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2.“十二五”面临的发展形势

“十二五”时期,我省仍将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诸多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和挑战。

世界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一是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仍在持续,经济复苏的动力不强,基础不牢固,进程不平衡。发达经济体总需求不足,失业率居高不下,主权债务危机隐患尚未消除,金融体系大量不良资产有待剥离消化。新兴市场国家资产价格泡沫和通胀风险加大。各国宏观经济政策出现分化,贸易保护主义升温,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世界经济可能进入一个增速减缓时期。二是世界经济格局出现新变化。世界经济结构进入调整期,发达国家被迫改变负债消费模式,新兴经济体开始更多转向通过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资源输出国谋求延伸资源产业链,实现产业多元化,原有发展格局难以持续。世界经济治理机制进入变革期,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货币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参与权不断增强,但发达国家仍处于国际规则制定的主导地位,推动形成平等参与的国际新秩序博弈更趋复杂。创新和产业转型处于孕育期,科学技术储备孕育着新的产业变革,人类面临的巨大资源环境压力正在转化为科技创新的强大动力,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网络、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绿色经济等新技术、新业态加速成长。新兴市场国家力量步入上升期,围绕市场、资源、人才、技术、标准等的竞争更加激烈。气候变化以及能源资源安全、粮食安全等全球性问题更加突出。但是,和平、发展、合作依然是时代主流,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总格局不可逆转。

国内经济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加速进入以转型促发展的新阶段。一是发展的动力依然强劲。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人均国民收入稳步增加,市场需求潜力巨大,资金供给充裕,科技和教育水平整体提升,体制活力显著增强,社会大局稳定,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转变发展方式刻不容缓。经过30年的快速增长之后,我国依靠“大进大出”拉动经济增长的时代已基本结束,依靠资源消耗的粗放增长难以为继,依靠廉价劳动力推动产业低水平扩张不可持续。经济体制深度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是相当长时期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特征。三是推动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成为宏观调控的基本取向。更加注重构建扩大内需特别是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更加注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更加注重城乡统筹和主体功能区建设,更加注重发展绿色经济和强化节能减排,更加注重加强公共服务和创新社会管理,更加注重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我省加快发展具备诸多有利条件,也面临严峻挑战。一方面,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起点,正孕育着系列积极变化:长期打基础积攒了较为雄厚的物质技术力量,发展的稳定性明显增强。产业结构趋向高级化,新型工业和第三产业逐步上升为主导产业。民生需求从生存型步入发展型阶段,消费结构快速升级迈向更高形态,代表资产财富的商品如住房、汽车等需求快速增长,代表生活品质的文化、旅游消费将更加旺盛。经济和人口加速向城镇聚集,城市承载力、吸引力和辐射力全面提升。企业“走出去”步伐明显加快,经济深度参与全球化趋势明显。同时,“两型社会”的试点示范、中部崛起的国家战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蓬勃兴起,为创新发展增添新的活力。经济发展的内在潜力和优势,在“十二五”时期将加快释放,可以继续赢得一个相对高速发展期。另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面临加快发展与加快转型的双重任务和双重压力。主要是:长期以来形成的投资拉动型、资源消耗型、传统工业主导型格局未有大的改变,经济外向度不高、科技创新力不强、农业产业化不快的问题没有大的突破,煤、电、油、气、运及土地、资金等要素供给长期紧缺的局面难有大的改观,随着经济的增长,资源要素硬约束的矛盾将更加突出。社会事业相对滞后、社会建设欠账较多,公共产品供给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有所好转,但综合治理任务十分艰巨。

综合判断,“十二五”时期国内外环境总体上有利于我省加快发展,只要准确判断形势、正确把握大势,完全有条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实力再上新台阶。为此,必须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科学跨越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更高层次明确湖南发展新定位、创造竞争新优势,集中力量、一心一意办好自己的事情,更加奋发有为地走出一条富有湖南特色的科学发展之路。

第二节 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3. 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坚持以建设“两型社会”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目标和着力点,以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信息化为基本途径,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自主创新,推进节能环保,保障改善民生,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争做科学发展排头兵,为率先建成“两型社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

4. 基本要求

推进我省“十二五”时期的发展,必须紧紧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湖南作为欠发达的内陆省份,发展仍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科学发展,最紧迫的任务就是坚定不移加快发展步伐,坚定不移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牢牢把握“两个坚定不移”,事关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加快发展步伐就是紧紧扭住发展第一要务不放松、不动摇,始终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就是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扎实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必须坚持把加快发展与加快转变有机结合起来,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换到内需主导、绿色引领、创新驱动和民生优先的轨道上,实现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具体要体现以下要求:

坚持优化发展。切实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着力优化需求结构、产业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和收入分配结构,不断优化生产力布局,稳步提升结构素质,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均衡性和包容性。

坚持创新发展。切实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作用,积极发展现代教育,壮大创新人才队伍,推动经济发展由粗放增长向创新驱动转变,以自主创新谋求后发赶超。

坚持人本发展。切实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防止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创新社会管理,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增加城乡居民实际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使发展成果惠及全民。

坚持绿色发展。切实把“两型社会”建设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立足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将“两型”要求落实到经济社会各领域,强化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加快形成有利于“两型社会”建设的产业体系、生产方式、消费模式、技术手段和体制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坚持改革开放。切实把改革开放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坚定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改革,加快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把扩大开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提高国际化水平。

第三节 主要目标和政策导向

5. 主要目标

综合考虑发展的现实基础和总体趋势,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适应,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任务相衔接,力争到2015年,现代产业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可持续发展体系、民生保障体系和制度支撑体系基本形成,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综合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显著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明显改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更加牢固。

经济发展。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以上,2015年总量达2.5万亿元左右(按可比价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力争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0%以上,居民消费率38%,进出口贸易总额500亿美元。财政总收入3000亿元以上。

结构调整。2015年全省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9.5∶48.5∶42。工业化率达44%,规模工业增加值达1000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20%。服务业就业比重提高到40%以上。城镇化率超过50%,长株潭首位度和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

“两型”建设。耕地保有量5655万亩,森林蓄积量4.74亿立方米,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11.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降低16%和17%,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累计分别减少8%,氮氧化物、氨氮排放累计分别减少10%。

人民生活。全省总人口控制在7180万人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贫困人口显著减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1087万人,城乡三项医疗保险参保率超过95%。

科技教育。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力争2%,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1.6件,科技创新综合能力进入全国先进行列。九年义务教育质量显著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提高到90%。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13.5年。

基础设施。2015年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7273公里、铁路营运里程5500公里。电力装机容量4100万千瓦左右。流域防洪保安、农田灌溉等体系基本形成,水资源综合利用能力进一步提升,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9以上。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基本建成。

依法治省。法治湖南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社会管理体制更加完善,服务型政府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更加健全,人民权益得到依法保障,人民生活更加尊严和体面,基本实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

6. 政策导向

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必须把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有机结合起来,围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重大突破,强化政策导向。

着力扩大消费需求。以扩大内需、稳定增长为导向,把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加快推进城镇化,积极创造有效需求。促进充分就业、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改善消费预期。培育消费热点,推动消费结构升级,带动产业优化升级。

调整优化投资结构。以形成投资、消费、出口协调拉动格局为导向,在保持投资合理稳定增长的同时,加快调整投资结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鼓励扩大民间投资,有效遏制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引导投资进一步向民生和社会事业、农业农村、科技创新、生态环保、资源节约等领域倾斜,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投资结构的调整推动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努力增加居民收入。以构建中等收入阶层占多数的稳定型社会结构为导向,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健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体系,努力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大幅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努力遏制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全面推进节能减排。以推进“两型社会”建设为导向,增强资源环境危机意识,健全节能减排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提升科技支撑水平,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大幅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优化空间开发格局。以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为导向,坚持按照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引导人口和经济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区域聚集,推动城市化地区集约发展,农产品主产区规模发展,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发展,构建区域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空间开发格局。

