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表态IPO申报窗口并未关闭

证监会曾在3月27日发布有关监管问答,建议企业合理把握申报时间,鼓励企业通过新三板挂牌、境外上市等其他方式融资发展。然而,有部分媒体将此解读为IPO申报窗口的再次关闭。

对此,证监会4月11日予以了回驳。新闻发言人张晓军称:“关于建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合理把握申报时间的问题,是中国证监会所作的建议性答复,不具强制性,不意味着IPO申报窗口关闭

证监会谨提醒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切实考虑当前阶段的特殊情况,审慎统筹,理性选择融资场所,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多渠道解决融资问题,避免过度集中在已经拥堵的首发渠道,影响公司发展进程;对于确拟首发融资的,建议合理把握申报时间,避免增加企业的成本和负担。

对于市场普遍关注的IPO发审会启动的问题,IPO咨询机构前瞻投资顾问认为,IPO发审会重启必要条件,第一个是新股配套细则的出台,第二个是IPO排队企业需补发2013年年报。

张晓军称:“为落实本次新股发行改革的有关要求,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已完成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老股转让办法等文件的制定、修订工作,并完善有关信息披露规则。”也就是说,上述第一个必要条件已经基本实现。

而针对第二个条件,为300余家企业提供过IPO咨询的前瞻投资顾问分析认为,大部分企业的年度审计报告都要到每年的3月底才能出来,同时相关的报告提交、复核也需要一定的时间,4月底才能递交到证监会,据此预估,5月份有望重新开启发审会。

与此同时,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明确创业板市场定位,推动创业板市场成为支持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资本市场平台,3月21日证监会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降低创业板IPO门槛。然而,外界担忧,降低创业板的财务准入指标,恐刺激一些质量较差的公司申报IPO。

对此,张晓军称:“创业板改革措施中,适当降低财务准入指标,并不意味着创业板市场‘放水’。一方面,适当降低财务准入指标,还权于市场,交由投资者判断,是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步骤;另一方面,适当降低财务准入指标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监管部门将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他提醒拟申报企业,应切实考虑当前阶段的特殊情况,审慎统筹,理性选择融资场所,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多渠道解决融资问题,避免过度集中在已经拥堵的首发渠道,影响公司发展进程;对于确拟首发融资的,建议合理把握申报时间,避免增加企业的成本和负担。

证监会:鼓励多渠道融资不等于IPO申报窗口关闭

可行性研究报告
梅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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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智勇(IPO高级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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