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

海南省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一五”教育规划的顺利实施,为科学合理编制“十二五”规划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十一五”期间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的主要成绩是:

(一)义务教育巩固提高成效显著。在全国率先对全省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较好地解决了老百姓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实施了 “教育扶贫移民工程”,第一、第二期工程共建成14所思源实验学校,提供优质学位24900多个,成为我省重视民生,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大亮点,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继续深化,形成了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海南课改模式”。

(二)普通高中教育稳步发展。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从2005年的11.8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16.1万人,增幅为36.4%,比2005年提高了一倍;新增的4.3万个学位主要集中在重点高中学校。积极推动普通高中招生和考试评价制度的改革。加强了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有效遏制了高考移民现象。

(三)中等职业教育取得突破性进展。招生数从2005年2.8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6.2万人,增长了1.2倍;在校生数从2005年的6.8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17万人,增长了150%;近5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四年保持在95%以上。特别是我省创新的中职“三段式”教育模式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中等职业学校创新性举办“村官班”、“巾帼励志班”等办学形式,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教育部的高度赞扬和充分肯定。

(四)高等教育迈上新台阶。高校规模实现成倍增长,2010年在校人数由2005年的9.3万人增加到17.5万人,毛入学率由19%提高到24.5%。基本建成了桂林洋高校区和琼州学院三亚校区;完成了原海南大学和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合并,新海南大学正式启动“211工程”建设;海南职业技术学院进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行列。高校师资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取得较大进展。质量工程建设成效显著,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继续推进,学科专业的特色、优势进一步凸显;高校科技创新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五)教育投入大幅增长。“十一五”期间教育总投入达483亿元,是“十五”期间174亿元的2.8倍;财政性教育经费从2005年的31.43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13.68亿元,年均增长29.27%;预算内教育经费从2005年的27.25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05.5亿元,年均增长31.08%。大规模改造农村中小学危房,通过2005、2006年的危房改造工程,投入4亿多元,在中西部地区率先消除D级危房。

(六)师资队伍建设成效明显。2007年在全国率先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省级绩效津贴;2009年一步拉平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与公务员的收入差距;2010年全面落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幼儿园、教研培训和电教机构教师的绩效工资。教师补充机制得到完善,大力实施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扎实推进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开展中小学第二轮全员培训,选派355名中小学校长到教育先进省市挂职跟班培训学习,积极开展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推动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大大加强,涌现出一批像郭力华、陶海林、王升超等具有全国影响的优秀教师典型。

(七)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进。进一步深化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地方政府履行义务教育职责得到加强。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民办教育特别是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成为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八)教育法制建设不断加强。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两部地方法规。制定并实施了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积极开展“法律进学校”、“法律进机关”活动。推进依法治教,各级各类学校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办学和管理行为,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九)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取得新的成果。选派中职、高职教师到国外进修学习;组织高校领导干部、重点学科带头人及高校图书馆馆长赴国外开展培训,组织开展高中生学生访日项目、中韩学生足球交流活动。建立“中俄学生交流基地”,举办俄罗斯学生冬令营活动。建立了“教育部教育援外基地”等对外合作交流平台,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我省选派了国际汉语教师志愿者赴泰国等国进行对外汉语教学,并建立了雅加达孔子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稳步推进,一批中外合作项目相继开办。

教育作为海南可持续发展的两大重要基石之一,承载着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的重大使命,是实现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蓝图最核心的关键因素。面对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新需求,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与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期盼相比,与国际旅游岛建设对高素质公民的要求相比,我省教育发展还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突出表现在:学前教育普及程度较低,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布局不尽合理,教育资源短缺与浪费并存的情况尚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仍较薄弱;高等教育规模偏小,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待提高;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偏低;各级各类教育优质资源缺乏,难以满足老百姓子女“上好学”的迫切要求;各级各类学校的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仍处于较低水平,教育投入需求与供给的矛盾突出;完善教育体制机制、推进素质教育,实现教育公平等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迫切需要在“十二五”时期继续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大教育投入力度,促进我省教育实现科学发展和跨越式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琼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优先发展教育,建立健全我省现代教育体系。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坚持以教育现代化和服务国际旅游岛建设为导向,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推动人力资源强省建设、国际旅游岛建设和海南现代化事业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二)发展的总体目标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普及率大幅提高;进一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加快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大幅增加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着力培养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积极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扩大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高教育对外开放的水平和国际化程度。教育规模和教育结构较好地适应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现代教育体制机制。初步构建各级各类教育相互沟通、衔接、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各项发展指标在2015年达到国内中等水平。

