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业侵权事件频发 强化监管刻不容缓
当前,国内农药行业凸显专利侵权问题,成为产业升级的一大障碍。在刚刚结束的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农用化学品及植保展览会上,个别国内企业展出的产品涉嫌商标侵权和专利侵权事件再一次引起了人们对农药知识产权问题的关注。
侵权事件屡屡发生
“2011年,中国农药总产量为264.8万吨,增长率达到21.4%;工业总产值2024.4亿元,增长率27.7%。我国已成为世界农药大国,但还不是强国。”和农药打了50年交道的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农药技术中心胡笑形教授认为,阻碍我国成为农药强国的主要“绊脚石”之一,就是侵权事件的屡屡发生。“我国农药工业的出路在于科技创新,可是目前的科技创新环境非常不乐观,日益严重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阻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胡笑形说。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了解,最近几年我国农药侵权事件经常发生,不仅有国内企业侵犯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还有国内企业之间的互相侵权。
2005年10月29日,在英国格拉斯哥举办的欧洲农化博览会上,巴斯夫、拜耳公司组织律师和当地警察进入场地“清场”。两家中国农药企业因被认为侵权被要求当场拆除展台,另有17家企业被要求在参展目录中删除涉嫌专利侵权的产品。
2010年5月初,南通市公安局侦查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一家名为南通天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企业在网上非法销售美国杜邦公司的专利农药产品氯虫苯甲酰胺。接到报案后,警方根据网页上留下的手机号码等信息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并逐一查清了多处生产加工场所和仓库。
据先正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品牌保护经理马海舰介绍,2007~2009年,先正达公司在东北、华北、西北等地区发现大量专利侵权的农药制剂产品,经抽样送检,这些农药产品标签上标称的有效成分不足甚至为零,却含有先正达公司的专利农药成分。2011年5月20日下午,先正达公司投诉并配合辽宁省营口市公安局对位于大石桥市的地下农药黑工厂进行查处,现场查获近16000箱非法生产的涉嫌假劣农药,货值超过500万元;同时查获3000多桶原药和假劣农药生产线3条,价值1500万元。这是目前国内查获的最大的农药侵权、制假黑工厂。
此外,巴斯夫的“施田补”商标被复制,杜邦的杀虫剂“康宽”在许多中国的农药混剂产品中被作为“隐形成分”加入……这些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中国农药行业的信誉和形象。
国内农药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在专利研发与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小的侵权干扰。比如,主营草甘膦除草剂和有机硅的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发现浙江一家草甘膦生产企业未经许可就非法使用公司的氯甲烷回收技术。2008年初,新安化工公司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历时3年,终于在2010年底获得胜诉。
此外,上海市农药所的新菌种被盗;一些获得专利授权的独创农药,还没有产业化就已被多家企业抢先申请混剂专利,如华东理工大学的哌虫啶、环氧虫啶等;清华大学尹应武教授在16年的农药技术研发过程中,几十项农药专利权遭遇侵害……
“当前农药生产企业、研发单位遇到了严重的知识产权侵权干扰,这影响了农药工业与技术的发展。目前侵权手段多种多样,侵权行为令人发指,可归结为6个字:偷盗、骗买、耍赖。”胡笑形教授概括道。
侵权阻碍创新升级
为什么我国农药侵权案频发?
