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
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事关农业农村发展,事关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根据中央水利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省水利工作会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以及《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一五”时期广东水利发展成效显著。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工作,带领全省人民积极开展治水实践,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推进水利建设,主要江河防灾减灾体系基本形成,防洪减灾能力明显提高,供水保障体系日益完善,农村水利基础建设不断加强,水资源配置和保护成效显著,水利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保障能力实现质的飞跃。五年来,我省坚持以大投入、大建设促进水利事业大发展、大变化,全省累计投入水利建设资金885亿元,是“十五”时期的1.6倍,创出历史新高。1040万农村居民和18万农村学校师生喝上了安全水、放心水,80万水库移民住上了新房,293宗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基本完成,5100多公里江海堤围加固达标,4600多座病险水库实现脱险,750多座水电站消除了安全隐患。全省年供用水量达到469亿立方米,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有效保障了城乡主要地区及香港、澳门地区的供水安全。圆满完成了亚运会、亚残运会的水资源保障任务。先后成功抗御碧利斯、黑格比、凡亚比等特大台风暴雨洪涝灾害,成功应对粤西、粤东部分地区较严重干旱威胁。圆满完成710个国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十一五”规划任务全面完成,目标如期实现。
(二)“十二五”时期广东水利发展形势。
“十一五”时期广东水利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中央的要求和全省人民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仍然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2011年以来,中发〔2011〕1号、粤发〔2011〕9号文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省水利工作会议对今后一个时期水利改革发展做出了一系列新的重大部署,为我省水利加快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政治保障、政策资金支持、良好的发展氛围和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对我省水利发展改革各项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1、广东水利跨越式发展面临的挑战。“十二五”时期,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的基本水情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引起的水资源与水环境问题,仍然是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制约因素。现阶段,我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依然薄弱,水利建设和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比较突出,集中体现在:水利保障能力不强,水质性缺水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城乡供水保障能力有待加强;部分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水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未得到有效遏制;城乡和区域间水利发展还不平衡。解决这些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结构性问题,是实现我省水利科学发展面临的新挑战。
2、广东水利发展进入重要战略机遇期。“十二五”时期是加快广东水利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深化广东水利改革的攻坚期,是扭转我省水旱风灾害防御能力不强、人均水资源缺乏、水质性缺水严重、水资源与生产力布局不匹配等突出问题的关键期。全省水利工作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动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正确处理好发展与惠民、当前与长远、流域与区域、开发与保护、调水与节水的关系,坚持“补齐短板、加大投入、严格制度、完善体制”的方针,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全面推进民生水利建设,加快实施“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以及“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5项民生水利工程,深化水利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提升水利建设水平、城乡防灾减灾能力、水资源管理能力以及水生态治理与水环境保护效果,推动水利事业良性发展,率先实现广东水利跨越式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落实“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这一核心任务,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线,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大力发展民生水利,切实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着力提高水资源和水安全保障能力,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构建水利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实现由水利大省向水利强省的跨越。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人水和谐。顺应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科学确定水利发展目标,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水资源。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保障、改善和服务民生,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平衡发展。促进流域与区域的平衡发展,实行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合理开发。加强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充分体现规划的指导性、前瞻性、宏观性和可操作性。
——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推进水利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将广东作为水利科学发展的先行先试区,构建法制完备、体制健全、机制合理的水管理体系。
——坚持合理配置,节约保护。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加强需水科学配置和管理,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转变用水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公共财政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主导作用,探索多渠道筹集水利建设资金,稳定省、市、县分级负责和投入的格局。
(三)规划目标。
到2015年,全省防洪(潮)标准地级以上城市基本达到100年一遇,县级城市基本达到50年一遇,中心镇达到20年一遇。县级以上城市、珠三角中心镇和农村重点易涝区除涝能力基本达标。解决915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354宗、病险水闸除险加固166宗、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603宗,新增小水电装机容量30万千瓦。全省年用水总量控制在48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64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45立方米以下,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主要江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5%以上。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3000平方公里,水土保持修复面积增加1500平方公里,水利信息化指数达到60%以上。基本建成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利发展体系,珠江三角洲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广州、深圳市率先实现水利现代化。实现水务一体化管理,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1、突出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按照保障粮食安全和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省的要求,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抓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现代化标准农田建设,加强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和田间工程配套。完成韩江粤东灌区、粤西雷州青年运河灌区、高州水库灌区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任务。推进100宗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其中5—30万亩的重点中型灌区50宗,1—5万亩的一般中型灌区50宗。开展500宗万亩以下重点小型灌区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通过灌区改造,使灌溉保证率达到9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得到提高。建成一批农田水利示范镇,基本完成小山塘、小灌区、小水陂、小泵站、小堤防等小型水利设施薄弱环节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体系。
2、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十一五”时期工作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91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其中2011—2013年解决原规划剩余的60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建设工程约1200宗;2014—2015年解决新增150万农村居民以及160万农村学校师生饮水不安全问题。同时,在全省15个地级以上市所辖93个县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采取扩网、改造、联通、整合和新建等措施,实现行政村村村通自来水覆盖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目标。合理设置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障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着力提高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
3、开展农村重点易涝区整治。对农村重点易涝区的排涝泵站、水闸、主干排水渠和截洪渠进行疏浚整治,使各涝区排涝能力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涝标准。工程建设任务主要包括新(重)建、改造排灌泵站2226宗,总装机43万千瓦;新(重)建、改造排水闸506宗,总净宽4140米;整治、疏浚、加固主干排水渠3100公里、截洪渠310公里。
4、加强农村水电与电气化建设。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重点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和农村水电增效减排建设,其中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10个县,小水电代燃料项目15宗,小水电增效减排项目1653宗。不断提高现有小水电效能,减少碳排放总量,保证小水电安全运行。
5、推进水库移民安居工程建设。加快编制全省水库移民专项规划。进一步推进全省水库移民住房改造步伐,确保在2015年完成10万户45万水库移民的住房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把水库移民安置及其扶贫工作纳入全省扶贫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与地方的事权划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建立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机制。坚持把水利作为国民经济重要基础设施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生态环境改善的大事,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水利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各级政府预算内用于水利建设的资金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加强对水利规费征收使用的稽查,保证各项水利规费取之于水、用之于水。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省级水利投融资平台,积极推进经营性水利工程依法进行市场融资。
(三)科学制定规划。进一步完善水利规划体系,充分做好“十二五”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完善规划的专家评审和公告制度,明确水利规划的法律地位,发挥规划在涉水事务管理中的指导、约束作用。
(四)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实施水利系统党政人才提升工程、水利专业技术人才提升工程、实用技能人才和基层水利人才提升工程、水利人才学历提升工程,不断加强干部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技能型人才队伍的能力建设。优化水利人才结构,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三个环节。加大职工教育培训投入,重点加强水利发展急需的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注重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使人才规模、专业结构逐步与水利发展要求相适应。造就一支精干高效的创新队伍,完善和利用好水利高级专家库,培养学科带头人,为我省水利强省建设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五)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评估指标在规划实施中的导向作用,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稽查的力量,进一步健全行政问责规章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努力实现工程安全、资金安全、生产安全、干部安全。建立公示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六)重视环境保护。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和水利工程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统筹做好水利发展与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加强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切实做好工程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加强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水生态系统的监测,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
附件:广东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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