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加快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二五”规划
5.航运金融业务迅速拓展
“十一五”后期,国内金融机构加大了对航运金融业务的投入力度,多家银行成立了航运金融专营部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均在上海筹建航运保险运营中心;船舶险和货运险等航运相关保险业务发展迅猛,2010年,上海产险市场中船舶险首次超越企财险,船舶险与货运险总和在上海产险市场的占比已经超过22%;融资租赁业务取得突破,成功吸引单机项目公司落户浦东机场综保区、单船项目公司落户洋山保税区开展业务。上海航运交易所编制的新版上海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正式颁布,据此指数开发的金融衍生品在国际市场实现了多批次交易。
6.邮轮产业发展趋势良好
“十一五”期间,邮轮产业发展环境日渐改善,市场经营主体纷纷进驻,世界三大邮轮公司均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并开设多条以上海为母港的区域邮轮旅游航线。邮轮通关便利措施进一步落实,邮轮母港船舶进出安全保障得到加强,提高了邮轮旅客通关服务能力和效率,境外邮轮挂靠上海日益频繁。2010年,上海港邮轮靠泊108艘次,其中母港邮轮60艘次,访问港邮轮48艘次;进出境旅客266865人次,其中母港邮轮170240人次,访问港邮轮96625人次。上海国际客运中心、吴淞国际邮轮码头两大邮轮港口、邮轮公司与相关机构开展的合作业务,已发展至咨询、旅行社、教育培训、旅游电子商务、票务代理、劳务服务、技术研发等领域。2010年10月,上海始发经厦门至台湾高雄的邮轮航线开辟,实现境外邮轮国内多点挂靠。
7.港航装备制造业保持领先地位
“十一五”期间,以集装箱码头装备制造为主的上海港口装备产业继续保持世界领先地位,占据全球集装箱码头大型设备约70%市场份额。船舶制造业能够制造各种类型的现代船舶和海上工程项目,在国际航运界影响日益增强,2010年上海建造交付船舶110艘,合计吨位1210万吨。
8.区域合作不断加强
“十一五”期间,国务院制定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建立了推进上海“两个中心”建设部际协调机制,长三角港口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进一步发挥。市政府与交通运输部签署了《交通运输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合作备忘录》,取得了国家主管部门对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全面支持。建立了长三角、上海与中部六省市以及川渝沪等区域“大通关”合作工作机制,促进跨区域口岸物流联动发展。落实航运业交流与合作的双边协议,增强了地区间港航业深度合作。上海国际港务集团不断扩大对外合作,继续实施“走出去”战略,与沿江多个港口建立合作关系,成立长江港口物流有限公司。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期间的发展,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总体上仍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航运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航运集疏运结构还需进一步优化,航运安全保障、航运发展政策、法律、科技、人才建设等有待进一步加强,围绕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这一国家战略目标的各项任务有待深化落实。
1.集疏运体系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集装箱集疏运体系总体结构还存在进一步优化的空间,铁路设施运能不足、与港口缺乏紧密衔接,海铁联运等多式联运发展缓慢。洋山港支线码头泊位尚待建设,内河水运优势有待进一步发挥。
上海空域资源紧张与航空需求增长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两场地面配套交通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基地航空公司的国际竞争实力、航空枢纽的管理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2.航运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
航运服务业尚处于培育发展阶段。航运相关法律、鉴证、评估、代理、咨询、经纪、船舶管理等服务机构规模较小、专业化和国际化程度不高。
口岸通关环境有待进一步提升。上海口岸“分类通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以及“直通放行”等通关改革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拓展,与长三角、长江流域等地的口岸资源和跨区域物流通关信息网络需要进一步整合。
航运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船舶融资、船员个人所得税、航运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收政策,国际航运企业、航运辅助服务业外资准入条件,国际航线船舶船员国籍标准、航运仲裁法律适用、开放船舶供应市场等,有待进一步探索研究与国际航运通行惯例的接轨。
航运复合型人才结构、总量和整体素质需要优化和提高。特别是熟悉航运金融、航运咨询、海商海事、国际公约、航运交易、邮轮管理、空中交通等领域的复合型人才严重缺乏,现有航运教育和培训机构难以满足航运发展对复合型高端航运人才的需求。
应急处置能力有待提升。上海港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待进一步健全,应急力量建设和协调机制尚需加强,特别是水上油污染事故和水上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力量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
3.航运金融服务水平有待提升
大量中资船舶在境外注册,航运融资业务多在境外发生,影响了境内航运金融业务规模的拓展。国内航运保险市场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航运交易鉴证、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尚不能满足航运金融专业化外包服务的需要,其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4.邮轮产业发展滞后社会需求