(三)发展的具体目标

学前教育普及率大幅提高。2015年,学前教育资源得到较大幅度扩充,幼儿在园人数达到23.98万人,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人数比例提高到40%以上。学前一年、三年教育毛入园率分别达到85%和60%。

九年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大幅提升。2012年底4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2015年底累计11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小学、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 1% 和3%以下,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增加特殊学校数量,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普及。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7%。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到2015年,全省所有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标准,每个市县至少有一所普通高中学校进入“省一级学校”行列,新建或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学校,新增3万个普通高中学位,控制平均班额不超过50人。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到2015年,38所中等职业学校的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建成10个国家级、10个省级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成一批综合性共享型和专业性职业实训基地,普遍开展面向社会人员的各种培训,中等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明显增强,吸引力进一步提高。

高等教育规模适度扩大。2015年,海南生源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到25.7万人,其中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达到19.8万人,在校研究生达到5000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6%。

继续教育快速发展。2015年,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达到190万人次,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5年,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15%以上。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3年。

中外合作办学全面推进,创办1—2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达到30个以上;中外合作办学在校生规模达到5000人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坚持德育为先,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充分发挥好校园环境的育人功能,开展文明素质提升行动和校园文化建设,加强对师生的文明、卫生、节约、节能、环保、礼仪和旅游知识教育,创建绿色文明校园,营造良好的国际旅游岛旅游文化氛围,培养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的合格公民。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德育课程新方案,深入开展以敬业、诚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把德育有机融入各学科教育教学,把立德树人的任务落到实处,丰富德育内容,创新德育实施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切实提高学校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加强中小学德育队伍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建设体现时代特征、海南特色、学校特点的校园文化,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合力育人机制,推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效衔接。

坚持能力为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牢牢把握基础教育改革这一抓手,全面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教科研部门力量,完善教师研修平台,加强新课程教师培训。把指导和规范学校全面落实课程方案,突破课程实施的薄弱环节作为重要任务。严格落实综合实践活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等课程。因地制宜地做好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规范管理和分类指导。把教学改革作为深化课程改革的核心环节,大力推进教学改革。切实改进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加大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把促进区域教育发展作为推动课程改革的重要抓手,完善综合评价机制。强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的作用。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逐步把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的结果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促成学校以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为质量导向。

德智体美育有机融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体育,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增强学生体质。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提倡合理膳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水平。保护学生视力;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加强美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情感。重视安全、生命、国防、法制等教育,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大幅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

各级人民政府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在城市和县镇大力发展公办中心幼儿园,到2015年,使全省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40%以上。出台优惠政策,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研究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收费标准,大力规范对幼儿园的管理。

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加快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特别是要普及农村学前一年教育。实施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用5年时间,新建、改扩建乡镇中心幼儿园204所, 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并根据需要下设村级分园,为每所新建、扩建幼儿园按国家标准配齐设备设施。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村发展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机构。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资源进一步扩充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鼓励农村小学办好附设幼儿园或学前班。充分发挥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的骨干、示范作用,全面带动村级幼儿园的发展。严格控制不足龄儿童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高度重视幼儿启蒙教育,注重早期幼儿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做好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衔接,防止学前教育“看管化”、“小学化”倾向。

