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一五”期间,我区的文化产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
——文化产业规模逐步壮大。2009年全区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达198.7亿元,约占全区GDP的2.6%。2009年我区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约2万个,从业人员约30万人。桂林广维文华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桂林愚自乐园、临桂五通农民三皮画、百色靖西旧州绣球街、广西钦州坭兴陶艺有限公司入选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成为引领发展、带动就业的新载体。
——文化市场主体培育取得重要进展。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电影制片厂、广西演出公司完成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全区7家经营性图书出版社和仍属于事业体制的19家新华书店顺利转制为企业;原有的9家音像电子出版单位中4家停办注销、5家完成转制为企业;组建了广西日报传媒集团、广西出版传媒集团、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广西正泰印刷包装集团,涌现了一批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文化市场主体。2008年,桂林广维文华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入选“首届全国文化企业30强”;2009年,接力出版社被评为“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国家一级出版社(少儿类)”,2010年获第二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先进出版单位奖”;2010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总体经济规模综合排名位居全国图书出版单位第6位、大学图书出版社第2位。
——文化产业品牌打造初见成效。2006-2010年连续5年成功举办中国—东盟文化产业论坛,成为中国—东盟文化区域合作的亮点品牌;《印象·刘三姐》开创大型山水实景演出先河,先后荣获第三届中国十大演出盛事奖、中国乡土艺术文化特别贡献奖和文化部首届创新奖,成为世界旅游组织目的地、会议、最佳休闲度假推荐项目;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被中国节庆协会评为最具影响力的十大节庆活动;《寻找金花》入选新中国成立60周年有影响60个广播电视栏目;《巨人的城堡》等34种图书获中国出版政府奖等国家级大奖,《畅想新中国成立100周年》入选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百种重点图书目录。
——政策支撑体系不断完善。先后制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文化广西建设若干政策的规定》(桂政发〔2006〕60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广西的决定》(桂发〔2007〕8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0〕6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我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经过 “十一五”的快速发展,我区文化产业已呈现出健康向上、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正在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新引擎和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成为提升广西形象、推动广西发展的重要力量。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已经具备良好基础。
(二)发展形势
2009年8月,国务院出台《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为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提供了更有力的政策支撑。目前,全区文化产业已进入新的重要发展阶段,面临着重要的历史发展机遇。
——市场需求旺盛。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由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逐步迈进,文化消费需求在全区城乡居民消费需求中的比重将进一步扩大。
——发展动力强劲。随着全区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制造业逐步从劳动密集型为主转向适度的资本与技术密集型,第三产业进一步发展,服务业比重进一步增加,产业结构进入优化升级阶段,有利于社会资源和资本加快流向低能耗、高技术、高附加值的文化产业。
——拓展空间广阔。现代信息技术对传统文化产业的渗透力逐步增强,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为文化新兴产业群的生长提供了新的技术基础,并对一些传统文化产业领域产生了深远影响。
——资源条件优越。我区民族文化、历史文化、山水文化、海洋文化、生态文化魅力独特,丰富多彩,自然景观得天独厚,有利于实现科学发展观关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
——区位优势突出。广西沿海、沿江、沿边,地处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和东盟经济圈的结合部,是连接中国与东盟的桥头堡。中国—东盟自贸区于2010年1月1日建成,广西作为中国与东盟合作交流的平台和桥梁的作用愈益突显。持续成功举办的中国—东盟博览会、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等活动提升了广西在区域经济文化合作中的地位,一批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向全国乃至国际市场的平台已初步形成。