邮轮产业相关专业法规、政策体系、行业协调与管理机制尚待完善,邮轮船队经营及航线开发等关键政策尚待研究突破,邮轮技术研发与装备制造水平有待实现突破。
二、“十二五”发展形势和要求
“十二五”时期是上海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四个中心”建设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发展阶段,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既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
(一)发展的机遇
1.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将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十二五”期间,预期内需市场将不断扩大、国际资本将持续流入、劳动力综合优势仍将保持,我国国民经济将继续稳步增长。制造业由沿海地区逐步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国际航运要素加快向沿海和内陆新兴经济发展地区辐射的趋势将延续,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国际影响力将伴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得到有效提升。
2.长三角地区、长江流域经济发展的区域一体化格局,将成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强大推动力
随着沿海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上海作为长江流域外贸进出口集散地,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0年5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明确提升上海核心地位,充分发挥服务全国、联系亚太、面向世界的作用。同时,长江黄金水道战略的实施,也将有力推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有助于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区域服务能力,使上海在服务区域发展的过程中促进自身发展。
3.上海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将加速促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2006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上海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2009年,国务院第19号文颁布后,市政府进一步明确重点发展金融、航运、贸易等服务产业,着力建设“四个中心”。“十二五”期间,上海将聚焦服务经济,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国际竞争力。国家和上海继续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的政策倾斜力度,将使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建设得到有效推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加速推进,有助于加快形成以航运金融、航运保险等为主体的高端航运服务高地;国际贸易中心建设迅速起步,有助于夯实上海港航产业的发展基础,推进洋山保税港区等航运功能区的建设和创新发展。
4.亚洲新兴市场崛起,将为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速
随着世界经济逐步摆脱金融危机影响,国际贸易将再趋活跃,国际产业转移将在更广范围、更大规模和更深层次上进行。除了继续承接发达国家制造业转移和服务业外包,我国将更加重视发展金融、保险、信息、技术、会计、法律服务、旅游等现代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升级。这将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加快实现人才、货物、企业、船舶、资金、交易等航运要素的集聚创造良机。
(二)面临的挑战
1.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面临多方位的国际竞争
伦敦、新加坡、香港等港口城市在海事服务、船舶登记服务、综合物流服务、船员税收政策等方面,比国内拥有更为优惠的产业政策,并依靠传统优势,推动了其航运服务业在全球扩张,这将对上海形成较大的竞争压力。
2.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深入推进遇到制约因素
随着国务院19号文的深入落实,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加快向纵深推进,体制、机制问题日益突出。如何通过区域性的“先行先试”为国家层面相关政策的调整提供实践经验,进而实现提高我国航运业的综合竞争力,成功参与国际竞争;如何在先行先试的政策措施在全国推广过程中继续保持先发优势,有效地实现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产业集聚和资源配置能力不断增强的战略目标;如何有效依托国务院推进上海两个中心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开拓航运中心建设中条块联动、区域合作的最佳途径,都有待深化研究。
(三)发展的要求
“十二五”期间所面临的形势,要求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在全面贯彻国务院19号文精神的同时,进一步落实国家转型发展的战略目标,理清思路,明确重点,协同推进,创新发展。
一是充分发挥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政策“先行先试”优势和上海综合保税区“三区三港”联动发展优势,争取在航运金融、保险、船舶租赁、航运交易等方面实现跨越发展和重大突破,不断完善航运业态,规范航运市场,加强航运法制、文化建设,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软实力。
