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十二五”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厦门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科学发展新跨越的重要时期,也是厦门市发挥海西龙头作用、抢抓国家发展海洋经济战略机遇、建设厦门海洋经济强市的关键时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厦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科学制定《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对厦门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发展回顾与面临的挑战

(一)“十一五”时期我市海洋经济的发展回顾

“十一五”规划期间,我市围绕“特、港、创、建、带”战略思维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从现有资源条件出发,优化海洋产业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走出了一条集约型的海洋经济发展之路。在不断深化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同时,切实加大对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力度,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1、海洋经济综合实力有所上升

“十一五”期间我市海洋经济一直保持持续快速增长,海洋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率达13.21%。2010年,海洋经济增加值为246.81亿元,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12.02%。海洋经济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2、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有所突破

在海洋科技的引领和支撑下,我市的海洋生物医药业、游艇业、海水利用业、海洋信息服务业等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获得突破性发展。

我市大力推进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功能保健食品的科技攻关,河豚毒素一类戒毒新药获得国家一类戒毒新药临床批件,已完成一期临床试验。年产200克高纯河豚毒素原料药供给基地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已基本完成,预计项目达产后将形成数十亿元的产值。蓝湾氨糖获得国家四部委联合授予的“国家重点新产品”称号,取得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的健康功能食品批文,现已达到年产20吨以上的产能规模。同时,一大批海洋生物高新技术的转化应用项目也进入国家科技兴海战略体系。目前已形成十多项具有亿元级产值前景的技术储备,并逐步推向市场化。另外,我市正在努力打造成为我国海洋生物医药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近年来,我市游艇经济发展迅速,已拥有一批产能大、品牌响、外向度高的游艇制造企业及相关配套企业。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现有游艇企业47家,其中游艇贸易企业12家,拥有一定规模和品牌效应的游艇制造企业14家,其他为游艇配套设备加工以及游艇会所、俱乐部等服务企业。2008年我市游艇制造产值为5.4亿元,出口3246万美元,约占全国18%的出口份额,出口市场以美国、欧盟国家为主。

海水利用业取得初步成效。海岛、船舶专用小型海水淡化整装设备通过设计定型,已投入批量生产;实现年电厂冷却利用海水6.98亿立方米,海水脱硫达每小时4.3吨,烟气脱硫效率达90%以上。同时,通过合理的工程设计,每天利用海水纳潮130万立方米,改善筼筜湖水质;“观音山滨海旅游区海水综合利用工程”进入可行性研究阶段。

海洋信息服务业快速兴起。我市已进行“数字海洋”一、二期建设,启动了“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建设,以高起点建设海域24小时动态监视监测平台,形成以海洋生态与环境信息数据库、海洋资源与经济数据库、海洋管理信息数据库为基础的近海地区“数字海洋”服务体系,为海洋产业的发展、海洋(海岸)工程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信息及技术咨询服务。

3、海洋交通运输业和滨海旅游业发展较快,是我市海洋经济的优势产业

海洋交通运输业经受住经济危机的压力,保持持续增长态势,其增加值从2006年的37.13亿元持续增长到2010年的52.24亿元(含海洋仓储业和海洋装卸搬运服务业),年均增长率达到8.91%,目前海洋交通运输业的增加值约占全市运输业增加值的46.65%。2010年,全港共完成货物吞吐量13930.52万吨,其中集装箱吞吐量为582.43万标箱,成为海峡西岸首个亿吨大港,分别较2005年年均增长23.90%和11.74%。2009年厦门港在世界集装箱港口中的排名从2005年的23位上升到19位,目前厦门港在国内排名第7位。

“十一五”期间,我市三船旅游(邮轮、游艇、游船)、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得到有效开发,滨海旅游业克服经济危机冲击等不利因素,保持健康快速发展态势。2006年至2010年,滨海旅游业年均增长率达到10.20%,2010年滨海旅游业的增加值为15.36亿元,约占海洋经济增加值的6.22%。

4、临海工业有侧重地稳定发展

近年来我市实施海陆经济联动战略,力图突破海域较小、陆域资源紧张的制约以及海陆矛盾,纵向拓展空间,横向延伸海洋产业链。2010年,海洋工业实现增加值72.09亿元,占海洋经济总增加值的29.21%。

海洋船舶修造业获得快速发展。2010年海洋船舶工业增加值比2006年提高2.60倍,达6.41亿元。厦船重工首制2600标箱集装箱船已于2008年2月在新建成的8万吨船台顺利下水,标志着厦船重工二期规划建设全面建成投产,新船台建成后,与一期建成的3.5万吨船台、3.5万吨舾装码头形成“两船台两码头”的两条造船生产线布局,大大提高厦门市的造船业产能。

5、传统渔业正在积极转型

“十一五”期间,我市利用现有优势,进一步调整渔业产业结构,有针对性地向休闲渔业、现代种苗业、水产品深加工和现代渔业物流业等都市型渔业方向发展。

我市推进健康养殖,引导养殖户建立专业合作社,形成同安牛蛙、翔安紫菜与罗非鱼、集美新洲红鱼、海沧对虾苗种等具有区域布局优势产品,发展水产品深加工,扶持发展了银祥、源水、洋江、新阳洲等一批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对台渔业交流合作更加深入,水产品质量安全取得成效。

加快了小嶝岛休闲渔村和五缘湾垂钓基地建设,推进休闲渔船、淡水良种场等休闲项目建设,巩固对虾育苗业全国领先地位,2010年,海洋渔业实现增加值6.40亿元,比2005年的4.68亿增加了1.72亿。渔民收入持续增长,2010年渔民人均收入为10721元。

6、实施海洋生态修复,建设海洋生态文明

一是大力开展海堤开口,东西海域清淤整治,改善东、西海域的水动力条件,维护厦门港的港口航道资源,并且改善东、西海域的水质。

二是进行沙滩保护与修复。实施香山-长尾礁沙滩修复,人工铺沙80万立方,形成了长1.5公里,面积16万平方米的人工沙滩。组织对厦门东部海域不同岸段约5公里的沙滩进行修复。