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以促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创新和完善供给方式,扩大供给规模,进一步增强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重点向农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合理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以促进社会和谐安定为导向,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加强社区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扩大公众参与度,完善应急管理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在服务中优化管理,在管理中改善服务。

第二章 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坚持走湖南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适应经济转型升级和“两型社会”建设的新要求,努力构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以现代制造业为支撑,结构合理、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以企业科技进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以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新型工业化、以新型工业化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新格局。到2015年全省工业增加值突破1.1万亿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55%,服务业增加值突破1万亿元。

第一节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传统优势产业是我省新型工业化的基础和主体,必须用高新技术、先进设备和现代工艺,加快改造升级步伐,通过扩大企业规模、延伸产业链条、强化品牌建设来拓展市场、形成竞争优势。

7. 做大做强装备制造业

装备制造业是我省拥有核心企业和竞争优势的主导产业,要以增强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为方向,提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突出重点领域和主导产品,大力发展以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汽车及零部件、特高压输变电等为代表的现代装备制造业。突出产业协作配套,依托核心企业和整机品牌,提高整机制造能力和专业配套能力,延伸完善产业链条。突出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加快兼并重组步伐,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突出核心技术创新,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优秀人才,突破关键技术,提高基础工艺、基础材料、基础元器件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发展高端产品,打造知名品牌。突出优化产业布局,重点建设长株潭工程机械、汽车及电动汽车产业基地,长沙、株洲航空航天产业园,株洲、湘潭轨道交通产业基地,衡阳特高压输变电产业基地,益阳船舶制造产业园,衡阳、永州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等,着力将现代装备制造业打造成主营业务收入过万亿的巨型产业。

8. 做精做深原材料工业

原材料工业是我省装备制造需求量大,同时也是资源约束紧、消耗排放多、附加值偏低的基础产业,必须通过加快技术改造升级和资源综合利用,进一步做精,通过延伸产业链条、开发高端产品,进一步做深。

钢铁有色。加强资源整合,积极发展精深加工,加快自主创新,加速淘汰落后产能,走精品、高端、特色和差异化发展之路,在优化产品结构、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方面取得新进展。建设湘潭、娄底、衡阳精品钢材加工产业集群,郴州、株洲、长沙、娄底、衡阳等有色金属产业集群,湘西州、永州锰深加工基地。

石油化工。按照生态环保和适度集中的要求,加快构建以石油炼化为龙头,以盐氟)化工为基础,以化工新材料和精细化工为特色,以支农化工为补充的新型石化产业体系,着力将岳阳打造成为内陆地区重要的炼化一体化基地,建设长株潭精细化工、基础化工基地和国家南方农药创制中心,衡阳、常德盐(氟)化工基地,娄底煤化工基地。

建筑材料。按照清洁生产、集约发展的要求,加快发展节能、绿色建筑材料,整合优势资源,推动规模生产,重点培育新型干法水泥、浮法玻璃、高档建筑陶瓷、复合墙体等产业集群,建设株洲、常德、益阳等现代建材产业基地。

9. 做优做响消费品工业

消费品工业发展潜力巨大,市场需求旺盛,也是大众关注程度高、品牌效应明显、更新换代快的民生产业,必须重环保、重质量、重安全,做优品质增强竞争力,必须讲营销、讲服务、讲诚信,做响品牌赢得消费者。

食品加工。壮大龙头企业,突出品牌建设,加快推动由农副产品资源大省向食品加工产业强省转变。突出质量安全和生态环保,大力发展绿色、有机食品,积极开发保健功能食品及方便快捷食品,发展休闲食品。建设长沙粮油乳茶、岳阳粮油茶调味品、株洲肉乳、常德粮油水产、邵阳酒果蔬、怀化粮油果蔬、永州酒油果蔬、湘潭肉莲槟榔、益阳粮茶水产、张家界旅游食品、湘西州特色果蔬等产业集群。

服装纺织。突破印染、设计瓶颈,壮大棉纺织与特种化纤,保持苎麻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加强高档、终端产品研发和生产,形成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系列产品。建设常德棉纺染整、益阳棉麻竹纺织生产基地,长沙服饰家纺、株洲服饰及永州、邵阳制鞋基地。

特色轻工。加大技术改造,加强市场开拓,扩大市场份额,巩固和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特色鲜明的制浆造纸、陶瓷、卷烟、烟花爆竹等行业。建设岳阳、益阳、永州、怀化等林纸一体化基地,常德、长沙、郴州卷烟生产基地,醴陵工艺和日用陶瓷、新化特种陶瓷、茶陵建筑陶瓷基地,浏阳烟花鞭炮产业基地,桃江、绥宁、临湘竹产业基地。

第二节 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新型工业化的新生力量和先导产业,必须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依据产业演进的规律和技术进步的趋势,超前安排、集中布局、有序发展一批知识技术密集、资源消耗少、成长前景广、综合效益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使之尽快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新的支柱产业。

10. 促进重点领域跨越发展

按照创新驱动、重点突破、市场主导和引领发展的要求,重点选择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新能源、信息、节能环保等7大领域,进行重点培育,抢占产业发展和竞争制高点。组织实施新兴产业集聚、优势企业培育、核心技术攻关、名牌产品创建、人才资源开发5大基础工程,建立技术创新、投融资服务、共性技术服务3大支撑平台,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扩张和集聚集群发展。力争将我省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基地和生产制造基地。到2015年,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增加值500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20%。

专栏1: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

先进装备制造:中高端工程机械装备、高端电力牵引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新品种、高档数控装备、大型冶金矿山设备、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航空航天装备。

新材料:先进储能材料、先进复合材料、高性能金属结构材料、先进硬质材料、基础原材料、稀土及其他新兴材料。

文化创意:创意设计产业、数字媒体产业、数字出版产业、动漫游戏产业、创意园区。

生物:现代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及装备、粮油作物育种、经济作物育种、畜牧水产育种、特色生物育种。

新能源:风电装备、太阳能综合利用、智能电网及其关键装备、核电辅助装备、生物质能源装备、地热能及其他新能源。

信息:数字化整机和新型元器件、软件和集成电路、信息服务外包、互联网经济和移动电子商务、新一代网络和“三网融合”、物联网和物流信息服务。

节能环保:节能、资源循环利用、环境治理技术及装备等产业。

11. 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

用好、用足、用活国家大力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殊政策,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转化一批科技创新成果,推进一批重大示范项目,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龙头企业。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加快完善财税金融支撑体系,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大力发展创业投资,扩大基金规模,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创业型、创新型企业。积极发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功能,鼓励企业通过创业板、中小板上市融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通过风险补偿等制度,充分发挥金融信贷投入主渠道作用。

第四节 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集聚集群发展是现代产业的生产组织方式,也是现代企业的空间组织形式。要按照要素集约、布局集中、功能集合的要求,延伸产业发展链条,完善企业协作配套,大力实施“四千工程”,打造特色专业园区,促进企业协同发展。

17. 大力发展园区经济

把园区作为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推进产业园区化和园区专业化。引导园区合理布局,加快省级以上园区扩规和区位调整,着力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重大产业基地和特色专业园区。引导园区专业化发展,坚持特色园区特殊扶持,分类完善配套设施,分类布局建设高速信息通道、技术开发、检验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县域园区特别是农业产业园区发展。鼓励园区土地利用从外延扩张型向内涵集约型转变,促进园区与城区功能整合、空间协调、经济互动、设施共享。