二是主动站在落实国家战略的高度,加强区域合作,与长三角地区各港口城市协同共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共享航运中心建设成果。积极争取在国家有关方面的统筹下,合理布局长三角地区的航运和物流资源。
三是加快航运中心建设国际化进程。一方面,要进一步扩大开放,引进国际航运及航运服务企业和人才;另一方面,本土航运及航运服务企业要加快走向世界,形成国际经营网络,提升国际竞争力。
三、 “十二五”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务院19号文为纲领,按照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加快实现“四个率先”的总体要求,以资源配置型国际航运中心为目标,发展高端航运服务业、提高航运软实力为核心,集聚货物、船舶、企业、人才、信息、技术等航运要素为主线,不断提高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建成具有较强服务功能和辐射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
(二)基本原则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既要注重规模,又要注重质量,并以质量效益为重;既要重视硬件,也要重视软环境,并以软环境营造为主;既要关注自身发展,也要关注长三角、长江流域乃至全国的区域发展,并以服务区域经济、推动共同发展为重。
在空间布局方面,要利用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的政策优势,推动“三港三区”、北外滩、陆家嘴、临港、虹桥等航运服务集聚区发展,吸引航运服务产业在上述区域集聚。
在发展重点方面,要立足航运服务体系和集疏运体系建设,利用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政策“先行先试”优势,突破航运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难点和政策瓶颈,不断创新和完善,形成有利于提高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重点提升和优化航运优势产业,建立较为完整的航运服务体系,形成有利于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政策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现代物流服务效能,加强与江浙主要港口的互动协作,建成辐射长三角地区和长江流域的结构合理的集疏运体系。到2015年底,基本实现货物、船舶、企业、资金、人才、信息、技术等航运要素与资源全面集聚,初步具备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形成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为2020年具备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打下框架基础。
2.具体目标
(1)国际航运业务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末,把上海建设成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国际一流港口,基本确立国际航运枢纽港地位。
“十二五”期间,上海港货物年吞吐量保持在6.5亿吨左右,2015年集装箱吞吐量达到3300万标准箱,继续位居世界前列。在上海登记注册的国际航运船舶达到400艘,合计达1000万总吨。
“十二五”期末,完成港航装备制造产业链的构建和优化,船舶、港口装备及海上工程设备制造在国际市场保持领先优势。
(2)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末,形成门类齐全、市场规范、功能完备的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口岸通关相关制度逐步与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接轨,营造“便捷、高效、安全、法治”的口岸环境。2015年,在上海达成的二手船舶年交易金额力争突破人民币100亿元;海事仲裁、海事诉讼等配套服务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航运经纪公司在沪注册数量达到50家以上,船舶管理公司达到160家以上;培育5-10家服务网络覆盖全国乃至全球的航运服务代理企业;船员劳务年输出量突破1万人次。
(3)航运金融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末,基本形成体系健全、功能完备、服务优质,具有与国际航运中心相匹配的支撑能力和较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的现代航运金融服务体系。国际航运结算的便利化水平有较大提高,航运融资的创新能力和多样化程度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航运融资、航运保险和航运衍生品交易规模在国际市场占比和影响力显著提高。
(4)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出台一批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航运支持政策,集聚各类航运企业,使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政策“先行先试”示范基地。
(5)集疏运体系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末,建成公路路网结构完善、铁路货运能力大幅提高、内河航道运输能力大幅提升、航空枢纽功能完备、与国际枢纽港地位相匹配的现代集疏运体系。
2015年底,上海港集装箱水水中转比例达到45%,提高铁路集疏运比例;保障浦东国际机场130架次、虹桥国际机场60架次高峰小时飞行量需求,航空枢纽旅客年吞吐量达到0.9-1亿人次,货邮年吞吐量保持世界前列,达到500-550万吨,主要基地航空公司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网络型航空公司,形成以上海为核心枢纽的中枢运营网络,经上海运送的中转旅客比例达到20%以上。
(6)邮轮产业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末,将上海建设成为亚太地区举足轻重的国际邮轮母港,营造基础设施完善、市场分工合理、经营环境便利、船供市场开放、行业服务与管理规范的发展环境。到2015年底,力争实现5-8艘邮轮以上海为母港基地,邮轮母港旅客年发送能力达到30万-50万人次,出入境邮轮及邮轮旅客分别实现500艘次与100万-120万人次的规模。