三是进行无居民海岛生态修复。对猴屿、上屿等无居民海岛生态景观进行修复。

四是进行滨海滩涂生态修复。近年来已种植红树林400多亩。

五是进行生物资源及珍稀物种的保护与恢复。开展海洋生物资源增值放流,人工繁育文昌鱼、中国鲎等珍稀海洋物种。加大中华白海豚保护及科研工作力度,在火烧屿建设了厦门濒危物种保护中心。通过采取全面保护措施,确保了中华白海豚种群数量稳定,并出现回升迹象。

2009年我市获得相关国际组织颁发的“东亚海岸带可持续发展杰出成就奖”。

7、科技兴海工作整体成效显著

2008年以来,厦门取得产业类技术成果197项,公益类技术成果52 项;推进科技兴海平台、基地和园区建设12个,其中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6个、成果转化基地3个;制订与科技兴海有关的国家标准2项,省市规程、规范等13项;开展包括科技兴海成果的示范性推广、技术咨询服务、科技兴海培训等各类科技兴海服务5425人次;举办各类较大型的国际学术会议30次,参加人数达上万人次,与50多个国家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交流人次达608次,实施国际合作项目15个。

专栏1  涉海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一览表

前瞻经济学人

(二)“十一五”时期我市海洋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较慢。对海洋空间资源利用的产业,如港口航运、滨海旅游和临海工业发展较快,但对海洋资源深度利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如海洋生物医药、海水利用、海洋能等产业化进程较为缓慢,海洋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滞后,外海、深海和海岛等大海洋的战略性开发思路尚缺乏,有待于采取措施加快发展。

二是对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综合引导、统筹协调力度不够。我市海洋产业分散于各涉海部门,各自为政,目前尚缺乏对海洋产业统一协调的部门,海洋综合统计力度不够,缺乏专门的扶持政策措施。

三是海洋科技力量优势发挥不够。我市海洋科技力量在全国名列前茅。但由于条块分割、力量分散,海洋科技资源未形成合力,整体优势发挥不够,科技投入不足,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中试平台建设滞后,影响了实验室成果转化为产业的进度,科技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做得不够。

四是海洋环境污染的综合控制任务艰巨。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入海,尤其是来自于九龙江流域氮、磷污染和海漂垃圾问题依然突出,任务艰巨。

(三)“十二五”时期我市海洋经济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二五”时期,我市发展海洋经济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对诸多风险和挑战。

1、面临的发展机遇

(1)海西战略对我市海洋经济新跨越带来机遇

国务院批复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赋予海峡西岸经济区更高的战略定位,并提出“建设现代化海洋产业开发基地。充分利用海洋资源优势,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建成全国重要的海洋开发和科研基地”,努力建设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这为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的厦门带来海洋经济跨越发展的良好机遇。我市可以厦门湾为依托,以机制、体制创新为动力,进一步优化海洋产业布局,实施科技兴海,加快培育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使海洋经济成为我市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

(2)发展海洋经济从地方战略上升到国家战略

从胡总书记等中央领导人对发展海洋经济的指示,南海问题宣布为国家核心利益,到国务院批准全国首批海洋经济试点等一系列政策,国家对发展海洋经济已越来越重视,已将发展海洋经济上升为国家战略。在国家新的战略扶持层面上,海洋经济将成为国家推动东南沿海省份新一轮率先发展的重要经济增长点,这无疑给我市海洋经济的发展带来助推力。

(3)海峡两岸合作引来黄金期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签署,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加快发展和与台湾地区开展全方位合作提供了重大的历史机遇,厦门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可以在海洋渔业、海洋生物医药与保健食品、船舶(尤其是游艇业)、海洋信息服务等领域加强与台湾产业的融合,做大“海峡旅游”品牌。另外,国家级对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基地落户厦门有利于我市与台湾海洋科技项目的对接,促进我市与台湾海洋技术和人才的交流。

2、面临的发展挑战

在面临重大发展机遇的同时,我市海洋经济发展面临的三大挑战不可回避。

(1)资源环境约束越来越不可回避。一是海域空间利用矛盾突出。我市海域面积仅为390平方公里,狭小有限的空间对于围绕“海”做文章的厦门海洋产业来说无疑是个巨大的制约,给新兴产业的协调布局以及原有布局的调整带来很大困难,港口航运、滨海旅游、临海工业等海洋产业的发展呈现尴尬状况。二是生态用海矛盾突出。在这种形势下,传统粗放式增长难以为继,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发展模式。

(2)城市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不可回避。从总体上看,厦门面临着三个层次的城市之间的竞争:其一,厦门与福州、泉州、漳州等周边城市的竞争。随着高速铁路、轨道交通、城市快速干线开通出现了同城化时代的竞争,这种竞争给厦门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带来新的机遇之时,有可能带来制造业产业转移所面临的挑战;其二,厦门面临来自东部其他沿海城市的竞争,特别是山东、浙江、广东三省国家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城市在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的竞争;其三,内陆城市的竞争。除了沿海城市外,内陆一些城市要在积极寻求机会发展海洋产业,比如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在资源的交流已打破区域限制的情况下,我市若不下决心培育发展海洋产业并给予高度重视,则我市很可能在下一个时期失去话语权。

(3)转型升级的要素依赖不可回避。这些要素依赖包括支撑产业转型的研发机构和人才支撑,高端医疗机构、高质教育资源、高度发达的文化产业和生产类、营销类服务机构支撑。但是厦门的先进要素集聚功能还比较薄弱,重要基础原材料自给不足,海洋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受到制约。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大五中全会精神,以建设海洋经济强市、打造海峡蓝色产业带为主线,紧紧抓住国家海西战略和海洋战略两大历史机遇,以科技兴海为先导,以市场为导向,以培育产业为抓手,坚持创新驱动、改革推动、开放带动、海陆联动,全面推动海洋产业的发展,率先转变海洋经济增长方式,壮大海洋经济规模,提升海洋经济增长质量,推进岛内外一体化进程,实现海洋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建设海洋经济强市。