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区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还不高、活力还不强,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与日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相适应,与现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及广泛应用还不相适应,与我区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的新形势还不相适应。特别是地区间文化产业竞争正全面展开,在各省(区、市)大力整合文化资源、发展文化产业的新形势下,我区文化产业基础比较薄弱、规模不够大、档次不够高、技术含量较低、人才较缺乏、支持力度不够大等问题愈显突出。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文化产业发展产生了诸多影响,但困难和挑战中蕴含着新的机遇和有利条件,为创新文化体制机制、做大做强文化产业带来了契机。必须增强紧迫感,不失时机地推动文化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调整结构和布局为主线,以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建设、培育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和引进战略投资者为重点;坚持大战略带领、大企业带头、大项目带动,积极开拓国内国际文化市场,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将文化产业培育成我区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支柱性产业,把我区的人文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和产业优势, 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文化条件,推动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科学发展的主题贯穿于文化产业发展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在调整结构、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文化软实力提升经济硬实力。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坚持统筹协调,促进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协调发展,文化行业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文化产业优势互补、良性互动。
——坚持以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融合、与旅游等相关产业联动发展,不断增强文化产业发展动力,提升文化创新能力。
——坚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加快推进重点文化产业、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点文化骨干企业兼并重组,扩大产业规模,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坚持走中国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之路,继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学习借鉴世界优秀文化,充分利用广西特色文化资源,积极推动广西文化繁荣发展。
——坚持内外并举,积极开拓国内国际文化市场,不断增强广西文化的影响力。
(三)总体目标
按照把文化产业打造成为重要的千亿元产业、成为国民经济和现代服务业中新的支柱性产业的要求,综合考虑今后五年发展趋势、有利条件和约束因素,提出我区“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文化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到2015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达到1000亿元,占全区GDP的比重达到5%左右。
——文化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增强。完成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文化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活力进一步增强。文化资源整合取得重要进展,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实力的骨干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
——文化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重要文化产业门类跨越式发展,重点文化产业工程带动作用突出,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拉动作用明显;文化产业基地、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项目集群等载体建设初具规模、渐成体系。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发挥。到2015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总量在全国处于中等偏上水平。文化及相关产业对全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社会就业增长的贡献率大幅跃升。
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把广西建设成为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文化中心,成为对东盟文化交流的枢纽、中国文化走向东盟的主力省区,成为我国西部文化产业高地和北部湾文化产业圈,成为具有时代特征、壮乡风格、和谐兼容的民族文化强区。
三、主要任务
“十二五”时期,我区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发展六大重点文化产业,实施七大重点工程,建设一批重点项目,建立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一)发展六大重点文化产业
加大扶持力度,完善产业政策,集中优势资源,大力推动基础较好、优势明显、潜力巨大的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1.与旅游业紧密结合的文化娱乐演艺和美术工艺品产业。大力促进文化与旅游的融合互动发展,使文化成为旅游业加快发展的主要动力源。一是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原则,依托不同旅游景区的文化遗产资源,通过文化遗址开发、特色博物馆建设、名人故居保护、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选以及特色餐饮文化开发等,着力打造一批体现广西特色文化的景区和一系列富有文化特色的精品旅游线路。二是以面向旅游市场的文艺精品生产工程为龙头,组织创作生产一批类似实景演艺《印象·刘三姐》的文化演艺精品,推进“漓江画派”美术作品走向国内外美术市场。三是兴建广西演艺城等一批适合不同需求的演艺场所。四是选择一批文化资源丰富、旅游基础较好、当地积极性高的县(市、区),建设集文化旅游、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城乡风貌改造、农民致富于一体的文化旅游示范县(市、区)。五是培育壮大一批品牌化、连锁化的文化娱乐经营企业,加快娱乐产业的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步伐。重点支持成立广西演艺集团,发挥整合资源的龙头作用。六是积极引进国内外有特色的健康文娱项目,加大广西传统文艺娱乐形式的创新力度,规范发展电子、网络娱乐,提高文化娱乐业的品位、档次和科技含量,不断营造新热点。七是举办两年一度的全区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设计大赛,大力开发并不断推出具有我区特色和优势的各类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等相关产品。扶持建立工艺美术品研发生产机构,保护工艺美术大师、民间艺人及其知识产权,创新工艺美术业的技术和品牌。八是扶持音乐产业,组织创作录制一批优秀歌曲,拍摄一批民族风格浓郁的音乐电视,推广到网络、歌厅和旅游市场。九是整合市、县两级的文化和旅游部门,使之一体化发展,从体制上解决文化与旅游“两张皮”问题。十是鼓励和支持我区文艺表演团体“走出去”,开辟国内国际市场,提高演出效益。
