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盒子:监管趋严 “自律合规”是关键

余舸

引言:2015年12月28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征求意见时间为一个月。2016年1月28日,征求意见期限结束,下一步等待的就是正式稿的发布。2016年两会期间,多位一行三会领导提及P2P,均表示将加强P2P监管。面对严格监管时代到来,各P2P平台如何应对,成为一个关键问题。

自2016年1月28日以来,P2P行业就在焦灼等待中度过。重庆、北京等P2P集中的地区相继发布了地方网贷细则,两会期间,一行三会领导更明确指出将加强P2P监管。可以预见,监管细则正式稿的出台指日可待,在这有限的政策缓冲期内,如何调整应对,成为现下P2P平台运营发展的首要问题。对此,珠宝盒子总经理姚隼表示,意见稿发布之后,珠宝盒子平台已经开始根据细则逐条对照,自觉自律,务必使平台在“合规”的标准下正常运营,为普惠金融做出自己的贡献。

对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珠宝盒子在“平台更名、备案制管理、负面清单、信息披露、线下业务限制”等方面均能符合细则要求,在未来面对监管细则正式稿发布之后的政策压力上,珠宝盒子显然占据着抗压优势。

一、 平台更名

意见稿规定,开展P2P业务的平台名称中应当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对照珠宝盒子,平台运营机构名为“青岛珠宝盒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这个名称的性质是符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这一规定的。

二、备案制管理

意见稿要求P2P平台在领取营业执照后,需要向两个监管部门进行备案,一是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二是通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也就是需要申请ICP证。珠宝盒子在2015年就已经获得了ICP许可证,在合规性上显然有着前瞻之见。

三、负面清单

要求P2P平台实施“负面清单制”,明确规定了严禁P2P平台从事的十二种行为,其中包括不得自融、不得发售银行理财产品、不得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等。从珠宝盒子“以珠宝为特色交易”的主要业务模式及上线产品来看,平台没有任何涉及众筹、银行理财等产品的发售。

四、平台信息披露

意见稿指出,信息披露内容包括融资项目信息、机关经营管理信息两方面,同时对投资人要以醒目方式提示其网络借贷风险。珠宝盒子上线的标的都会完整呈现借款详情信息,企业直投标还会公布企业基础信息、资金用途等,让用户清楚明白的进行投资。

五、线下业务限制

明确规定P2P平台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获取、吸收投资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珠宝盒子所有产品均以线上操作模式进行,除风控所必需的线下调查以外,不会以任何线下形式操作交易,确保投资人独立自愿地在平台进行投资活动并获取相应收益。

可以说,珠宝盒子在公开透明运营方面是走在P2P行业前列的。在面对未来P2P监管细则正式稿公布后的监管压力方面,珠宝盒子有着超越大部分同行的优势。珠宝盒子总经理姚隼表示,监管趋严,压力也是动力,鞭策P2P行业向着更规范、更稳定的趋势发展,在“自觉合规”的道路上,珠宝盒子一定不遗余力的自我鞭策,努力为广大投资用户打造一个更安全、更规范、更优质的P2P金融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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