充分利用国家海西战略和海洋战略的良好机遇,着力开拓创新、先行先试,经过五至十年的努力,使我市海洋经济综合竞争力持续增强,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有所提高,海洋产业结构升级与优化明显,海洋科技贡献率大幅提高,海洋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海洋管理得到实质加强,海洋意识得到提升,将厦门港打造成为区域性国际航运物流中心、我国滨海休闲旅游度假中心、厦门国家海洋研究中心,海峡西岸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核心区、闽台海洋产业对接集中区、国家级海洋生态示范区,成为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力的海洋中心城市(三中心、三区)。

(二)发展原则

1、坚持先行先试,创新引领。发挥我市海洋资源优势和战略区位优势,在海陆一体化发展、两岸海洋合作、海洋产业转型升级、海岛科学有序开发、海洋管理机制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敢为人先,不断优化创新环境、健全创新体制、集聚创新要素,走出一条有特色的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综合管理的新路子。

2、坚持以港兴市、以海强市。把港口的发展作为厦门的重要引擎,做大做强厦门港,推动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大力推进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特色城市发展,将海洋经济发展作为厦门新的战略支撑点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点,作为提升厦门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味、提升城市集聚力和控制力的重要战略。

3、坚持陆海联动、区域联动。坚持海洋经济与陆域经济并举,海陆共推进,全局统筹考虑,以陆域经济支撑海洋经济发展,以海洋经济拓展提升陆域经济,推动陆海产业发展互动、基础设施发展互动、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互动,推进岛内外一体化。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的区域联动,处理好厦门、漳州、泉州海域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的关系,推进厦门与金门海域发展的一体化进程。

4、坚持科技兴海、产业兴海。建立海洋研究技术公共平台,提升海洋科技能力;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海洋信息系统;加强基础科学的研究,不断强化科技和人才对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建设创新型海洋城市。坚持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运作,以科技创新引领海洋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促进科技创新。

5、坚持生态立市、生态立海。促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海洋经济发展,推进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生态建设,将低碳发展和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融入到海洋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在保持传统海洋产业快速增长的同时,积极推动海洋产业结构的优化与调整,提高海洋经济增长质量。严格依法治海,强化海洋管理,处理好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控制和治理各类污染源,确保海洋资源的永续利用,增强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发展目标

1、海洋总体经济实力实现新跨越。力争海洋经济增加值年递增15.6%以上,2015年实现海洋经济增加值510亿元,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2.14%。

2、海洋产业发展与升级取得新突破。2015年力争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2亿吨,集装箱吞吐量突破1000万标箱,滨海旅游业增加值达到35亿元,船舶制造业产值达到100亿元(含游艇制造产值),游艇经济的产值达到65亿,游艇泊位2000个,海洋生物产值(含海洋生物医药)达到60亿元,渔业经济增加值达到9.8亿元。

3、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大幅度提高,海洋产业重要核心技术得到突破,海洋科技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列,形成特色的海洋高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基地,积极推进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海洋高新技术产业所占比重持续提高,2015年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率力争提升至55%以上。

4、海洋生态环境改善有新成效。近岸海域污染和生态破坏得以遏制,海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海量比2010年减少10%,入海排污口达标率达到90%。

5、海洋综合管理在国内领先,在国际上保持先进。海洋综合信息系统建成并发挥作用,海洋科研、教育、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海洋生态修复全面提升,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基本建成“和谐海洋、生态海洋、安全海洋”。

表1

厦门市“十二五”期间海洋经济主要目标

前瞻经济学人

三、海洋经济的发展重点

依据福建省“打造海峡蓝色产业带、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和我市“岛内外一体化”的战略目标,着力发展海洋产业,实施“两轮驱动,二三并举”战略,加快海洋制造业和服务业的融合发展,推进海洋综合开发,打造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建设海洋经济强市。

(一) 着力建设海峡西岸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核心区

1、海洋生物业

依托我市海洋科技力量领先的优势,发展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大力培育海洋生物医药龙头企业,形成以海洋生物药品、生物制品、功能食品、功能化妆品、海洋生物标准品等为主导的海洋生物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围绕重要海洋药源生物开发利用的核心前沿、名贵海洋药源生物良种创制等领域,建立和逐步完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药源生物良种培育技术体系,突破海洋药源生物规模化培育技术和高值化利用技术,推动海洋生物技术和海洋药源产业的发展;完善海洋生物功能性物质研究开发技术体系,建立海洋功能性脂类、糖类、蛋白类等物质的不同提取技术、制备工艺的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建成以海洋糖工程、蛋白工程、脂类活性物质、海洋发酵工程、藻类工程等为主体的研发和生产基地,不断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产品,提高我市在海洋药源生物和海洋生物功能性物质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大力推进高纯河豚毒素一类戒毒药物、去氧葡萄糖药源治骨关节炎药物、海洋降高血压药物(海洋生物源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海洋高特异性胶原钙肽和海洋微藻dha等海洋药物项目产业化,建立海洋药物重点实验室和海洋生物资源中心,注重标准和标准方法的研发,保障海洋生物医药与海洋功能食品的开发和生产,通过扶持中试平台与产业化基地建设,加大科研成果的转化力度,推进海洋生物医药和海洋功能食品的产业化进程。

发展海洋生物制造产业,以新型生物催化与转化技术、基因工程技术和代谢工程技术为基础,开发海洋功能性脂肪酸、有机酸、天然色素、生物酶、医药中间体等高价值产品。

以对虾、海洋观赏鱼、药源生物为重点,建立国家级海洋生物育种中心、国家级海洋生物种质资源中心,培育辐射全国和周边国家的海洋生物育种业。

以海洋生态修复、海洋微生物降解石油、海洋微藻和微生物处理各种污水、海洋生物节能减排等为重点,培育海洋生物环保龙头企业。

组织研究海洋生物资源产业化路线图,开展海洋生物技术集成与产业化中试研发,促进科技成果的对接转化,努力打造配套的、产业高度关联、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