(三)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县域内基本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是整个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切实加强城乡义务教育统筹,推进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努力解决好择校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孤儿等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抓紧制定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合理布局农村中小学校,优化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并向农村学校倾斜。做好经济发达地区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城市对农村义务教育的对口支援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到2015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图书、音乐、美术、体育、卫生等器材等配置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全省中小学所有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其中60%的班级配备交互式多媒体教室,农村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建设满足教学需要的计算机网络教室、教师电子备课室和学生电子阅览室,实现小学生机比12:1,初中生机比10:1,教师师机比3:1目标。为全部开设信息技术教育必修课创造条件。建成省级远程教育资源库,开通全省基础教育情报信息网,初步形成覆盖全省、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的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教育和教育信息体系,构建起较为完善的远程教育网络。逐步使每一所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标准。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按“坚固耐用”的原则,分期分批集中开展中小学危房改造、抗震加固。2011—2013年,再用3年时间投入资金24.5亿元,重建校舍100万平方米,加固校舍155万平方米,使全省中小学校舍全部达到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学校改扩建工程。与标准化、规范化学校建设、校舍安全工程相结合,重点加强乡镇中学、乡镇中心学校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完小的寄宿制能力建设,发挥集中办学效益,让更多的农村孩子享受公平的优质教育。到2015年初步满足学校布局调整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孤儿的寄宿学习需要。

继续实施教育扶贫(移民)工程。建设5所九年一贯制思源学校和3所思源普通高中,增加1.95万个优质学位,让更多边远、民族、贫困地区的孩子接受优质教育。

实施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做好学校改水、改厕、改厨工作。结合国际旅游岛建设对美化旅游环境的迫切需要,在前两年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校园环境建设,新建或改扩建学校厕所,兴建生态沼气池,进行食堂改灶,大力改善学校的环境及生活设施条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深入开展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全省90%以上学校达到县级以上规范化学校要求,10%以上学校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要求。

(四)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促进规模和内涵协调发展

充分考虑各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满足人民群众的热切期望出发,分区规划,分层次推进,适度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切实提高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贫困、民族地区积极创造条件,做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做好思源实验学校贫困初中毕业生免费接受高中教育的对接工作。高中学位紧张、社会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根据未来适龄人口变化趋势,坚持公办、民办并举,科学实施普通高中教育的扩容工作。

实施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建设工程。分五年实施,增加3万个学位,全面配齐全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配建通用技术、信息技术实验室,完成“多媒体远程设备进教室”工程,建设计算机网络教室等功能室,实现高中生机比8:1,教师师机比3:1和校园网络资源共享的目标。完善教学和生活硬件设施。优先安排贫困、民族市县普通高中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先配置该地区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增强吸引力。大力推进“省一级学校”创建工作,每个市县至少有一所高中学校进入“省一级学校”行列,使全省普通高中“省一级学校”数量达到30所以上。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基本消除薄弱学校,进入优质学校就读学生比例达到75%以上,从根本上解决优质学位紧缺、供需矛盾突出、班额过大的问题。

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大力倡导内涵式发展。支持我省优质高中学校创办国际学校,积极开展中外合作交流。探索综合高中等办学模式。探索委托管理、设立分校等管理模式。鼓励创办外语、体育、艺术类等特色高中。完善普通高中教育质量保障和监督机制,提高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质量和现代化水平。

(五)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充分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推动国际旅游岛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切实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加大布局调整力度,加强内涵建设,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促进职业教育规模、布局结构、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切实把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和提高质量作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重点。

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一批以就业为导向优质特色学校的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建设10个以上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和10个以上省级改革发展示范校。

实施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工程。加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一校多功能”建设,发挥职教中心在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推广、智力扶贫等方面的功能。每所职教中心设立2—3个重点专业,积极服务县域经济。

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建设一批高水平综合性共享型实训基地,大力培养技能型和应用型人才。支持60个专业实训基地建设,重点扶持国际旅游岛建设急需相关专业的实训基地建设,全面提高学生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实施职业学校毕业生双证书培养工程。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积极做好学生技能培养工作。抓好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力争“十一五”末,使80%左右的职业学校毕业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实施专业建设和办学模式创新工程。加大专业调整力度,加强专业建设,重点加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急需的旅游类、医护类专业建设。调动行业企业办学积极性。推进办学模式创新和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推行校企一体化办学模式,深化“三段式”、集团化办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六)加强内涵建设,大幅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

高等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和传承海南优秀民族文化的重大任务。结合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加强内涵建设,加快结构调整,办出鲜明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水平,是今后一段时期我省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

