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15年景德镇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2015年景德镇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第一章 总则

2008—2020年,是我市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建设经济重镇、旅游都市、绿色生态瓷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了加强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宏观调控和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矿产资源和矿业在我市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基础作用,促进我市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20)》、《景德镇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及我市有关部门、行业规划,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以2007年为基准年,2008年至2010年为规划近期,2015年为规划中期,远期(展望期)到2020年。规划适用范围为本市所辖行政区域。

第二章 矿产资源及开发利用形势

景德镇是中外闻名的瓷都,是江西省的主要工业城市,是生态环境十分优美的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下辖乐平市、浮梁县、珠山区和昌江区,全市土地面积5256平方千米,人口150.57万。景德镇市位于江西省东北部,市界东经116°57′—117°42′,北纬28°44′—29°56′,是赣、浙、皖三省交界地的中心城市,是江西昌九景“金三角”的重要组成部分。景德镇交通便利,处于“六山两湖 ”(庐山、黄山、九华山、三清山、龙虎山、武夷山和千岛湖、鄱阳湖)的中心区,皖赣铁路、九景高速公路、景鹰高速公路、景婺黄高速公路、206国道、景德镇机场和昌江、乐安河立体交通网络的形成,以及九景衢铁路的建成,将有利于我市融入长江经济带和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区域,发挥承东启西、辐射周边的区位优势。

“十五”时期,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全市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3.8%,比“九五”时期的年平均增长率提高2.7个百分点,生产总值由2000年的95.3亿元上升到2007年的224.78亿元,人均生产总值突破1500美元。国民经济第一、二、三产业结构由2000年的11∶51∶38调整到2007年的21.5∶35.5∶43。

矿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全市已初步建成能源、陶瓷、建材三大矿产工业体系。到2007年全市开发矿产13种,年产矿石总量920.98万吨,采选业产值5.7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2.08%。矿业总产值133.07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48.76%。已建成乐平矿务局、江西锦溪水泥有限公司、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原料总厂、景德镇市天宝大理石工业公司、浮梁县大背坞金矿等一批大、中、小型矿山企业。矿业直接为建筑、陶瓷、制造加工、能源等工业提供原料,已成为我市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重要产业。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一)矿产资源的基本特点

我市南、北两侧分属赣东北贵、有色金属成矿带及九岭—障公山钨锡金成矿带,中部为萍乐坳陷带。已发现九大类矿产44种,其中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36种,已列入矿产资源储量表的矿产16种,矿产地222处。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45种主要矿产中我市已发现有20种134处矿产地。

我市在全省具有优势的特色矿产主要有海泡石粘土、锰、饰面用大理岩、膨润土、陶瓷土等五种,探明的资源储量均居全省第一位。其中海泡石粘土、锰探明资源储量占全省的100%,饰面用大理岩占全省的80.52%,膨润土占全省的62.61%,陶瓷土占全省的19.22%。具有区位优势的矿产有玻璃用石英砂砾岩、煤炭、水泥用灰岩、金等四种,探明的资源储量分别占全省的25.05%、17.48%、8.62%、7.84%。我市是我省三大煤炭生产基地之一。

我市矿产资源具有三大特点:

一是矿产资源比较丰富,分布较集中,利于规划布局、规模开发。形成北部金、钨、锡,中部煤炭、石灰岩、大理岩、陶瓷土(瓷石、瓷土)、高岭土、白云岩、钨、钼、铜、铅、锌,南部金、锰、银、铅、锌、玻璃用石英砂砾岩、煤炭、石灰岩的分布特征。二是矿产种类多,具有较好的工业配套性。三是以非金属矿产和能源矿产为主,金属矿产为辅,前者多形成大中型矿床,具有巨大的开发潜力和极高的开发价值,后者多形成中小型矿床,且矿床中共伴生矿产多,综合开发利用价值大。

我市陶瓷原料资源现状:

我市陶瓷原料矿产资源丰富,除长石类资源较缺外,包含了粘土类、石英类、其它辅助原料类矿产资源。粘土类矿产主要有:陶瓷土(瓷石、瓷土)、高岭土、耐火粘土、膨润土、海泡石粘土、陶粒页岩、镁质粘土;石英类矿产主要有石英砂砾岩和脉石英;其它辅助原料矿产主要有滑石和萤石。

目前已发现的陶瓷原料矿床(点)共有40个,其中大型2个,中型21个,小型12个,矿点3个。其中陶瓷土(瓷石、瓷土)大型矿床1个、中型14个、小型8个;高岭土中型矿床3个、小型5个。

截至2007年,全市陶瓷原料矿产保有资源储量108838千吨。其中陶瓷土(瓷石、瓷土)资源储量19261千吨,基础储量占38%,资源量占62%;高岭土资源储量5578千吨,基础储量占0.8%,资源量占99.2%。全市已查明的陶瓷原料矿产资源总量较大,但高岭土和陶瓷土(瓷石、瓷土)资源总量不大,资源储量总体控制程度不高,基础储量仅占7.3%。

(二)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概况

我市已完成1∶20万区域地质调查5256平方千米,修编完成1∶25区调图幅5256平方千米,覆盖全市行政区范围;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10幅,覆盖面积3952平方千米,占全市行政区总面积的75%,完成图幅有蛟潭幅、峙滩幅、旧城幅、鹅湖幅、景德镇幅、大游山幅、塔前幅、涌山幅、乐平市幅和洺山幅。

全市已完成1∶20万水文地质调查5256平方千米,覆盖全市行政区范围。

我市矿产资源丰富,但矿产资源勘查程度,特别是金属矿产勘查程度总体较低。随着近些年地质工作的的不断深入,矿产资源勘查程度有所提高,并取得了骄人成绩。

近年来我市加强了地质矿产勘查管理,出台了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管理的文件,制定了探矿权和矿产资源勘查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地质矿产勘查工作走上了快速发展的轨道。