2.新闻出版产业。推动出版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加大一般图书出版力度,加快从主要依赖传统纸介质出版物向多种介质形态出版物共同发展转型,从主要依赖区域性市场向综合开拓国内市场转变。支持和培育广西日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等有较强竞争力和实力的出版企业,打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出版品牌。支持企业联合重组,做大做强。支持广西新华书店集团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实现规模化连锁经营,建设中国—东盟文化产品物流园区和出版物发行网络体系。印刷复制业注重内涵发展,由数量型向规模型、特色型、品牌型、效益型转变。以重点印刷企业为龙头,整合全区印刷复制资源,提高产业集约化水平,扭转小而散的局面。引进先进的印刷复制设备,加快数字化、网络化等先进技术的运用,提高印刷复制业的技术装备水平,改善印刷复制品的质量,降低印刷复制业的成本。大力发展包装印刷、彩色印刷、高新技术印刷等产品类型,优化印刷产业结构。推进印刷复制业在“大强”、“小专”两种模式上的产业调整升级。重点建设中国—东盟创意印刷产业园区和桂林文化印刷园。实施出版“走出去”战略,拓展版权贸易、图书贸易和合作出版,重点加强与东盟的出版交流合作。
3.广播影视和动漫产业。以大力提升广播影视引导力、影响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加大广西电视台、广西电台节目在区内、国内的覆盖,打造一批名牌节目、栏目。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大力发展广播影视内容产业,积极推进“广西广播影视剧创作生产繁荣工程”,切实加强对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等文艺作品创作生产的领导、引导、扶持。加快广西电影制片厂影视制作生产大楼和广西电视台新媒体大楼工程建设,整合力量做强做大广西电影产业。以广西电影制片厂和广西电视台为龙头,每年创作生产一批反映时代特点、弘扬时代精神、彰显广西形象,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广播影视剧作品。加快广西城市电影院线建设和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建设,到2012年基本完成全区地级市数字影院建设改造任务,到2015年基本完成全区县级市和有条件县城的数字影院建设改造任务。加快广西卫视高清电视发展,大力发展新媒体业务,努力增强我区广播影视产业整体实力。面向国内外市场,推进专业化制作、集约化经营、集团化管理、规模化发展。建设、命名一批影视剧拍摄基地和外景地。建设南宁动漫城、柳州动漫游戏产业基地、桂林动漫研发制作基地,充分发挥基地孵化、提升、集聚、创新四大功能,培育新兴企业,吸引国内外优秀企业,推动本地资源与外来企业、资金、项目相结合,促进动漫产业“产、学、研、服”一体化发展,大力提升广播影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打造广播影视知识产权服务和交易平台,培育广播影视知识产权产业。支持动漫游戏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密切合作,提升其研发能力、创意水平和队伍素质。鼓励原创产品的研发制作,鼓励开发以广西文化资源为内容的动漫游戏产品,形成动漫游戏产品生产、输出和转化的产业链。推动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含互联网游戏作品)、舞台剧和动漫新产品的开发与生产。鼓励文化企业生产制作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建立动漫原创产品评选、奖励和推广机制,积极支持动漫原创产品推广活动,培养引导公众的创意兴趣和消费习惯。
4.文博和会展节庆业。依托各类美术、工艺、文博场馆,打造产业链。加大投入力度,引进先进技术,推动我区文博信息业和文物复(仿)制业快速发展。加大政府投入,加快会展场馆建设。运用市场机制,强化产业运作,促进会展业快速发展。大力办好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支持办好桂林山水文化旅游节、柳州国际奇石文化节、河池铜鼓山歌艺术节、北海国际珍珠文化艺术节、钦州国际海豚文化节等地域特色文化节庆和壮族歌圩节、瑶族盘王节、苗族跳坡节、侗族花炮节、仫佬族依饭节、毛南族分龙节、回族古尔邦节、京族哈节、彝族跳弓节、水族端节、仡佬族吃新节等民族特色文化节庆。以南宁、桂林、北海等为基地,积极承办国际性、全国性重大会议、展览和赛事,拓展我区会展业发展空间,提高服务质量,提升会展业的发展水平。
5.创意设计和广告业。着眼于将南宁建设成为“创意之城”的目标,开展富有广西元素的工艺品、民族时装、建筑装饰、广告设计、特产包装等多种创意设计活动,以此提高广西产品的文化附加值。引导企业高度重视品牌设计、企业形象设计、信息设计、产品设计,加强工业设计服务、建筑及环境设计服务、时尚设计服务、手工艺品设计服务、服装设计服务、产品包装设计服务等各种服务,为第一、二、三产业做大做强提供文化支撑。围绕广西七大支柱产业的发展,在产品设计、技术开发、新品开发、广告营销等方面配套跟进。运用高新技术,融入美学、环境学等因素,通过设计创新和改进,实现新产品的开发,提升广西设计技术和创意水平。针对不同门类的设计产业,鼓励高等院校开设相应的设计教育专业,鼓励学生学习创新的思维、方法,培养有创新意识的人才。鼓励本土设计师参与国内外的行业交流活动,大力开拓国内国外市场。推进广告业的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广告质量评价体系、广告效果监测体系及市场调查网络,不断提高广告服务的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平,为提升我区的企业形象和打造名优品牌服务。
