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为提高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实施工业强省战略,促进矿业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按照《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55号)要求,结合甘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经济发展实际,制定《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2007年为基期,201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20年。
《规划》是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
一、现状与形势
(一)首轮规划成效及问题
首轮矿产资源规划确立了规划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的重要地位,结束了我省矿产资源管理无规划可依的历史,规范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审查、审批与监督管理。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基础。
首轮矿产资源规划取得的成效:
一是地质勘查工作步伐加快,资源保障能力增强。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分开运行,逐步形成了多元化投资矿产勘查的新机制。完成各类地质调查项目744项,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面积覆盖全省的18.3%,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0处,评价了大、中型水源地6处。特别是陇东煤田勘探获得重大突破,查明煤炭资源储量31.39亿吨,增长了近30%,白家嘴子铜镍矿Ⅰ矿区铜资源储量新增29.06万吨,小柳沟钨钼矿新增钼4.61万吨,阳山金矿带安坝矿段南部新增158.2吨。格尔珂金矿、窑街、靖远煤矿等危机矿山深部和外围接替资源勘查工作取得了初步进展。铁、铜、镍、钨、钼、铅锌、金、凹凸棒石、普通萤石、水泥石灰岩等矿产资源储量有所增加。
二是矿产资源宏观调控取得成效,资源利用效率有所提高。通过加强规划实施与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和结构不断优化,2007年通过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落实资源整合方案,全省重点地区、重点矿区煤炭矿山减少40.9%,铅锌矿山减少达44.4%,岩金矿山减少30.8%。有效调控矿山数量。矿业权市场建设逐步规范,市场交易日趋活跃,2007年全省有偿出让探矿权13宗,获得价款1888.21万元。国有地勘单位探矿权公开转让32宗,成交价款9514万元。受国土资源部委托,庆阳市正宁南煤田南矿区采矿权以47.5亿元成功拍卖。
三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加大,矿山地质环境逐步改善。阿干镇、窑街、华亭、靖远和白银、金川、厂坝等30余个各类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达77.17平方千米,全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26.9%,完成了首轮规划提出的25%的目标。矿区土地复垦面积累计达23平方千米,土地复垦率为18.4%。
四是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效果显著。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相关制度,积极推进资源整合,2007年全省共查处违法采矿行为78起,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23处,追缴矿产资源补偿费1059.6万元,罚没款154.8万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明显好转。
但是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尚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不合理的现象依然存在。全省2942个各类矿山企业,大、中、小型矿山比例为1:2:97,大中型矿山数量偏少。少数地区一矿多开,大矿小开情况仍然存在,少数小型矿山还达不到规划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
二是资源集约化利用程度不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多数矿山企业技术水平低,产业链条短,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不高,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率低,资源损失浪费严重。高效率、低能耗、低污染的绿色矿山发展格局尚未形成。
三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滞后。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重开发、轻保护,只开采、不治理的情况比较普遍,不规范的矿产勘查开发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问题突出。矿山占用破坏的土地达264.95平方千米,其中破坏耕地22.52平方千米。开矿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频发。
四是矿政管理尚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规划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不强,在矿业权设置及审批管理方面还应进一步规范,矿政管理中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
我省矿产资源的赋存具有矿种多,资源储量相对丰富,人均占有量较高,共伴生矿床多、组分复杂,利于综合利用,有色金属矿产品位高、易采选,重要矿产地集中度高的特点。能源矿产、贵金属矿产具有潜在优势。
