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能新生?全国“个人破产”首案深圳诞生

Evelyn 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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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是一名80后产品结构工程师,拥有2项专利,2018年6月,梁某开始在蓝牙耳机市场创业。然而事与愿违。2019年,当梁某带着开发好的产品参展,却没有获得客户资源,后重新改善、研发产品,却不幸遭遇疫情,最终资金枯竭,最终无法清偿借款,陷入债务困境。

绝望之时,梁某从新闻中得知深圳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个人破产法,于是在3月10日向深圳中院申请个人破产重整。

法院经严格审查,依法受理了该申请,并按《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规定,在受理申请当日停止计算约75万元债务的利息。梁先生创业失败后到一家公司担任结构工程师,每月收入约2万元,其表示愿意尽力还债,并提出了重整可行性计划。

根据法院裁定生效的重整计划,梁先生三年内偿还借款本金,所有利息被免去。未来三年,梁先生夫妻除了每月用于基本生活的7700元以及一些生产生活必需品作为豁免财产之外,其他收入均用于偿还债务。如果他不能按重整计划执行,债权人依法有权向其追索未归还的所有借款本息。

7月19日中午,拿着深圳中院送达的个人破产重整申请民事裁定书,全国“个人破产”首案当事人梁某松了一口气:“今后将努力工作挣钱并节流,如期还债。”至此,深圳圆满审结全国“个人破产”首案,亦标志着深圳在探索个人破产领域迈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

这是我国境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今年3月1日起实施以来,第一宗裁定生效的个人破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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