(7)航运人才和文化建设目标
通过各类社会力量,重点培养和引进航运法律、航运金融、航运经纪、邮轮服务、空中交通等航运人才,集聚与国际航运中心相匹配的航运专业高素质人才,打造在亚洲处于领先地位的人才高地,基本确立覆盖整个航运产业链的人才队伍结构。
着力打造上海特色的航海文化,与地方文化、产业经济、旅游资源等有机整合,促进文化、经济的和谐发展。
四、“十二五”期间主要任务
继续发展国际航运业务,重点培育和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主要包括航运金融、船舶注册、航运经纪、船舶交易、口岸服务、船员服务、航运信息、航运咨询、人才培养、法律服务等领域;利用中央赋予的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力争进一步取得关键政策突破,重点促进国际航运产业链各环节服务功能提升和航运要素集聚。
(一)继续发展国际航运业务
1.提升船舶运输企业服务能级
鼓励干线船舶向大型化、专业化、低碳化方向发展,增强航运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鼓励航运企业重点发展大型散货船、油轮、集装箱船、液化气船和汽车滚装船,完善产业布局。研究制定江海直达船型标准,建立江海直达船政府补贴制度,鼓励江海直达船型船舶的制造和使用,提高长江运输江海直达船舶比例。
2.增强港航装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
继续发展港口装备制造、船舶建造产业,重点加强港航装备制造产业链中关键技术的研发。继续推进长兴岛修造船基地建设,支持绿色环保型船舶修造业发展,充分发挥长兴航运与海洋装备岛的功能效应。
(二)培育和发展航运服务业
1.发展航运经纪、船舶管理服务业
促进航运经纪业务规范发展,不断完善航运经纪公司的市场准入和管理制度。以优惠的政策吸引大型现代船舶管理公司落户上海,引领全国船舶管理业务发展;成立船舶管理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提高船舶安全水平。
2.发展船舶交易市场
争取将中国籍二手船及废船交易业务纳入船舶交易市场,建设包含新造船、二手船、废船买卖及船舶租赁等业务的国际性交易平台;研究建立船舶交易市场政府扶持制度,降低船舶进场交易成本,促进船舶进场交易。
3.加强口岸联动,提高通关效率
完善“5+2”通关服务体系,提高信息公开水平,建立主动服务企业通关的高效互动工作机制。探索集装箱“一体化通关”的监管模式,提高国际集装箱水水中转效率。加快推进江海联运,简化空箱监管查验手续。简化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境监管手续,实现保税物流便捷移动。运用科技手段,促进查验环节联动协作,提高税费电子支付水平。
4.规范代理服务市场
规范代理行业准入门槛,引进世界知名代理企业,促进航运代理市场发展。鼓励代理企业合作联营、组建联合体,着力改变代理企业小、散、乱的状况。
5.发展船舶供应市场
推进船舶供应市场开放,建立合理竞争的船供市场体系。发展面向远洋货轮和国际邮轮的各类船供企业,通过有序竞争,促进市场繁荣;对从事国际航行船舶供应业务的企业,建立、完善保税制度。建立船供保税燃油基地,推动出台相关准入条件、质量控制机制等标准和细则,增强保税油的价格和服务竞争力,谋求在全球保税燃油供应市场上的合理份额。
6.加强海事安全与技术服务
加强平安海区构建,推动并完善海上监管救助基地建设、国家溢油应急基地建设。提高航道维护水平,优化通航秩序,完善通航管理。推动船载危险品、化学品以及各类有毒有害物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建设。建立专业处理水上污染、危险品应急处理企业。提升船舶技术服务企业发展水平。开展船舶进出港全天候运行安全保障体系研究。争取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的支持,在沪设立“中国船舶油污基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机构。促进船舶检验机构科学发展,吸引更多外资船检机构入驻。
7.加强航运信息化建设
依托电子口岸平台和港航电子数据交换(EDI)中心整合优势,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国际航运中心门户网站,建立口岸监管、口岸物流、集疏运、航运服务信息系统等应用平台。加速集装箱电子标签技术推广应用,建立第三方信息服务机构。加快推动上海国际航运信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完善“中国船舶交易信息平台”,推动其成为全国统一的船舶交易信息平台;开发和建立“中国航运数据库”,全面及时反映我国航运业发展情况。建设中国海图数据中心,提供及时、全面的纸质海图和电子海图。
8.促进海事法律、仲裁服务机构的发展
争取交通运输部和司法部门的支持,制定并推广以上海为仲裁地的船舶买卖、船舶租赁、船舶建造、船舶修理等航运交易推荐格式合同。扶持海事仲裁机构发展,完善海事仲裁制度,提升上海海事仲裁质量和声誉。
9.加强航运咨询与研究
继续推动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的发展,支持世界海事大学等各类国际航运组织在沪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国外知名咨询机构在沪开展业务。
10.吸引各类航运服务机构和组织集聚上海
鼓励搭建跨领域的航运服务交流平台,为航运企业与金融、保险、信息等行业企业的交流合作创造条件。吸引各类国际海事机构在沪设立分支机构,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11.加强航空服务要素市场建设
支持航空公司和机场在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虹桥商务区的规划建设中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大力拓展临空经济等航空现代服务业,加快临空产业发展,建设国际空运货物分拨集拼中心,充分发挥口岸监管和保税监管优势。
12.推动航运文化建设
依托上海中国航海博物馆、国际航运上海论坛、中国海事会展、中国航海日等载体,扩大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社会影响,促进航运文化发展。
(三)发展航运金融服务业
1.完善航运金融服务功能体系
