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确家养畜禽范围不包含狗:不属于野生动物,并不意味着不能养

olivia 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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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农业农村部公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首次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包括其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传统畜禽17种,分别为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鸽、鹌鹑;

特种畜禽16种,分别为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北极狐(非食用)、貉(非食用)。

《目录》属于畜禽养殖的正面清单,所列畜禽遗传资源是城乡居民重要农畜产品供给的主要来源,列入《目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狗和蛙都没有被列入《目录》。对此,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解释,狗虽没有列入《目录》,但也不属于野生动物,并不意味着不能养。对于狗的管理,有关部门和地方已有了一些经验和做法,出台了限养、登记、强制免疫等制度规定。

关于蛙类,农业农村部负责人提到,蛙类是两栖动物,不属于家畜家禽范畴,不能列入《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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