6.网络和休闲软件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瞄准文化产业发展前沿,大力发展新兴文化业态。倡导绿色休闲、健康娱乐,发展设施先进、内容丰富、安全时尚的综合性游乐项目,丰富休闲娱乐方式。鼓励茶吧、网吧、棋牌馆、歌舞娱乐和曲艺场所等走连锁经营的路子,创新经营方式,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营档次。推动休闲娱乐业与旅游业、演艺业、影视业、餐饮业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催生新的休闲娱乐业态,提升休闲娱乐的文化品味,拓宽休闲娱乐的发展空间。采用数字、网络等高新技术,大力推动文化产业升级,大力推进地面数字电视建设。大力推进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建设发展,按照“大容量、双向交互”的要求,继续加快有线电视数字化、双向化改造,完成全区乡镇有线网络整合,有条件地区实现区、市、县、乡、村五级联网,全程贯通。加强集约化经营、本地化服务,大力开发视频点播、高清电视、付费电视、3D电视、电子政务、生活信息等多种业务和信息服务,使有线数字电视成为进入千家万户的多媒体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有线电视网络由小网向大网、由模拟向数字、由单向向双向、由用户看电视向用电视的转变。加快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推进“三网融合”,妥善处理新兴文化产业发展与网络信息安全的关系,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和信息安全。以现有的有线数字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为基础,结合电信网向宽带通信网、互联网向下一代互联网建设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滚动发展,实现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用户提供语音、互联网接入和IPTV等多种“三网融合”新业务。积极发展纸质有声读物、电子书、手机报和网络出版物等新兴出版发行业态。发展高新技术印刷。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娱乐设施和舞台技术,鼓励文化设备提供商研发新型电影院、数字电影娱乐设备、便携式音响系统、流动演出系统及多功能集成化音响产品。加强数字技术、数字内容、网络技术等核心技术的研发,加快关键技术设备改造更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大力发展数字电视产业。
(二)实施七大重点工程
以重点工程为突破口,带动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发展,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增强总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1.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发挥我区历史遗存丰富、民族文化资源丰厚的优势,大力保护和开发文化遗产资源,建设广西自然博物馆、广西铜鼓博物馆、北部湾博物馆、广西美术馆等展示项目。加快建设一批剧院、图书城、电影院和其它艺术表演场所,将建设和改造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一起部署,纳入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推进。注意突出文化设施的民族地域特色和现代风格,以塑造广西良好的文化形象,提高文化品位,创造与文化产业发展相协调的文化环境。
2.文化精品生产工程。深入挖掘重点景区景点的文化内涵和文化特色,以增强旅游业的文化魅力和延伸旅游业的产业链条为重点,组织生产一批文化含量高、艺术精湛、观赏性强的文艺精品。鼓励各市打造特色鲜明、常演常新、市场效益好的大型综艺节目。以各地的历史人文资源为题材,创作生产一批叫得响、立得住、传得开的文学、戏剧、音乐、影视、出版作品。继续活跃艺术培训市场,发展一批规模化、专业化、企业化、社会化的艺术教育培训机构,包装培育出一批本土演艺娱乐明星。继续扶持漓江画派创作,建设一批书画创作、生产、销售基地。大力发展雕刻、珠宝、奇石等艺术加工产业,重点发展北海合浦“南珠”加工业、梧州宝石加工业、钦州坭兴陶瓷业和东兴红木艺术品加工业。重点建设靖西绣球、阳朔画扇、临桂五通农民三皮画等乡村传统手工艺品生产基地,进一步推动绣球、壮锦、刺绣、服饰、芒编、竹编、藤编、铜鼓、石琴等民族特色手工艺发展,不断提高工艺美术业的档次和品位、规模和效益。整合各类艺术资源和工艺资源,以实施工艺美术品牌战略为突破口,鼓励和支持相关文化企业加大对工艺美术业的投资和开发力度,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高我区工艺美术品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3.骨干文化企业培育工程。推进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优质资产重组,组建壮大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促进文化领域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组建广西演艺集团、广西文物保护与开发集团、广西电影集团、广西党刊集团。继续发展壮大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日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和广西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支持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民营文化产业做大做强。以广西演出公司为基础,整合剧院、艺术团体、娱乐企业的优质资产,组建广西演艺集团。以文物部门为主,整合资源,在不改变文物保护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吸引旅行社、工艺品生产流通企业共同参与,组建广西文物资源保护与开发集团,开拓文化旅游、文物展览、文物建筑修缮、仿古建筑和园林设计施工、文物购销经营、文物拍卖、文物复仿制品生产等经营领域。鼓励和引导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文化企业入市,面向资本市场融资,吸引大型文化骨干企业和文化领域战略投资者,实现低成本扩张,进一步做大做强。
4.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工程。加强对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布局的统筹规划,坚持标准、突出特色、提高水平,促进各种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分工。兴建广西文化产业城等一批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演艺娱乐和动漫等产业园区,支持和加快发展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群。进一步做大做强桂林广维文华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桂林愚自乐园、临桂五通镇、百色靖西旧州绣球村等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南宁大地飞歌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金壮锦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等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对符合规划的产业园区和基地,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支持。