到2015年,新设30个省级产业园区,建设技工贸总收入过千亿的园区10个,省级以上园区工业增加值达5600亿元,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50%以上。

专栏2:产业发展“四千工程”

到2015年,力争培育形成一批千亿产业、千亿集群、千亿企业和千亿园区。

千亿产业:壮大形成机械、石化、冶金、有色、粮油、食品、轻工、建材、纺织、医药旅游、文化、电子信息等千亿产业。

千亿集群:发展形成长沙工程机械、长沙电子信息及新材料、长沙汽车及零部件、株洲(湘潭)轨道交通装备、株洲铅锌硬质合金及深加工、岳阳石油化工、湘潭宽厚板优质高线及加工、岳阳粮油茶及调味品加工、郴州稀贵金属冶炼及加工、娄底薄板及加工等千亿产业集群。

千亿企业:培育形成华菱集团、中联重科、三一集团、湖南有色、湖南中烟公司等千亿企业。

千亿园区:打造形成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湘潭九华示范区、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岳阳云溪工业园区、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娄底经济开发区等千亿园区。

18. 大力扶持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始终是支撑发展基本面的中坚力量,要立足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推动大企业与中小企业战略联盟,鼓励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关系,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积极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人才、设备、资金支持。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逐步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规模,重点在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支持,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改善金融信贷支持环境,完善中小企业育成机制,促进上市直接融资。加快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培训、咨询、质量检验、企业管理等服务,支持建设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展示中心,定期举办专业性品牌展会。简化中小企业行政审批程序,设立侵权投诉中心,维护中小企业发展权益,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鼓励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军转复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员创办中小企业。到2015年,中小企业实现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43%。

第二节 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加大强农惠农力度,挖掘农业增收潜力,加快农民就业转移,积极培育现代农民,努力实现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23. 巩固提高家庭经营收入

健全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稳步提高并严格执行国家主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控制农业生产成本过快增长。鼓励农民优化种养结构,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在农业功能拓展中使农民获得更多收益。推动一批休闲农业示范县和示范生态农庄建设。

24. 大幅增加工资性收入

整合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模式,扩大培训规模,推进农村中等职业免费教育,继续实施“百万农民培训计划”、“雨露计划”和“阳光工程”,提高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和创收能力。加强就业指导和信息引导,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实现农民工就业机会、劳动报酬、技能培训、福利待遇等与城镇就业人员享有同等待遇。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促进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结合新农村建设,扩大以工代赈规模,增加农民劳务收入。

25. 着力提高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

全面落实农业补贴政策,坚持对种粮农民实行直补,继续实行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适当提高扶贫标准,增加贫困农民收入。逐步扩大基础养老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稳步提高基础养老金和合作医疗报销水平。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加保险补贴品种和覆盖范围。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确保农民享有土地承包权流转过程中增值收益。不断拓宽租金、股金、红利等财产性收入增长渠道。

第三节 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把改善农业物质技术条件、农村公共服务条件和农民生活条件,作为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基本任务和主要抓手,加强规划引导,加强综合整治,加快改善农村面貌。

26.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适应农村人口转移和村落变化的新形势,加强农村规划,合理安排空间布局,统筹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整治,加快改善农村面貌和发展条件。全面加强农田水利特别是小型、小微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着力实施山丘区微集水工程、机电井等工程,切实加强设施管护。全面解决农村地区安全饮水问题,加大农村集中供水建设力度。全面推进农村电网新一轮改造和农村沼气项目建设,鼓励农村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兴能源。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水泥沥青路。全面推进农村气象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实现供排水、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城乡共建共享。探索把农村中心社区建设作为整合农村公共投入的重要平台,按照合理布局、节约集约、集中配套的要求,集聚完善社区基础设施,综合配套社区公共服务功能,引导散居农村人口向社区集中。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力度,帮扶改善农村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条件。5年累计解决2000万左右的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新建和改造农村公路11万公里,改造农村危房50万户,建设户用沼气和养殖小区沼气100万户,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1200座。

27.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农药化肥和农膜等面源污染控制,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大力推进农村“四改”(改水、改路、改厕、改圈)、“四清”(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清洁能源)、“两绿”(四旁绿化、庭院绿化)、“一排”(废水排放集中处理)建设,推进农村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和无机废弃物收集转运与集中处理。加强城乡环境同治,防止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扩散。推动1000个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300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环境治理示范工程建设。

28. 发展农村公共事业

加快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建设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促进城乡文化资源共享。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大力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对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完成1500所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加快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建立覆盖城乡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服务体系,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造建设900个乡镇卫生院、4万个村卫生室。加强血吸虫病防控和综合治理。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城乡接轨的社会保障转移接续办法,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第四节 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

按照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要求,着力在农村体制改革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强化农村发展制度保障,进一步放开搞活农村经济。

29. 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坚持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着力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深化集体林权及配套制度改革,构建统一有序、便捷高效的林权交易市场体系,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机制,全面推开政策性森林保险,扶持和引导林业合作组织建设,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林业产业化经营。积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

30. 统筹推进农村各项改革

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深入推进财政省直管县改革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继续清理化解公益性乡村债务,提高县乡基本财力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发展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村贷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第四章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

坚持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乡互促共进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把优化城镇布局与培育城市群主体形态结合起来,把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与提升以城促乡辐射带动功能结合起来,促进城镇化快速、有序、健康发展。

第一节 构建新型城镇体系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带小的原则,加快推进形成以环长株潭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市州中心城市为骨干、县城和中心镇为节点的新型城镇体系。

31. 培育壮大城市群

把环长株潭城市群作为我省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引擎,着力推动城市群向心发展、融合发展,统筹协调区内城市功能和规模、产业结构和布局、资源配置和利用、生态保护和建设,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联建共享,加快将环长株潭城市群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具有国际品质的现代化生态城市群,建设洞庭湖生态经济圈,将岳阳建设成为我省通江达海的重要门户。推进郴(州)资(兴)桂(阳)“两型社会”示范带、怀化鹤(城)中(方)洪(江)芷(江)经济一体化、衡阳西(渡)南(岳)云(集)大(浦)经济圈、永州冷(水滩)零(陵)祁(阳)经济圈和邵阳东部城市群发展。到2015年,长株潭城区人口达500万以上,衡阳、株洲、湘潭发展成为城区人口过百万的特大城市。

32. 发展区域中心城市

把区域中心城市作为地区发展的重要支点,立足区位优势、交通条件和资源禀赋,进一步加强市州中心城市基础建设,壮大产业规模,提升城市能级,形成区域性经济中心。强化常德、郴州、怀化、永州等省际边界中心城市的地位和功能,推进与周边省份交通、旅游、商贸、物流、人流的有效对接。积极挖掘现有中小城市发展潜力,优先发展区位优势明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产业基础较好的中小城市,推动具备条件的中等城市发展成为大城市,成为新的区域次中心城市和经济增长极。

33. 积极发展小城镇

把小城镇作为承接中心城市辐射、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积极做大做强县城,引导县域次中心镇发展。加强县城工业园区、生活居住区、交通枢纽和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强化聚集能力,支持一批县城发展成为中小城市。结合历史文化名镇、旅游名镇创建等,积极实施县域中心镇和次中心镇提质扩容计划,统筹水、电、气、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打造一批高品质、功能型、特色型精品小城镇,成为向周边农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的功能中心。到2015年,60%以上的县城城区人口规模超过10万。

