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禁止粮食擅用转基因技术

国务院日前公布关于《粮食法》的意见稿,将实行国际宏观调控,采用粮食安全考核问责制,由省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意见稿的说明,上级人民政府要对下级人民政府在保护耕地和水资源、发展粮食生产、落实粮食储备制度、处置粮食应急状态、保障粮食供应和质量安全、监管粮食市场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转基因问题,意见稿提出,国家保护粮食作物种质资源,扶持良种选育、生产、更新和推广使用。转基因粮食种子的科研、试验、生产、销售、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

据了解,制定粮食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负责牵头起草。全国人大农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常委会立法规划要求,抓紧草案修改,2012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悉,作为粮食行业的主管部门,国家粮食局会争取在2012年推动粮食法审议,并修改相关条例,从而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在法制方面保证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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