实施高校办学条件保障工程。进一步加大高等教育投入,努力改善高校办学条件,加强桂林洋高校区和琼州学院三亚校区建设,通过评估促进民办高校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使高校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和生均图书资料等基本办学条件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继续积极推进海南大学“211工程”建设和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推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和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和省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使之顺利完成建设期内各项任务;突出办好师范类、医学类院校,提高全省教师和医疗卫生人才培养的能力和水平;支持和鼓励各高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创特色,树品牌,努力提升我省高等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

实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50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00门省级精品课程、50个省级教学团队、30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20个高职实训基地,力争20个专业建设点、10门课程、5个教学团队和5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入国家级建设行列,进一步夯实我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工作基础,提高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水平,培养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实施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程。建设20个省级重点学科、1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5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力争2—3个学科、3个实验室和2个工程中心进入国家级建设行列,进一步增强我省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高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分别完成海南师范大学和海南医学院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力争顺利进入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行列;积极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增加现有研究生培养单位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大力发展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进一步优化学位点结构,稳步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继续实施研究生创新计划,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和水平。

大力提升高等教育服务和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围绕海南产业振兴,推动高校全面进入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七)以解决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发展中面临的特殊问题为突破口,促进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的发展

各级地方政府要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并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办学格局。到2015年,在南部、中部和西部各新建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做到区域覆盖、有效幅射,确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强随班就读保障体系建设,让更多的残疾儿童少年学有所教,学有所获。进一步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支持力度,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向民族地区倾斜,加强对民族地区的教育对口支援工作,促进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全面提高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

(八)以建设学习型社会、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为导向,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实施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计划,在企业中建立工学结合的职工教育和培训体系,面向在职职工开展普遍的、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快培养高级工和技师,建设学习型企业。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以及创业能力。

以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大力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进一步丰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资源与手段,加快农村实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加快发展社区教育、远程教育,通过自学考试和举办夜校、周末学校等多种形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建立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和衔接的“立交桥”,使职业教育成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

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出发,结合第三产业人员大幅增加的需求,通过培养、培训等多种形式大力提高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素质。

积极开发建设数字化终身教育资源。发挥广播电视、数字传媒等技术优势,大力发展各类数字化远程教育,建设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为基础,利用现代教育手段,整合各类高等教育资源建立开放大学。

四、保障措施

(一)依法加大教育投入,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健全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各级地方政府要优化财政结构,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和“两个比例”。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要把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作为公共投资的重点。在编制基建投资计划,实施基建投资项目时,充分考虑教育的实际需求,确保用于教育的预算内基建投资明显增加,不断健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要按国家规定比例用于教育。按照国家规定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自2011年开始,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2%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到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14%以上;到2015年,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中央核定的比例。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琼发〔2010〕13号)确定的“八大教育工程”的实施。

逐步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推行“人员经费+生均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的预算管理模式。积极争取教育领域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落实,加大对农村、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投入力度。严格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新举借债务的审批制度,通过学校统筹事业收入、土地置换、财政拨款等多种途径逐步化解公办高校债务风险。

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学前教育投入分担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完善全省各级学前教育收费管理办法。

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经费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逐年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到2015年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达到全国中上水平;制定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的特别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实施农村教育重点工程。

加大高中阶段教育经费投入力度。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学校,制定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确保地方教育费附加的30%用于中等职业教育,重点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确保高等教育经费稳定增长。建立多渠道办学经费投入机制,努力改善高校办学条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到2012年预算内高校生均经费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适时调整高等教育学校收费标准。重点支持“211工程”和示范性、骨干型高职院校建设,支持实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程。

确保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各项政策,按照教师工资总额的1.5%—2.5%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教师进修培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培训的经费应占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以上。加大教研机构和教师进修培训机构的建设投入,提高进修培训能力和水平。

加大对教育信息化的投入,将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的建设、应用和维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同时不断拓宽经费筹措渠道,促进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可持续长效发展。加强培训,强化应用,提供增值服务,确保信息化投资效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设立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专项资金,将其纳入学校的公用经费预算,确实抓好配套设施建设,达标后建立常态的更新配置、运行维护保障机制,确保设备的正常完好率、使用率。

