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IPO取消持续增长要求 取消行业限制

2014年5月16日,证监会正式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简称“首发办法”),首发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创业板首发办法放宽了财务准入指标,取消持续增长要求,简化发行条件。

2014年3月21日至4月22日,证监会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证监会网站对两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创业板自2009年开板以来首次对发行条件等核心内容进行修订。

本次正式发布实施的创业板首发办法,主要修订以下方面:一是适当放宽财务准入指标,取消持续增长要求;二是简化其他发行条件,强化信息披露约束;三是全面落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和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的要求。另外,办法还废止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证监会公告[2010]8号),拓展市场服务覆盖面,创业板申报企业不再限于九大行业。

创业板IPO不再要求利润增长

2014年5月16日正式修订的创业板IPO条件,重新拟定如下: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按照过往规定,创业板上市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即申请人在过去两年持续盈利,两年累计利润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保持持续增长;或申请人最近一年盈利,利润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营业收入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IPO咨询机构前瞻投资顾问(专为拟上市企业提供上市前细分市场研究和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对比发现,本次更新后的首发办法取消了第一个条件中盈利持续增长的要求,第二个条件修改为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去掉了利润不少于500万元一项。

创业板申报企业不再限于九大行业

创业板于2009年推出,当时推出的背景是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所以在行业上有一些重点倾斜,包括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等九大领域。

此次修订的创业板首发办法,打破了行业门槛,任何行业的企业都可以申请在创业板上市,不再局限于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九大领域。

IPO咨询机构前瞻投资顾问认为,创业板成立的初衷是促进科技成长型企业实现融资发展,此次取消了行业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大幅提高了创业板的行业覆盖面,除了战略新兴产业,未来,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等行业都可以在创业板挂牌融资,在推动创新经济活跃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资本杠杆走向商业大舞台等方面,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从政策面考虑,此次创业板取消行业限制,也体现了管理层对产业结构调整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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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报告
梅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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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智勇(IPO高级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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