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85度C告光明 网友:正常标杀菌温度也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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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度C告光明。两年前,光明优倍牛奶盒上因有85℃字样,被85度C告上法庭,认为其侵犯了商标“85℃”。一审败诉后,近日二审结果出来。
2016年5月,美食达人股份有限公司(85度C运营主体)发现在上海易买得超市有限公司(另一原审被告,以下简称易买得公司)老西门店销售的,由光明公司生产的优倍系列鲜牛奶产品外包装上,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85℃”,光明公司在广告宣传中也突出使用了“85℃”的概念。
美食达人公司认为这侵害了其商标权,因此要求光明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其他合理开支5.95万元,易买得公司赔偿其因制止侵权花费的合理开支69.20元。
一审法院判决后,光明及易买得公司败诉,前者被判赔偿40万元及合理开支5.95万元,后者被判40万元及合理开支5.95万元。光明公司当然对此不服,向上海知产法院提起上诉。
光明公司给出的理由是,牛奶盒上“85℃”字样属于描述性使用,表达的是涉案产品使用的杀菌温度,不构成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请求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12月14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光明公司在涉案被控侵权商品上使用被控侵权标识的行为,属于对温度标识的正当、合理使用,未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不构成对美食达人公司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对于此案,网友纷纷表示,“难道85度C想把温度计厂商都告一遍?”或者为光明鸣不平,“光明正常标杀菌温度,关你面包店什么事。”或者说“光明真倒霉,一个是85度C,一个是85摄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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