地质勘查项目总体实施情况良好,中央财政补贴地勘项目按设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浮梁县赖家金矿普查和金宝金矿普查取得了较好的找矿成果,两个项目均有望达到中型规模。省地勘费勘查项目取得重要进展,浮梁县八字脑—徐家尖钨锡矿普查成果显著,有望提交钨锡资源储量3—5万吨;浮梁县珠尖地区金矿普查实现重大突破,金已达中型规模,有望达到大型。其它社会投资勘查项目成果喜人,乐平市刘家滩外围金矿普查,有望增加3—5吨金资源储量;浮梁县芳村杨梅坞金矿普查和荷塘白兔岭金矿普查控制金矿体已达到小型规模,均有望达到中型规模。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矿山企业现状:全市现有发证矿山企业77家,其中陶瓷原料在生产矿山17个(包括瓷石、瓷土矿山14个,高岭土矿山1个,石英矿山1个,萤石矿山1个)。较首轮规划减少74.58%。其中,中型矿山企业4家,小型矿山企业73家,中型矿山主要是水泥原料矿山,小型矿山主要是煤、金、砂金、锡、高岭土、陶瓷土(瓷石、瓷土)、普通萤石、砂石、高岭土、大理石和砖瓦用粘土等矿山。矿山企业从业人数10006人,较首轮规划减少60.57%。2007年采选业年产值5.7亿元,较首轮规划增加45.41%。

2、开发利用现状:全市已开发利用矿种16种,已开采矿区77处。年开采矿石总量920.98万吨。其中,煤矿开采能力248万吨,实际开采量193.1万吨/年;金矿采选能力77.7万吨/年,实际开采矿石量35.65万吨,生产黄金1069.5千克;水泥用灰岩年开采量200万吨;陶瓷土(瓷石、瓷土)年开采量10.07万吨;高岭土年开采量0.03万吨。我市陶瓷原料一直沿用高岭土、陶瓷土(瓷石、瓷土)二元配方,2007年全市陶瓷企业共消耗陶瓷原料约22万吨,其中陶瓷土(瓷石、瓷土)14万吨,高岭土8万吨,尚有4万吨陶瓷土(瓷石、瓷土),7.97万吨高岭土需要从外地购买。2007年我市陶瓷原料的自给率约为45.59%,其中陶瓷土(瓷石、瓷土)自给率约71.4%,高岭土自给率约0.37%,陶瓷原料自给缺口较大,随着我市陶瓷产业的日益壮大,陶瓷原料自给缺口逐渐加大,将严重影响我市陶瓷业健康发展。

3、矿山“三率”指标:煤炭开采回采率75—95.3%,原煤洗选率66.18—81.2%;金矿开采回采率80—98%,选矿回收率65—91%;瓷石开采回采率68—95%,选矿回收率85—99%;水泥用灰岩开采回采率平均85—95%;金属矿产采矿贫化率20%左右。总体来看,矿山“三率”指标,国有矿山企业高于个体、私营矿山企业,瓷石矿私营企业开采回采率低,但选矿回收率较高。

(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现状

截止2007年底,全市矿山累计废(矸)石存放量约2326万吨,尾矿存放总量约672万吨。2007年我市矿山废(矸)石处理量27.5万吨,固态尾矿处理量21万吨。年废水排放量2046万吨,废水处理量96万吨,废水循环利用率6.7%。全市矿山占地总面积约2289.51公顷,已治理205公顷。因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面积741公顷,已治理520公顷。

(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地勘费投入不足,地质工作程度总体较低。全市已发现的矿产资源,地质勘查评价工作程度较低,探明的储量及基础储量仅占资源储量的7.53%和13.12%。目前正在开采利用的诸多矿产,其开发利用的主要依据绝大多数是工作程度很低的地质简测资料。因此,矿产地质勘查工作程度低,是制约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矿山经济发展的一大因素。

2、新增接替资源缓慢,资源危机矿山不断显现。“十五”期间矿产资源开采量不断增加,新发现的矿产地及新增矿产资源很少,保有资源储量逐年减少,部分矿山出现资源危机。根据预测的我市2008—2020年陶瓷原料需求量,高岭土可用至2012年,陶瓷土(瓷石、瓷土)可用至2013年,资源形势十分严峻,这将严重影响我市陶瓷业的稳步、快速发展。因此,加强高岭土、陶瓷土(瓷石、瓷土)的勘查,增加资源储量储备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3、矿种开发不均衡。目前主要以开发煤、陶瓷土(瓷石、瓷土)、水泥用灰岩为主,其次是金、锡等矿产,但对于金属矿产的铅锌、锰、铜矿与水资源矿产的开发力度不够及开发价值认识不足。部分矿产的开发利用欠合理,综合利用水平较低,矿产品种单一。部分矿山为了追求短期经济效益采富弃贫,优矿劣用,采易弃难及共伴生矿产未综合利用等问题较突出,矿产资源急剧减少。大理岩、石灰岩、石英砂砾岩等优势矿种开采规模不够,且缺少骨干企业,未形成合理的布局。

4、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粗放,资源利用水平低。究其原因:一是矿山规模小,至2007年底止矿山企业数共77家,其中中型4家,小型73家,小型开采矿山数量占94.8%,集约化程度低。二是大矿少,小矿多,低水平重复多,煤矿、陶瓷土(瓷石、瓷土)、高岭土等小矿山多,未形成规模。三是技术装备落后,除少部分矿山采选水平较先进外,大部分矿山采选科技水平低下,导致矿产资源浪费多,安全隐患大。

5、矿业开发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低。绝大部分矿山以初级产品为主,没有进行深加工及开发新的产品,矿业产业延伸不够,矿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低,缺乏市场竞争能力。初级产品的重复建设造成在低价位上的恶性竟争,部分优势矿产资源未能发挥其资源的效益优势和产业优势。

6、矿山环境治理欠帐过多,矿山环境问题堪忧。矿山存在的环境地质问题主要有:煤矸石不恰当处置造成的环境问题,地下采空造成的地面变形或塌陷,土地及植被破坏,矿山排水引起的水均衡破坏等,亟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二、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预测及可供性分析

(一)宏观经济形势对矿产资源需求趋势分析

《景德镇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建设经济重镇、特色瓷都,增加投入、做大总量,到2010年全市生产总值达到390亿元”的宏伟目标,给矿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预测今后5—10年,陶瓷土(瓷石、瓷土)、高岭土等矿产的需求将迅猛增长,石油、铁、铜、铅、钴、钽、铌、稀土、金、银、磷、石膏、水泥用灰岩、耐火粘土等矿产的需求增长速度将达到8—20%;钨、锡、锌、钼、锑、铋及煤炭、萤石、硫、玻璃用原料、建筑用砂、饰面用石材等矿产的需求增长速度也在8%以上。