2、游艇及其装备业

依据我市已有的优势,形成专、精、特、新游艇集群。大力发展钓鱼艇、休闲艇、快艇等,培育形成中档游艇集群;大力发展帆船、赛艇,培育形成帆船赛艇集群;大力发展豪华双体游艇、豪华双层游艇、玻璃钢豪华游艇、玻璃钢观光游览艇等,培育形成豪华游艇集群;大力发展铝合金巡逻艇、铝合金高速缉私艇、铝合金带缆工作艇、铝合金高速工作艇、铝制多功能工作艇等,培育形成中小型铝制公务艇集群。

以翔安游艇制造基地为载体,努力扩大品牌效应和产业集聚效应,实施专业招商、重点招商和以商引商相结合,重点引进世界知名品牌厂商。

建设翔安游艇关联产业区,大力培植游艇装备配套产业发展,加快引进装备配套企业,在游艇动力设备、游艇附属设备、电子设备、室内器具、原材料和移运设备等方面培育中小企业集群,形成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关联产业链,提高产业配套水平。重点发展艇用发动机、液压装置、中高档游艇装饰件、艇用通讯导航和重要控制设备、艇载卫星电视、水上运动器材、艇用新型板材和铝材、防腐防污涂料和游艇叉车、吊车、拖车等。

推进游艇研发设计技术平台建设,解决高端游艇制造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加大力度支持游艇企业建立技术研究中心、创意基地,鼓励扶持有条件企业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依托,培育游艇涂料、新型材料重点实验室和游艇设计软件集成,努力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研发体系。加快引进和培育各类游艇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机构为实现创新要素良性互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建立“游艇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建设公共游艇码头,促进游艇俱乐部的建设。制定游艇码头和活动水域总体规划,调查梳理游艇码头岸线资源,控制岸线利用,保证游艇码头合理有序开发,并将该规划纳入厦门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公共游艇码头,提供大众化游艇的停泊、维护与保养服务。扶持游艇俱乐部的发展,鼓励国际知名游艇俱乐部在我市设立总部。

大力推进游艇交易中心建设。利用五缘湾游艇(帆船)国际展销中心,进一步扩大国际游艇(帆船)保税仓,筹建水上游艇帆船保税仓,将服务延伸到海上,逐步建立起集游艇二手市场、游艇零配件配送市场、游艇售后服务市场、游艇展示窗口于一体的游艇集散地,提供游艇导购一站式服务,力争把厦门打造成中国游艇交易中心。

积极扶持举办国内、国际高水平游艇、帆船赛事等海洋类运动项目,营造游艇文化氛围,打造海峡杯帆船赛和中国俱乐部杯帆船挑战赛,使之成为品牌赛事,拉动游艇产业发展。另外,每年举办“高校杯”帆船赛,推动我市各个高校组建帆船队,提高赛事水平,推动赛事的发展。

3、海水利用业

依托现有的技术力量,推动海水利用产业链开发,培育海水利用业。重点开发规模海水淡化产业、船用与海岛用海水淡化整装设备,推进工业冷却用水、城市生活生态用水、火电厂脱硫等海水直接利用技术的应用规模,优化海水预处理、防腐蚀及防生物附着、设备配套、膜或热源高效利用等工艺技术,有效降低海水综合利用成本。

重点突破海水淡化耦合工艺关键技术开发,解决膜过程与蒸馏工艺耦合的工艺串接、物料平衡、能量平衡等系统技术关键问题,开发并推广使用相关产品、设备和系统,从而构建“技术应用―装备产业化―项目示范”相互促进的海水综合利用发展模式,使海水淡化装备产业化,成为海峡西岸海水淡化利用示范城市,海水淡化能力2020年力争达到每天5万吨。

4、海洋现代服务业

坚持“高端、高效、高辐射”的发展方向和“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发展路径,通过开放带动、创新驱动、政策推动,形成以现代金融为保障,海洋信息服务、海洋技术服务、海洋社会服务为引领,滨海休闲旅游、会展中介等为配套的海洋服务业产业体系,着力构筑“立足厦门、依托闽南、服务海峡、辐射中西部、对接海内外”的海洋服务业发展格局,加速推进我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实施海洋信息化战略,加强海洋信息网络建设,完善海洋预报、防灾减灾、救助打捞、渔业安全通信救助体系和海洋信息服务体系,构建生产性服务公共平台,大力推进海洋社会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建设海域高分辨率海浪预警信息可视化服务系统、综合应急指挥子系统、海上移动执法监控系统和海洋政务信息系统,加快海洋数据、档案、文献等信息化建设,推动厦门市海洋信息化建设成为国家数字海洋建设的示范工程。建立海洋社会服务基地,建成支撑海洋高新技术产业的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为相关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为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撑。

推动银行、保险等金融部门的创新与服务的提升,为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打下重要基础。立足于我市建设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方向及特征,开发有针对性、适用性的信贷、保险项目,服务于其他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对厦门的海洋生物育种与健康养殖以及游艇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探索开发与其配套的渔业保险业务以及游艇等海洋运动休闲类的高端保险产品。

(二)建设区域性国际航运物流中心

1、打造“大港口、大交通、大物流”格局

加快推进厦门港口一体化建设,整合港区资源,优化港口布局,理顺工作机制,完善通关环境,形成港口发展的整体优势。全面拓展海铁、海空、海陆、水水联运及多式联运,加快物流配送中心和物流园区建设,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打造完备、快速、便捷的港口大宗商品交易平台、集疏运体系和金融信息支撑平台,争取实现从单纯注重基础设施建设向注重市场培育和保持港口可持续发展转变、从单纯注重外贸向内外贸业务并举转变、从单纯为港航企业服务向注重为港口现代物流提供全方位服务转变,积极、主动地融入全球物流供应链,逐步开辟新的国际航线,特别是远洋集装箱航运干线,灵活采用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海沧保税区的政策优势,争取更多的国内外大型航运企业挂靠厦门港,构建集散并重的综合性的国际航运枢纽港。

