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二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
序 言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是北京市“十二五”规划体系中的市级一般专项规划,由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组织编制。
本规划是“十二五”时期进一步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京发〔2008〕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09〕7号)的战略部署和行动纲领。本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是:《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本规划的编制工作方案于2010年3月9日经北京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组成规划编制工作机构,成立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共组织开展了19个前期课题调研,召开了几十次座谈会,广泛征求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市有关部门、各类金融机构、有关区县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并赴有关省市学习交流。
本规划主要阐明“十二五”时期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战略目标、重点任务和发展路径,表达首都金融界共同的发展愿景。
本规划分为四章。第一章回顾和总结了“十一五”时期首都金融发展成果、经验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了“十二五”时期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环境。第二章围绕“十二五”时期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金融中心城市的阶段性要求,提出了首都金融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和主要指标。第三章从提升首都金融影响力、金融支持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优化首都金融生态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十二五”时期推进首都金融发展的八项重点任务。第四章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本规划实施时间为2011年至2015年。
第一章 发展回顾与面临形势
“十一五”时期,首都金融界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京发〔2008〕8号)等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战略部署,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在国家金融业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过程中,首都金融业确立了发展定位和工作目标,首都金融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在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实现了首都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在成功筹办奥运会和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过程中,实现了首都金融业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显著提升。
一、发展成果
过去五年是首都金融业发展提速、金融机构数量翻番、金融体系走向健全、金融创新全面展开的五年。“十一五”时期,首都金融体系不断完善,金融改革创新取得新成就,金融配置资源的效率显著提高。首都金融监管水平不断提升,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金融政策环境持续优化。金融对外开放不断深入,金融影响力显著提升。
——金融业实现快速健康发展。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约11%,2010年达到1838亿元。金融业总资产增长了近四倍,超过60万亿元,位居全国第一。法人金融机构数量翻了一番,达到550余家。金融从业人员达到26万人,全员劳动生产率居各行业之首。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翻了一番,证券交易量增长了9倍,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增长了2倍。
——现代金融体系建立健全。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协同发展,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蓬勃发展,创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不断集聚,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稳步发展。43家外资法人金融机构入驻,外资参股或合资金融机构达到180余家。金融要素市场建设取得突破。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稳步推进,已有77家企业挂牌。中国技术交易所等国家级交易平台占据了金融要素市场的制高点。北京产权交易所加快集团化发展,成为全国第一大产权交易市场。中债信用增进投资公司、中债资信评估公司等债券市场中介机构在京设立。
——金融有力支持首都发展。“十一五”时期,金融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14%。2010年金融业实现三级税收2107.6亿元,占全市的34.9%。本市社会融资规模五年间翻了两番,2010年达到1.4万亿元,其中,直接融资逐步占据主导地位。北京地区A股上市企业达到165家,位居全国第三。金融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转型的力度持续加大。“一卡通、一网通、一费通”便民支付工程取得明显成效。
——金融改革创新实现多项突破。加快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已成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农村金融综合改革不断深化,初步建立“九农”金融服务体系。科技信贷专营机构、文化创意产业金融服务中心、绿色金融服务中心等在全国率先设立。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集合债券在全国首批发行,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保险资金投资养老社区建设、保险资金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住房公积金贷款投资保障房建设试点等产品和服务创新取得全国首批试点资格。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2010年当年结算量在各试点地区中位居首位。