(二)产业结构调整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结构的影响

当前及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国家及省、市均鼓励生产深加工高附加值的矿产品,鼓励开采铜、金、银、铅、锌矿产及非金属矿产,限制对钨、钼、锡、萤石、高硫煤炭的开采。产业结构调整将进一步推动我市大部分矿种的开发利用,其中对金、陶瓷土(瓷石、瓷土)、高岭土、水泥用灰岩、饰面用石材、玻璃用原料等矿产的开发利用,将会带来极好的发展机遇;有利于煤炭行业产品结构优化,提高开发效益;锰、银、铜、铅、锌、海泡石粘土、膨润土等矿产开发将出现崭新局面。

(三)科技进步、矿产资源的替代、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等对供需形势的影响

科技的进步,纳米新材料的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将拓宽矿产资源的应用领域,提高资源价值。如膨润土广泛应用于化工、纺织、油料、涂料等;海泡石的造浆、脱色、吸附性能除在工业上得到广泛应用外,同时在农业上用作高效化肥载体,前景也十分广阔;陶粒岩、煤矸石等在高强、轻质、多功能和低能耗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方面大有作为;通过提高生产科技水平,采用先进工艺技术,综合利用各种低品质陶瓷原料及非传统陶瓷原料资源成为可能。这将加快我市特色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利用步伐。

由于采选冶和加工技术的提高,使得过去难以利用的矿石得以开发利用。如生物—氧化技术和生物浸出技术的发展,使金矿石开采品位降到0.6克/吨,有利于我市低品位金矿的资源利用。

矿产资源的替代,资源的二次回收利用,使一些废石变成了矿石。如用煤矸石发电和制砖技术,解决了煤炭开发中煤矸石堆积污染环境,占用土地的矛盾,又使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

(四)矿产资源供需形势综合预测

在今后5—10年内,我市主要优势矿产资源的开发,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必将加大力度,增加产量。其中陶瓷土(瓷石、瓷土)年产由2007年的10.07万吨提高到2010年的156万吨,2015年333万吨,累计需陶瓷土(瓷石、瓷土)资源储量1732万吨;高岭土年产由2007年的1万吨提高到2010年的68万吨,2015年145万吨,累计需高岭土资源储量757万吨;水泥用灰岩产量由2007年的190万吨增加到2010年的351万吨,2015年的618万吨,累计需要水泥用灰岩资源储量3711万吨;玻璃用原料2010年达到50万吨,2015年102万吨,累计消耗石英砂砾岩资源储量443万吨;煤炭产量由2007年的193.1万吨,提升到2010年215万吨,2015年316万吨,累计需要煤炭资源储量2231万吨。

黄金产量由2007年的272千克增加到2010年575千克,2015年的1000千克,累计需要金资源储量6355千克。

(五)我市矿产资源可供性分析

1、资源储量评价:截至2007年,我市主要优势矿产的保有资源储量、远景资源量为:高岭土资源储量5578千吨,经济基础储量47千吨;陶瓷土(瓷石、瓷土)资源储量19261千吨,经济基础储量7399千吨;煤炭资源储量234152千吨,经济基础储量88919千吨;水泥用灰岩资源储量242818万吨,经济基础储量98177万吨;玻璃用石英砂砾岩26090万吨,经济基础储量3741万吨;金资源储量27677千克,经济基础储量3024千克;铅锌资源储量1174685吨,经济基础储量284吨;膨润土、海泡石粘土资源储量分别为26464千吨和1165千吨,经济基础储量分别为2531和935千吨。

2、保证程度分析:我市煤炭、陶瓷原料和建材原料矿产三大支柱矿业的潜力相当大,而石油、钢铁则主要利用区外资源。到2015年,我市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能够保证的矿种有:金、煤炭、饰面用石材、水泥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熔剂用灰岩、玻璃用石英砂砾岩、膨润土、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石灰岩、陶粒页岩。能够基本保证的矿种有:锰、银、钨、海泡石粘土、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不能保证的矿种有:锡、钼、铜、铅、锌、陶瓷土(瓷石、瓷土)、高岭土、硫、砷、萤石、铁矿。需要而又短缺的矿种是:钾钠长石、石膏、磷、氧化铝稀土等。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以建筑陶瓷原料、建材非金属矿产开发和深加工为重点,安全发展煤炭产业,加快金属矿产开发,扩大矿业对经济的贡献率。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强化矿产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建设千年瓷都,建设绿色矿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原则。把节约资源放在首位。不断探索、加快找矿、超前勘查,大力提高矿产资源可供性;尽量做到综合勘查、开采与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促进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

(二)坚持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原则。实现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创新,构筑矿业开发创新体系。以科学进步为动力,应用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提高企业综合开发效益和竞争能力。

(三)坚持环境优先,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统一原则。矿产开发坚持环境优先,注重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促进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四)坚持宏观调控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原则。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宏观调控,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以市场为导向,优化资源配置,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培育探矿权和采矿权市场,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实现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的有机结合。

(五)坚持发挥本地优势,加快优势矿业发展原则。充分发挥我市矿产资源优势,重点发展煤炭、陶瓷原料和建材非金属矿产及其深加工,加快金属矿产开发,扩大矿业对经济的贡献率。

(六)坚持与相关规划相衔接原则。矿产资源规划是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在我市的细化和延伸,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同时与市土地、林业、水务、交通、旅游、环保等部门、行业的规划相协调、相衔接。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资源保证,充分发挥市场对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建立具有我市特色和产业优势的新型矿产工业体系;建立高效有力的矿产资源宏观调控体系;实现资源利用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能力为根本目标,加强地质工作,科学发展矿业。在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及省规划目标与指标任务的基础上,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发展矿业经济的若干意见”和江西省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实施意见的精神,重点加强金、锡、铜、陶瓷土(瓷石、瓷土)、高岭土、煤炭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围绕我市陶瓷、硅材料、煤炭、水泥、新型墙体材料、纳米新材料、金、锰等产业基地及产业集群的建设发展,培育壮大矿产资源优势产业,积极发展高新矿业和非金属精深加工,大力延伸矿产资源产业链。到2010年,全市矿业经济力争实现销售收入280亿元,比2007年增加1.1倍。强化矿产资源的节约利用与综合利用,确保实现我市“十一五”资源节约目标,推动循环矿业经济、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地,初步建成现代矿产资源产业体系。