截至2007年底,已发现各类矿产173种(含亚矿种,下同),占全国已发现矿种数的74%。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99种(能源矿产7种、金属矿产36种、非金属矿产54种、水气矿产2种)。固体矿产地1084处(含共伴生矿产),其中固体燃料矿产地225处,黑色金属矿产地97处,有色金属矿产地232处,贵金属矿产地242处,稀有稀土分散元素产地37处,化工原料矿产地73处,冶金辅助原料矿产地39处,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产地139处。共有大型矿床97处,中型203处,小型784处。镍、钴、铂、钯、锇、铱、钌、铑、硒、铸型用粘土保有资源储量居全国首位,铬、水泥配料用黄土、饰面用蛇纹岩、锌、金、碲、红柱石、普通萤石、凹凸棒石粘土、透辉石、岩棉用玄武岩、铍(绿柱石)、铅、冶金用石英岩、重晶石、钨、稀土、锗锗水泥配料用红土、芒硝、水泥配料用砂、铌钽、建筑用砂、石棉等34个矿种居全国前五位,居全国前十位的矿种达60种。全省地下水资源总量132.79亿立方米/年。
矿产资源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处于重要地位,是工业强省的重要保障。2007年,已开发利用矿产有75种(除油气外),矿山企业2942个,从业人数17.81万人,年产矿石量8856.37万吨。全省矿业产值已达到201.48亿元,占全省国有及限额以上工业产值的6.23%;矿业及相关原材料加工业产值2403.18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74.37%;利润总额为175.81亿元,全省矿产品及其加工制品进出口贸易总额为54.95亿美元。有力支持了石化、煤炭、有色、黑色、建材等支柱产业的发展,为产业结构调整和全省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2010年生产总值达到3000亿元以上,人均生产总值达到万元以上。这对我省的矿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资源储量探明情况及预测分析,我省重要和优势矿产主要为煤、铁、钒钒铅、锌、金、镍、钴、铂族、钨、钼、锑、菱镁矿、普通萤石、芒硝、石棉、石膏、石墨、冶金用白云岩、熔剂用灰岩、玻璃用石英砂、水泥用灰岩、耐火粘土、凹凸棒石、红柱石、膨润土、铬(化工用)、重晶石等28种。石油、天然气、炼焦煤、无烟煤、富铁、锰、铬铁矿(冶金级)、钛、铜、银、铝土矿、稀土、滑石、钾盐、盐矿、硼、地下水等17种矿产为紧缺矿种。
根据“十五” 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主要矿产资源需求量年平均增长速度3%-5%测算,以保有储量为基数进行预测,至2010年省内能够保证的矿产有:煤、铁、锰、钒、铜、铅、锌、镍、钴、钨、金、铂族、熔剂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芒硝、石棉、水泥用灰岩等17种;不能保证的主要矿产有:富铁、铬(冶金级)、稀土、磷、普通萤石、钾盐、盐矿等7种。2015年、2020年能够保证的矿产有:煤、铁、钒、铅、锌、镍、金、铂族、熔剂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芒硝、石棉、水泥用灰岩13种,不能保证的主要矿产有:富铁、锰、铬(冶金级)、铜、稀土、磷、普通萤石、钾盐、盐矿等9种。
二、指导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工业强省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加快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切实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积极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调整和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培育优势矿产资源产业体系,推进科技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拓宽投资渠道和资源供给渠道,促进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改善矿山地质环境状况,实现资源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全力构建国土资源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保障资源供给安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保护与开发并重。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增加地质勘查投入,强化基础地质工作,优选找矿靶区,努力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加强资源保护,严格准入条件,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矿产资源。
坚持利用与治理同举,当前和长远兼顾。注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推进矿区土地复垦,发展绿色矿业,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的经济、环境、社会效益相协调。
坚持以科技为先导,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依靠科技和人才,完善创新体系,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综合利用等环节的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支撑能力,发展矿业循环经济。