第二节 加强城镇建设管理

适应农村人口向城镇加速聚集的趋势,满足城市居民生活品质加速提升的需要,加强城镇建设科学引导,创新城镇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城镇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34. 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适应城市扩张、功能提升的要求,提高城市就业承载力,大力发展新型工业和城市服务经济,强化产业支撑,扩大就业容量。提高基础设施承载力,以交通、水电、通信为重点,积极实施城市路网工程、清洁能源普及工程、大中城市供水设施提质改造和第二水源工程,加强电力、信息、人防、防灾、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构建系统化、立体化的城市基础设施网络。提高公共服务承载力,配套完善面向大众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城市公共安全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积极关注城镇弱势群体。提高资源环境承载力,加强城镇规划设计,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优化城市功能分区,推进城市综合体建设,鼓励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改造,逐步提高建成区人口密度。加强城镇历史文化资源和森林、湿地、水体生态系统保护,适度扩大城市绿地面积,改善城市人文环境。

到2015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8.5平方米,新建改造城市道路7000公里,大中城市供水水质全面满足新国标要求。

35. 提升城镇管理水平

强化城镇化规划管理,加快建立以城镇化发展规划为基础,城市规划和市县空间规划为支撑的城镇化规划体制。强化对城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和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考核评价。积极推进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外资和社会资本投资市政公用事业。积极探索城镇管理新模式,加强部门联动,建立集社会管理、经济运行、文化生活、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治安防控于一体的现代城市综合管理平台。积极创新城镇管理手段,加强智慧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建设和运行效率,让更多的人享受现代城市文明。

第三节 加快城乡统筹步伐

按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要求,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加快转变城乡二元结构。

36. 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机制

加强统筹协调,努力消除影响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统筹城乡规划,积极制定和实施城乡一体的新型村镇布局和建设规划,以县域为单元,积极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三规融合”。统筹城乡产业发展,鼓励发展城乡联动的县域经济体,推动适宜农村发展的工业、服务业项目向农村布局,提高城乡产业关联度和经济融合度。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以中心镇和中心村为重点,支持城市公共设施向村镇延伸,推进城乡基础设施统一布局和共建共享。统筹城乡就业,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和人力资源市场,将征地农民、农村剩余劳动力、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和进入城区定居的农业户口人员纳入城镇就业管理体系,实现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平等就业。统筹城乡社会管理,改变城乡分离、条块分割的管理方式,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制度,推动城乡结对帮扶,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水平。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逐步提高土地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重。推动湘潭、汉寿、嘉禾、冷水江等城乡一体化示范县建设。

37. 促进农民工市民化

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转化为城镇居民作为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任务。加快建立分类有序的农民工市民化推进机制,逐步放宽城镇落户限制,优先解决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及新生代农民工转化为城镇居民问题,对于暂不具有落户条件的农民工,积极加强和改善公共服务。加快实施进城农民工安居乐业工程,开展农民工公寓及廉租房建设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农民工纳入公共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提高农民工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探索建立转户农民宅基地、承包地有偿退出和置换城镇公共服务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相互衔接的社保体系,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开辟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绿色通道”,切实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5年累计实现500万农村人口市民化。

38. 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深入推进扩权强县,稳步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在投资审批、工商管理、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加大对县域经济的财税支持力度,增加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大力支持县域特色支柱产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工业、农业、科技和物流园区,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发展特色产业小区,促进劳动密集型、资源加工型产业向县城和中心镇集聚。在建设用地、人才科技等方面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扶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继续推进“万企联村”行动,激活县域各类创业资源。

第二节 加大环境综合治理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整治,从源头上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问题,有效改善环境质量。

49. 减少污染物排放

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和达标排放。严控水体污染,减少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加强工业废水、城镇污水无害化处理,合理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加强洞庭湖及“四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长沙坪塘、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衡阳水口山、冷水江锡矿山、郴州三十六湾等重点工矿区综合整治。严控大气污染,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实施重污染产业退出计划,推进电力钢铁、有色、化工等行业二氧化硫治理,推行燃煤电厂脱硝,开展非电行业脱硝示范,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强化颗粒物污染控制。严控固体废弃物污染,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减少8%-10%,铅排放量减少10%,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0%,市州城市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0%。

50. 严格环境监管

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警系统,全面提高对水体、土壤、大气、噪声、核辐射等环境的检测、监控、预警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防范环境风险,科学划定环境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和行业,加强对居民集中区、河流沿岸及水源地上游重点企业、危险品生产企业等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动态监测与风险控制。加强环境执法,严格执行排放许可、限期治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项目环境准入控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总量控制指标考核,探索实行重点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制度,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环保社会约束和监督机制。

第三节 加强生态建设保护

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重塑秀美山川。

51. 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统筹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管理,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能力,维护生物多样性。构建以洞庭湖为中心,以湘资沅澧四水为脉络,以武陵—雪峰、南岭、罗霄—幕阜山脉为自然屏障的“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加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城镇绿地公园及交通沿线绿地保护和建设,构筑城乡立体生态群落。推行生态补偿,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在森林、湿地、流域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等领域,探索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开展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开发地区对保护地区、生态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的生态补偿试点。

52. 促进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

加强山地生态修复,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大封山育林和植树造林力度,加强对8800万亩生态公益林和4200万亩“四水”流域防护林的建设与管护,实施低效低质林改造,优化森林结构和林种质量。加强水体生态修复,积极推进洞庭湖及“四水”流域水土流失治理,提高整体生态功能,加强东江湖、水府庙等大中型水库重要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加强生态脆弱地区、易灾地区生态修复,实施8000平方公里石漠化治理工程,开展860处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国有老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和地质塌陷区治理,开展柿竹园、黄沙坪、宝山、水口山、花垣等地区重大尾矿库治理。加强本土珍稀动植物保护和管理,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到201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7%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左右。

加强湘江流域综合治理,统筹沿岸产业布局、旅游开发、城镇发展、水利建设、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实行全流域、全方位、多功能综合整治,近期重点突出重金属污染防治,引导重污染企业集中发展或搬迁退出,加强长株潭绿心保护和沿线景观建设,加强中上游水源涵养和沿江生态林建设。通过10至20年的努力,将湘江打造成为“东方莱茵河”。

第七章 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推动形成主体功能区

按照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要求,推动全省三大区域板块协调发展,加快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经济优势互补、国土空间高效利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区域发展格局。

第一节 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着力优化提升环长株潭城市群,加速崛起大湘南,扶持发展大湘西。

53. 促进环长株潭城市群率先发展

充分发挥国家“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大幅提高城市群综合实力。率先建成“两型”产业体系,以先进制造业和先进服务业为重点,积极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带动性的资本密集型和智力密集型产业,打造全国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区域消费中心及具有国际影响的文化创意中心。率先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国际惯例、对接国际标准的政府管理、企业行为和市场运作体制机制,加速吸引和集聚国内外先进要素,积极发展优势产品和服务出口,支持重点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争取设立国家级综合保税区,全面提升经济国际化水平。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大社会建设和城乡统筹力度,加快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与现代社会治理结构,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全覆盖和均等化,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到2015年,城市群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比重达85%以上,城镇化率达55%。

54. 促进大湘南开放发展

紧紧抓住沿海产业转移和国家支持珠三角、北部湾发展的有利机遇,加快开放开发步伐,着力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实施更加主动的开放战略,加快与粤港澳、北部湾的全方位对接融合,在农产品、能源、原材料、人力资源和旅游等方面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积极推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区域通关模式,全面提升对外开放层次和水平。构筑更加开放的产业体系,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加快建设泛珠三角区域重要的有色金属深加工基地、出口加工基地、制造业基地、能源基地、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和旅游休闲基地,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基地建设。营造更加良好的开放环境,重点布局建设一批重大交通、能源基础设施。建立健全银企合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湘南开发开放的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十二五”期间,湘南地区经济增长和城乡居民收入等经济指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55. 促进大湘西扶持发展

