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促进机构发展建议与趋势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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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促进是各国政府、民间机构、企业通过制定有利于资本合理流动的政策、法律、措施,调整体制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并应用多种适宜的技术和方法开展一系列营销活动或生产一定的产品,做好相应管理和服务,从而促进吸引资本和对外投资,推动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的行为。它是我国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重要纽带。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由商务部指导,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中心五位一体的投资促进体系。从机构设置来看,我国投资促进机构可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三个层次。从组织模式类型上看,国家层次的投资促进机构采用准政府型模式,省级和市县级政府型模式和准政府型模式并存,还没有出现私营型模式。从沟通机制上看,2002年3月成立的全国投资促进机构联席会议(FIPAC)是我国投资促进机构间主要的交流、沟通平台。
我国投资促进机构建设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投资促进工作也取得了丰硕成果。2011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1160.11亿美元,与2003年相比增长了一倍多(116.82%);同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流量)实现了连续十年的增长,达到746.5亿美元,较上年增长8.5%,再创历史新高,名列全球第六位。与此同时,产业集聚招商模式也得到广泛应用。
2012年以来,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发展困难增多。2012年9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84.3亿美元,同比下降6.8%,连续第十个月下跌。吸收外资的严峻形势对投资促进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投资促进机构在总结以往成功经验的同时,需要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和创新投资促进技术与手段,推动投资促进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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