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让专利问题成为IPO绊脚石
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大多是高新技术企业,是“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要载体,其特点是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但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和增长潜力。以专利为主的知识产权既是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标志,又是创业板企业高成长性的基础,可以说专利是创业板企业的“命门”所在。
也正是因此,创业板中的专利突击申请、专利造假、专利信息批露含混不清、失效专利充当有效专利等问题不断出现,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机制进一步把控,那么创业板中的专利问题还可能继续“花样翻新”,甚至让监管方无能为力,让投资者血本无归。
因专利问题被媒体曝光的拟上市企业
成功上市的公司总是相似的,上市失败的公司却各有不同,为此,IPO咨询机构前瞻投资顾问(主要为拟上市企业提供上市前细分市场研究和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根据公开信息整理这几年因专利问题而触礁IPO的企业,希望广大拟上市企业引以为鉴,避免陷入此类问题,影响IPO进度。
恒久光电:因专利年费欠缴曾“先批后撤”
2013年7月初,曾经折戟创业板IPO的恒久光电卷土重来,这家三年来二次上会都被否的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此次又重新出现在中小板申报企业名单中。三年前该公司因专利信息披露不实,在完成IPO募资后二次审核被否,成为创业板首家“先批后撤”的企业。
2010年2月26日,苏州恒久获得证监会的发行批文,然而2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其拥有的有机光导管体(1)-(4)四项外观技术专利权已被终止,同时终止专利权的还有一项有机光导体管实用新型技术专利,所有申请专利技术被终止专利权的原因皆为“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也就是说,视前述专利技术为公司生存和发展基础的苏州恒久,上市前夜已丧失此基础。同年六月,证监会对恒久光电进行二次审核,并因此撤销公司的发行许可。
星网锐捷:专利失效 IPO之路波折
星网锐捷的上市之路可谓一波三折。公司早于2008年6月27日过会,却迟至2010年4月才被证监会重新核准发行。4月9日,公司正式公告了首发招股意向书。可就在其按计划应该披露发行价格及刊登网上路演公告的4月15日,公司却出人意料地登出一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缓发行的公告》。
公告表示,4月14日发行人自查发现,部分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存在因未续缴年费等原因已被终止,亦有部分正在申请的专利审理阶段发生变化,上述相关专利法律状态与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所公告的内容存在差异。星网锐捷称,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经与保荐人广发证券协商决定暂缓此次A股发行。同日刊登的《关于部分专利情况更正的公告》详细介绍了相关专利的基本情况。
2010年5月26日,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IPO申请获证监会审核通过。6月7日进行网上发行,6月23日正式上市。
吉林永大:授权问题凸显企业缺乏独立面对市场的能力
2010年3月17日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会被否。其中第一个原因:吉林永大与伊顿电气(苏州)有限公司签署了《共用品牌许可协议》,伊顿公司授权吉林永大生产的“YWL”系列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可以使用“EATON”品牌进行自主销售。在产品标识中,“EATON”品牌与“永大”品牌共同编排。销售数据表明,“EATON”品牌销售里面大大的提升了竞争力。但是,将来伊顿是否会继续和吉林永大合作很难保证,在排他性方面也不明确。这一点不符合证监会对IPO要求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而后,备受质疑的吉林永大集团再次冲刺IPO,此次招股书显示,与伊顿电气协议有效期延长至2015年。公司于2011年9月18日通过IPO审核。10月18日,该公司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002622),公开发行3800万股,募集资金7.6亿元人民币。
新大新材:因专利侵权纠纷 遭遇诉讼和举报
2010年5月,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专利纠纷而暂缓创业板上市,其被实名举报称其主营业务及其生产技术涉嫌侵犯河南醒狮的专利权及其公司产品特有名称。2010年5月5日,河南醒狮以新大新材生产的产品晶硅片切割刃料侵犯其“半导体材料线切割专用刃料”专利权为由提起诉讼。2010年6月1口,河南醒狮撤诉,并与新大新材签订承诺书,河南醒狮承诺不再就此专利权事项向新大新材提起诉讼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主张权利,新大新材承诺不就此争议的解决及相关事项向河南醒狮主张权利。6月25日恢复上市。
松德包装:IPO上会临阵“触礁”