尽快编制我市陶瓷原料矿产资源专项规划,为我市大陶瓷战略提供规划保证。

(二)近期(2010年)目标

1、矿业经济总量目标:到2010年全市采选业产值7.4亿元,较2007年增长76.48%。矿业总产值280亿元,较2007年增长110.52%。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目标:公益性与商业性矿产勘查相结合,新开1∶5万区域地质调查2幅,面积900平方千米。以金、锡、铜、陶瓷土(瓷石、瓷土)、高岭土、煤炭为重点勘查矿种,加强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实现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新发现矿产地4处,提供可供开发利用的矿床17处,其中金矿床3处,钨(锡)矿床2处,陶瓷原料矿床12处;提供可供新建矿山的煤炭矿产地2处。新增矿产资源储量:金10吨、钨(三氧化钨)5万吨、锡2万吨、铜5万吨、煤3000万吨、陶瓷土(瓷石、瓷土)1200万吨、高岭土500万吨。

3、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目标:煤炭215万吨/年、陶瓷土(瓷石、瓷土)156万吨/年、高岭土68万吨/年、水泥用灰岩351万吨/年、岩金33万吨(矿石)/年。

4、矿业开发布局与结构调整目标:到2010年,全市省、市发证矿山数量控制在106个左右。优化矿山开采规模结构,中型6家左右、小型100家左右。“十一五”期间,投放采矿权28个,其中铜矿2个、铅锌银锰矿1个、锡矿1个、金矿4个,陶瓷土(瓷石、瓷土)9个,玻璃用石英砂砾岩2个、石灰岩(制灰用灰岩矿)4个、煤矿1个,其他矿产6个。矿山最低服务年限,金属矿山和煤矿矿山最低为5年,非金属矿山及其它矿山最低为3年。

5、矿产资源开采综合利用与保护目标:开采回采率指标,煤矿85%、铜矿82%、铅锌矿85%、钨矿80%、锡矿75%、金矿90%、水泥用灰岩矿90%、萤石矿90%、其他矿产开采回采率提高3—5%。选矿回收率指标,煤矿88%,铜、铅、锌、钨、金、萤石达到85%,锡70%,其它矿产选矿回收率提高2—5%。综合利用指标,共(伴)生铜、铅、锌、钨不低于60%,锡40%,金50%。

6、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建立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制度,矿山环境状况得到基本改善,矿山环境治理率达36%以上。到2010年矿山废渣排放总量控制在60万吨以内,达标排放率60%,综合利用率35%,矿山废水排放总量控制在2000万吨以内,达标排放率80%,循环利用率50%,矿山土地复垦率25%,复垦面积320公顷,矿山土地复绿率8%,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率60%。

7、矿产资源管理目标:深化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则的矿产资源管理机制和宏观调控体系。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实现根本好转,矿业权市场规范有序,矿业权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三)中期(2015年)目标

1、继续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与矿产远景调查和潜力评价工作,完成1∶5万区域矿产调查8幅,面积3600平方千米。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取得重大进展,危机矿山资源紧张状况得到缓解。陶瓷原料矿产资源储量显著增加,陶瓷原料自给率不断提高。金、锡等优势矿产找矿取得重大成果。

2、通过矿山整合兼并及严把新建矿山准入关,2015年全市省、市发证矿山数量控制在80个以内。淘汰一批开采规模小、资源浪费大、安全隐患多、环境问题突出的矿山。

3、开展综合利用的矿山比例提高到70%以上,煤、石灰岩、陶瓷土(瓷石、瓷土)、高岭土、金等主要矿产开采回采率与选矿回收率在2010年基础上提高2—5%,综合利用率在2010年的基础上提高3—5%。

4、完善矿山环境保护法规,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率达58%,矿山“三废”排放综合达标率达78%,矿山废渣综合利用率达22%,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30%。基本解决困扰多年的煤矸石和地面塌陷给矿山环境造成的危害。

5、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规则的矿产资源管理机制和宏观调控体系建设。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有序发展。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的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四)远期(2020年)目标

1、公益性地质调查与矿产远景调查和潜力评价进一步加强。重点勘查规划区地质勘查对一般性商业地质勘查的引导作用更加明显。一般性商业地质勘查的主体地位形成。矿产资源储量对经济社会发展保证程度进一步提高。地质资料开发基础建设和利用程度有所进步。地质勘查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

2、随着我市经济发展速度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明显改善,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实现根本改变。通过加强矿业权市场的建设,积极推进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调整和改善,优势矿种的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矿业综合工业总产值可望实现500亿元。

3、建立健全市场经济规则的矿产资源管理机制和宏观调控体系建设,实现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转变。进一步完善规范矿业市场,促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得到落实,矿山企业实现现代制度,矿业开发向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4、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运行机制,实现矿产资源科学有序开发,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与保护全面纳入规范化、法制化、信息化的轨道,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健全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及预测预报体系。全市矿山固体废料进一步减少,禁止有毒、污染环境的废料排放,矿山“三废”全面达标排放,矿山企业自觉执行边开采矿产资源边恢复矿山生态环境。根本解决煤矸石和地面塌陷给矿山环境造成的危害,矿山生态环境全面转好。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十一五”期间,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要围绕我市特色矿种、优势矿种和陶瓷工业基地建设,重点加强金、锡、铜、陶瓷土(瓷石、瓷土)、高岭土、煤炭等矿产勘查。实现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和商业性矿产勘查分开运行、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寻找一批新矿产地。着力引进社会投资,加强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探明一批可供开发利用的资源储量,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一、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一)基础性地质调查

积极配合省国土资源厅,争取利用国家国土资源大调查资金、中央地质勘查基金、中央财政专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及财政补贴费开展全市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工作。

基础地质调查:开展桃墅店幅、江村幅1∶50000区域地质调查。面积900平方公里。

(二)矿产资源远景调查和评价

1∶5万区域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开展峙滩幅、瑶里幅、鹅湖幅、大游山幅、塔前幅、涌山幅、乐平市幅、洺口幅等8幅区域矿产调查。面积3600平方公里。新发现矿产地33处。估算预测矿产资源潜力(334资源量)。

(三)地质环境调查

开展昌江区(含珠山区)1∶100000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面积423平方公里。

建立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监测预警体系。

(四)主要矿产资源储量核查

根据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要求,开展煤、锰、铜、铅、锌、钨、锡、金、萤石九个矿种的矿产资源储量核查,建立矿产资源储量变化动态监测体系。