——金融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京发〔2008〕8号)、《关于金融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09〕7号)、《关于推进首都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0〕32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基本建立起促进首都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2007年,北京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2009年,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组建。14个区县相继成立专门的金融工作部门。政府服务首都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逐步健全。金融业发展的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一主一副三新四后台”金融功能区建设持续推进。金融信息环境与社会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金融安全稳定环境进一步优化,有效处置市属风险类金融机构。金融高端人才引进和金融文化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首都金融影响力显著提升。北京汇集了全国60%的金融资产、40%的清算业务、60%的上市公司总股本和60%的债券市场融资额,决策监管、资产管理、支付清算、信息交流、标准制订等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不断强化。在京开展业务和活动的国际金融机构与国际金融组织共有400余家。区域金融合作不断深化,对外交流合作持续加强,成功举办北京国际金融博览会、北京国际金融论坛、全球PE北京论坛等大型活动。北京在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lobal Financial Centres Index)排名由2007年的第35位提升到2010年的第16位。
“十一五”规划的圆满完成,标志着首都金融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过去五年积累的宝贵经验,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和发扬:一是必须注重把握首都金融发展的战略定位,努力发挥在国家金融体系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二是必须注重契合首都发展需求,努力推进金融创新发展。三是必须注重发挥比较优势,努力汇聚高端金融要素。四是必须注重加大金融工作力度,努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同时,首都金融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首都金融要素市场资源配置能力不够强,需要进一步加快建设有影响力的高端金融要素市场;首都金融的国际影响力不足,需要进一步提升国际化水平,加强对外交流合作;首都金融发展环境与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相比仍存在差距,需要进一步提升金融支持政策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二、面临的形势与环境
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发生了深刻复杂变化,首都金融发展面临着新形势、新机遇和新挑战。综合国内外发展形势判断,“十二五”时期,首都金融业仍将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从国际看,后金融危机时期,发达国家金融体系的急剧动荡逐步缓解,加强宏观审慎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的意识日益强化,但是实体经济复苏缓慢,新的经济增长点尚不清晰,区域性政治经济不确定性仍然存在,全球金融市场风险难以评估。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成功应对了金融危机冲击,实现了经济强劲复苏和金融体系良好发展,显著增强了自身的金融话语权、影响力和辐射力。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实力的相对消长,一方面,将促使更多的国际金融资源加速向新兴市场国家转移;另一方面,也将推动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积极发展立足本土、走向世界的国际性金融机构,广泛参与国际并购重组活动。可以预见,“十二五”时期,围绕市场、人才、技术、发展环境等各个层面的国际竞争将会更加激烈。伴随着我国在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中地位的不断上升,北京作为国家首都,在承接国际高端金融要素转移、提升中国金融话语权和软实力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
从国内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极大提升了社会各界对金融这一现代经济核心的重视程度,各个层面发展金融的需求和动力空前加强。有关省市正在积极争取先行先试金融领域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可以预见,未来几年,经济转型发展的加速和社会管理水平的提升将进一步提高对金融服务的要求,我国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和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将进一步丰富完善,金融改革创新将在部分省市进一步深入推进,地方政府金融管理职责和体制将进一步强化。对首都金融业的发展而言,既有机遇,也有挑战,但是机遇大于挑战。
从本市看,在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万美元之后,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目标,着力推动首都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增强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建设作为世界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可以预见,未来几年,首都金融业在创新发展、增强影响力、提升软实力等方面将向更高的层次跨越。与此同时,首都功能定位的深化、“四个服务”的工作特征和服务业主导的首都经济特点,一大批以总部金融为代表的高端资源在京聚集,增强了首都金融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巨大的发展需求和良好的环境氛围,将使首都金融业继续保持强劲发展势头。
第二章 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
未来五年是首都金融业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首都金融业将立足自身发展条件,着眼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顺应国家金融改革创新趋势,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力争通过“十二五”时期的努力,向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迈出坚实的步伐,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首都金融业科学发展为主题,以金融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强首都金融的大协同、大服务、大发展,充分发挥金融对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打造“国际活动聚集之都、世界高端企业总部聚集之都、世界高端人才聚集之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和谐宜居之都”与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促进作用,以巩固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为核心,以优化首都金融生态环境为依托,着力发挥首都金融资源优势,着力健全金融组织体系,着力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着力培养金融高端人才,着力深化金融创新,着力加快金融改革开放,着力提升首都金融的产业竞争力、资本辐射力、创新引领力、经济贡献力、金融软实力、空间承载力和资源集聚力,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
在发展中要切实注重以下三个方面:
——坚持市场主导,既要促进金融自身的科学发展,又要推动金融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金融业的发展与实体经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一方面要进一步优化金融业自身的结构、布局和质量,进一步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金融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城乡一体化发展、民生保障改善等方面的战略引领作用。
