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2015年底前全面推行峰谷电价
居民阶梯电价制度自2012年7月实施以来,对引导居民节约用电、合理用电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家发改委12月25日发文,要求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加大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力度,要在2015年底前全面推行居民用电峰谷电价,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
发改委通知称,居民阶梯电价制度自2012年7月实施以来,对引导居民节约用电、合理用电发挥了积极作用,较好地体现了“保基本”的改革概念,促进了社会公平。
据了解,阶梯电价中,首档用电量作为基本需求用电,一般维持原价,第二、三档电价相应提高。发改委表示,推行阶梯电价后,全国80%的用户电价保持稳定。
为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引导居民电力消费的作用,进一步提升阶梯电价制度实施效果,发改委近日出台《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老城区和棚户区改造,加大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力度,在2017年底前完成全国95%以上存量居民合表用户改造,做到抄表到户。发改委还要求规范出租房屋电费结算行为,业主不得对租户用电进行加价,扰乱电价秩序。
目前,我国只有部分地区实施阶梯电价。
对此,发改委在通知中提出,在保持居民用电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全面推行居民用电峰谷电价,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尚未出台居民用电峰谷电价的地区,要在2015年底前出台,由居民用户选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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