2、不断拓展腹地,开拓货源市场,增强港口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本着“不求所有、不求所在、但求所用”的观念,积极拓展西向腹地,发展内支线和“陆地港”,争取货源。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和引导本地港口企业投资其他沿海、沿江港口,争取当地货源,构建起覆盖厦门、辐射周边地区和接轨国际的物流网络。充分发挥港口对物流的带动作用,构建以厦门港为枢钮的连接大陆与台湾、国内与国际之间的多式联运体系,形成对我市现代物流业的强力拉动。加快建设石油、煤炭、石材、粮油等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积极发展液体化工等现、期货业务,统筹规划重要资源战略储备和商业储备基地。

3、加快对台合作,实现无缝连接,建设台湾货物辐射内地的中转港

做好“大三通”,对接台中港、高雄港和基隆港,加快推进对台集装箱运输模式、两岸客滚运输模式和两岸海上邮轮运输模式;做好做大做强“小三通”,保持厦金航线“小三通”来往两岸的“黄金通道”优势, 提高五通-金门航班密度,实现高崎国际机场-五通码头-金门码头-金门机场的无缝对接;建立具有海峡西岸特色的两岸航运信息服务与交易的航运服务中心,使厦门港成为对台运输的枢纽港和台湾货物辐射内地的中转港。

(三)建成国内一流的滨海休闲旅游度假中心

1、提升传统海洋旅游产品,重点建设新型海洋旅游产品

根据我市滨海旅游资源的特点以及客源市场的需求状况,提升滨海度假、滨海生态游、海洋文化游、海洋节事活动游、休闲渔业游、海上体育竞技游和海洋科研修学游等传统产品,重点开发豪华邮轮游、海上游艇游、无居民海岛生态游等产品,推进海洋旅游产品体系建设。

2、发展滨海特色休闲业

充分利用我市海岛、海滨和海湾等优质的海滨旅游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大力提升现有海滨旅游服务设施水平,打造国际化滨海休闲度假名城,使我市的旅游与休闲相得益彰。以渔港为依托发展休闲垂钓、观光、住宿、餐饮、购物、娱乐、文化展示等为一体的休闲渔业;以中国(厦门)游艇帆船产业基地为依托,形成游艇、帆船、帆板、滑水、海钓等系列海上休闲运动;进一步明确五缘湾、同安湾、杏林湾、马銮湾、东坑湾等重点海湾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形成海陆衔接、各具特色的海湾休闲旅游格局;以无居民海岛资源为依托,适度开发海岛,以生态保护和修复为前提,开发火烧屿、大兔屿、小兔屿、大离埔屿、宝珠屿等海岛旅游资源,发展海岛观光、海岛休闲度假、海岛探险体验、海岛湿地生态旅游、海岛科考旅游等特色旅游;保护和修复滨海沙滩,构建黄金海岸,发展沙滩休闲旅游。

3、加快国际邮轮母港建设步伐

改造东渡港区泊位,扩大邮轮码头岸线,先争取开辟两岸邮轮航线,以此为突破口,建设国际邮轮母港;加紧邮轮产业链建设,打造国内最大、世界一流的集邮轮母港综合服务、休闲、购物商业、度假、观光、餐饮、居住、办公于一体的新型综合体,成为休闲度假旅游胜地。

4、提升“海峡旅游”的规模效应和品牌影响力

加强两岸旅游合作,整合优化旅游资源,共推双向旅游线路,争取率先实施赴金赴台自由行,争取来厦暂住人员也可以在厦办证赴金旅游。开辟厦门至澎湖和台湾本岛的邮轮航线,吸引动车沿线客源经厦门口岸赴台旅游,吸引台湾游客经厦门往返两岸,打造“海峡旅游”首选便捷口岸。

5、深度挖掘海洋文化内涵,突出其参与性和体验性

通过景区旅游项目的设置、景观布局、形象设计等途径对闽台民间信仰文化、侨乡文化、闽南文化、音乐文化进行展示,推出各种特色鲜明、吸引力强的海洋文化旅游产品。建设海洋公园、灯塔公园、扬帆公园、海洋文化博物馆等,通过特色海洋文化内涵的挖掘,使我市区别于其它的滨海城市,从而树立自己的城市品牌,成为一个有着浓郁的地域文化特色的滨海城市。

(四)提升临海工业

1、做精船舶制造业

以厦船重工为核心,重点研发批量大、价位好、附加值高的新型船舶,做强做精汽车滚装船,扩大5000teu以下集装箱船、1万马力以上大功率拖轮、5~10万吨以上油轮等新产品的生产,实施现代化总装造船。对外拓展发展空间,以厦门为基地,向对岸的龙海市开拓,把龙海作为厦门造修船业的扩散地,发展船体分段、舾装件、舱口盖、管加工等配套业。

2、提升海洋能源业,扶持发展海洋可再生能源

我市海洋电力业的产值已突破十亿元,“十二五”期间,海洋能源业的发展应以高新技术为先导,发展对环境影响小的海洋可再生能源,走循环经济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初步调查,我市海域理论上潮汐能的年双向发电量可达24亿千瓦时,盐差能理论上装机功率可达114.9万千瓦,波浪能也较为丰富。充分利用国家对海洋能开发的一系列激励扶持政策,开展我市海洋可再生能源资源的普查,加快海洋潮汐能、波浪能等技术研发,通过自主开发、国外引进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形成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产业。开展马銮湾、东坑湾潮汐发电工程可行论证,适时推动海洋能开发试验基地和示范工程建设。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能源微藻户外大规模培养新模式,建立生物燃油提取的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海洋藻类生物质能绿色生产技术。