——坚持统筹发展,既要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又要注重安全稳定。改革创新是金融发展的活力之源,安全稳定是金融发展的基本保障。在推进具有国际影响力金融中心城市建设过程中,既要保证发展速度,抢占发展先机,又要注重防范风险,切实维护首都金融安全稳定。
——坚持服务保障,既要增强地方政府服务主动性,又要处理好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关系。有效发挥中央和地方金融资源合力是金融改革创新和跨越发展的重要动力。要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与中央在京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交流合作,以服务促发展,以服务促创新,逐步深化市场创新主导、中央金融引领、地方服务推动、各界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二、战略定位
“十二五”时期,首都金融业在金融创新、债券市场、股权投资、金融人才等领域的全国领先地位基本确立,北京作为国家金融管理中心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框架基本形成。
——国家金融创新中心。发挥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和总部金融的决策、信息优势,搭建国家与地方金融创新的联动工作平台,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创新环境,加快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推动开展各类金融制度创新、金融市场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成为国家金融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
——国家支付清算中心。发挥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等全国性支付清算服务体系的作用,巩固国家支付清算中心地位。支持人民银行第二代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营和发展,支持发展各类资金结算中心、数据中心、灾备中心,持续提升首都金融基础设施服务能力。鼓励第三方支付等新兴支付服务机构在京集聚发展,完善首都支付环境。推动北京与周边省市同城化清算系统加快发展,探索建立首都经济圈一体化支付体系。
——国家债券市场管理中心。充分发挥大型金融机构总部、大型企业总部和高新技术企业聚集的优势,积极支持企业参与债券市场,扩大债券市场发行主体,拓展债务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债券市场功能,提高实体经济融资效率。充分发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平台作用,为债券市场创新发展做好服务,推动协同创新,实现共赢发展。推动债务融资工具创新,试点发行私募债券、市政债券、集合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完善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在京集聚发展,提升全国辐射力和影响力。
——全国股权投资中心。鼓励各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在京聚集发展,提升“1+3+N”股权投资发展体系的引领带动功能,进一步优化政策支持体系、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建立市场化机构体系,充分发挥全国社保基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企业年金、大型企业等股权投资资金来源主体的作用,发挥好国内外优秀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作用,探索设立中关村股权交易中心,发挥好场内市场、场外市场及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等市场化退出渠道作用,逐步形成资金募集平台、项目投资资源、基金管理人才、市场退出渠道等功能完善的股权投资发展环境,打造全国股权投资中心。
——全国财富管理中心。逐步完善资产管理产业链和中介服务体系,促进商业银行财富管理部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资产管理部门等协同发展,打造市场完善、机构密集、资金充裕、产品多样、人才富足的财富管理中心。
——全国金融人才中心。建立金融人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人才服务政策,促进高端金融人才引进,强化高层次金融人才培养,完善金融人才评价,打造世界一流金融人才之都,为金融人才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主要指标
——首都金融的创新力、辐射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高端金融创新要素进一步集聚。金融要素市场的国内外辐射力显著提升,全国场外交易市场在京设立并初步发展,首都要素市场实现高端化整合发展,逐步成为重要商品的价格形成中心,到“十二五”末,力争形成若干个万亿元级别和千亿元级别的交易所。加快发展碳金融要素市场,形成绿色金融体系。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初步形成,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系统化推进,对国家金融综合改革创新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首都金融对内、对外联系进一步加强,形成国际金融活动、国内外高端金融机构总部聚集之都,每年举办国际性金融活动10余次,成为全球金融中心网络的重要节点。
——金融对首都科学发展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金融在首都经济中的战略支柱地位持续加强,到“十二五”末,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4%左右,达到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平均水平。金融的资源配置、融资支持、保险保障功能进一步增强,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均衡创新发展。创业投资与股权投资的案例数和投资金额继续保持全国首位,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年度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小企业贷款年度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量,切实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期间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150家以上。直接融资比重保持在60%以上,为首都经济结构优化和城市建设管理提供强力保障。民生金融与文化金融实现创新发展,为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提升、文化软实力提升提供有效支持。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农村金融体系进一步健全,小额贷款公司数量达到80余家,为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高端金融人才持续聚集,形成高端金融人才之都。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建立,专业中介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金融发展环境的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金融功能区规划建设基本完成。金融法治环境进一步完善,金融安全稳定建设进一步加强,形成国家金融风险管理中心。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更加完善,金融政策支持体系更加健全,政府金融服务体系更加有效,形成政策有力、服务高效、安全稳定的首都金融生态环境。
第三章 “十二五”时期首都金融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健全组织体系,提升产业竞争力
进一步完善国家金融管理中心职能,进一步聚集和发展总部金融机构,鼓励发展地方金融机构、新兴金融机构和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构筑链接世界、服务和辐射全国的金融组织体系。
(一)提升总部金融服务水平