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适当减免费用。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完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推进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资助和收费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流动就业人口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资助力度,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建立健全捐赠教育的激励机制。鼓励依法依规设立教育基金会,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港澳台同胞和华人华侨捐资办学。落实有关捐赠教育后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落实个人教育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政策。积极开拓金融、信贷、教育服务、科技开发等筹措教育经费的途径。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发展校办科技产业和提供社会服务。

加强教育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建立促进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经费分配机制,促使教育投入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建立科学、规范、精细的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公共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改进各类学校的财务管理,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落实教育经费专户管理,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确保教育经费使用安全,提高经费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切实保障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用地,防止挤占、挪用教育用地,审慎处理有关改变教育用地土地性质的事件。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师素质,为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提供人才保障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建立健全师德激励机制,树立师德典型,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作用,在教师评先评优活动对长期在农村任教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予以倾斜。严格师德评价考核,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工作督查和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建立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监督体系和舆论监督机制。

开展学前教育教师核编定编工作。按照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办法》(琼府办〔2002〕56号)规定的标准,逐年核定并下达各市县(含洋浦)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编制数额,并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各市县要根据省编办审定的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编制数额,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齐配足园长、教师、保育员和保健医生等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满足学前教育正常教育教学的需要。

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建立教师能进能出的流动机制。理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任的关系,强化岗位聘任。加强教师交流,逐步建立县域范围内义务教育教师校长定期交流制度。制定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全面推行校长任期制和定期交流制度,积极推行校长职级制,加快建立公开竞争择优的校长选拔机制。结合教师绩效工资的实施,建立起体现教师岗位职责、工作绩效和实际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

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深化教师教育改革,构建以海南师范大学、琼州学院、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师范院校为主体、开放有序的现代教师培养体系,创新培养模式,强化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培养,全面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加大对学前教育师资和农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的培养,重点建设1—2个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每年为乡镇中心幼儿园免费择优培养幼师200名以上。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在全省扩大实施“国家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完善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办法。今后五年,采取学费补偿办法大力实施“普通高校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地区任教学费补偿计划”和“农村紧缺学科师资补充计划”,为我省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学校中小学培养补充紧缺教师。实施“农村中小学教育硕士师资计划”,提高我省中小学师资学历层次。

大力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素质提升工程。扎实开展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每五年一轮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重点实施好农村中小学教师、校长和教育管理者“千百十”素质提升工程,今后五年省级每年组织1000名农村骨干教师、100名校长、10名市县教育局长进行培训。积极寻求教育发达省市和地区对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支持与帮扶。“十二五”期间,切实加强省、市县两级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构建“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县级教师培训基地,重点建设5所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提升培训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计算机远程教育平台和教师教育门户网站建设,实现大面积、高效率、低成本地培训教师。

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特岗、特聘、特邀”项目,吸引优秀技能型人才充实教师队伍;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的制度;支持学校面向社会聘用能工巧匠、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实施免费中职师范生项目;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提高教师素质和“双师型”教师比例。到2015年末,力争“双师型”教师比例达60%。

高等教育教师队伍以实施创新人才培育工程为依托,引进2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遴选20名重点学科责任教授,培养100名专业带头人和200名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努力提升高校教师学历层次,力争“十二五”末,本科院校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教师达到专任教师总数的60%,其中,博士学位教师占20%左右;高职院校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教师达到专任教师总数的30%,“双师型”教师达到专任教师总数的50%。

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严格执行教师基本工资和教师绩效工资的规定,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保证义务教育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研究制定少数民族农村偏远山区教师特殊岗位津贴政策,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扎根山区长期任教。完善教师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优先保证教师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到2015年,基本解决教师住房问题。

(三)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大力加强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形成覆盖全省的基础教育资源库。加强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加强数字化校园建设,为农村中小学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开展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实验区和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校建设。

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建设覆盖全省各级各类职业学校的职业教育信息网路,建设省级信息化教学资源平台。开展职业教育教学与培训的多媒体课程软件。进一步推进仿真实训软件的开发应用。实施“数字化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和信息化教学资源精品项目建设工程。

继续加强高等教育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省开放性共享平台,实现数字化图书馆和数字化图书情报资源建设。建立网路教学平台,开展网路化数字多媒体交互式教学。建立高等教育发展与教学质量监控网络化平台。开发数字化实验与虚拟实验系统,创建网上共享实验环境。