引进和培育一批在航运方面具有较强专业能力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租赁公司、信托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形成较为完整的航运金融机构布局;鼓励金融机构完善海外分支机构和代理网络,逐步形成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要求相匹配的服务能力。培养经纪、公估、法律、会计、船舶检验等为航运金融提供专业外包服务的服务机构。继续推动单船、单机融资租赁业务创新,根据市场需求,建立相应的船舶、飞机等融资租赁登记中心和租赁交易中心。深化上海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外汇管理试点改革,不断满足企业离岸金融业务需求,探索结算、融资方式创新,提高航运企业跨境资金运用和流动的便利化水平。
2.发展多种航运融资方式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造船、航运等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开展船舶抵押贷款、融资租赁等传统的航运融资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航运融资产品,拓宽外资融资、直接融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多个渠道,开展信贷、租赁、信托、资产证券化等组合创新,为航运服务业和航运制造业提供结构性的融资安排和专业化的融资服务。借鉴国外航运基金或海运信托创新模式,引导航运相关企业、金融机构等共同组建航运产业基金、船舶产业基金、石油海上储备产业基金,支持航运企业开辟新的融资途径。支持在沪金融租赁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拆借资金和发行债券。
3.加快发展航运保险业务
大力发展船舶保险、海上货运险、保赔保险等传统保险业务,积极培育航运再保险市场。扶持国内保险公司开拓海外服务网络。完善航运保险相关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海上货运险本地投保。加强航运保险信息化建设,形成具有影响力的航运保险定价机制。设立保赔协会或吸引国内外船东保赔协会在沪设立机构。成立承保人协会,制定由海上保险人使用的保险条款。利用税收导向政策,将航运保险业务纳入拟设立的保险交易所的交易范畴,促进航运保险市场发展。
4.探索发展航运指数衍生品市场
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上海航运交易所开展运价备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运价备案的监管和检查,提高报备数据的及时性、全面性和真实性。支持上海航运交易所进一步完善运价指数体系,探索发展航运指数衍生品市场。支持相关机构研究、开发新造船舶、二手船舶交易指数,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四)建设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
1.深化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突破性政策
围绕到2020年基本建成具有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的要求,以功能突破为引领,以制度创新为依托,以区域联动为导向,研究借鉴航运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航运支持政策,提升上海航运服务市场功能,破除制约高端航运服务业发展的瓶颈障碍,提高我国航运服务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争取国家支持,形成新一轮突破性政策。
2.创新国际航运船舶登记制度
依托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探索创新洋山港国际航运船舶登记制度,优化船舶登记流程,降低登记成本,缩短登记周期,集聚中资国际航运船舶。
3.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产业腹地间联系
有效整合上海综合保税区的各项政策,建立便捷高效的保税货物移动办法。建立覆盖口岸与腹地的保税网络系统,争取尽快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增强区域保税物流联动功能,增进与后向腹地的联系。增强区域保税和非保税物流整合增值功能,推进国内货物在综合保税区内进行保税延展操作。优化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内的港口费收体系,进一步扩大港口向腹地辐射的范围,便利国际物流入区中转。
4.研究财税支持政策
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探索研究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内航运企业船舶吨税制,以国际航运企业为龙头,带动上下游服务产业集聚。探索研究有利于综合保税区融资租赁项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推动融资租赁业务功能提升。
5.加大对内对外开放力度
探索研究放宽外资航运金融和航运保险机构经营准入。对航运产业相关基金投资造船、买船、租船等业务,给予政策支持。争取注册在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内的邮轮企业参照国际通行规则经营相关业务。
(五)促进邮轮产业发展
1.完善邮轮产业发展协调机制
完善市级层面邮轮产业发展推进协调机制,统筹邮轮产业发展事务,指导区域合作和营销推广,促进上海邮轮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2.鼓励本土邮轮产业发展
借鉴国际邮轮经营模式,大力发展长江中下游和国内沿海邮轮旅游市场,组建1-2家本土邮轮公司。组建3-5家具备相当业务能力的邮轮专业旅行社,开发邮轮旅游产品,积累从业经验,探索盈利模式。不断提高邮轮旅客通关服务能力和效率,优化随船办理通关手续的工作制度,创造便捷环境吸引更多邮轮停靠上海。
3.推进邮轮港口建设
统筹上海国际客运中心、吴淞口等邮轮码头发展,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邮轮母港。完善邮轮补给、废物污水处理、口岸联检、海事救助、船舶维护、引航等综合服务功能,健全邮轮码头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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