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岳云鹏新五环之歌侵权 原唱称“随便改”结果被美团拿来用
新五环之歌被诉侵权。前几年,岳云鹏凭借一首家喻户晓的《五环之歌》,成功跻身相声、歌手“双栖”名人行列。不过,也是因为这首歌,小岳岳最近吃上了官司。

(图片来源于网络)
6月20日,北京海淀法院官方微博宣布受理《新五环之歌》侵害《牡丹之歌》改编权的案件,广告曲的改编者岳云鹏、广告制作者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和“美团”运营商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成为被告,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
据腾讯娱乐报道,针对《新五环之歌》的版权问题,岳云鹏曾在2016年担任综艺节目《我为喜剧狂3》的评委时谈及这一话题,当时同为评委的英达提问:“你的歌得到人家《牡丹之歌》的授权了吗?”岳云鹏透露,在某次春晚后台,他曾去拜会原唱蒋大为老师,但对方上来就质问他,“《牡丹之歌》改成《五环之歌》你跟谁说了?”岳云鹏自称当时也被吓到,但当时蒋大为脸色一变,态度大转弯:“随便唱,随便改,无所谓!反倒《牡丹之歌》更红了。”
对此,有网友指出,此次该歌曲针对的是岳云鹏、广告制作者及美团三方将歌曲应用于商业用途,此前不追究不代表日后不追责。也有网友认为,岳云鹏此前在电视节目、甚至售票相声表演中使用根据《牡丹之歌》改编的《新五环之歌》其实已经是将其运用到商业行为,只是版权方对这种打擦边球的行为并未在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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