坚持把扶持湘西大开发放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优先位置,着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打造绿色发展先行区,促进共同发展。继续把大湘西作为我省扶贫攻坚的主战场,将邵阳整体纳入大湘西开发范围,积极推动武陵山经济协作区建设,落实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民族发展、扶贫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增加对湘西地区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转移支付,扩大扶贫资金直补规模,加大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民生工程投入,大力扶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支持构建以文化旅游、现代中成药、食品加工、生态农业为主的绿色产业体系,加快怀化省际边贸物流中心建设。进一步创新扶持方式,推进新一轮湘西地区重大项目开发,完善省内区域互助协作机制和社会帮扶机制,加强省直部门、省内发达地区、高校、医院、社会团体等对湘西地区的对口帮扶和定点扶持,积极实施集中连片式扶贫攻坚,引导高寒区居民异地搬迁脱贫。

56. 加大对老少边穷库地区政策支持

进一步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移民库区的扶持力度,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开展多种形式对口支援,继续实施以工代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切实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对老少边穷地区中央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逐步降低市县两级配套比例。按照新的扶贫标准,扩大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试点范围,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落实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的各项政策,探索设立民族地区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对未纳入湘西开发范围的民族乡比照给予优惠政策。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妥善解决移民后续发展问题,对于家庭困难、符合最低保障条件的非农移民统一纳入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第二节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

加快主体功能区建设,是统筹协调产业发展、国土开发、城乡建设的重大举措,必须按照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布局的要求,明确开发定位、规范开发秩序、控制开发强度,促进国土空间高效、协调、可持续开发利用。

57. 合理开发利用国土空间

以主体功能区建设为基础平台,科学安排各类建设活动,实施国土空间分类开发。支持重点开发的城镇化地区增强产业和要素聚集能力,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成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和经济增长极。支持农产品主产区严格保护耕地,稳定粮食生产,保障农产品供给。支持重点生态地区加强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支持禁止开发的自然文化保护区实施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保持自然生态和文化自然遗产的原真性、完整性。到2015年,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城市空间单位面积生产总值提高50%左右。

58. 实施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

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探索建立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和利益导向机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分类实施激励型和补偿型公共财政政策,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增设生态环境修复转移支付。完善产业和投资政策,编制与主体功能相符合的区域产业、投资指导目录,明确鼓励、限制和禁止类产业,实行不同的项目占地、耗能、耗水等强制性标准,实施按主体功能区安排与按领域安排相结合的政府投资政策。完善土地政策,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积极探索试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与吸纳农村人口进城定居相挂钩的土地平衡调剂机制。完善环境政策,针对不同区域实行不同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和产业准入环境政策,积极构建资源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完善人口政策,重点开发区域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实施积极的人口退出政策,促进人口合理分布。

59. 完善主体功能区推进机制

制定并实行有利于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城市化地区,优先考核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水平,综合评价经济增长、吸纳人口、质量效益、产业结构、资源消耗、环境保护以及外来人口公共服务覆盖面等指标。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地区,优先考核农业发展水平,主要评价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业产业化水平、农民收入、环境治理、生态保护情况等指标。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强化对自然文化资源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情况的评价。

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方面的基础性和指导性作用,完善区域规划编制,做好专项规划、重大项目布局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协调。开展市县空间规划试点,落实区域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功能区布局。研究制定各类主体功能区开发强度、环境容量等约束性指标并分解落实。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统一协调、更新及时的国土空间动态监测系统,开展主体功能区建设跟踪评估,适时调整完善主体功能区规划。

专栏5:主体功能区发展建设重点

重点开发区域:主要指市州中心城市和开发强度相对较高、工业化城镇化较发达的县市,其他县城城关镇以及点状分布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园区等适宜大规模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区域。重点是按照集中开发与均衡布局相结合的空间开发模式,加强产业和要素集聚能力建设,加大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先布局重大制造业项目,统筹工业和城镇发展布局,在保障农业和生态空间基础上适度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促进经济集聚与人口集聚同步。

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主要指耕地面积较多、发展农业生产的条件较好、对全国或全省粮食安全具有较大影响的粮食产能大县,需要限制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农业地区。重点是加强耕地保护,加大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投入,培育集中连片农业主产区,引导农产品加工、流通、储运企业聚集,推动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和现代化。以县城为重点集中在较小区域内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指关系到国家或省内较大范围的生态安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区域。重点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投入力度,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洪水调蓄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功能,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按照点状开发、面上保护的原则,鼓励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和适宜产业。

禁止开发区域: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各类自然保护区、重点风景区、森林公园、基本农田等区域。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严格控制各类与主体功能不符的开发活动,减少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自然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加大投入力度,探索建立统一的省级垂直监管体系。

第九章 加快推进科教和人才强省,建设“创新湖南”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依靠创新驱动和人才支撑,必须加快教育改革发展,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全面推动经济发展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转变。

第一节 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重大创新平台为支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显著增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69. 加强前沿科学技术研发

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超前部署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研究。围绕巩固和提升我省在材料科学、生物科学和信息科学等领域的原始创新优势,加强国家“863”和“973”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引进,大力开展重大科学研究,攻克有望引领未来经济发展的重大科技难题,取得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原始创新成果。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传统支柱产业的改造提升,把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污染治理等关键领域的技术突破放在优先位置,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和若干重大科技工程,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技术保障。到2015年,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6件。

70. 提高科技创新基础能力

突出基础平台建设,依托重点园区、重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重点企业,加快布局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基础平台,加强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积极发展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中国科学院湖南技术转移中心和湖南省工业应用技术研究院。突出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和支持各类资本创办综合性或专业性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产业孵化基地,积极创建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推进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发展。积极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到2015年,全省国家级创新平台达70个左右,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达500个,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55%。

71.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积极引导资金、人才、技术等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推动形成产学研用战略联盟,充分发挥企业家和科技领军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使企业真正成为研发投入、创新活动、专利申请及成果应用的主体。鼓励企业增加科研投入,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推广利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开发新产品,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端品牌。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在湘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到2015年,全省90%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技术创新机构,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的比重稳定在70%以上。

72. 加快科技体制改革

按照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综合集成科技资源的要求,大力创新科技体制机制,加快形成激发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政策支撑、激励机制和市场环境。完善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化投入结构,增强财政资金对科技创新的引导能力。完善税收激励措施,落实以加速折旧、所得税减免等为主要内容的税收优惠政策。强化金融支持,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快培育和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建立多层次、多渠道支持科技创新的资本市场。强化政府采购支持,建立激励科技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健全部省科技创新战略合作机制,促进国家与地方科技力量有机结合。健全军民互动合作机制,促进军民科技资源集成融合。健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共享合作机制,建立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现代院所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和管理。

第二节 加快建设教育强省

教育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保障,要坚持育人为本,优化教育结构、创新教育模式,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现代化、开放式的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

73. 优先发展教育

把教育摆在优先位置,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巩固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重点提升40所高职学院和120所中职(技工)学校基础能力,打造有全国影响力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全面提高高等教育,加快建设一批重点学科,带动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推进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培养。稳步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支持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加强教师队伍的专业能力和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教师资质,鼓励优秀人才终生从教。