坚持市场配置与宏观调控相结合。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社会化服务功能,利用法律和经济调控手段,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优化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扶优扶强,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努力提高资源可供能力和保障程度。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优化矿业结构,强化资源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推进矿业经济发展。切实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使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明显改善。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构建矿业权审批配置新机制,促进经济、资源、环境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2、2008-2010年目标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加强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提高全省基础地质工作程度,完成1:25万区域地质调查4.5万平方千米,1:20万区域重力调查3万平方千米,1:20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7万平方千米,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面积4.6万平方千米;建立全省地质勘查基金,以本省重要成矿区带优势和紧缺矿种为主,加大重点和鼓励勘查区找矿力度,大力开展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规范引导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发现和评价10处具有大型以上规模的矿产地,进一步增加能源与非能源矿产资源储量,使矿产资源持续供应能力不断增强。规划到2010年探矿权设置总数控制在1100个左右。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全省固体矿产开采矿石总量达到1亿吨。调整矿业布局和结构,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扭转矿山“多、小、散”的状况,大中型矿山占矿山总数的比例提高到3.7%以上。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的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采选回收率在基期的基础上提高2-3%,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提高到35%。矿业总产值保持在200亿元以上。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初步建立省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管理体系,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规划分区管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力度。建立重点区域和大型矿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点,初步建立重要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土地复垦制度,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矿区土地复垦率达100%,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35%以上。
矿产资源管理及制度建设:健全矿产资源管理规划体系,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规范矿业权市场,实现全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好转。
3、2011-2015年目标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继续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查清重点成矿区带的资源潜力,不断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取得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新进展,使矿产资源储量得到增长。开展1:20万区域重力调查6万平方千米、1:20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2万平方千米,新增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面积3.67万平方千米;新发现中型以上规模矿产地9~12处,形成一批重要资源后备勘查开发基地。规划到2015年探矿权设置总数控制在1200个左右。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适当增加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固体矿产开采矿石产量达到2.5亿吨以上,规划期内,矿山总数在基期基础上减少10%,大中型矿山占矿山总数的比例提高到6%以上。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矿业布局和结构,逐步完善矿业经济区的产业聚集功能,大力促进节约集约开发和循环利用,提高矿产综合利用水平。采选回收率再提高3-5%,矿山企业综合利用比率由20%提高到40%以上,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0%。尾矿综合利用率达到25%。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进一步完善全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实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立覆盖全省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网和数据库查询管理信息系统,落实矿山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报告制度。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重点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建成一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示范区(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与土地复垦率分别达到45%、50%以上。
