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首例“二选一”案,美团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记者获悉,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对先前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其外卖领域“二选一”行为作出的败诉判决表示不服,已提起上诉。
美团近期接连在金华及淮安因“二选一”败诉,但终始没有公开对此发表回应。从记者获得的美团民事上诉状中,可以得见美团对于其“二选一”行为性质的相关阐述。
美团在民事上诉状中,将其要求外卖商户“二选一”“多选一”的行为表述为“排他性交易”,并称“考虑到排他性交易有合作期限、稳定性、规模、效率等方面上的优点,上诉人三快公司给予达成排他性交易商户相对较低的定价(即优惠费率),商户也予以接受,这本身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更无任何过错可责。”并认为“获利本身就是市场竞争与交易的终极目标,上诉人三快公司与商户达成排他交易各自实现交易利益属于正常的合同行为,将此认定具有诱导性和针对性完全不符合商业逻辑和商业常识,更与竞争的本质相悖。”
关于“二选一”对市场环境的影响,美团认为“排他性交易本身作为一种竞争行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作用,与互联网开放、平等、有序的竞争秩序也不存在直接冲突,其他餐饮外卖平台同样可以采取排他性交易参与竞争。”同时,美团解释其“关停违约商户在美团外卖的网店和客户端的行为:美团要求违反排他性合同义务的商户停止违约行为是法律赋予的合同权利。”
美团认为商户与其签订排他性交易,是行使了自主经营权,“商户不愿意接受排他性交易条件的可以不与上诉人三快公司签订协议,餐饮外卖平台也不是商户经营的必要条件,上诉人三快公司不具备强迫商户的能力,也不存在强迫的事实。”此外,美团不认为其相对于商户具有优势地位,“原审法院认为的‘三快公司经营的美团所掌握的资源以及在合作中占据的优势地位十分明显’完全是原审法院的主观臆断。”
美团对于外卖领域“二选一”是否侵蚀了消费者的福祉也提出了异议,表示“消费者订餐往往具有时效性,消费者使用多平台订餐反而会增加消费者时间成本。”
业内人士表示,美团将其对商户采取的强制“二选一”行为,理解为是基于《合同法》要求商户停止违约行为、暂停交易,这属于对合同权利的错误解读,系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从上诉状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之后,美团仍坚持用“排他性交易”的合同法属性来掩盖“二选一”行为的违法性,恐怕会给其后续的经营活动带来更大的风险。
近日,互联网平台“二选一”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焦点。4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委三部委表示互联网平台企业强迫实施“二选一”行为必须坚决根治。之后,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中,美团表示:“不通过不合理限制等措施强制要求商户‘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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