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月内成品油消费税两次上调 新增税收超千亿
半个月内,成品油消费税税额两次上调,此举将使新增税收收入超千亿元。这笔收入将被用于治理环境污染、促进节约能源、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
12月12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就在11月底,财政部近些年首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将汽油等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元/升提高到1.12元/升,柴油等消费税由0.8元/升提高到0.94元/升。而此次为第二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
如果算上两次上调税额,汽油的消费税上调幅度达40%,柴油上调幅度约为37.5%。
官方并未披露两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税额带来的新增财政收入,不过根据国家统计局披露的中国汽油、柴油和燃料油消费量(2012年分别约为8141万吨、16966万吨和3683万吨)换算此次税额提高金额,《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测算出上述三个油品消费税税额提高后,一年将新增税收超1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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