大力支持银行改革发展。支持在京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深化改革,提升国际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增强在京总部决策、管理和信息中心功能。鼓励各总行在京开展业务创新先行先试。支持各总行在京设立投资银行、资产管理、私人银行、中小企业融资和金融交易等专业化业务机构。发挥好京外银行在京第二总部、功能性总部和特色专营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全国银行业中心的凝聚力。
做大做强证券期货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在京证券公司特色经营、创新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境内外上市发展。支持证券基金公司不断创新产品,拓宽业务领域,完善财富管理基础服务,形成财富管理行业领先地位。支持在京期货公司做大做强,提升期货在首都经济中的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套期保值功能。支持证券金融公司、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等在京发展,形成资本市场支撑体系。
鼓励保险机构健康发展。支持在京保险机构发展,巩固提升全国保险中心地位。鼓励保险公司集团化发展、专业化运营,支持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农业保险、汽车保险等专业保险机构健康发展。鼓励国内外保险机构在京设立集团总部、业务总部及功能性中心。大力促进再保险业发展,形成再保险交易中心。大力推动巨灾保险发展,提升保险行业综合保障水平。积极鼓励保险机构通过保险产品、保险机制和保险功能,支持和参与社会管理。改善保险销售、完善保险服务,加强保险合作,建设行业先进文化。加强保险资产管理,支持经济建设。支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规范发展,完善保险中介服务体系。
(二)稳步发展地方金融机构
做强市属金融机构。推进市属金融机构改革,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现业务规模、经营效率、资产质量的同步提升。支持华夏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农商银行、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北京国际信托公司等稳健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
稳步发展新型地方金融组织。支持商业银行设立村镇银行和社区银行,实现远郊区县全覆盖。规范发展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规模化、规范化、信息化、市场化、多元化发展,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造为村镇银行。
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体系。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增强资本实力,实现市场化运营。引导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促进规范发展。支持中债信用增进投资公司、中债资信评估公司、北京市中小企业再担保公司加快发展,发挥其对担保公司信用增进、业务拓展、规范经营等方面的促进作用。鼓励银行通过担保联盟等形式,加强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切实增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
(三)积极培育新兴金融机构
壮大发展股权投资机构。完善和落实有利于股权投资在京注册、发展的政策措施和配套机制,进一步完善“1+3+N”股权投资发展体系。整合市、区(县)两级政府的行政服务资源,充分发挥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的作用,建立一站式、一体化的股权投资服务体系。支持外资股权投资机构在京设立管理公司,推进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结汇试点工作。推动境内外股权投资机构合资合作。促进股权投资与银行、证券、保险等相关金融机构深化合作。鼓励各类机构为股权投资机构在基金设立募集、中介服务、项目退出等环节,提供专业化服务。
培育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在京大型企业设立财务公司。鼓励国内外汽车企业在京设立汽车金融公司。支持信托公司推进业务创新,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融合发展。支持国内外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在京壮大发展,拓展业务领域。汇聚各类消费金融机构,支持北银消费金融公司深化试点,扩大消费金融覆盖面。支持货币经纪公司在京发展。
积极发展金融服务外包机构。支持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在京发展金融后台,完善金融后台服务支持体系。积极发展金融服务外包业务。聚集和培育一批具有承接国际业务能力的金融服务外包机构。
(四)优化发展中介服务机构
壮大发展行业自律组织。支持各类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在京设立和发展,强化自律管理和服务功能。发挥各类金融商会、促进会、学会等组织的独特优势,优化服务环境,促进信息交流。
提升专业中介机构服务水平。支持国内外优秀的会计、律师、评估、评级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在京发展。支持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培育发展具有较高公信力和国际水准的信用评级机构。
培育发展标准制订服务机构。支持全国性金融标准化组织在京设立发展,推动国家金融标准制订中心建设。培育发展各类金融标准服务机构,促进金融行业标准的试点示范、推广应用。
推动发展金融信息服务机构。支持新华社国家金融信息中心等国内外优秀的专业化金融信息服务运营商在京发展。发挥首都金融信息优势,打造国际领先的金融信息中心。
二、增强市场功能,提升资本辐射力
加强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编制金融要素市场发展规划,推进全国场外交易市场建设,大力推动企业上市,提升金融要素市场核心竞争力,打造一批高端金融要素市场,建立与首都经济发展和城市功能相匹配的首都金融要素市场体系,不断提升首都对全国的资本辐射力和影响力。
(一)支持建立全国场外交易市场
深化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工作。配合国家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中关村代办转让系统相关制度,增加交易主体,扩大试点范围,建立转板制度。加强对挂牌企业的增值服务,壮大发展报价转让业务,提高市场活力和影响力。
支持全国场外交易市场建设。以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为基础,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加快推进证监会统一监管下的全国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支持在京设立场外交易市场运营服务机构,把北京建成全国场外交易市场中心。
(二)大力推动企业上市
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改制一批、上市一批”的总体要求,加快完善企业上市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协调机制、政策机制、合作机制、信息机制、培训机制作用,加速形成和巩固主板的“北京板块”和创业板的“中关村板块”。积极落实本市促进企业上市意见。发挥全市企业上市联动工作机制和企业改制产权确认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发挥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作用,进一步提高北京辖区上市公司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加强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合作,推动建设北京企业路演中心和远程开市中心,打造集询价路演、挂牌仪式、数据传输、信息发布、展览展示、高峰论坛于一体的北京上市中心。
