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运营商经营有区域限制 头三年不得随意退出

前瞻经济学人

虚拟运营商的经营并不自由

随着首批11家企业获得工信部发放的虚拟运营商牌照,相关实施细节也陆续传出。据悉,虚拟运营商的经营并不自由,除了只能在划定的区域内开展业务,在试点的头三年也不允许随意退出。

据了解,每个获得牌照的虚拟运营商经营区域都有差别。

例如工信部允许京东与中国电信在全国50个城市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而京东与中国联通合作的范围更窄,只有35个城市。另一家获发牌照的公司北纬通信则获准与中国电信合作在29个省区同时开展试点。

另外,试点批文中严格规定,虚拟运营商必须遵守市场秩序,包括必须执行电信网码号资源、业务资费、市场管理、服务质量、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生产及网络与信息安全等行业管理要求,按照业务界定范围,依法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活动。

又比如,试点批文规定,虚拟运营商在与用户签订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用户服务协议》中,应注明业务试点期限、服务协议有效期、资费标准、客户服务电话、试点结束后用户善后措施、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等,特别要包括企业提前终止经营时,争议解决等相关问题的处理原则,确保用户知晓并认可协议内容。

工信部还规定,虚拟运营商预收资金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

这主要是因为电信业如果不规范经营,容易引起大量的用户投诉,因此,虚拟运营商若经常忽悠用户,将会受到严惩,很难发展下去。

可行性研究报告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寻求合作

咨询·服务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