5.文化品牌打造工程。充分利用广西民族文化、红色文化、生态文化、开放文化、海洋文化、商贸文化、创新文化、和谐文化优势,进一步打响桂林山水实景演出、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广西电影制片厂、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接力出版社、漓江画派等老品牌,不断打造坭兴陶、长寿文化、金壮锦等新品牌。
6.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大力培养、造就和凝聚高层次、创新型文化产业人才,建设一支懂文化、精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文化产业人才队伍。重点培养和引进文化产业领军人物和复合型人才。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鼓励和扶持代表性传承人提高技艺和开展传习活动,形成稳定的传承机制,促进我区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培育和发展。制定和实施文化产业人才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文化产业人才培训体系。继续抓好文化人才小高地建设,办好广西文化产业人才培训班。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各类教育机构的作用,鼓励高等院校设立文化产业方面的院系,形成优势学科,培养文化产业人才。推进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广西艺术学院、广西教育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广西艺术学校、广西广播电视学校、广西新闻出版技工学校等自治区级文化产业人才基地建设,培养更多的优秀文化产业创新人才。建立自治区级荣誉制度,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文化产业工作者。允许文化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以股权、期权等形式进行鼓励。
7.文化产业示范点建设工程。制定文化产业示范点的评选办法和奖励措施,每两年评选出一批自然景观优美、人文景观丰富的市(县)、乡(镇)、村(街区),加强文化、旅游、交通、生态保护、城乡风貌改造、新农村建设、扶贫等资源的整合,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文化产业示范点,各展所长、各具特色而又优势互补、相互辉映,形成串珠成线、连线成片、城乡互动、多产联动的区域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新局面。
(三)建设一批重点项目
1.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级管理”的原则,以文化企业为主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加快建设广西文化产业城、广西电视台新传媒中心、中国—东盟文化产品物流园区、中国—东盟文化产业(传媒)人才培养基地、中国—东盟数字出版基地(北部湾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广西美术馆、广西铜鼓博物馆、广西城市规划展示馆、广西体育中心二三期、广西文化艺术中心、广西刘三姐演艺城、工人文化宫、柳州文化产业园、桂林演艺之都、钦州坭兴陶文化园、百色红色文化产业园、梧州文化产业园、城市数字电影院改造、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中国—东盟创意印刷园区、桂林动漫基地、北海(竹林)文化创意产业城等一批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2.把重大项目建设作为实施规划的重要抓手。对规划提出的重点项目,落实建设责任,加强前期工作,完善推进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强化全程跟踪协调服务,加快项目开竣工,进一步增强文化产业跨越发展的支撑能力。
(四)建立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1.建立健全门类齐全的文化产品市场和文化要素市场,促进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重点建设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文化传播渠道。发展文艺演出院线,推动主要城市演出场所、网吧连锁经营。支持全区文化票务网络建设,并与全国文化票务网络联网。继续推进广电有线电视网络整合。积极探索广西广电网络跨省区经营,推进电影院线、数字电影院线的跨地区整合以及数字影院的建设和改造。支持国有出版发行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实行跨地区兼并重组。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创意、影视制作、演艺娱乐、动漫等领域。积极开发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新兴文化市场。支持优先选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水平高的文化设备及产品。
2.进一步扩大文化消费市场。不断适应当前城乡居民消费结构的新变化和审美的新需求,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提高文化消费意识,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努力降低成本,提供价格合理、丰富多样的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合理引导大众消费习惯和趋向,提高文化消费在城乡居民日常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增加文化有效需求。开发与文化结合的教育培训、健身、旅游、休闲等服务性消费,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3.努力扩大对外文化贸易。落实国家鼓励和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优惠政策,在市场开拓、技术创新、海关通关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文化企业通过独资、合资、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在国外兴办文化实体,建立文化营销网点,实现落地经营。支持境外舞台艺术精品演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等。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境外艺术节、图书展、影视展等国际文化活动和展会。鼓励广西实景演艺团队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我区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努力构建广西广播电视以面向东盟为主的覆盖面广泛、技术先进的现代传播体系,扩大广播电视节目在国(境)外的有效覆盖,提高广西广播电视国际传播能力。
