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就业!个税政策迎新调整:减轻新入职员工、实习生预扣预缴税收负担

Emma Chou

个税政策迎新调整

个税政策迎新调整。7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

在入职新单位前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在内。如果纳税人仅是在新入职前偶然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则不受影响,仍然可适用该公告规定。

根据公告,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这是为了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进一步减轻毕业学生等年度中间首次入职人员以及实习学生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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