74. 促进教育公平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新增财政教育投入更多用于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教育事业。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和标准化建设,力争“十二五”末90%以上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合格学校要求。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实行县(市)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着力改变城镇学校“大班额”现象。加快缩小城乡差距,推进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教育资源配置向农村倾斜,提高乡村中小学校教师工资待遇。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保障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等人员能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75. 提高教育质量

大力推行德育为先、能力为重的素质教育,创新教学内容、方法和评价制度,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深入贯彻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提升高中教育质量,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加强职教骨干体系、基础能力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培养模式,提高劳动者创新素质和劳动技能。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加强教学管理,改进教学评估。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支持与境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建立联合研发基地。

专栏6:教育发展重大工程

高等教育提升工程:新建高校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活设施800万平方米,建设一批优势学科(群)。力争至2015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40%。

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加强120所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学实训及生活设施建设,新建或改扩建校舍面积450万平方米。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重建加固中小学校舍1800万平方米,建设1500所农村初中学校学生生活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周转房700万平方米。

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在中心乡镇、村一级新建或改扩建600万平方米合格标准和简易标准幼儿园。

76.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中小学教育和高等教育为重点,改进考试招生办法,建立完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制度。深化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中小学校管理制度,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教育、捐资办学,健全和完善以政府为主的多元化投入体制,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完善经费分配机制,加强经费使用管理,积极化解教育债务。

第三节 努力建设人才强省

发展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要坚持以用为本、服务发展、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要求,壮大人才队伍,优化人才结构,完善用人机制,打造湖湘人才群落,构筑中部人才高地。

77. 培养和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

围绕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南,加快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实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和新世纪“121人才工程”,造就杰出科技创新团队,注重培养一线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以合作、聘用、兼职、技术指导等多种方式,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大力引进“两院”院士、学科带头人、优秀中青年专家等国内顶尖人才。实施100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78. 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

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发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加强党政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党政人才选拔任用机制,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者能力提升工程,支持湘商发展,加快湖南异地商会建设,培养优秀的企业家群体和职业经理人队伍,打造企业家“湘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培养大批专业化高技能人才。加强卫生、社会工作等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计划、大学生基层培养计划。到2015年,全省人才总量达630万人左右。

79. 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深化改革、创新政策、优化环境作为推动人才发展的有效途径。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建立健全人才管理、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和激励保障机制,形成有利于各类人才干事创业、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强化人才发展政策支撑,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鼓励和引导人才向经济建设一线、基层与欠发达地区流动。完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各级人才市场和人才交流网络平台建设,健全人事代理、社会保险代理、企业用工登记等公共服务平台。

第十章 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文化始终是推动富民强省的强大精神力量,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加快创新文化体制机制,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不断提升文化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第一节 全面提高社会文明素质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传承优秀先进文化,构建共有精神家园。

80.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倡导修身律己、尊老爱幼、勤勉做事、平实做人的社会风尚,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推动形成互助互爱、和谐与共的社会人际关系。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推进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社区创建,鼓励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引导人们知荣辱、讲正气、尽义务,形成扶正祛邪、抑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81. 传承优秀先进文化

积极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吸收借鉴外来优秀文化,深度挖掘湖湘文化资源,弘扬湖湘人文精神,增强湖湘文化的创造力和影响力。做好《湖湘文库》等重要文化典籍的整理出版工作,加强重点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加强铜官窑、里耶古城、老司城、城头山等国家大遗址、革命遗址的保护和建设。

第二节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文化建设的首位,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增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82.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加大公益性公共文化投入,加快构建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文化供给支撑力,加快推进省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人文社会科学馆、文化艺术中心、少数民族文化园、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异地扩建等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市县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增强公共文化保障力,加大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农家书屋等项目建设力度,广泛开展“三湘读书月”活动。提高先进文化传播力,充分发挥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扩大广播电视等主流新闻媒体的覆盖面,重视互联网等新型媒体建设、运用和管理。

83. 扩大公共文化产品供给

进一步拓展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创新供给方式,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形式,增加供给数量。扩大供给规模,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积极推动各级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逐步免费向社会开放,推动音乐厅、美术馆等定期提供免费或低票价服务,实施演艺惠民、农村电影放映等惠民行动,扩大展览馆、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免费服务项目,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使用效率。

第三节 加快壮大文化产业

坚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加快转变文化产业发展方式,加快构建结构合理、布局科学、市场完善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打造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到2015年,实现文化产业总产值4300亿元,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6%以上。

84. 调整文化产业结构

突出产业发展重点,巩固和提升广电、出版等传统优势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创意设计、数字媒体、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文化创意产业,积极培育演艺、文化会展、网络文化服务、艺术品投资与收藏等新型文化业态。促进文化产业集群发展,加快建设一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园区和主题公园,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培育骨干文化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组建大型文化企业集团,着力打造一批实力雄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企业,加快文化“走出去”步伐。到2015年,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3.6%。

85. 优化文化产业布局

加强对全省文化产业的合理规划布局,整合文化资源,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区域联动的产业发展格局。环长株潭城市群重点发展传媒出版、动漫游戏、影视制作、创意研发等高端文化产业,着力建设创意产业园、影视创作基地、数字出版基地,推进大河西文化创意城、“梦幻湘江”、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基地、屈子文化园、天心文化产业园等项目建设,打造全国文化产业高地,增强产业辐射能力。大湘西主要依托民族民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源,重点发展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工艺美术等文化业态,推进张家界国际影视文化基地、烟雨凤凰等项目建设。大湘南主要依托历史文化等资源,重点发展文化旅游、文化休闲等产业,推进衡阳湖湘文化长廊、南岳寿文化园等项目建设。

86. 完善文化市场体系

建立健全门类齐全的文化产品市场和文化要素市场,促进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繁荣城乡文化市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积极发展文化产权、版权交易市场,加快建立文化产权交易平台。完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扩大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鼓励民营资本和外资投向文化产业。推进文化中介组织建设,发展版权代理、知识产权评估、文化产品拍卖等文化中介行业,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第四节 大力推动文化创新

创新是推动文化繁荣发展的动力源泉,要适应群众文化需求新变化,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使精神文化产品和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87. 创新文化内容形式

实施文化大师大作培育工程,精心组织文化产品生产,推出一批具有较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展现湖湘文化精神和富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影视、图书精品力作,提升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国际乡村音乐周等文化活动品牌影响力。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大力支持人民群众的文化创造,发展多元化的文化样式和文化载体。提升思想理论研究和创新水平,积极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实施社科名家培育工程,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加快推动科技与文化的融合,创新文化表现形式和传播方式。

专栏7:重大文化产业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重大文化产业工程

湖南文化创意产业园、金鹰卡通产业科技园、中南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泊富国际创意中心、湖南日报传媒大厦、麓山文化国际广场、湖南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基地、湖南艺术大厦、湖南文化广场、网络科技文化产业园、长沙印刷科技产业园、张家界自然历史博物苑。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民间文学:苗族古歌、土家族梯玛歌、孟姜女传说。

传统音乐(民间音乐):桑植民歌、靖州苗族歌鼟、澧水船工号子、土家族打溜子、青山唢呐、茶山号子、新化山歌、酉水船工号子、湘西苗族民歌、花瑶呜哇山歌、土家族咚咚喹、侗族芦笙。