4.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积极培育和完善经纪、代理、评估、鉴定、推介、咨询、拍卖等文化中介机构,重点发展版权代理、知识产权评估、演艺经纪、信息服务、法律咨询、工艺美术品拍卖等文化中介服务,加强对文化中介机构的管理,推动文化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向规范化、品牌化、规模化方向健康发展。规范发展文化行业组织,完善自律、协调、监督、服务和维权职能,充分发挥文化行业组织在规划行业发展、维护行业利益、制订行业规范、专业资质认证、组织行业交流、开展招商引资等方面的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将本规划的实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相关的考核、评价和责任制度,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市、县要加强领导,定期召开办公会议,重点协调解决文化产业重大项目推进中的具体矛盾和问题,确保文化产业重大项目能够“策划储备一批、招商建设一批、做优做强一批”。
(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确定的文化体制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完成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抓好报刊业“两分开”的改革和广播电视节目制播分离改革。大力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建立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降低准入门槛,落实国家关于非公有资本、外资进入文化产业的有关规定,根据文化产业不同类别,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途径,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参与国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三)加大政府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贴、补充资本金等方式,支持国家级、自治区级文化产业基地建设,支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及跨区域整合,支持国有控股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文化领域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支持大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从2010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我区文化产业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符合国家资金投向的一些重大项目列入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安排,不断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支持力度。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资金和政策的支持,加快振兴我区的文化产业,增强我区文化产业的活力。
(四)落实税收政策。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文化体制改革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税收执法监督,为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确保我区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五)保障文化产业项目用地。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文化产业项目的论证,搞好文化产业发展用地布局规划,大力促进文化产业集聚。文化产业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尤其是重大基础设施和标志性文化工程用地,纳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优先保障项目用地。加强文化产业项目建设用地批后管理,强化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土地圈而不用。
(六)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建立促进文化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的机制。积极倡导鼓励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大力开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企业“走出去”的贷款担保业务品种。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主板、创业板上市融资,鼓励已上市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迅速做大做强。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争取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对我区文化企业的支持。
(七)成立广西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治区财政拨付资金1亿元,作为广西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首期注册资本,吸收国有骨干文化企业、民营文化企业和金融机构入股,实行市场化运作,推动资源重组和结构调整,支持我区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发展。
(八)加强立法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家的相关法规,依法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规范管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类盗版侵权行为,促进广西文化创新能力建设。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研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九)建设信息服务平台。掌握文化产业发展动态,建立文化产业政策数据库、人才数据库、项目数据库以及文化产业统计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区文化产业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为我区的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寻求合作
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