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注册制将起航 中介架构再造迎接IPO改革
IPO注册制将起航 中介架构再造迎接IPO改革
这不是保代制度的终结,而是注册制大背景下,监管机构对保代的监管由事前审批进一步转向事中事后的调整。尽管保代制度并未取消,但伴随IPO改革的深化,经历了项目蛋糕变小、职责归位、少数人的红利格局打破后,保代正面临新一轮大洗牌。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在这份国字头文件上,与证监会相关的审批项目共有10项,涵盖“QFII托管人资格”、“期货公司相应信息更改”、“券商行政重组审批”、“外国证券机构驻华、首席代表资格”、“保荐人资格”、“转融通业务”等相关5大方面。
未来注册制实施后,市场参与主体,如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将在博弈中产生默契,特别是对中介机构的约束由监管机构向市场过渡,中介机构不再局限于考虑自身短期经济利益,良好的平衡三方利益将推动优秀中介机构快速做大,预计注册制有望成为 IPO 中介服务走向集中的分水岭。
截至目前,国内在投资者保护赔偿机制、司法追溯、强制退市和诚信制度等方面缺陷较为明显。因此,中国注册制的正式实施估计还需要时间完善相关法制、监管制度。孙金钜预计,在正式推出注册制之前,监管部门或进一步就注册制环境下的投资者保护、虚假披露与欺诈发行赔偿及欺诈发行后的股票回购退市等方面出台配套制度,以保障注册制的顺利推出并到达预期目的。
“就现有状况而言,注册制推行的时间进度第一束缚是法律依据,证券法的修改完成预计是2015 年 6月,我们判断2015年年中推行的可能性比较大。”孙金钜称。
此外,针对新股发行将进一步完善发行制度,增加申请材料披露细则,减少或降低财务指标等价值判断性标准,在坚持信息披露基础上,鼓励融资模式创新。
因此,投行业务模式的转变是必然。如在项目运作上从审核导向转为销售导向来提高综合竞争力;从小团队作业模式转变为整体协作模式;从以项目为中心的运作模式转向以客户为中心的运作模式,切实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和产生设计能力,挖掘客户综合价值。
不仅如此,还要进一步提高非IPO业务比重。投行要加大对客户并购、债券、市值管理、类贷款等业务的开拓,努力提升投行业务收入的多元化,以应对注册制带来的冲击。
最早需等半年
在国务院、证监会高层连续表态之后,股票发行注册制的脚步越来越近。
由于现行《证券法》第二章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所以,注册制的真正实施必须以修法为前提。
自去年12月起草小组成立,《证券法》修订正式启动已经快一年时间。其间证监会就形成关于证券法修改的多项意见,并向全国人大财经委证券法修改起草组进行汇报。按照证监会主席肖钢此前的说法,全国人大已经将《证券法》的修改列入了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也就是条件比较成熟、本届人大需要完成的项目。
有机构人士预计,证券法的修改完成时间是2015 年6 月,所以注册制最快推出的时间应该在明年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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