矿产资源管理及制度建设:提高规划的法律地位,矿产资源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增强,创新矿产资源管理机制,基本建成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全面好转,逐步建立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长效机制。
4、2016-2020年目标
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主要矿产资源储量有所增加,显著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程度大幅提高,以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为重点,开展矿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主要矿种大中型矿山采、选回收率、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接近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率大幅提高。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矿业权市场监管制度更趋完善,规划目标和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基础地质及矿产调查评价
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及重点调查评价的资金投入,降低勘查开发的风险,保障重要矿产资源的有效供给。大力加强甘肃藏区等少数民族地区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开发,促进经济发展,积极引导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活动,鼓励社会多渠道投资开展地质勘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地质资料和资源支撑。
2008—2010年:在重要成矿区带部署1∶5万区域地质调查、区域地球物理调查、地球化学调查、遥感地质调查,显著提高地质工作程度;开展18个重点调查评价区(含国家级5个)资源潜力评价工作。地质矿产科学研究8项。进一步提高地质资料的开发利用程度,实现省级地质资料目录的网络查询。
2011—2015年:开展1∶5万区域地质调查、区域重力调查、地球化学调查和1∶5万矿产远景调查;继续实施18个重点调查区的评价工作。实施地质矿产科学研究6项。加强地质资料二次开发,建设省级成果地质资料管理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地质资料信息共享和社会化服务功能。
2016—2020年:全面提高基础地质调查程度,加强地质矿产科学研究,提升省级成果地质资料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矿产资源勘查
增加勘查投入,积极引导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活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结合甘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和市场需求,规划期内鼓励勘查石油、天然气、煤、煤层气、铁、锰、铜、铅、锌、镍、金、银、铂族、钒、铬及钾盐、萤石、凹凸棒石粘土等矿种;限制勘查钨、锡、钼、锑、汞、硫铁矿;禁止勘查泥炭。
重点勘查区:设置52个(含国家级重点勘查区13个)。其中煤炭20个,面积1.69万平方千米;非能源32个,面积4.83万平方千米。重点勘查区是以部署国家地质勘查项目、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为主,引导商业性勘查参与的区域。区内统一部署地质工作,推进整装勘查,集中资金和勘查技术力量,创新找矿理论和勘查技术方法,力争在重要矿产资源和紧缺矿产的资源勘查上实现较大突破。落实探矿权收入分配制度和国家的各项优惠政策,形成具有宏观影响的大中型勘查、开发基地。
鼓励勘查区:设置50个,其中能源26个,面积2.97万平方千米,非能源24个,面积2.9万平方千米。主要是国家、省紧缺矿种所在的具有找矿前景的区域及老、少、边、穷等经济欠发达且具找矿潜力的地区。要根据相关政策,提供全方位服务,公开基础性、公益性等地质成果信息资料,积极引导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活动,鼓励社会多元化投资勘查,保障投资者勘查开发合法权益,规范勘查秩序。对由国家出资勘查的重要矿产集中区、国有大、中型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区,鼓励原国有矿山企业为主体进行勘查。
限制勘查区:各类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国家及省级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严格控制探矿权设置数量,不允许设置社会投资的探矿权,对已设的社会投资为主的勘查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含有坑井探的设计方案,深部探矿尽量采用钻探工程。
禁止勘查区:设置74个,总面积12.14万平方千米;包括禁止勘查矿种所在区3个、各级自然保护区51个、国家及省级地质公园和地质遗迹保护区20个。重要城镇、铁路、高速公路、省道、国道、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设施等一定范围内,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军事禁区也划为禁止勘查区域。
重点、鼓励、限制、禁止勘查区以外区域进行勘查活动,应按照规划区块划分原则要求,编制勘查规划方案,合理划定勘查范围,保证各类勘查活动全部纳入规划管理范围。
按照科学布局的要求,充分考虑成矿地质条件和找矿信息划分勘查规划区块,要保持已知勘查信息的完整性,结合不同阶段地质勘查工作特点,兼顾已有矿业权人的利益。按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只设一个探矿权的原则,设置勘查规划区块1377个,其中重点勘查区内有736个(含能源勘查规划区块50个,非能源勘查规划区块686个),鼓励勘查区内有641个(含能源勘查规划区块87个,非能源勘查规划区块554个)。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市场准入管理,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勘查资质和勘查工作方案,强化探矿权人的义务,严格监督探矿权人在勘查期限内的勘查投入。建立探矿权人勘查区块退出机制,鼓励加大勘查投入,依法监督和维护正常的勘查秩序。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