二、重点勘查项目评价

(一)重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计划安排浮梁—乐平陶瓷原料矿产远景调查及潜力评价、浮梁—乐平煤矿资源远景调查及潜力评价、浮梁前程一带变质岩区推覆体煤矿资源远景预测等三个项目,面积610平方公里。目的是发现评价一批有价值的陶瓷原料和煤炭矿产地。

(二)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评价

规划安排了乐平矿务局仙槎煤矿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乐平鸣山煤矿西部煤矿勘查和浮梁县东流—朱溪陶瓷原料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三个项目,面积86平方公里。主要任务是在矿山外围及深部发现并查明一批新增资源储量,为矿山中长期发展提供后备资源基地。同时,积极支持开展刘家滩金矿等矿山外围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和接替资源勘查工作,多途径解决危机矿山的接替资源问题。

三、矿产资源勘查及分区与布局

在国家、省产业政策指导与宏观调控下,鼓励各类投资开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经济效益为目标、国家和省、市急需及紧缺矿产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勘查。

(一)鼓励、禁止、限制勘查矿种

1、鼓励勘查矿种

鼓励勘查岩金、铜、铅、锌、锰、水泥用灰岩、特色饰面用石材、陶瓷

土(瓷石、瓷土)、高岭土、环保煤、煤层气、膨润土、海泡石、地下热水、矿泉水等矿产资源及新矿种、新类型矿产。

2、限制勘查的矿种

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国家控制经营的矿种,总量限制的非市场紧缺的矿种。限制勘查钨、锡、锑、普通萤石、砂金及国家、省规定限制的其他矿种。

3、禁止勘查的矿种

耕地区砖瓦用粘土及国家、省人民政府规定禁止勘查的其他矿种。

鼓励、限制、禁止勘查矿种之外的其他矿种,为允许勘查矿种。

(二)勘查规划分区与布局

1、分区原则

重点勘查规划区:在规划期内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在成矿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良好的地区划定的重点加强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区域。重点勘查区可作为地质勘查基金投入的重点区域。

鼓励勘查规划区:在规划期内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要求,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鼓励进行商业性矿产勘查活动的区域。包括具有找矿前景的国家及地方紧缺矿种的区域。

限制勘查规划区:在规划期内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要求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对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实行一定限制的区域。包括: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以及具有地方特色且资源储量有限,需要储备保护的矿产地;虽有可靠的资源基础和市场需求,但现阶段开发技术条件不成熟的矿产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的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等;现有技术条件下开发对环境具有破坏性影响的矿产分布区域。

禁止勘查规划区:在规划期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殊功能区的要求等,划定的禁止开展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区域。包括:国家级或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国家级或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或省级森林公园,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等;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等一定范围内;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地区;国家规定的其它不得勘查开采矿产的地区等。

鼓励、限制、禁止勘查区以外的其它地区为允许勘查区。

2、勘查规划分区

为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区域布局,增强矿产资源的区域空间调控能力,有效保护资源、保护环境。规划期内实行勘查规划分区控制管理。

──重点勘查规划区

根据省级规划确定的在市内主要勘查方向,以及我市重点矿种确定3个重点勘查区,即大背坞—集源金矿重点勘查区、储田—合源金矿重点勘查区、洗马—吴家金矿重点勘查区。

主要措施:加大勘查投资和勘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和省级地质勘查基金优先安排前期勘查;优化勘查工作环境、创造有利于找矿突破的氛围,引导社会勘查资金规模投入,适时调控区内矿业权空间布局,对符合整装勘查开采条件的地区,进行矿业权整合,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勘查主体,实施整装勘查。

──鼓励勘查规划区

根据我市成矿地质条件和矿业发展方向,以及资源潜力好但勘查难度大的勘查空白区确定6个鼓励勘查区。即长源坞—天晓山(金矿)鼓励勘查区、洗马—西湖(金、铜、陶瓷土、高岭土)鼓励勘查区、鹊湖—三门(金、高岭土)鼓励勘查区、塘岭—东流(陶瓷土、铜、大理岩、水泥灰岩)鼓励勘查区、对家坞—刘家滩—众埠(金、铜、玻璃用石英砂砾岩、煤)鼓励勘查区、陈家—坞头(煤矿)鼓励勘查区。

政策和措施:除按规定允许以申请在先方式或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以外,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国务院确定的边远贫困地区依法减缴、免缴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提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相关优惠待遇。

──禁止勘查规划区

禁止勘查规划区包括:瑶里风景名胜禁止勘查区、高岭矿山公园禁止勘查区、翠平湖风景名胜禁止勘查区、洪岩风景名胜禁止勘查区、泪滩风景点禁止勘查区、石牙风景点禁止勘查区等6个禁止勘查区。

此外还包括:

禁止勘查矿种所在矿区(点);

重点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重要城镇、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设施及其周围一定范围。

铁路沿线两侧1000米以内区域,高速公路旅游专用公路、国道沿线两侧500米以内区域,桥梁、隧道、水利工程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周边1000米以内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

国家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

政策和措施:禁止新的探矿权申请、批准,不办理探矿权延续登记,已设立的探矿权建立退出制度,实行有序退出。以上禁止勘查规划区中的公益性地质勘查和石油、天然气、地下水、矿泉水、地热勘查除外。

──限制勘查规划区

限制勘查规划区包括省级规划确定的限制勘查矿种钨、砂金等矿种,列为限制勘查矿产,加以保护,执行限制勘查措施,做到限制勘查,集约开发。确定以下4个限制勘查区:沙阳坑—大山坞钨矿限制勘查区、臧湾—鹅湖砂金矿限制勘查区、青树下钨矿限制勘查区、塔前钨矿限制勘查区。

主要措施:对符合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条件的,须按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按总量控制要求办理探矿权申请和延续,规划期内除已设探矿权继续开展探矿外,限制其他探矿权的设立。实行探矿权限量控制;严格勘查准入条件;严格控制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矿种的探矿权设置与投放;生态环境脆弱区原则上不新设探矿权;严格控制探矿权的出让方式,现有探矿权中,属于资源整合规划矿种的探矿权按照市场方式,依法依规实行有序整合,探矿权到期需办理延续的,须符合探矿权限量控制和资源整合要求。

上述规划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为允许勘查区。允许勘查区内的探矿权设置及其出让方式执行国家矿业权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其中限制勘查矿种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禁止勘查矿种不设置探矿权。