传统舞蹈(民间舞蹈):土家族摆手舞、湘西苗族鼓舞、湘西土家族毛古斯舞、龙舞(汝城香火龙、九龙舞)、瑶族长鼓舞。

传统戏曲:高腔、巴陵戏、荆河戏、目连戏、傩戏、常德丝弦、花鼓戏、湘剧、祁剧、昆曲、侗戏、皮影戏、杖头木偶戏、长沙弹词。

传统美术(民间美术):滩头木版年画、湘绣、踏虎凿花、花瑶挑花、宝庆竹刻、菊花石雕、凤凰纸扎。

传统技艺:土家族织锦技艺、苗族银饰锻制技艺、浏阳花炮制作技艺、蓝印花布印染技艺、醴陵釉下五彩瓷烧制技艺、侗锦织造技艺、黑茶制作技艺。

传统医药:九芝堂传统中医药文化。

民俗:端午节、炎帝陵祭典、女书习俗、苗族服饰、苗族四月八姑娘节、火宫殿庙会。

88.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按照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要求,着力构建有利于文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继续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提高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出版发行、影视制作、文艺演出、广电传输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加快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关系,促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完善文化创新的激励政策,营造有利于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环境。

第十一章 加强社会建设与管理,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推动社会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同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和迫切要求,要加快形成符合省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民生保障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困有所助。

第一节 促进就业和优化收入分配

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建立和完善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努力促进充分就业和体面劳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注重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89.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加大财政对就业的投入,探索建立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机制,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支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实施定向就业扶持,重点抓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群体就业工作,加强与沿海发达地区的劳务合作,扩大劳务输出规模,鼓励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注重创业带动就业,实施“全民创业”计划,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创业孵化基地,完善相应的国土、财税、金融、产业等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个体经营者以及有一定技能的农民工等各类群体自主创业。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完善城乡规范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发展各类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机构,推动就业信息全省、全国联网,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就业信息咨询、职业介绍等服务。健全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风险评估、创业融资、市场拓展、企业孵化等公共服务。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对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对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鼓励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和轮岗培训。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构建稳定就业调控机制。完善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健全失业监测预警机制。

“十二五”期间,城镇净增就业人数300万人以上,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00万人以上,新增就业人员培训比例超过60%。

90.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完善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政府三方协商机制,积极发挥工会和行业组织的作用,促进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改善劳动条件,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劳动用工安全、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监管,建立健全企业用工登记、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等制度,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劳动调解仲裁,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91. 建立收入稳定增长机制

建立健全扩大就业增加劳动收入的发展环境和制度条件,促进机会公平。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着力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探索实行低收入居民生活补贴与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联动机制,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农产品最低收购价格,加快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水平。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着力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加快构建中等收入人群占多数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在提高收入的基础上,注重发展新型消费业态,培育消费热点,拓展消费服务,着力扩大居民消费需求。

92.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强化政府监管,加快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建立和完善收入分配统筹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出让制度,建立国有土地、森林、矿产等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全民共享机制,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支出。深化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范围,建立健全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严格控制和调节垄断行业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收入监测办法,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保护合法收入,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

第二节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网和稳定器,要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衔接和协调,稳步提高保障水平,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93.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切实加大公共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和统筹层次。通过划拨国有资产收益、扩大彩票发行等方式充实全省社会保障基金,做实个人账户。积极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实现精确管理。

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推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进一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探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十二五”期间,累计新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0万人。

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覆盖面。整合医疗保险管理资源,有效解决城乡分割、标准多样、政策不衔接等问题。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快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结算问题,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到2015年,城乡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健全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推动工伤、失业保险“市统筹,省调剂”,完善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建立失业动态监控体系和失业调控预警机制,扩大企业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全面落实生育保险项目内全额支付管理制度。到2015年,失业保险参保率达80%,生育保险参保率达90%。

94. 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

把社会救助作为民生保障的重要防线,加快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稳定在城镇务工的非户籍家庭纳入城镇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加强低保与扶贫、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和新农保等政策的衔接平衡,合理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保障低保边缘群体的基本生活。推进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提高供养水平。加大社会救济救助力度,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建立灾民、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流浪儿童、先天性疾病儿童、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救助机制,健全教育、医疗等专项救助制度以及灾害突发等临时救助制度,加强优抚安置,提高社会救助整体水平。

95. 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逐步拓展社会福利的保障范围,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家庭、社区和福利机构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保障机制,推动社会福利服务社会化。增强社会慈善意识,积极培育慈善组织,健全社会捐助接收网络,落实并完善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生活和发展保障机制,努力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积极发展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推进“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大力开展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残疾人帮扶力度。

第十二章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建设“法治湖南”

全面落实依法治省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高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领域的法治化水平,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社会法治环境,协调推进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第一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需求和政治诉求,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111. 加强民主选举

把民主选举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基石,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增强代表的代表性。发展基层民主,扩大乡镇直选试点面,普遍实行乡镇政府副职差额选举,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开展正职差额选举试点。完善以“两推一选”、“自荐海选”等为内容的基层组织民主选举制度,探索村委会、居委会换届选举观察员制度,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直选。稳步推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民主选举。

112. 加强民主决策

完善民主决策程序,实施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公示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和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城市建设规划、公用事业价格调整、城市拆迁和耕地占用安置补偿、教育、医疗制度改革等重要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听取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13. 加强民主管理

推进政府民主管理,建立健全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行政运作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率。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的良性互动机制,健全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基层民主议事制度,发挥城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民间组织在推动民主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鼓励企业采用民主恳谈会、劳资协商会、职工议事会等形式,开展民主管理活动。

继续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学联、侨联等人民团体和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

114. 加强民主监督

坚持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与民主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民主监督的长效机制,推进民主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推进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等院校普遍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高度重视网络民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第二节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

加强法治建设是实现科学发展、提升长远竞争力的重要保证,要坚持以健全法制为基础,以依法执政为核心,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重点,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加速推进湖南法治化进程。

115. 加强地方立法

坚持法制统一,严格依法立法,维护法律权威,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创新立法技术、提高立法质量。建立更加完善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围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加强地方立法,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法制上保证我省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健全“立、改、废”相结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定期清理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备案和有效期管理等制度。积极探索开展立法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和实施情况后评估。

116. 推进依法行政

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基本目标,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服务能力,全面提高行政决策、政府服务、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矛盾调处、行政监督、行政组织、制度建设的法治化水平。

依法界定政府职能,让权力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设置执法机构,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行政执法新架构。

规范执法行为,让权力运行在法制的轨道上。实行公正文明执法,保证程序公正。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通过完善适用规则、制定基准、发布案例等手段,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避免执法随意性。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加大政务主动公开力度,编制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积极推进办事公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和服务方式,建立全省统一、全面覆盖的信息服务平台和办事服务平台,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透明度、便捷性和时效性。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117. 促进司法公正

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健全维护司法公正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司法保障制度,从体制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全面实行办案责任制,健全和完善岗位权力分解制、案件复查制等制度,提高司法公信力。健全便民诉讼机制,加强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加大对困难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完善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体系。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118. 加强反腐倡廉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者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有效遏制腐败现象。

第二节 提升内陆开放型经济水平

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大力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努力构建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对外开放新格局,以大开放促进大发展。

127. 深化国际国内合作

加强内联外引,拓展合作交流渠道,进一步深化与港澳台地区经贸往来与合作,扩大与美、日、韩等国及欧盟、东盟、非洲等区域交流合作,加强与泛珠三角、北部湾经济区、长三角和中部省份等区域合作,加强与央企对接和部省共建。支持长沙建设区域性国际化城市,提高省际边界中心城市的对外开放度和要素聚集能力,把永州建设成为对接东盟的“桥头堡”。加强援藏援疆等对口支援工作。

128. 优化外经外贸结构

坚持以质取胜、做大总量的原则,推动外贸出口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加快拓展多元化的外贸目标市场,加快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新优势。不断提高湖南特色优势产品的技术含量、附加值和品牌竞争力,延长加工贸易省内增值链,鼓励轻型化、精品化产品出口,扩大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出口和以承接服务外包为主的服务贸易出口,减少资源性、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增加先进技术、关键零部件、国内短缺资源进口,以进口促出口,提高外贸的整体质量效益。加强口岸、特护监管区域等建设,提升湖南口岸“大通关”能力。到2015年,全省进出口总额达500亿美元,加工贸易总额达55亿美元。