(三)打造国家债券市场管理中心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债券市场融资,探索发行新型债务融资工具。丰富债券市场投资主体。发展壮大各类债券承销商,鼓励金融机构在京设立和发展债券承销业务的功能性总部。支持发展债券风险评估、信用评级、集合类债券产品设计等中介服务,不断丰富债券市场中介服务组织体系。支持金融要素市场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开展业务创新合作,争取债券市场产品创新试点、债券品种跨市场交易试点等在京先行先试。为债券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发展做好服务,支持相关软硬件基础设施升级,提高债券市场的信息化水平、市场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加快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为合格机构投资者进入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参与债券市场投融资活动提供一体化的平台式服务,把北京打造成为集政策试点、产品创新、信息发布、配套服务于一体的国家债券市场管理中心。
(四)完善金融要素市场体系
编制金融要素市场建设发展规划,按照提升发展一批、创新发展一批、跨区域发展一批、整合发展一批的思路,着力于打造标准、建设平台、丰富品种和扩大影响,打造若干个千亿级和万亿级交易所,提升首都金融要素市场的竞争力和辐射力。
重点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资源配置力的金融要素市场机构。围绕技术、金融资产、版权、产权等具备突出优势的重点领域,加快相关金融要素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提升对全国的影响力。支持中国技术交易所发展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技术交易市场。支持中国北京文化产权交易所发展成为全国文化产权交易核心市场。支持中国林业产权交易所发展成为全国性林权流转中心及林权流转数据权威发布平台。支持北京产权交易所集团化发展。全力做强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形成全国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推动碳交易、金融信息交易等金融要素市场加快发展,支持其做大做强。
加快发展一批可形成定价中心的金融要素市场机构。加快发展石油、棉花、钢铁、矿产等领域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加强相关市场的信息整合力度,培育合格投资人与专业化的大宗商品分析师队伍,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行业定价中心,为进一步培育期货市场等金融衍生品市场奠定基础。进一步提升信息服务质量,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大宗商品交易的融资模式创新,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建设,扩大行业定价影响力。
积极拓展一批规范运营的新型金融要素市场机构。根据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布局,支持具有创新潜力的金融要素市场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与发展,完善促进配套优惠政策,扩大要素市场交易规模,有效提升高端要素市场的全国影响力,逐步形成与首都经济发展和城市功能相匹配的多元化、多层次的首都金融要素市场体系。明确金融要素市场设立规则,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实现合法合规运营。加强对市场参与者的教育培训,提高投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发展科技金融,提升创新引领力
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加快推进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中关村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先行先试作用,不断深化首都科技金融综合改革。以科技金融创新为统领,积极争取各类金融创新试点政策在京先行先试,不断推进金融组织、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和金融市场创新,努力营造有利于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服务环境,持续激发首都金融创新发展的活力,将北京打造成为国家金融创新中心。
(一)建立健全科技金融市场
创新和完善科技金融投融资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科技企业与银行信贷、科技保险和资本市场之间的市场联动机制,支持科技企业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创业投资或股权投资,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等多种方式持续融资,实现金融与科技企业的有效结合。深化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完善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公开转让制度。加强对科技企业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科技企业在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加强对科技型企业改制上市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做大做强资本市场“中关村板块”。支持有条件的已上市科技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实现做大做强。大力推进科技债券市场发展。
(二)开展科技金融创新先行先试
积极引导和鼓励科技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创新与服务创新。探索成立中关村银行,开展综合化经营创新试点,为科技企业提供结构化融资服务。推动社区银行、科技型小额贷款公司、科技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联盟式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深化科技信贷创新试点、科技企业信用贷款试点、知识产权投融资试点等工作,进一步完善科技企业无形资产质押品的登记、处置机制。加快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工作,鼓励和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加大对不同阶段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落实国家关于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利用外资试点工作。深化科技保险试点,进一步开展科技企业信用保险与贸易融资试点工作,鼓励保险公司加大对科技企业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的创新力度。积极探索多种融资模式,通过信贷、担保、信托、股权投资、租赁、保险等多种方式综合运用,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
(三)优化组合金融服务体系
建立融政府部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信用体系、担保公司、中小企业等于一体的中小企业组合金融服务体系。强化产融合作和融资服务机制,完善北京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丰富多层次的中小金融组织体系,大力推动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加快在京设立各类信贷专营机构,向下延伸服务网点。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增强体系。逐步建立以政策性担保公司为主,以民营担保公司和专业担保公司为辅,以再担保公司为依托的多层次担保体系。发展中小企业信用保险。进一步探索适合北京实际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
(四)加强科技金融政策支持
以中关村科技金融创新平台为依托,加强科技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中关村科技金融创新工程。完善科技金融政策支持体系,提升政府对科技金融创新的服务保障能力。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完善科技信贷风险共担与补偿机制,扩大风险补偿范围。加强科技金融信息化设施建设,建立科技金融信息化平台。