坚持市场配置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落实国家调控政策,对钨、锡、稀土、锑等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指标。对鼓励开采的矿种,适当增加开采总量。对省内资源较丰富、当前开发利用水平偏低的矿产,控制开采总量。对紧缺的石油、天然气、炼焦煤、富铁、铜、钾盐等矿产,鼓励到省外、境外勘查开采。通过扶优扶强,加强矿区规划编制,集约开发利用资源,规划期内,矿山总数在基期基础上减少10%。
能源矿产:加强石油、天然气的开发力度,积极扶持煤层气资源的开发利用;鼓励开发利用地热资源;调控煤炭开采总量,到2010、2015年,煤炭产量分别达到6000、11950万吨以上。鼓励开发洁净、优质煤炭,限制开采含硫大于1.5%的煤炭,禁止开采含硫大于3%的高硫煤、高灰煤。编制煤炭资源矿区规划,推进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到2010年全省大中型煤矿增加到22个。
金属矿产:鼓励开采铁、锰、镍、铜、铅、锌、岩金等矿产。限制开采钨、锡、锑、钒、汞、砂金等矿产。2010年、2015年,铁矿石年开采量分别达到800、950万吨以上,钒矿产量稳定在3000、5000吨以内。镍矿以贫富兼采、适度规模、综合利用、延长服务年限为目标,2010年、2015年,镍产量分别稳定在10、12万吨。根据我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需要和钨矿资源条件,适当增加开采总量, 2010年、2015年钨矿产量分别控制在1500、3000吨以内。加快文县阳山、岷县寨上大型金矿的开发,到2010年,全省黄金产量力争达到25吨。到2015年黄金产量达到35吨。
非金属矿产:鼓励开采钾盐、磷、宝玉石、优质膨润土、优质耐火粘土、水泥用灰岩、凹凸棒石等矿种。限制开采重晶石、石棉、萤石、芒硝、菱镁矿、石膏、铸型粘土、硫铁矿等矿种。合理开采地下水,禁止开采泥炭、砷、可耕地砖瓦粘土。对芒硝和石棉矿要限制总量,2015年芒硝产量控制在45万吨,石棉稳定在6万吨左右。2015年普通萤石和重晶石产量分别控制在14、16万吨以内;增加水泥用灰岩产量,2010、2015年分别达到2520、4000万吨以上。加大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矿山的调控力度,减少矿山数量。
要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与全省国民经济发展关系研究,对省内紧缺的石油、炼焦煤、富铁、锰、铬(冶金级)、铜、稀土、铝土矿、磷等矿产,要从长远考虑,加强矿产地储备和矿产品储备,建立稳定的资源供给基地。对国内外市场价格具有重要影响的镍、钴、硒、铂族、钒等矿产地的资源储量,要适时进行一定比例的战略性储备,落实国家规划,加强甘肃省石油储备基地建设。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促进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1、矿产资源区域布局
根据全省矿产资源赋存特征及矿业经济条件,落实区域发展战略,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原则,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合理布局,推动矿产资源开发与区域协调发展。区内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引导矿山企业向重点和鼓励开采区集聚。要落实国家、省开发主体功能区政策,实施差别化的矿产资源利用政策。
河西地区以金昌、嘉峪关-酒泉矿业基地为依托,以钢铁、有色金属、稀贵金属及油气资源勘查开发为重点,加大铁、铜镍、钨及优势非金属开发利用强度,调整产品结构,提高采选冶加工技术,延伸产业链。
中部地区要充分发挥区位和人才优势,依靠兰州、白银矿业基地,大力提升采选冶和深加工技术水平,延伸产业链。整合开发,改善资源利用结构和效益。
陇东地区以石油、煤炭勘查开发为主导,着力发展石油、天然气产业,加快宁—正煤田、庆阳煤田的勘查开发进程,建成甘肃能源、化工基地。
南部地区要发挥优势矿山企业主导作用,加强资源整合,实施企业重组。加大礼县-岷县、两当-徽县、文县及甘南州等地区的金矿勘查开发力度,重点开展阳山、寨上、李坝、马泉等大中型、难选冶金矿的技术攻关,注重文县石灰岩、重晶石和硅石资源开发,建设铁合金、硅锰合金基地,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2、开采规划区设置及管理
开采规划区设置以已知的地质勘查信息为基础,根据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矿化类型、空间分布特征及规模情况,科学、合理划分规划区块。
重点开采区:设置25个,总面积3.34万平方千米。主要为省内大中型矿产地、重点矿区、重要矿产集中区及危机矿山。能源矿产7个,面积2921.43平方千米,非能源矿产18个,面积479.17平方千米。其中包括国家级能源重点开采区4个,主要有华亭—崇信和宁县-正宁县(正宁南)、武威炭山岭、兰州市窑街煤炭、油页岩开采区;国家级非能源重点开采区6个,主要有金昌市白家嘴子铜镍矿、瓜州县寒山金矿、肃南县小柳沟钨钼矿、白银市白银厂铜矿、厂坝—向阳山铅锌矿、文县阳山金矿开采区。
区内要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必要的用地需求,促进整体勘查和整装开发,引导资源向大中型现代化矿山企业集中,统筹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促进规模开采,节约集约利用。以中大型矿山企业为开发主体,对已设矿权,以“政府政策引导、企业自主参与、规范开发规模、促进增产增效”原则,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使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鼓励开采区:设置36个,面积7446.21平方千米。主要是矿产品市场前景好、开采技术经济条件优越、易形成规模化经营、能有效控制对地质环境影响的矿区,省内老少边穷地区及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矿种和紧缺矿种分布区规划为鼓励开采区。其中煤炭5个,面积359.71平方千米,非能源31个,面积7086.50平方千米。