四、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及探矿权总量调控

(一)勘查规划区块基本范围控制要求

勘查规划区块划分最小范围按《矿产资源勘查区块划分及编号方法》(地发〔1995〕125号)的规定设置:以经纬度1′×1′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区块单位;以基本单位为基础,按经度差30″、纬度差30″划分四分之一区块;以四分之一区块为基础,按经度差15″、纬度差15″划分小区块。一个勘查区块内基本单位区块应保持连续性。原则上四分之一区块和小区块不单独设立为一个勘查规划区块。

勘查规划区块最大范围依据国务院颁发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40号)的规定设置:矿泉水为10个基本单位区块;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放射性矿产为40个基本单位区块;地热、煤、水气矿产为200个基本单位区块;石油、天然气矿产为2500个基本单位区块。

(二)预查及普查阶段的勘查区块划分

矿产预查或普查阶段,划分勘查规划区块时应综合考虑探矿工作部署所依据的矿化信息的全部范围。依据一定的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异常或基于一定地质推断进行选区,划分勘查规划区块包括其所依据的异常全部范围,单个异常不宜分开划分勘查规划区块。

规划期内,划分预查及普查阶段勘查规划区块36个,其中金矿20个、铅锌矿2个、铜矿10个、钨锡矿2个、萤石矿1个、锰矿1个。总面积413.92平方公里。

(三)详查阶段的勘查区块划分

在详查阶段勘查规划区块划分应充分考虑探矿权与采矿权的衔接问题,其范围一般小于预查和普查范围,影响勘查规划区块划分的主要因素为矿床空间分布,矿体的连续性,形态,产状等特征,其次为矿床类型和开采条件等因素。

详查阶段的勘查区块一般都是普查探矿权的延续及变更,普查探矿权能否转为详查探矿权,对探矿权人来说也是未知数,因此详查区块的划分视普查成果而定。

(四)探矿权设置与投放

1、探矿权设置

(1)新设探矿权,必须先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规划划分和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并按分级管理权限要求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才能投放市场。符合按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权的除外。

(2)新设探矿权之间、新设探矿权与已设矿业权之间要求预留一定空间区域(原则要求平距不小于500米)。已设探矿权需要流转、变更、延续的,按不同矿业权之间的间距要求办理;属于资源整合规划区域的,依法依规进行整合。

(3)对规划期内通过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新发现的矿点、矿化点、异常区等找矿线索,由国家和省级地质勘查基金投入必要的验证,评价和规划可供进一步勘查的区块,依照有关政策规定要求适时进行探矿权设置和投放。严禁化大为小、分割设置和投放探矿权。

2、探矿权出让

新设探矿权的出让,除按规定允许以申请在先方式或以协议方式出让的以外,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

3、探矿权管理

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原则,探矿权的申请、审批、登记、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限,探矿权的出让、流转、变更、延续、注销,探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探矿权使用费及价款的征缴、使用、分配,探矿权取得与退出机制等具体管理制度与办法均按照省级规划的规定执行。

4、探矿权投放

(1)规划近期内市本级管理权限范围新设探矿权投放总量控制36个,其中异常查证阶段探矿权1个,预查阶段探矿权7个,普查阶段探矿权28个。其中:为实现找矿突破、加强地质勘查、新增一批矿产地和资源储量、提高主要矿产资源储量保证程度、缓解资源危机矿山的接替资源压力,在规划前期加大新设探矿权的年度投放量;在规划后期逐年减少新设探矿权的年度投放量。

(2)探矿权投放办法,一是贯彻落实省级规划指标;二是按照分类分级管理规定和勘查风险程度制定批准申请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探矿权管理办法;三是对不能延续的探矿权建立区块退出和注销制度。

五、矿产资源勘查分类管理与规划准入条件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对探矿权实施分类管理。

(一)高风险矿产勘查

属于《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一类矿产的勘查,并在矿产勘查工作空白区或虽进行过矿产勘查但未获可供进一步勘查矿产地的区域内,以申请在先方式依法登记出让探矿权。

(二)低风险矿产勘查

属于《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二类矿产或《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一类矿产的勘查,己进行过矿产勘查工作并获得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或以往采矿活动显示存在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

对于勘查风险很小可直接设置采矿权的矿产,不再设探矿权,而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直接出让采矿权。

(三)规划准入条件

申请矿产勘查登记、设立新的探矿权,必须符合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准入条件。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以市场为导向,经济效益为中心,结构调整为主线,资源整合为手段,

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科学发展矿业,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保障能力和综合效益。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和总量调控

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鼓励开采国内、省内及我市急缺和市场需要的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和造成环境污染的矿产;积极发展高新矿业和非金属精深加工,大力延伸矿产资源产业链,提高矿产品附加值,减少原矿和初级矿产品的外销与出口。

(一)能源矿产

鼓励开采优质煤,限制开采高硫煤、高灰份煤,禁止开采石煤燃料矿产。积极推进洗煤工艺技术,加强采区环境污染治理,对煤矿实行集约化开发。

煤矿:鼓励、扶持仙槎煤矿接替资源勘查、乐平鸣山煤矿西部煤矿勘查;加强浮梁—乐平煤矿资源远景调查及潜力评价、浮梁前程一带变质岩区推覆体煤矿资源远景预测;增加我市煤炭后备资源储量和开发规模。对矿井回采率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继续实行关井压产政策,走联合开采之路,到2010年煤炭生产总量达到280万吨。

(二)金属矿产

鼓励开采铜、铅、锌、金、银、锰;限制开采钨、锡、锑、钼。禁止开采国家、省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矿种。

金:进一步规划开采古河床砂金矿,鼓励开采岩金。开发浮梁王港~高砂段和鹅湖金矿的砂金矿,加大岩金的开发力度,扩大规模,到2010年岩金、砂金形成575kg的生产能力。

银、锰、铅、锌:积极筹措、引资开发花亭锰矿、众埠银、铅、锌矿,到2010年年产锰(矿石)20万吨、银(金属)10吨、铅锌5000吨。

铜:加大开发浮梁朱溪铜矿和乐平月形铜矿,到2010年生产能力达600吨/天,铜18万吨/年,综合回收铅锌1500吨/年。

钨、锡:按国家总体政策,在省规划实行保护性开采。做到统一计划、规范经营、限产保值。“十一五”期间计划开发浮梁瑶里青树下钨矿和茅棚店锡矿,形成年产钨矿石10万吨,锡矿石2万吨的生产能力。

