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煤双轨制16年终告结束 煤电联动成市场化加速基石

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自2013年起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同时,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加强煤炭市场建设,推进电煤运输市场化和电力市场改革。

至此,在我国运行长达16年之久的电煤价格双轨制宣告结束,电煤市场化正式启动。

前瞻产业研究院电煤行业研究员郑新风介绍,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煤炭订货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价格逐步放开,并对纳入订货范围的电煤实行政府指导价和重点合同管理,这对于保障经济发展曾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由于重点合同电煤与市场煤在资源供给、运力配置和价格水平上存在着明显差异,限制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导致煤电之间矛盾愈发激烈,不仅不利于煤炭的稳定供应,也愈发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今年以来,煤炭供需形势出现了近年来少有的宽松局面,国内煤炭价格的走低,重点合同电煤与市场煤价差明显缩小,电力企业经营状况有所改善,《意见》在此时出台无疑是抓住了有利时机。

该《意见》指出,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发展改革委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鼓励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煤电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干预。

与此同时,我国将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同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为10%。

据前瞻网记者了解,鉴于当前重点合同电煤与市场煤价格接近,此次电煤价格并轨后上网电价总体暂不作调整,对个别问题视情况个别解决。

郑新风认为,未来我国将加速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一方面,近年煤电价格矛盾严重削弱了火力发电及其投资的积极性,致使电力短缺,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助于理顺产业链,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为电力企业的投资和经营提供必要的收益确定性;另一方面,还可以鼓励国外资本和民营资本参与电力投资。

此外,煤电联动也有助于政府对电力企业进行严格的成本监管,并在需要维持相对稳定的电价水平,对终端电价进行补贴,当然还可以用对煤炭的税收来抑制煤价上涨动力和建立电力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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