本身价款,其他如车库、车位以及公共维修基金等价款不含在内。

可行性研究报告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寻求合作

咨询·服务

相关阅读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