(三)非金属矿产

鼓励开采水泥灰岩、饰面建材(如大理岩、花岗岩、变沉凝灰岩、堇青石角岩等)、玻璃用石英砂砾岩、陶瓷土(瓷石、瓷土)、高岭土、膨润土、海泡石粘土、建筑用砂石等;限制开采萤石矿;禁止开采耕地区砖瓦用粘土;保护开采含锂瓷石、特种灰岩等矿产。

陶瓷土(瓷石、瓷土)、高岭土:为我市优势资源,按照“保大限小、保护开采”的原则,总量控制,计划开采,规范采矿市场。扶持以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原料总厂所属矿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形成规模开发。年开采根据市场需求,其所属矿山年生产能力达到10万吨。加快陶瓷产业产品结构、技术结构和生产组织结构的调整,打造大陶瓷产业格局。“十一五”期间,以陶瓷工业园为龙头,对陶瓷原料进行统一开发、加工、销售,形成陶瓷产业产销总收入达到75~85亿元。

水泥灰岩、熔剂灰岩、冶金用白云岩:景德镇市水泥灰岩矿产资源丰富,主要集中在浮梁朱溪、王家坞、仙槎、蛟岭、塘坞,乐平鸡母山、鸡公山等地,以江西锦溪水泥有限公司为龙头,采用科技含量高的干法水泥生产,扩大现有开采及生产规模,2010年达到年生产280万吨能力。对乐平文山、众埠、临港等地熔剂灰岩和下石村、月形等地的冶金白云岩,实行保护性开采,引进大资金、大企业,形成规模开采,杜绝零星和破坏性开采,力争2010年两种矿产均形成年产30~40万吨规模。

饰面石材:扩大浮梁天宝大理石矿的开采规模,恢复黄金坑堇青石角岩等地的特色板材生产,2010年形成年产2万立方米的生产能力。

玻璃用石英砂砾岩:对程家湾、桃树尖两矿山恢复生产并进行改扩建,扩大生产规模,并积极引资筹建浮法玻璃生产厂,2010年形成年生产矿石50万吨的能力,初步建成我市浮法玻璃原料生产基地。

砖瓦粘土、陶粒岩:禁止在耕地区开采粘土烧制砖瓦,2010年开发总量控制在15万立方米/年,2015年下降到10万立方米/年。鼓励利用页岩、废渣、矸石生产空心砖。加强陶粒岩应用开发研究和推广工作,力争2010年初步建成陶粒及制品生产企业,开发年产量5万吨。

(四)地下水、矿泉水

鼓励开采优质矿泉水,并加大勘查开发力度。

地下水:对景德镇市区地下水限量开采,最大日允许开采量5万立方米,其它城镇的地下水开采,也应做到总量控制,合理开发,预防和避免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

矿泉水:鼓励开发浮梁鹅湖高岭和乐平塔前矿泉水,2010年建成年产1万吨优质矿泉水规模。

鼓励、限制和禁止开采的矿种以外的其它矿种为允许开采矿种。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域布局

(一)矿业经济规划区

根据我市矿产资源分布规律、矿业经济现状和区域经济发展布局,结合省矿产资源规划及我市经济发展要求,划分我市3个矿业经济规划区:

——大背坞—金保矿业经济规划区

位于景德镇北东方向,面积311.35平方公里。资源较丰富,资源集中度较高,是市重点黄金产地。规划期内,将重点安排2个扩能工程项目、3个新建矿山工程项目。基本形成1个贵金属矿业生产基地的规模,实现矿业总产值4800万元。

矿业基地:形成以金为主体的贵金属矿产品生产基地,年产黄金300公斤。

扩能工程项目:大舟金矿扩能建成年开采矿石5万吨的矿山规模;大背坞金矿扩能建成年开采矿石5万吨的矿山规模。

新建矿山(工程)项目:新建赖家金矿形成年开采矿石规模3万吨的小型矿山;新建金宝金矿形成年开采矿石规模3万吨的小型矿山;新建小背坞金矿形成年开采矿石规模3万吨的小型矿山。

——三龙—涌山矿业经济规划区

包括浮梁县、乐平县、昌江区,面积678.1平方公里。以煤、瓷石、水泥用灰岩为优势矿产。多晶硅、高新技术陶瓷、特色陶瓷、特种陶瓷及纳米新材料研发基地初显规模,规划期内将重点建设2个矿业生产基地,拟安排扩能工程1个,新建矿山(工程)项目8个。实现矿业总产值240亿元。

矿业基地:市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形成以多晶硅、高新技术陶瓷、特色陶瓷、特种陶瓷及纳米新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陶瓷原料厂加工能力将扩大到15—20万吨,年总产值达20亿元;多晶硅项目6000吨/年,年总产值达180亿元;涌山煤炭生产基地,煤矸石发电厂新建2×50MW综合利用电厂,煤矸石砖厂将得到更大发展,炭黑生产达41万吨/年,年总产值达26亿元。

扩能工程项目:涌山桥井田扩能建成开采煤炭规模90~120万吨/年矿山规模。

新建矿山(工程)项目:新建王家坞石灰岩、府口石灰岩矿形成年开采矿石规模各20—30万吨的中型矿山,建成以江西锦溪水泥有限公司为龙头,科技含量高的干法水泥生产规模,水泥产量达到280万吨。新建土家坞瓷石矿、中坞瓷石矿形成年开采矿石规模5万吨的中型矿山;规划新建横路铜矿、朱溪—荒田坞铜多金属矿形成年开采矿石规模3万吨的小型矿山;规划新建朱溪白云岩矿形成年开采矿石规模1万吨的小型矿山;新建五家山耐火粘土矿形成年开采矿石规模1万吨的小型矿山。

——鸣山—众埠矿业经济规划区

位于乐平市周边,面积612.80平方公里。以煤、玻璃用石英砂砾岩、锰矿为优势矿产。规划期内将重点建设2个矿业生产基地,拟安排扩能工程4个,新建矿山(工程)项目6个。实现矿业总产值3亿元。

矿业基地:形成以鸣山井田为主,覆盖桥头区矿区的煤炭生产基地;依托虎山矿区程家湾、桃树尖、虎山矿段的资源积极引资筹建浮法玻璃生产厂,形成浮法玻璃原料生产基地。

扩能工程项目:鸣山井田扩能建成开采煤炭规模45万吨/年的矿山规模;刘家滩金矿整合外围金矿勘查区域,建成年开采矿石5万吨的矿山规模。对程家湾、桃树尖两矿山恢复生产并进行改扩建,形成年生产矿石50万吨的能力。