(四)加强教育体制和机制创新

改革创新教育管理体制。建设统筹有力、权责清晰、科学规范的教育管理体制,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加强省级政府统筹责任,合理制定各级各类教育办学条件、生均公用经费等标准。落实义务教育省级统筹规划实施,县级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管理体制。完善高等教育省级政府统筹管理的体制。改变政府管理教育的方式,重点加强服务和监督指导职能,综合运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履行管理职能。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性和教育管理的有效性。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

改革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探索灵活多样的教学、学习、研究组织形式。建立教育质量的评价标准体系,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基础教育要深化课程改革,加强教材建设,推行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制改革,培养学生学会学习、主动学习、乐于学习。职业教育要围绕我省特色经济结构,完善中等职业教育“三段式”培养模式,推进订单式培养,探索建立中等、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沟通的技能型人才培养渠道。高等教育要以培养高质量、创新型人才为重点,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实践环节教学,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提升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

改革创新办学体制。义务教育以政府举办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非义务教育实行更加灵活、开放、多样的办学体制,探索公办学校多种办学形式,鼓励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引进办学、合作办学、委托办学等体制创新,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增强办学活力。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制定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出资、捐资办学和以多种形式兴办教育,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专项经费资助和奖励等方式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建立民办教育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依法管理民办教育,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改革创新招生考试制度。按照科学、公平、规范、高效原则,以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创新人才为导向,深化考试内容改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分类招生、综合评价、双向选择、多元录取的招生考试制度。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制度。改进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办法。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在区域内合理分配制度。将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逐步实行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入学实行全国统考,高等职业教育入学实行全省统考和自主招生相结合、注册入学试点。支持有条件的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适时开展成人专科学历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

实施十项改革试点工作。一是实施教育扶贫移民工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二是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制改革试点;三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四是深化中职教育“三段式”办学体制改革试点;五是构建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六是探索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七是中、高职教育发展立交桥改革试点;八是海南省依法规范中小学课程实施; 九是海南省有效教学实验推广;十是海南省民办幼儿园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研究。

(五)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积极拓展中外教育合作渠道,努力扩大教育对外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和各类教育机构与国外相关机构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地开展合作办学和国际交流。引进国外优质高校来我省合作举办旅游职业院校。启动我省公派留学计划,设立大学生海外交换资助资金,支持我省高校与国外高校开展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工作。每年选派一批学生到国外学校学习、培训或游学,不断开拓学生的国际视野,提升学生素质;设立教师国际交流专项资金,实施大中小学校长、骨干教师海外研修计划,每年选派一批教师到国外学校研修,努力建设适应教育国际化要求的教师队伍。

积极发展留学生教育。创造良好条件,加强对外宣传,吸引更多的国外留学生来琼学习,不断扩大海南的国际影响力。制定和完善留学生奖学金制度和资助政策,建立外国留学生服务中心,为留学生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发面向留学生的专业、课程,培养一大批了解海南、喜欢海南的高素质留学毕业生。2015年,各级各类学校留学生规模达到5000人。

积极开展汉语的国际推广工作。依托海南师范大学东南亚汉语国际推广师资培训基地和海南华侨中学海南省汉语国际推广中小学基地,加强对外汉语教学工作;争取“十二五”末,在海南师范大学建立的雅加达孔子学院的基础上,再增设2所孔子学院或孔子学堂,以弘扬中华文化、海南文化,进一步满足国际人士学习汉语及中华文化、海南文化的需求。

(六)加强教育科研和电教工作

加强教研、电教队伍建设。充实省级教研、电教机构,指导市县尽快配足配齐教研、电教人员。结合对市县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强化市县教研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经费保障,改善办公条件,加强教研员培训,提高教研员整体素质,为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管 理工作提供更强有力专业支持和服务。开展对部分市县教研机构的评估验收。落实经费保障,加强电教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为教育教学提供技术支持。加大对教育信息化、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指导、管理力度,服务课程改革。