(五)发展都市渔业

1、推动水产加工产业结构升级,向高新技术发展

以第二产业的发展带动第一产业内部结构的优化提升,扩大现代加工企业的数量和投资规模,形成以现代加工业占绝对优势的产业体系,来促进我市产业的发展。重点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业,支持大宗低值水产品和“下脚料”的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大幅度提高产品附加值和资源利用率。关注大众化消费市场,发展多样化、系列化产品,实施“品牌、名牌”发展战略,在外埠(主要在周边地区)投资合作建设水产品原材料市场基地或挂钩稳定的原材料供给市场,规避产业风险,确保产业的持续发展。做大做强有机紫菜、罗非鱼等特色水产品,争创驰名商标和知名名牌,进一步提高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

2、做强水产种苗业

一是扩大总量,继续在全国种苗业中保持重要地位,改变现有小农经济分散经营主导的落后市场方式,集约整合,引导工厂化养殖,推进种苗业生产经营组织化进程;二是优化结构,淘汰低劣种苗生产品种,引进和发展高新高优品种。三是增加份额,建设1~2个水产种苗产业基地,优化资源配置,做强做大水产种苗产业,提高市场份额。四是引导建立专业合作社(或股份有限公司),推进良种繁育体系和种苗产业制度建设。

3、拓宽休闲渔业

丰富休闲渔业内容,开发新产品,推进多元化发展。一是选择合适区域增殖放流青蟹、贝类等,恢复海洋渔业资源,发展“渔家乐”等休闲渔业;二是鼓励投融资,壮大产业规模,提高产业竞争力;三是加强与旅游业的互衬互动,合理布局,联袂发展;四是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建立有序管理机制;五是完善或增建2~3个符合省旅游局、省海洋与渔业厅发布的“水乡渔村”标准的休闲渔业示范基地。

4、推动远洋渔业示范发展

恢复发展大洋性远洋渔业为主、过洋性远洋渔业为辅的远洋渔业,加强对外合作。在刘五店修建远洋渔业船坞,并建设远洋渔业生产基地、冷藏加工基地和服务保障平台,支持组建多种经营模式的远洋渔业企业,逐步建成一支现代化的远洋捕捞船队,带动远洋渔业朝产业化方向发展。

5、做大渔业物流

优化产业布局,完善基础设施,扩大产业规模,畅通渔业物流渠道,做大做强我市物流渔业。依托闽台中心渔港,扩大对台水产品贸易,优化整合大型水产品批发市场,把厦门建设成为海峡西岸重要的水产品集散地。

6、健全和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全面推进健康养殖,争取有2~3个健康养殖示范区获得农业部授牌;二是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三是加强水产品检测能力建设,在硬件和软件上得到提升,加快检测速度;四是加大水产品检测力度和水产品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力度;五是建立渔业投入品检验监测体系,健全渔业投入品的规范化使用,严格渔业投入品的购买、使用和登记。

四、优化海洋产业布局,推进厦门湾海洋经济集聚区建设

以厦门城市定位为目标,以优化总体布局、突出各海湾特色为导向,立足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合理分工的发展要求,坚持功能协调互动、产业相对集聚、生态环境和谐的布局原则,宜港则港、宜游则游、宜工则工,优化岸线资源配置,强化集聚经济效率,提升城市功能与品味,实施“一核引领、两翼互动、多湾统筹、环湾集聚、拥湾发展”的产业布局战略,推进我市海洋经济集聚区的建设。

(一)一核引领

一核是指厦门岛,集中布局海洋现代服务业,大力打造海洋高新技术研发区、游艇码头、国际邮轮城,形成厦门湾高端产业集聚中心,充分发挥其海洋经济的创新源和辐射作用。

(二)两翼互动

北翼主体是翔安、同安区域,突出发展游艇制造业等临海工业,打造游艇制造基地;西翼为海沧、集美区域,着力发展海洋生物医药和滨海休闲旅游度假中心。

(三)多湾统筹

依据厦门各海湾的特点,实施差异化发展,全面统筹各湾的产业发展与功能定位,主动推动湾内产业功能区、居住和服务配套功能区的相互衔接、相互依托。

西海域的主体是海沧湾、马銮湾和杏林湾,拥有良好的港口资源和鼓浪屿等旅游资源,其主导功能导向是航运物流中心、鼓浪屿-海沧湾休闲旅游中心、中华白海豚等珍稀动植物保护中心、行政与运营中心等,其布局导向为港口航运、旅游度假、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公园、行政中心和自然保护区等。东海域的主体是厦门-金门海域,其主导功能是滨海旅游,兼顾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其布局导向为旅游度假、海上运动、沙滩休闲、海洋文教与科研、高品质游艇休闲等。同安湾海域的主体是同安湾、东坑湾,其主导功能是港口航运和滨海旅游,其布局导向为港口物流、海上运动、鳄鱼屿休闲渔业度假旅游、游艇制造基地、临海工业等。大、小嶝海域的主导功能为滨海旅游和海洋渔业,其布局导向为都市渔业、水产苗种业、海上运动娱乐和对台商贸。

(四)环湾集聚

加速项目、技术、人才、资金、信息、产业环境服务等经济发展要素环厦门湾集聚,特别是支持高端创新创业人才的集聚、支持海洋科技中介机构的集聚与规范化发展、支持海洋产业组织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要素功能,提升产业服务水平,实现创新“由点到面”的跨越,产业“由内而外”的提升,形成港口物流、滨海旅游、海洋生物医药、船舶制造等产业集群,对我市海洋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

(五)拥湾发展

利用厦门各湾丰富的海滨、土地、环境等资源,通过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提升整个城市的承载能力,减轻主城区的超负荷压力,走出一条人与自然和谐、生态保护、可持续的全新城市发展模式。在保持厦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协同厦漳泉金的产业布局,全面推进岛内外城市发展一体化、产业发展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生态环保一体化和海洋管理一体化。