要积极促进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高紧缺矿产资源保障程度,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在采矿权设置数量、时序及矿山建设用地上适当给予支持,落实老少边穷地区矿产资源开发优惠政策。以多种形式鼓励社会资金进行矿产资源开采,重点培育大中型骨干矿山企业。按照“在鼓励开采区内聚集”的原则,积极引导矿山企业,依规开发,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限制开采区:设置32个。面积1369.88平方千米。其中煤炭5个,面积1111.17平方千米,地热1个,非能源26个,面积258.71平方千米。主要是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分布区,市场容量有限、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的矿区;各类自然保护区外围地带,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一定范围)、重要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均为限制开采区。区内坚持环境保护优先,要建立矿山生产和地质环境变化巡查制度,加强监控。区内控制新建矿山,逐步减少已有矿山数量。探矿权转为采矿权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需就开采对环境的影响进行专门论证,依法严格审查。
禁止开采区:设置75个,面积10.32万平方千米。包括禁止开采矿种所在矿区4个,面积1386.00平方千米,各级自然保护区51个,面积9.23万平方千米,国家、省级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20个,面积9531.08平方千米。禁止开采区内已设采矿权到期不再延续,不再新设采矿权,探矿权不再转为采矿权。已建矿山对生态环境影响严重,且对周边环境有重大危害的,当地政府要制定具体关闭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关闭;对有一定影响,但对周边环境危害不甚严重的,要加强监管,改善技术条件,待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关闭,及时复垦被破坏的土地。
规划确定重点、鼓励、限制、禁止开采区以外的区域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应按照规划区块划分的原则性要求,合理划定开采的范围,编制采矿权规划方案,加强规划准入管理。
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及管理: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应以地质勘查成果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地形、构造、矿体形态和埋深、资源储量、采矿技术经济条件、生产安全等因素,坚持勘查与开发相协调、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科学设置。
必须按照一个矿区一个开发主体、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采矿权的原则,科学设置采矿权,编制矿区规划。
规划期,在重要成矿区带和矿集区设置开采规划区块118个,面积1592.70平方千米。通过编制重点矿区规划,科学设置采矿权。对达到详查以上的矿产集中区、矿产地,必须依规进行开采规划区块划分、编制矿区规划,实现合理开发。
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类等可供开采的矿产地,必须合理划定开采规划区块,科学设置采矿权。
3、矿业经济区建设
(1)金昌镍铜矿业经济区(国家级):区内主要矿产资源有镍、铜、铂族、钴、冶金用石英岩、膨润土。矿业产值104.37亿元。依托金川镍铜、贵金属开发加工基地和深加工技术优势,拓展产业链,提升市场竞争能力,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发挥产业聚集效应。以金昌化工总厂为基础,利用金川公司硫酸资源,发展磷化工。加强潮水、武威盆地的油气勘探,加快红沙岗、西大窑、平山湖等煤田的勘探开发。利用丰富的水泥原(辅)料资源,建设天祝、古浪非金属加工基地,重点发展特种水泥、超细碳酸钙等产品,提升矿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嘉峪关-酒泉铁钨(钼)矿业经济区:区内主要矿产资源有铁、钒、钨、金、芒硝、石棉、水泥灰岩。矿业产值3.26亿元。充分利用区内资源配套程度高的优势,发挥产业聚集效应,发展壮大规模经济。利用铁、钒、铬、钨、钼、镍、钴、稀土产品,依托酒钢发展合金钢、特种钢等延伸产品的深加工,以瓜州、肃北已建矿山为基础,推进柳园黄金、有色金属产业发展。利用伴生硫、重晶石、明矾石、芒硝、蛇纹岩等资源,建设无机化工基地。依托丰富的钨矿资源,将小柳沟建设西北最大钨钼矿开发新基地。
(3)兰州-白银煤炭铜矿业经济区(国家级):区内主要矿产资源有煤炭、铜、铅锌、水泥灰岩。矿业产值32亿元。以靖远、窑街煤炭开发、白银公司有色金属产业、中石油兰州分公司石油炼制、化工和祁连山水泥集团的建材、连城能源铝产业为依托,实施矿业开发和产品深加工大集团战略,发挥科技优势,带动能源、化工、有色冶金和建材非金属资源开发。大力发展有色金属、稀土冶炼深加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加大白银铜矿区深部及外围的找矿力度,延长现有矿山的服务年限。稳定窑街、靖远两大煤炭基地生产能力,着力加强煤层气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效能。
(4)陇东油气煤炭矿业经济区(国家级):区内主要矿产资源有煤炭、水泥灰岩。矿业产值28.66亿元。坚持油气、煤炭勘查开发优先,适度发展石油、天然气和煤化工,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以煤电、煤化工为主攻方向,推进华亭煤田综合开发,加快宁—正煤田的开发建设。以丰富的石灰石、陶瓷土资源为依托,建设陇东地区建材基地。
