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可实现
据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新政策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其中,三部门明确要求降低贷款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三部门还要求优化贷款办理流程、提高贷款服务效率,设区城市统筹使用资金,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探索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
据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全国实际缴存公积金职工1.06亿人,缴存总额6.47万亿元,缴存余额3.27万亿元。按照这一数据,全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约为50%左右,有一半住房公积金处于闲置未使用状态。也就是说还有3千多亿住房公积金在睡着,而另一方面却是异地工作刚需面临买房难、买房贵的问题。
公积金设立之初是职工住房互助资金,但人人都是主人就等于没有主人,掌握实际管理权的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不听命于上级政府。
公积金的性质是住房储备金,所有权属于缴纳者个人,公积金中心属于管理者,管理者登堂入室任意使用财物,属于破坏产权的行为。因此,对于住房公积金而言,最重要的是明确性质以及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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