五、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建设生态优良城市

合理开发和保护海洋资源,推进海洋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推行海陆一体化的环境管理和基于海洋生态系统的海洋管理,推进海域使用权、海洋生态补偿的市场化机制,实现一个清洁的、多用途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海洋,为滨海风景旅游城市奠定良好的环境生态基础,使我市成为国家级海洋生态示范区。

(一)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和监管

实施“海陆兼顾”的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和海洋污染溯源追究制度,加强对主要入海河流流域、河口及陆域排污口的监控管理,逐步以污染物入海量追溯各源头区域的责任,试点成立污染物排海权交易市场,严格控制排海污染物标准和总量,严格入海排污口监控与审批。强化执法监督和服务,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涉海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涉海项目的规划、评价、审批、建设、监管,控制涉海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和海洋倾废,试点海域使用权流转市场的建立与发展,推进海域使用权的市场化机制。推进九龙江流域监控管理和环境综合治理,构建九龙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促进九龙江流域的可持续发展,减少九龙江对厦门海域的污染与生态破坏。

开展海洋环境实时监测和动态评估,加快建立海洋监测、监视、预警系统和环境污染的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其覆盖率、时效性与反应能力。加强对滨海电厂热污染监测、重点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视、厦门海域指示生物监测。加强对石油、危险品运输的检验检查,提升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二)推进海洋生态建设

科学划分海域、滩涂、岸线和海岛功能,强化海洋功能区划的实施管理,加大海洋保护区、水生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区及海岸湿地生态保护区和沿海防护林建设,开展海岸带生态经济示范区和示范工程建设。

推动下潭尾湿地公园建设,实施红树林种植,开展白兔屿等海岛生态修复工程。开展生物多样性修复及其人工放流计划,修复自然系统生物链。大力推进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重点推进中华白海豚观测和救助、涉海工程监管工作,确保白海豚保护措施落到实处,推进火烧屿白海豚救护基地与濒危物种保护中心建设。加大白海豚等珍稀动物科研、科普、人工繁殖、旅游等工作,建设珍稀海洋动物科学研究基地,推进厦门珍稀海洋动植物研究中心建设。

合理开发岸线资源和海岛资源,完善海岛基础设施配套,切实加强无居民海岛保护和生态修复,把有条件的岛屿建设成为生态岛、旅游岛。

(三)加强海岸带的综合整治

实施岸线资源政府储备和有偿使用,严格保护深水岸线,推进项目沿垂直岸线布局。坚持“深水深用、浅水浅用”的原则,加强重要岸线的战略预留,保证定向投放。明确港口、工业、航运、旅游、渔业等产业功能区,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岸线资源开发,解决竞争性利用导致的岸线资源破坏等问题。加强保护具有特色的海岸自然和人文景观,优先发展成为生活岸线和旅游景观。保护护岸植被,严禁非法采砂,加强对侵蚀岸段的治理和保护。

(四)提升海洋减灾防灾能力

加强海洋防灾减灾预警体系、防控体系、应急体系和保障体系建设,加强相关海域赤潮、台风、风暴潮等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系统与评价体系,加强海洋研究、监控和预报,开展海湾数值模拟与环境研究,合理确定生态环境承载范围内的围、填海规模,确保滩涂资源得到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建立健全海洋资源监测制度;依法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在海洋资源开发的同时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六、海洋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与保障措施

(一)贯彻海西战略与海洋战略,推动海洋经济体制机制创新

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国家海洋战略,深刻把握历史机遇,先行先试,创新发展,加强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法规建议,逐步消除制约海洋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和影响海洋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健全协商机制,加强对海洋资源开发的协调管理。发挥海洋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对海洋开发全局的基础性、综合性管理功能,建立适应海洋经济发展要求的行政协调机制,加强对全市海洋经济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的协调以及政策措施的督促落实,使海洋资源在联动中开发,在联动中规范,保障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海洋管理模式,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陆海统筹、集约利用、可持续发展的海洋资源开发保护与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力争在海洋资源开发管理机制、海洋公益服务能力建设的体制等方面有所创新。完善海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的海洋资源初始产权有偿取得机制,推进海洋资源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交易,对海域、港口岸线、无居民岛屿等资源的经营性开发实行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推进有序开发。简化重点项目海域使用审批手续,实行全过程跟踪服务。建立健全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对海洋生态损害补偿索赔的责任主体、赔偿范围及标准、程序、以及补偿赔偿金的使用管理等进行明确界定。

(二)构建科技兴海平台,强化科技兴海能力建设

建设“厦门国家海洋研究中心”,推进科技兴海全面发展。由厦门市政府牵头,联合海洋三所、厦门大学、集美大学、海洋职业学院、省海洋所、省水产所、市海洋与渔业研究所等重要的海洋科研院所,以及浙、粤、台湾和东亚地区的海洋科技力量,组建理事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基金会,通过共建、区域性合作、战略性联盟和平台建设等不同形式,形成优势互补的海洋区域性创新集群。拟先以厦门为主建设“厦门海洋研究中心”,再以该中心作为日常机构,向省和国家有关部门申报争取成立厦门国家海洋研究中心,以大幅度提高厦门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成为围绕海西战略、支撑海洋经济发展的产业技术和海洋管理技术研发的重要基地,海洋产业发展的中试基地和孵化器;海洋科技国际交流的中心,汇聚国内外海洋科学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载体。

在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开发上形成创新链条,创造出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引领与支撑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逐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产业集群。组织对共性海洋技术、关键海洋技术和前瞻性海洋技术进行研究开发,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建设,实现重大海洋科技的创新与突破,引领海洋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具有产业特色、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成果转化平台。按产业布局要求,鼓励企业、投资机构和高校、科研院所根据产权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的原则共同组建合作实体,以产业链长、带动力强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为主建立专业园区或特色产业基地,对海洋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的建设给予倾斜。建立多元化海洋科技投入机制,加快构筑以自主研发为核心的海洋科技创新体系。

建立和完善以科研中试和成果转化为主的科研示范基地,形成科学研究院所--技术开发中心--科研示范基地协调发展的海洋科技产业发展体系。搭建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重要平台和载体,熟化实验室成果,促进我市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