2010年6月,松德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IPO计划审核被“暂停”,原因是仕诚公司对其专利侵权的控诉,仕诚公司张春华向证监会举报松德包装2009年取得的“流延膜机的主冷辊”等4项注明为重要等级的实用新型专利,系抄袭其2007-2008年获得的“流延辊的改良结构”等4项专利。同年8月、9月期间,自然人徐震、张春华先后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申请,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上述四项专利权无效。松德包装在2010年2月20日的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说明了专利被宣告无效及引致相关法律诉讼的风险。
2011年1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上述两人合计7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合案开庭审理。2011年4月20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审查结果为公司上述四项专利均维持专利权有效。
艾比森光电:IPO过会待发却面临专利质疑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18日“闯关”发审委,但在专利及财务数据上的“不同寻常”,使得艾比森的招股书有过度包装之嫌。
与大多数公司不同的是,艾比森拥有的大量专利,但缺乏令人信服的来源。招股说明书显示,艾比森拥有30项专利和5项著作权,但这些专利均为“实用新型专利(15项)”和“外观设计专利(15项)”,没有一项是“发明专利”。
更为蹊跷的是,上述30项专利中有25项为2011年1-3月份取得,占全部专利的比例超过8成。观察专利获得的时间更可以看出,大量的专利取得日期集中在2011年3月10日。事实上,当时艾比森的上市进程早已开启,这也同时意味着公司大量的专利获得是在递交上市材料前的1年内。有分析人士表示,从时间上来看,艾比森很有可能为了包装上市而“突击制作”专利。
前瞻投资顾问翻阅《创业板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发现,截至2013年10月24日,艾比森光电目前仍处于候审队伍之中,并已通过发审会。
苏州恒久、星网锐捷不重视专利信息的披露所引发的专利事件发生以后,企业逐渐了解到对存在的专利纠纷、失效等风险进行明确说明的重要性。而新大新材和松德包装就是受到专利侵权纠纷的影响而暂缓上市,这也体现了企业在专利的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和不足。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专利作为无形资产的一种,已成为企业价值越来越重要的组成部分,专利状况直接关系到拟上市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持续盈利能力等,因此对于拟上市企业,尤其是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而言,意义重大,也成为监管部门审核的重点。所以,企业应该逐渐完善自己的专利管理体系,提高专利的管理保护能力,布局符合自身发展的专利战略,以防为以后的上市和发展留下隐患。
拟IPO企业如何走出专利迷雾
越来越多的企业因为专利问题或者止步 IPO,错失融资机会,或者因冒充专利受到行政处罚,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因此上市公司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重视专利管理问题。
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企业战略眼光
无论是高科技企业还是传统产业领域,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都是知识产权。但是如果没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缺乏知识产权战略眼光,知识产权往往会给企业带来致命打击。如创业板上市公司,有些企业因为要上市,必须符合一些硬性指标,所以在上市前突击申请专利,而不是从企业战略的角度建立知识产权战略意识,结果满盘皆输,终被拒绝在创业板门外。
2.提高创新能力的同时,提高专利管理能力
2008年 6月 5日国务院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指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目标首要任务是:到 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特别将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作为战略重点。
尤其是在创业板上市或想上市的中小企业,应切实注重加强专利管理。专利管理一般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专利申请决策。是否提出专利申请、何时提出专利申请、提出何种专利申请、哪些技术方案或产品方案提出专利申请,向哪个国家提出专利申请,这些都需要从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考虑。
第二,专利申请管理。申请不等于授权。提出专利申请后,应该有人跟踪积极与专利管理部门沟通,避免被动 “视为撤回申请 ”情况发生。
第三,专利权维护管理。专利获得授权后,每年要按时缴纳年费,避免因没有按时缴纳年费而导致专利效力终止。专利权是有时间性的,还要注意专利权是否期限届满。
第四,专利权属管理。专利权是否因出资、转让等行为发生转移,是否涉嫌有侵权诉讼等等。
3.培养专职知识产权人才
创业板上市的中小企业,一般没有专职知识产权人才。联想、 TCL、海信等大公司都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世界 500强的企业更是重视知识产权工作。
4.诚实信息披露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不仅应在财务数据上保持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及时性,而且也应在知识产权上保持真实、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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