四、完善产业金融,提升经济贡献力
充分发挥金融对首都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与社会管理的促进作用,健全完善产业金融体系,加强对绿色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融资支持,以金融手段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实现基本金融服务普惠制与均等化,为率先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格局、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提供有力保障。
(一)努力构建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探索建立集绿色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产品、绿色金融中介服务组织于一体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发挥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作用,拓展绿色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渠道,鼓励绿色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支持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专营机构创新绿色信贷融资模式,扩大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覆盖面及影响力,鼓励开展能效融资项目合作。探索推进碳交易试点。支持北京环境交易所搭建全国性环境金融交易平台,加大对碳交易标准的研发投入和推广力度,积极推动排污权、节能量、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自愿减排项目进场交易,逐步探索建立国内领先的碳金融市场体系。
(二)加快健全文化金融服务体系
以市场为依托、以金融机构为主体、以产品创新为工具,形成多方位、多渠道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文化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文化产权交易所的作用,促进银行信贷、信托、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多层次资本市场等融资渠道和工具的综合运用,建立文化金融发展协调联动机制,促进交流与合作。支持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服务模式,丰富金融产品体系,形成支持不同发展阶段文化创意企业的融资服务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的金融支持力度。
(三)着力提升民生金融服务体系
提升金融支持城市建设、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能力。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保险资金运用创新试点在京先行先试。探索发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建立保障性住房长效融资机制。引导商业保险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争取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政策,鼓励健康保险参与北京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安全生产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校园方责任险、公众安全责任险等保险产品,提高保险对公共安全的保障水平。积极争取国家在消费金融、信用销售领域的政策创新在京试点。加快建设首都消费支付一体化体系。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健康发展。大力实施“三通”工程,完善便民支付体系,丰富拓展支付渠道,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积极发展多层次个人理财服务。支持私人银行、理财咨询机构、财富管理机构在京发展。鼓励银行理财、共同基金、对冲基金、保险理财、私人资产信托、第三方理财、基金顾问公司等机构积极拓展业务,综合运用各种理财工具,加强个性化理财服务。举办国际性财富管理论坛,建设财富管理培训基地,提升财富管理服务能力,确立首都作为全国财富管理中心的地位。
(四)拓展深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围绕农村、农业、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健全农业信贷、农业保险、农业投资、农业担保、农业产业基金、涉农金融要素市场、农村信用、涉农企业上市培育、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等“九农”体系,形成政策性、合作性、商业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加大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金融支持。有效利用政府支农政策资金,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首都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大对城乡结合部改造、小城镇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沟域经济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农业科技城建设等重点领域的融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服务下乡,实现基本农村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改进涉农信贷方式,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规模,鼓励开展农民消费信用贷款。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农村地区自助缴费终端全覆盖,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农村征信工作力度,进一步推动“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建设。支持大兴区建设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昌平区建设北京市城乡一体化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争取国家有关政策在试验区先行先试。
加强对都市型现代农业的金融支持。深化银农合作,创新推广典型模式,支持设施农业项目建设与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依托市农业投资公司、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担保公司,构建综合性投融资平台,吸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社会资本投资都市型现代农业。鼓励农业龙头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探索建立银保互动机制,开展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试点。创新建设农村金融要素市场,推动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市场。
五、加强环境营造,提升金融软实力
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强金融立法、司法和执法工作,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金融安全稳定,发展特色金融文化,努力营造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金融发展环境。