(三)加大资金投入与扶持,多元化投资主体

加大对海洋经济发展、海洋事业发展、海洋基础设施和海洋重大专项的财政投入力度和税收优惠政策。设立“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海洋产业培植中需要做大、做强的发展项目的贴息和补助,特别是扶持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加大对海洋经济投资的优惠措施力度,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进程。改善金融服务,优化信贷结构,争取国家政策性贷款、债券发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优先安排、重点支持一些科技成份高、经济效益好的开发项目。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我市获国家、省、市级立项的重大海洋科技专项、海洋科技创新项目、海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海洋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拓宽海洋基础设施建设和海洋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入市场因素,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海洋开发领域,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组织经营多形式的发展模式。加大海洋招商引资步伐,引导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高科技海洋创业企业,将招商引资作为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和海洋事业跨越的重要引擎。

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充分用足、用活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允许海洋高新技术企业将年度研发费用抵税;对于少利润或无利润的研发活动所耗费的经费,甚至允许多年的期间摊销;中小企业法人可获所得税的减免;低资本所得税率;员工持股给予税收减免优惠等等,以此来激励企业主体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促进海洋科技的创新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四)加强对台交流合作,建设闽台海洋产业对接集中区

发挥对台先行先试优势,积极吸引台湾相关的临海工业、旅游休闲产业和高端服务业特别是海洋生物、海洋医药、游艇业来厦门发展,在更高层面上推进厦台涉海产业对接合作。发挥海沧、集美、杏林三个国家级台商投资区的窗口作用,积极承接台湾海洋产业转移,深入对接相关产业,并逐步往水平分工转变。

加强闽台两岸渔业合作,尤其是在台湾大宗水产品进口、涉台渔港建设、远洋渔业深度拓展等方面取得突破,建设对台水产品交易集散中心以及两岸水产品贸易中转基地,加快海峡两岸水产品交易中心、物流中心、加工中心建设,形成集活、鲜、干水产品交易于一市,融购物、旅游、尝鲜于一体,产供销、渔工贸一体化的水产品集散地和海峡两岸渔业合作示范平台,积极鼓励厦台渔业双向投资、合作共赢。

加强与台湾在海洋生物、海洋医药、海水综合利用业、深海产业等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的合作,力争在放宽投资持股比例和准入门槛等方面有所突破。大力促进厦台滨海旅游的合作与发展,鼓励双向投资对接、互设旅游机构、互认导游资格,推进旅游资源的整合和互补,使厦金台旅游再上一个台阶。积极推进与台湾在航运物流、游艇邮轮、海洋信息服务业等方面的深度合作。抓住国家级对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基地落户厦门的机遇,加大与台湾在海洋技术的研发与创新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此外,还要创新台商投资区管理机制和运营模式,充分做好从台湾“引资”、“引技”、“引人”三个角度的制度创新,鼓励台资参与开发建设,吸引台湾知名企业来厦设立营运中心和研发机构,打造新一轮的厦台关系,使厦门成为闽台海洋产业对接集中区。加强对台湾海峡在国家海洋战略中的地位、定位和作用的研究,促进台湾海峡的开发与保护。

(五)推进科学用海,实现人海和谐发展

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坚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资源开发相协调,推进海洋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快科学用海进程,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发展海洋经济、促进海西发展的根本要求,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治理并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积极推动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海洋事业发展,实现人海和谐发展。

(六)加强海洋教育,建立海洋人才战略

增加海洋教育投入,加快海洋科技与管理人才的培养。一是通过海洋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和海洋技术平台的建设,以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带动,加速引进和培养一批优秀学科带头人和复合型海洋科技人才。二是引导厦门理工学院、厦门海洋职业学院等地方院校设置复合型人才专业,以科研院所、海洋科技园区和示范基地为载体,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培训、进修、教育,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海洋科技人才和技术推广队伍。三是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落实本市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为各类人才充分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的环境,构建我市海洋经济发展的人才支撑体系。

(七)加强海洋经济的社会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大力推进发展海洋经济的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为相关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建立金融服务体系,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特别是中小企业,解决企业资金困难不足问题;考虑建立起一定的贷款风险准备金,以降低金融机构对中小型海洋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贷款风险;建立海洋信息咨询服务和市场信息服务,促使专业市场的形成。

(八)积极进行海洋宣传,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做好大众宣传和海洋普及工作。运用广播、电视、报刊、节庆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全方位宣传海洋的资源禀赋、战略价值和地位作用等,增强我市居民的海洋国土观、价值观、海防观、文化观,提高现代海洋意识。大力发展海洋科普教育,开辟各种科普教育基地,传播海洋风光、海洋物产、生态环境、灾害预防等知识,引导社会公众认识海洋、关注海洋。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群众性献计献策制度;建立重大决策事项的专家咨询、咨议机构和相关制度,健全决策程序制度;制定规范的行政机关议事规则、会议制度,推进决策事项、决策依据和决策结果公开化;强化行政决策跟踪调适和责任追究。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完善行政决策监督机制,实现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的统一;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提高大众的自觉性,积极参与,监督规划的实施。

【名词解释】

1、海洋经济:指在一定的区域内以海洋资源作为利用对象的各种经济活动和各种经济要素相互关系的总和。

2、海洋产业:是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所进行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包括海洋渔业、海洋油气业、海洋矿业、海洋盐业、海洋化工业、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洋电力业、海水利用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工程建筑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等主要海洋产业,以及海洋科研教育管理服务业。

3、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指海洋生物育种及健康养殖、海洋生物医药(含生物制品)、海水利用(海水淡化、直接利用、综合利用)、深远海装备制造(高端船舶、海上平台、深海运载等)、海洋监测仪器设备制造、海洋可再生能源和海洋现代服务等产业。

4、游艇经济:是游艇研究开发、设计、制造、销售、使用、保养、修理、管理、旅游、餐饮、酒店等相关的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总称。

附表

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重点项目建设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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