(5)陇南-甘南铅锌锑金矿业经济区:区内主要矿产资源有铅锌、锑、金、重晶石。矿业产值27.44亿元。以西成铅锌原料基地为主体,发挥产业聚集效应和规模经济效应。重点开发陇南—甘南地区铅锌、金、银矿产,组建大型铅锌骨干矿山企业,开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矿产品。加大岷县—礼县、两当—徽县、文县及甘南州等金矿勘查和开发力度,以文县阳山、玛曲县格尔珂、岷县寨上金矿的开发为依托,建设甘肃黄金开发基地。依托陇南水电优势,开发文县锰、石灰岩、重晶石和硅石等资源,按照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要求提升铁合金、硅锰合金生产水平,降低能耗,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要充分发挥矿业经济区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带动和全省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并在建设用地、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倾斜,促进矿业经济区经济发展。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相关政策,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通过矿山结构调整,积极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开采。使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的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减少小型矿山数量。规划期内矿山总数从基期的2942个到2010年减少10%。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及矿山最低服务年限等约束性指标。新建小型煤矿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为30万吨/年,其服务年限不得少于10年,缺煤地区(交通欠发达)比照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执行。铁矿最低开采规模地下(露天)开采5万吨/年。金属、非金属大型矿山服务年限不少于30年,中型矿山不少于20年,小型矿山不少于10年。对新建矿山要严格审查矿区规划和开发利用方案,保证规模开发、集约利用;对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明显不符的已有矿山,要限期整改,实现规模生产、集约经营。预期仍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发证机关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受理延期手续。
加强对矿山企业产品结构的调整。优化矿产品深加工方向,大力发展矿业高效循环经济,改变以生产原矿为主的局面,延长产业链,增加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煤炭的开发利用,要提高原煤入选率,发展煤电等产业;金属矿产要大力发展铁、镍、铜、铅锌、钨等矿种的深加工产业,延伸产品产业链条;非金属矿产要发展精深加工,开发新产品。
加强对矿山企业技术结构的调整。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努力提高矿产资源的采选冶技术和综合利用水平。重点支持矿业开发新技术和高附加值产品的研究与开发,提高精深加工矿产品生产能力。加强难选金矿技术攻关,对石棉矿、萤石、凹凸棒石等优势非金属矿产,向深加工、超细粉碎和复合材料等方向发展。鼓励产学研结合,研究开发无机新材料制备及应用技术,提升矿产品新材料领域的产品档次,形成一批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支撑的矿业企业。
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对省内资源型城市的支持力度,逐步建立资源型城市的资源开发补偿机制、衰退资源产业援助机制,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支持开展危机矿山资源勘查,大力促进白银、玉门等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
(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进一步提高全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低品位贫矿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缓解我省短缺资源的需求。加强对甘南迭部、碌曲一带铁矿、河西地区贫磷矿以及陇南地区低品位高砷(炭)金矿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认真贯彻《甘肃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通过实施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加强共伴生矿种的综合利用和复杂难处理贵金属提取技术研究,提高共伴生金属的回收利用水平。鼓励选冶企业对铜、金等及其共伴生矿种的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使有用元素在选矿、冶炼过程中得到回收,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
到2010年,全省矿山企业采选回收率提高2-3%,共伴生矿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35%。着力提高煤及有色金属矿产回采率,推广先进适用的资源综合回收工艺及选矿技术,采用超细粉碎设备和高效节能、环保的大型浮选设备,提高有色金属的选矿回收率。到2015年,矿山企业要在2010年基础上平均采选回收率再提高3-5%,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0%。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矿山废水利用率,加强尾矿资源的综合利用,逐步实现废物的减量化和无害化,推行清洁生产,降低产污强度。
重视发展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推动矿产资源利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按照“再勘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以矿山企业为主体,重点实施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示范10项工程。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寻求合作
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