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典当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余江

据商务部统计,2013年全国典当业累计发放当金3336亿元,同比增长25%。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典当行6833家,注册资本1217亿元,从业人员5.85万人,典当余额866亿元,同比增长28%。在实体经济增速转段背景下,典当业依然保持相对较快的发展,证明实体经济对以典当为代表的小额、短期、快速的融资服务需求旺盛。从业务结构看,房地产典当占52%,动产典当占29%,财产权利典当占19%。房地产典当占比过半造成行业集中度过高,未来楼市价格波动对典当业的影响值得关注。

典当行业务手续简便、放款迅速,能够实现“动产质押当场发放,汽车质押1小时、房地产抵押12小时发放当金”,上述特点决定了其适合服务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额、短期的融资需求。据商务部统计,2012年全国典当业平均每笔业务金额11万元,最低仅50元,平均当期50天,近一半业务当期在30天内,最短当期为1天。全国典当行90%的客户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当年提供融资超过240万笔,同比增长10%。同时,典当特有的保管、鉴定、评估、定价、救急解难等服务功能,方便了群众生活。

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加速推进,银行信贷结构正向小微企业倾斜,加上小贷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发展迅猛,典当业在内外竞争压力下,息费率持续走低。以上海为例,息费率从2009年的2.67%下降到2013年的2.20%。同期北京的息费率也从2.5%-2.7%下降到2.3%-2.5%。息费率持续走低是典当行压缩利润、维持市场份额的自保之举,有助于缓解实体经济融资贵的问题,但息费率过低也要引起重视,因为这与典当短期、小额融资的特性相违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发挥典当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北京市《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也都提出“探索典当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应用模式”,但迄今相关政策未有效落实,在下列方面尤为突出:一是规章、政策限制乃至禁止向典当行融资,使典当行自身也面临融资难,服务客户的能力受到限制。二是管理部门对典当市场准入和持续监管限制性规定较多,对促进行业发展着力不够,未能充分体现《典当管理办法》“促进典当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典当行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的原则,不利于更好发挥典当济危解困、拾遗补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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