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配电网投资放开 社会资本有望通过PPP受益
增量配电网投资放开
2016年10月11日,国家发改委下发《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提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议、运营增量配电网;同时鼓励电网企业与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成立产权多元化公司经营配电网”,这是配售电市场的正式向社会资本完全打开。
增量配电网指的是“除当地国网(南网)电力公司以外存量配电资产视同增量配电业务”,即,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拥有配电网存量资产绝对控股权的公司,包括高新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电网、趸售县等,未经营配电网业务的,可向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准开展配电网业务。符合售电公司准入条件的,发行售电公司准入程序后,可开展售电业务。
图表1:增量配电网放开到社会资本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办法》具体提出,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增量配网所有权、收益权和运营权可以分离:“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业主,可以只拥有投资收益权,配电网运营权可委托电网企业或符合条件的售电公司,自主签订委托协议”。
这与电网企业的规定有所区别,电网企业控股增量配电网拥有其运营权,在配电区域内仅从事配电网业务,其竞争性售电业务,要逐步实现由独立的售电公司承担。
图表2:增量配电网未来运营模式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PPP是社会资本进入的最佳模式
此外,在《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中明确了社会资本参与配网投资的两种途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电网;同时鼓励电网企业与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成立产权多元化公司经营配电网。
这两种模式中,前者一般更倾向于和政府合作PPP模式投资增量配网,其中又分为投资完全新建设的配网,以及 投资非电网企业所属的存量配资产增量项目;后者采用的则是股权合作方式,需要各个投资主体推进存量配电项目的混改进程。最典型的当属在贵安新区售电改革试点项目,该项目按照贵州电网公司、贵安新区、社会资本4:3:3的股比组建直管区配售电公司,这也是本次电力改革综合试点地区中第一家采用混所有制售企业。
然而,由于电网企业通常希望配网由自己独资或绝对控股,并不希望和社会资本共同经营配网,再加上配网建设、运营过程对专业技术要求很高,社会资本通常难以具备这种专业度,因此社会资本与电网企业合资经营或完全新建配网项目存在一定难度,那么只剩下社会资本通过PPP的形式投资非电网企业所属的存量配网资产项目。
在这种情况下,非电网企业所属的配网资产变得炙手可热,为获得稀缺的配网资源,社会资本更倾向于通过和园区、当地政府PPP合作模式对存量配网资产进行并购重组,在初期开展配(售)电业务,后期配网改造拉动新一轮的设备和总包需求。
总结来看,配网改造计划鼓励社会资本模式获取增量电网的运营权,在配区域内从事配电网业务、经营配电网,使得配电网运营权不再集中于电网企业,而是分散给各个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并拥有绝对控股权的公司。在配网上,PPP模式相对于其它融资模式确实有较大的优势,短期内该模式会成为最热门的增量配网投融资模式。
图表3:PPP是社会资本进入的最佳模式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以上数据及分析均来自于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7-2022年中国新电改发展模式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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