(一)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充分发挥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金融中心城市的推进机制,加强本市与国家层面的协调机制建设。发挥好北京市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综合服务平台的作用,强化与中央单位的信息沟通,为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京金融机构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加大全市层面对金融发展的全方位政策支持力度,研究探索有利于金融机构进驻、金融要素市场发展和金融改革创新的金融税收政策,持续完善首都金融发展政策支持体系。加强和改进政府公共服务,优化完善服务机制,促进形成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新兴金融机构,总部型与功能型金融机构,全国性与地方性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与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协同发展、合作共生的金融生态。
(二)完善金融法治环境
加强地方金融立法工作,研究制定推进具有国际影响力金融中心城市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推动设立金融法院,在金融机构聚集区人民法院增设金融业务民事审判庭,集中审理涉及金融的案件。充分发挥北京仲裁委员会在金融领域仲裁、调解的作用,全面提升北京金融仲裁的水平和影响力。加强对司法、执法人员的金融知识专业培训,提升金融司法和执法水平。加大金融法制宣传教育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各类金融法制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各界的金融法制意识。
(三)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完善社会信用体制机制建设,加大各类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加快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工作,完善社会征信体系。通过政府采购信用产品、信用服务费用补贴等政策支持手段,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培养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信用产品,提升服务能力。搭建金融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形成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加强信用监督,研究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奖励机制。建立“政府部门信用管理、信用组织市场运作、行业组织自律”有机结合的信用管理与运行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四)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创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等的监督管理,建立金融工作部门与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风险防范联动机制,加强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做好“两打两反”工作,严厉打击防范金融违法犯罪,维护首都金融秩序。建立风险排查信息沟通制度,强化金融工作部门的金融风险防范工作效能。建立全市金融应急指挥制度,完善信息沟通和衔接机制。密切关注金融案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建立重大金融案件处置机制和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机制。加强金融风险管理培训,将北京建设成为国家金融风险管理中心。
(五)发展特色金融文化
发挥北京作为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的优势,大力发展特色金融文化,塑造首都金融文化品牌。鼓励金融机构树立和发展以人为本、鼓励创新、防范风险、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文化。建设首都金融博物馆、上市公司博物馆等金融文化公共设施。加强现代金融文化宣传力度,培养公众的现代金融意识。
六、优化产业布局,提升空间承载力
统筹利用全市金融空间承载能力,进一步优化金融业空间布局,各金融功能区突出特色,实现协同发展。完善金融功能区的综合服务,持续提升金融功能区品质,增强金融功能区的品牌影响力,强化金融功能区优势金融资源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
(一)加快推进金融功能区规划建设
高标准、高效率推进金融功能区的规划建设,加快拓展金融发展空间。全面推进金融街拓展区、北京商务中心区核心区和东扩区、丽泽金融商务区发展建设,在土地供应、规划布局、开发模式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增强金融街的总部金融功能,向德胜科技园、广安产业园、丽泽金融商务区辐射,促进金融街与丽泽金融商务区连接,加强南北连片,实现融合发展。推进金融后台服务产业集聚发展。增强中关村西区科技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功能,深入建设中关村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
(二)促进金融功能区协同发展
加强统筹协调,深化金融功能区发展定位,不断提升品牌效益和国际影响力,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成为“北京服务”、“北京创造”品牌的重要支撑区。加快金融街发展建设,进一步聚集国家级金融机构总部,吸引发展资产管理机构,研究发布金融街金融指数,增强金融街作为首都金融主中心区的辐射效应。显著提高北京商务中心区国际化水平,推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集聚。引导新兴金融机构入驻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稳步推进国家金融信息平台项目建设,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新兴金融功能区。增强东二环金融商务区绿色金融功能。进一步提升中关村西区科技金融功能。加快四个金融后台服务园区发展,引导金融后台部门和金融服务外包机构集聚。
(三)完善金融功能区综合配套服务
优化完善园区基础设施,优先安排功能区及周边水电气热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通讯等设施,优化交通路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公共交通短驳系统。完善金融功能区的软件基础设施,加强金融产业信息化建设。注重各功能区服务提升和功能完善,改善功能区商业、会议、餐饮、文化、医疗、娱乐等配套服务。改善政府服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服务绿色通道,进一步提升为金融产业集群提供特色、专业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各类金融机构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七、建设人才队伍,提升资源集聚力
围绕建设世界高端人才聚集之都的战略目标,贯彻落实《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切实加强高端金融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服务和评价,努力构建全国金融人才中心。
(一)推动金融人才队伍一体化建设
加快中央和地方金融人才的双向交流与融合发展,构建央地金融人才共建机制。推动首都经济圈金融人才一体化发展平台与机制建设。促进城乡金融人才融合发展,加强村官金融知识培训和涉农金融人才培养,加快农村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统一、开放的金融人才资源市场,促进金融人才有序流动和人才资源优化配置。
(二)加强金融人才专业化教育培养