129. 提高引资引智水平

坚持引资、引智并重,在重要区域、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切实增强国内外生产要素的集聚吸附能力。扩大引进外资规模,加强外资投向引导,优化投资环境,引导外资重点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积极承接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加强我省9个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基地建设,打造一批省级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区和具有国际资质的服务外包骨干企业。高质量开发招商引资项目,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区域总部、营运中心和研发中心落户湖南。扩大金融、物流等服务业对外开放,稳步开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引进优质资源,提高服务业国际化水平。完善引智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引进高端人才的保障激励政策,吸引高端人才集聚。到2015年,实际利用外资达80亿美元。

130. 加快“走出去”步伐

按照市场导向和企业自主决策原则,引导各类所有制企业主动、有序参与对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等各种形式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形成科研、生产、销售全方位的“走出去”新格局。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企业到境外开展资源和农业合作开发,拓宽境外资源合作渠道和领域,加强基础设施领域建设合作,拓展境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鼓励境外投资办厂和兴办经贸合作区,建立生产加工基地、营销网络和研发中心。积极运用跨国并购等投资方式,获取经济发展资源,获得国际知名品牌、先进技术和营销网络,实现规模和市场的有效扩张。加强对“走出去”的指导和服务,不断提高湘企国际化经营水平,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加快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本土跨国公司。到2015年,对外工程和劳务营业额达30亿美元,对外投资总额累计达50亿美元。

第十四章 强化实施保障,开创富民强省新局面

建立健全规划推进机制是规划实施的重要保障,要强化组织领导,优化资源配置,实施项目带动,确保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第一节 强化规划组织实施

完善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切实发挥规划在履行政府职能中的作用,形成分工合理、责任明确、配合密切、监督有效的实施机制。

131. 建立完备规划体系

充分发挥规划纲要的统领作用,构建以纲要为核心,重大专项为支撑,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充分发挥重大专项规划分解、细化和落实总体规划的作用,组织编制和实施新型工业化、农村经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22项重点行业规划及中部崛起战略、新型城镇化、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湘江流域和洞庭湖综合治理等23项特定领域规划,与已经颁布实施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市县发展规划共同形成完备的规划体系。切实加强重大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确保各项规划在总体要求上指向一致,在空间配置上相互协调,在时序安排上科学有序,不断提高规划的管理水平和实施成效。

专栏11:“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

重点行业规划:1、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2、农村经济发展规划;3、农业发展规划;4、服务业发展规划;5、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创新能力建设规划;6、新兴战略产业发展规划;7、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房地产发展规划;8、商务发展规划;9、旅游发展规划;10、物流业发展规划;11、科学技术发展规划;12、综合交通发展规划;13、能源发展规划;14、水利发展规划;15、移民经济发展规划;1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17、卫生事业发展规划;18、民政事业发展规划;19、人口发展规划;20、国土开发规划;21、环境保护规划;22、林业发展规划。

特定领域规划:23、湖南省中部崛起战略实施规划;24、新型城市化发展规划;25、经济体制改革规划;26、固定资产投资规划;27、信息化发展规划;28、经济技术协作发展规划;29、消除贫困与全面小康发展规划;30、开发区发展规划;31、节能减排规划;32、应急体系建设规划;33、环长株潭城市群发展规划;34、安全生产发展规划;35、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36、系统性融资规划;37、法治政府建设规划;38、衡邵干旱走廊综合治理规划;39、地质灾害防治规划;40、内河航运发展规划;41、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42、湘江流域和洞庭湖综合治理规划;43、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44、大中城市第二水源工程建设规划;45、大湘西旅游文化圈建设规划。

132. 形成规划实施推进机制

进一步增强规划实施的严肃性,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社会配合的良好氛围。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协作意识,全面推动规划纲要和本级本部门规划的实施。强化政府引导,加强和改善政府宏观调控,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规划实施,引导各种要素资源向重大规划项目配置,形成发展合力。扩大社会参与,广泛宣传“十二五”规划,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实施。

加快制定并完善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具体考核办法,弱化对经济增长速度指标的评价考核,强化对结构优化、民生改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基本公共服务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133. 完善监督评估

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规划主管部门要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省人民政府提交规划实施年度进展情况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积极开展中期评估和后评估,加强统计分析和监测工作,及时提出评估监测报告和对策措施,及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规划实施期间,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需要修改调整规划时,应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强化重大项目支撑

把资源要素有效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最薄弱、最关键的领域和环节,通过实施“三个一”重大项目计划(10万亿左右投资、100项重大工程、1000个重大项目),落实规划目标,实现科学发展,更好地支撑湖南“十二五”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134. 产业发展领域

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实施工程机械提升、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产业发展、轨道交通装备集聚创新、信息产业振兴、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农产品基地等38大工程,规划建设636个重大项目,总投资规模2万亿元,五年计划投资1.65万亿元。

135. 基础设施领域

围绕交通、水利、城建、信息等领域,实施高速公路铁路通道、水利枢纽、城市路网、园区建设、数字湖南等24大工程,规划建设383个重大项目,总投资规模2.1万亿元,五年投资1.67万亿元。

136. 节能环保领域

围绕节能减排、生态治理等重点领域,实施工业节能、湘江流域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21大工程,规划建设77个重大项目,总投资规模0.49万亿元,五年投资0.45万亿元。

137. 民生领域

围绕教育强省、文化强省、人才强省战略和就业、医疗卫生、住房等民生需求,实施公共文化体育发展、高等教育提升、医疗卫生保障、人力资源和公共服务保障、住房保障等17大工程,规划建设83个重大项目,总投资规模0.47万亿元,五年投资0.43万亿元。

第三节 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按照节约集约、优化配置的原则,强化土地、资金、能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等供给保障,确保满足“十二五”发展需求。

138. 土地

支撑“十二五”发展,五年需新增建设用地10万公顷左右,为确保供求平衡,缓解供需矛盾,必须依法使用土地,坚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建设项目。必须盘活存量土地,加快旧城区改造,挖掘用地潜力,强化土地批后管理,处置闲置土地。必须完善土地利用机制,实行土地集约化、市场化运作,健全土地资源保护、储备、使用机制,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土地资源。通过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土地和低效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解决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139. 资金

支撑“十二五”发展,必须加大全社会投入力度,必须切实改善投资环境,最大限度地激活民间投资,充分发挥直接融资的高效率和低成本优势,用好用足资本市场融资功能,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必须充分发挥间接融资的规模化和多样化效应,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协作,争取信贷资金支持。必须大幅提高内联引资水平,扩大外商投资规模。必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优先投向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公共安全和民生保障等领域,最大限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40. 能源

支撑“十二五”发展,到2015年全省一次能源需求将达到1.9—2.3亿吨标煤,能源“瓶颈”问题突出。必须坚持节约优先、多元发展,统筹资源开发利用与节能环保,增强能源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推进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必须统筹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运输通道建设,充分利用省外资源。必须加强省际间能源合作和能源通道建设,加大能源调入量,更好满足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求。

141. 水资源

支撑“十二五”发展,到2015年全省共需水量351亿立方米左右。通过综合利用,基本可以满足发展需求,但同时也存在着时空分布不均的矛盾,必须着力解决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和治理等重大问题,加强水资源的科学管理,提高利用效率。

全省上下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实现“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共同谱写湖南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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