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资管新政发布 业绩排名或需求
券商创新的11条措施在相关部门已细化为36项任务并逐条落实
据前瞻网记者了解,昨日(10月19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券商资管新政,包括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增加了允许券商自身办理登记结算业务,允许经证监会认可的券商为资产管理提供资产托管服务。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券商创新发展研讨会的相关规定将于今年年底之前出台完毕。
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券商创新的11条措施在相关部门已细化为36项任务并逐条落实;10月中旬集中出台一批券商创新发展研讨会提出的相关举措,11月中旬亦计划集中出台一批,而券商创新发展研讨会提出的相关规定将于今年年底之前出台完毕。此外,他还表示,年底之前,证监会会对券商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审慎性条件进行评估,关于业绩排名的要求可能会取消,只要券商符合IPO条件,就鼓励券商通过上市发展壮大;《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正在走流程,预计近期可以发布实施。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新增了关于登记结算、资产托管业务的规定,允许券商自身办理登记结算业务,允许经证监会认可的券商为资产管理提供资产托管服务,有利于拓展券商登记、托管、结算等证券中介服务功能,推动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的创新发展。
此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创新发展战略专业委员会于9月27日召开了“证券公司五大基础功能发展专题研讨会”,与会代表认为,我国券商缺乏实质性的证券托管结算功能,交易功能薄弱,支付功能受限,融资功能不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券商的创新发展,亟待加强和发展。一位业内专家表示,券商自身办理登记及结算业务并发展资产托管业务,为券商柜台市场的发展埋下了伏笔。
《办法》在2004年2月开始施行的老办法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调整内容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放松管制、放宽限制;二是强化监管,防范风险。从中国证券业协会了解到,协会已拟定券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自律规则,就产品备案、估值、投资主办人的相关条件,以及下一阶段对券商的自律管理规定做出了具体规定,确保证券市场健康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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