违法成本太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助理郑红朝表示,在遭遇侵权之后,他们企业虽然获赔2000万元,但这个数额远远小于侵权企业的利润。新安化工公司每年都在研发上加大投入,而侵权企业却一分钱也不用花,生产出产品后还在市场上公开与他们竞争。
地方保护主义也是重要原因。拜耳作物科学(中国)有限公司产品维护高级经理王光明表示,目前国家制定了许多农药法律、法规,但一些地方政府在执行过程中却大打折扣。有的地方政府为了追求财政收入,往往对造假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此外,一些执法部门的服务意识也比较淡漠。
责权不明也是原因之一。植保(中国)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一位负责人表示,现有法律对于谁负责销毁侵权、假冒农药,谁承担销毁费用等事项未作出明确规定。这导致有些侵权、假冒货物甚至被返还给造假者,并再次流入市场,造成侵权事件愈演愈烈。
而侵权事件的屡屡发生,也对我国农药产业的发展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
影响之一就是劣质、仿冒农药导致药效缩短。据专家介绍,假冒伪劣农药不仅坑害农民、污染水源,还极易提高害虫的耐药性。由于有效成分不足,农民往往要增加喷洒次数。这导致一种农药开始效果很好,用一段时间后药效就明显下降。据胡笑形介绍,很多可以在国外使用七八年的农药,由于滥用,在国内只能使用两三年就失效。
影响之二就是损害国内农药产业的信誉。2007年,国外有关部门在乌克兰、巴西、乌拉圭、巴拉圭均发现了从中国出口的侵权和假冒农药。仅在乌克兰,当地警方就查获了来自中国的500吨假冒农药。这对国内农药产业的形象产生了不利影响。“这一系列的侵权事件说明,很多国内农药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非常薄弱,对国外在专利方面的规定不是很清楚就盲目出口。这既会给侵权企业带来不小的诉讼和经济赔偿风险,损害国内农药行业的整体形象,更严重打击了科研人员的研发积极性。”清华大学教授、北京紫光英力化工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尹应武说。
更深远的影响,莫过于严重阻碍行业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侵权事件的屡屡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农药产业大而不强、创新能力有限。2010年,世界农药销售值为480亿美元,行业中有影响力的6家跨国公司销售数据显示:先正达为88.78亿美元、拜耳为83.76亿美元、巴斯夫为54.98亿美元、陶氏为48.69亿元、孟山都为28.91亿美元、杜邦为27.26亿美元。
而据胡笑形介绍,2010年中国的农药销售额约为43亿美元,约占世界的9%。中国农药产量世界第一,可销售值太低,这恰好说明了我国的农药技术落后、产品附加值低。“不营造一个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谁愿意费时费力去搞研发,不搞研发怎么提升农药工业水平,行业转型升级又如何实现呢?”尹应武感叹说。
加强监管刻不容缓
知识产权问题的日益突出,影响了我国农药产业做强。在这种情况下,业内人士呼吁应尽快改变这种局面,不少专家也提出了自己的对策。
第一,加强监督管理。胡笑形表示,我国农药产业为保证农业丰收、解决粮食问题作出了不小贡献,但农药科技研发需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专利技术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很薄弱,更为严重的是,有些企业在销售和出口产品的过程中还侵犯了别人的合法权益。对此,他建议国家制定科学合理的农药法律、法规,加强贯彻和执行力度,从源头上减少农药专利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的发生。
郑红朝则建议,我国需要统一的行政执法机制,通过多地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行政执法力度,打击农药侵权。
第二,提高违法成本。“要提高侵权的赔偿标准,可以专利潜在价值作为补偿依据,甚至完全可以用侵权企业的股权作为赔偿。只有通过提高违法成本,才能减少侵权事件的发生。”郑红朝表示。
尹应武则表示,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同业禁阻制度,各个企业共同遵守2年内不录用离开同行企业人员的规定,以有效减少商业和技术秘密的泄露,杜绝人员流动带来的侵权问题。此外,他还建议政府部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网站,并定期公示违法侵权的“黑名单”,对违法企业取消优惠和扶持。
第三,合理利用国外到期专利技术。据前瞻资讯数据中心监测显示,2011年至2015年,在中国将有46种国外农药专利到期,其中包括杀虫剂14种、杀菌剂16种、除草剂15种、解毒剂1种。如果利用好这些专利,可以避免侵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化学发明审查部副部长张伟波表示,最新修改的《专利法》中增加了Borla例外条款,企业可以在专利保护有效期内提前准备农药登记注册资料,其间制造和使用专利药品的行为不视为侵权。合法仿制不同于故意侵权,通过锻炼自己的研发团队,可提升我国农药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不过张伟波也提醒国内企业,虽然国外专利即将陆续到期,但一个农药产品往往还涉及相关的专利保护,因此国内企业在利用到期专利时,要避免对其他相关专利的侵权。
近年来,国内农药企业逐渐认识到专利的重要性,专利申请数量逐年增加。数据显示,1985年至2009年间,我国授权的农药专利为7253件,其中属于国内申请人的有3950件;在2010年的农药专利申请中,国内申请达到1400多件,而国外申请仅为300多件。对此,张伟波表示,这说明我国农药企业已经提高了专利意识,认识到专利申请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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