全面构建“以校为本、区域协作、网络支持、研训一体”的基础教育专业支持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省级教研员联系市县和学校制度,健全和完善市县—乡镇—学校区域教研网络。建立和完善各学段各学科中心教研组制度,推动形成教研大协作格局。实行教研重心下移,深入基层,深入课堂,贴近科组,贴近教师,提高教研专业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海南教研网的时效性、互动性、针对性等优势,广泛开展网络教研和远程研修,推动网络研训的常态化。

大兴教研科研之风,全面提升教师素质和教育品质。大力开展基础教育科学研究。着力形成教育资源配置、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估的标准体系。“十二五”期间,组织三次全省规划课题与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专项课题申报、立项工作。争取立项课题达到300项以上。其中,重点课题100项左右。争取有若干项课题能被确立为教育部重点规划课题。组织三次课题集中结题活动,从中遴选出30项左右基础教育优秀课题研究成果,在全省宣传推广,打造一批教育科研的先进典型和科研基地;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积极开展以“校本教研”为核心的教学研究活动,研究本学校、本学科教育教学存在的实际问题,提高校本教研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提高全体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

(七)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强化督导制度和监督机制

抓好地方教育立法。按照《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完善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教育立法进展情况,积极做好立法调研和立法计划项目申报工作,争取制定出台《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考试法〉办法》等实施性地方法规的修订、制定工作。同时,制定我省中外合作办学、学习型社会建设、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环境教育等一批适应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尤其是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尽快使我省教育法制建设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相配套。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严格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坚强法制队伍建设,完善教育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加大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力度,确保国家法律赋予教育的权利和政策的落实;完善教育申诉、调解和行政复议等法制救济渠道,及时调解教育领域纠纷和矛盾,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提高依法治教水平。 大力推进依法治校。推动学校章程建设,逐步实现“一校一章程”,以学校章程为依据,制定学校规划,完善学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继续推动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和检查评选,提高学校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质量。 做好普法教育工作。制定“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学校”活动,组织教育系统公务员用三年时间进行教育法律知识轮训;把法制教育列入各级各类校长、教师培训内容,全面开展校长、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培训;把法制课列入中小学课程,落实计划、课时、教材和师资;继续把法律基础列为高等学校、中职学校必修课,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不断增强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学校校长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提高公务员、学校校长和教师依法办事的水平,培养广大青少年学生做遵纪守法公民的自觉性。 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年检复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督促市县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落实教育政策与目标,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健全学校督导评估制度,促进各级各类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逐步建立省级、市县级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和监测体系。建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机制,积极开展教育质量监测和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确保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新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完善过程性督导评估与督学责任区制度。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促进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加强教育督导与教育决策、教育执行之间统筹协调。推行教育督导资格制度,促进督学人员专业化发展。建立和完善督导检查限期整改制度、督导检查结果公报制度和教育重大问题的监控报告制度,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和评价各级党委、政府教育工作政绩和学校领导班子管理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保障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八)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把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

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中小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着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推进工作创新,增强生机活力。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积极探索民办学校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

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加大学校领导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任职力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

切实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现象。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收费政策,加强对高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管理。加强高校和科研机构学术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要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严于律己,洁身自好,严格执行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有教育系统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并重的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强对机关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健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抓好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教育系统机关干部作风工作,从德、绩、能、勤、廉和生活作风等多方面严格考核机关干部,促使其为民、务实、公正、廉洁,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重视和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不断完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加强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的食品安全、人身安全、设施安全和活动安全。会同政法、公安、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有效防范校园恶性安全事件,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稳定。

(九)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创造全社会关心教育、支持教育的新局面

实现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的发展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教育事业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确实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重要职责,把发展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在各级规划中优先谋划教育发展,在财政分配中优先保障教育经费,在资源配置中优先满足教育需求。建立健全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的制度和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的制度,每年至少1次专题研究教育工作,及时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配合,相互协调,通力合作,形成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要加强对教育工作的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刻理解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及时了解教育发展的状况和各种信息,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教育、支持教育、共同推进教育发展的新局面。广大教育工作者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把握机遇、开拓进取,不断把教育发展和改革推向前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实现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宏伟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可行性研究报告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寻求合作

咨询·服务

相关阅读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