支持在京高校完善金融专业设置与课程体系,建立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金融人才培养模式。强化金融人才培训体系,鼓励国内外金融教育服务机构与金融机构共建培训基地,鼓励和引进国际著名金融培训机构在京发展,推动建立国内培养与国际交流合作相衔接的开放式培养体制。加强专业化金融培训机构建设,发挥好北京国际金融学院作用。加强干部金融知识课程体系建设和常规化培训,建设金融人才培养平台,设立北京市金融人才奖学金。实施金融人才交流培养计划,建立金融工作部门、金融机构、高等院校之间的干部交流制度,通过在岗培训、双向挂职、交流任职等形式,全方位培养锻炼干部,促进干部成长与发展。强化金融后备人才培养,推动建立高校优秀毕业生到金融机构工作机制,加强金融交易、风险管理、金融工程等领域特殊金融人才队伍培养建设。
(三)加快金融人才队伍国际化发展
制定和完善海外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政策与配套措施,加大引进力度。充分发挥金融机构、行业商会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实现机构引才和项目引才。加快本土金融人才国际化步伐,加强在京金融人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专才。以金融功能区为主体全面建设首都金融人才特区,推进金融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国际人才市场建设。
(四)完善金融人才服务和评价体系
完善高端金融人才的政策和配套服务体系,营造促进金融人才集聚发展的良好环境。设立首都金融人才协会,加强金融人才相互交流与综合服务。加强政府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在户籍、医疗保障、子女入学、住房、出入境签证等方面努力为金融人才创造便利条件,拓宽高端金融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健全金融人才评价体系,针对金融专业人才、金融管理人才开展分类评价,建立多维度的金融人才评价指标体系。
八、深化开放合作,提升国际影响力
进一步完善金融合作机制,拓展合作领域,推动区域金融合作,深化国际金融交流,加强宣传推介,提升首都金融的国际竞争力、影响力、渗透力和辐射力。
(一)巩固深化区域金融交流合作
推进首都经济圈区域金融一体化。建立首都经济圈金融交流合作机制,在京津冀交汇区域建设金融一体化发展试验区。先行推动区域金融一体化体制、机制、政策和通道建设,加强区域内金融工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交流合作机制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对跨区域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开展联合贷款和银团贷款,对企业跨区域并购重组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区域间征信系统建设,研究推进区域间保险合作机制建设。
增强首都与兄弟省市金融交流合作。加强北京与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金融合作。加大与对口支援省市的金融合作力度,鼓励在京金融机构参与对口支援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深化北京与香港、澳门和台湾的金融合作。推进两岸四地的金融机构互设、金融人才交流、金融资质互认等多种合作。积极举办两岸四地金融合作论坛。充分发挥海外中资机构的平台作用,拓展金融合作空间和领域。
(二)加强首都金融国际交流推介
加强国际金融交流活动。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机构、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交流合作,吸引高层次、高水平的国际性金融交流活动在京举办。巩固提升大型国际金融交流活动的品牌影响力,把北京国际金融论坛打造成为高端国际金融论坛,把北京国际金融博览会打造成为国际金融会展品牌,把全球PE北京论坛建成国际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交流平台。加强与伦敦、纽约等国际金融中心城市和友好城市的金融交流合作。
加强首都金融品牌宣传推介。聚集发展本土金融资讯与研究机构,打造国际领先的金融资讯组织。巩固提升首都金融媒体联盟作用,建设首都财经电视台、财经媒体、财经网站和新兴媒体平台。打造集国际金融交流活动、金融会展、财经资讯、指数评级等于一体的高端金融信息交流平台。
(三)持续推进首都金融对外开放
加快推进首都金融国际化。鼓励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金融组织在京落户,实现国际高端金融人才和知识向北京聚集。加大对外资银行的引进力度,支持在京设立亚太总部、地区总部。鼓励外商合资证券机构来京发展,大力吸引国际一流的证券期货类公司入驻北京。积极吸引具有较大规模与业务特色的国外保险机构来京设立集团总部、业务总部及职能中心。支持国际证券交易所和国际证券清算、存托机构在京设立代表处和办事机构。在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区域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创新试点。
加强金融对国际贸易和投资的支持力度。把握中国金融走向世界金融前端的契机,借助人民币与周边国家货币掉期机制的建立,借助人民币跨境结算试点和在境外发行离岸人民币金融工具的机遇,支持建立人民币国际结算平台,形成人民币国际结算中心。鼓励金融机构利用贷款、担保、保险等工具支持各类企业开展国际贸易和投资。深入推动跨境贸易和投资领域的人民币结算试点。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并购。推动金融机构利用远期、掉期等汇率避险工具,满足企业保值避险需求。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提升保险保障能力。
第四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级层面,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协调作用,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主动争取国家层面对首都金融业的更大支持。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协同推进规划实施。充实市金融工作部门力量,建立与各部门、各区县协同实施规划机制。
在区县层面,加强区县政府服务金融能力建设。指导支持其设立专门的金融工作部门,充实人员,完善职能,完善金融功能区管理机构功能,进一步完善市与区县一站式、立体化金融服务体系,为规划实施和项目落地提供组织保障。
二、充实配套政策
完善首都金融改革发展政策支持体系。争取国家在金融创新、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等相关政策在北京先行先试。建立首都金融发展顾问委员会,成立首都金融系统研发联席会,加强市金融工作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的政策协调与合作推进,联合研究制定金融机构入驻、人才引进、金融要素市场建设等方面的配套政策。
制定金融要素市场建设支持政策。研究出台支持场外交易市场、债券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引导金融要素市场高端化发展,为争取国家在京设立新型要素市场做好服务。
构建合理的政策实施反馈机制。加强对金融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积极开展区域金融政策研究,建立北京金融政策实施反馈机制和平台。发布首都金融发展年度报告,建立首都金融数据库,提供更加及时准确有效的形势分析和决策支持服务。
三、强化实施保障
强化规划宣传机制。广泛采用电视新闻专访、平面媒体文章、金融论坛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宣传规划。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通过开展各项重点金融项目、专项研究课题,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并对规划进行宣传。
强化规划实施机制。按照分工落实、分阶段推进、系统化实施的原则,将规划目标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并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强化规划评估机制。建立规划落实情况的反馈机制与考核评估机制,对预期性目标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切实推进规划落实。推动市有关部门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之间、市属机构之间、市属机构与金融行业组织之间建立定期会商机制,不断完善规划实施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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