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税改下的市场运行情况分析
2014年10月11日煤炭资源税改革方案正式落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
对于此次的改革,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
1、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将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针对煤炭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山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
2、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结合资源税费规模、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赋存条件等因素,将税率幅度确定为2%-10%,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此幅度内拟定适用税率。结合当前煤炭行业实际情况,现行税费负担较高的地区要适当降低负担水平。税率公布前要报财政部、税务总局审批。
此外,还提到了将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在煤炭行业面临经济增长放缓和雾霾治理双重压力下,煤炭需求增速放缓。由于近十年煤炭产能迅速扩增,导致煤炭产能大幅度过剩,煤价急剧下跌,形成买方市场。因此,目前进行从价计征煤炭资源税改革,如果从煤炭资源税改革对整体经济的影响考量,应当是比较好的改革切入点。
除了从价计征,煤炭资源税税率也是改革需要考虑的重要环节。资源税改革需要兼顾税率的有效性和经济对能源成本的敏感性。比较保守的选择是:开始时可以仿照油气资源税税率,将煤炭资源税率设在5%,以后逐步提高,除了宏观经济的影响可以承受,也可以缓解对煤炭企业的短期影响。
长期而言,国际经验表明,征收从价资源税的确可以提高资源开采利用效率,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资源较稀缺的日本和欧洲的能源税负较重,而资源比较丰富的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则相对较轻。能源重税政策并未削弱日本及欧洲各国的生产竞争力并增加社会问题,相反,这些国家的能源利用效率要远远高于美国。
从长远的发展角度而言,由于煤炭将依然是我国主要能源品种,煤炭资源税将提高资源成本,从而促进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和减少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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