新建矿山项目:新建鸣西煤矿形成年开采规模各30—45万吨的中、小型矿山;新建虎山玻璃石英砂砾岩矿、万山玻璃用石英砂砾岩矿形成年开采矿石各10万吨的矿山规模;新建石坑新村脉石英矿形成年开采矿石1万吨的矿山规模;新建浯口矿区东源矿段膨润土矿形成年开采矿石3万吨的矿山规模;新建众埠铅锌银锰多金属矿形成年开采矿石20万吨规模的矿山。

(二)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

——鼓励开采规划区

划分依据:开采矿种属鼓励开采矿种,矿产品市场前景好,有较好的流向渠道和所依托的后续加工业区域;有较好的开采技术经济条件,易形成规模化经营在开发利用中能够有效控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的区域;老少边穷等经济欠发达且具有矿产资源开发潜力的地区。

鼓励开采区的划分:规划期内共划分10个鼓励开采规划区,即大背坞—大舟金矿;高岭—天宝饰面花岗岩、大理石矿;塘岭—东流瓷石、煤炭、水泥用灰岩、大理岩;横路—仙槎煤炭、水泥用灰岩、铜矿;塔前凤凰山—月湖陶粒岩、地热;鸣山—东源金矿、煤炭、海泡石粘土、膨润土;高家制灰用灰岩;虎山玻璃用石英砂砾岩;陈家—坞头煤炭、玻璃用石英砂砾岩;花亭锰银铅锌矿鼓励开采区。

管理措施:实行规范、有序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资源优化配置机制。通过产业、技术、经济政策调控矿产品生产总量,充分发挥市场对矿产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矿业市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制,积极引进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矿业发展,增强我市矿业发展动力、提高市场急需矿产品的生产能力。

鼓励矿山企业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依靠科技进步、应用新工艺、新方法、新设备,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改变传统矿业粗放经营模式,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三率”指标水平和共(伴)生矿产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提高资源效率,提高加工深度,由原材料初级产品为主的生产模式向原材料深加工为主的生产模式转变。

加快集约化经营和规模经营步伐,采取鼓励措施促进矿产资源领域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优化矿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增强大型矿山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新设置的采矿权必须严格执行开采准入条件和矿床最低开采规模制度,使矿山开采规模普遍有所提高。

加强对小型矿山和小矿监控管理,对开采成本高、回采率低、资源浪费大、工艺技术落后、严重破坏和污染环境的,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关闭并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

——限制开采规划区

划分依据: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开采和保护性开采矿种,以及具有地方特色且资源储量有限,需要保护矿种的矿产地;虽有可靠资源基础和市场需求,但目前乃至今后相当长时间开发技术条件下不成熟的地区;省级以上(含省级)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及外围缓冲地带;重要饮水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以及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区域。

限制开采规划区划分:规划期内划分限制开采规划区4个,即王港—桥溪砂金矿;沙阳坑—大山坞钨、锡矿;江岭—车溪砂金矿;官庄—洺口砂金矿。

管理措施:限制开采规划区实行开采活动萎缩管理。对开采实行统一规划、总量控制、规范经营、重点保护的原则进行管理,矿产资源开采和矿产品的选冶、收购、运输、销售等活动,必须遵守《江西省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管理条例》规定,严格限制超量开采。加强限制开采区的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开展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专项整治,严格控制采矿权的设置投放。严格执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开发利用产业准入政策和环保准入政策要求。

严格环境保护准入条件控制,禁止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安全的选矿工艺设施的建设。

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引导矿山企业实行联合改造,做优做强,不断提高资源总体利用水平,促进和实现资源开发、经济发展、选矿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禁止开采规划区

划分依据:地质灾害危险区以及开采活动会造成严重环境破坏或危害的区域;省级以上(含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核心区;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重点保护历史文物和古迹所在地。重要基础设施及重大工程设施的周边安全防护距离或者一定直观距离范围。

禁止开采规划区划分:规划期内划分6个禁止开采区,即瑶里风景名胜禁止开采区;高岭矿山公园禁止开采区;翠平湖风景名胜禁止开采区;洪岩风景名胜禁止开采区;石牙风景名胜点禁止开采区;泪滩风景名胜点禁止开采区。

此外,禁止开采还包括以下区域:铁路沿线两侧1000米以内直观可视区域,高速公路旅游专用公路、国道沿线两侧500米以内直观可视区域,省道沿线两侧300米以内区域,桥梁、隧道、水利工程等重要基础设施周边1000米以内区域;城镇、港口、码头、机场周边安全防护距离或者一定直观距离范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或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国家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

管理措施:禁止开采规划区内实行矿产开采退出管理制度。在划定为禁止开采的矿产地内,严格禁止设置采矿权,已设置采矿权的,采矿权证到期不再延续,并予以关闭。对已建矿山实行逐步退出和关闭,其中采矿权证未到期的,根据矿山规模大小和提前关闭时间的长短,给予采矿权人适当的经济补偿。以上禁止开采规划区中的地下水、矿泉水、地热开采除外。

严格执行禁止开采规划区预审、禁入制度,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严肃打击在禁止开采区内的违法采矿活动。

——重要矿产资源储备及保护规划区

规划期内划分3个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保护规划区,即茅棚店锡矿;塔前钨钼矿资源储备保护区;下石—中堡特种灰岩。

矿产资源储备保护区管理措施可参照禁止或限制开采区的要求进行管理。

上述所有分区以外地区为允许进行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区域,可参照鼓励开采区的政策进行管理。

(三)矿产资源开采与保护规划区块

1、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按照低(无)风险和高风险两类矿产进行规划区块的划分。

——高风险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

高风险矿产资源属于《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第一类矿产。规划区块主要依据重点矿区、大中型矿产地及地质勘查程度已经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区域进行划分。

规划期内,划分高风险矿产资源开采区块9个,其中金矿4个、铜矿2个、锡矿1个、铅锌银锰矿1个、煤矿1个,面积33.19平方公里。

——低(无)风险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

低(无)风险矿产资源属于《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第二类矿产,该类矿产具有面积较大,分布范围广,矿体较为稳定的特点。

划分开采规划区块按规则网格进行。

规划期内,划分低风险矿产资源开采区块19个,其中脉石英矿1个、高岭土矿9个、玻璃石英砂砾岩矿2个、石灰岩矿3位、耐火粘土矿1个、陶粒页岩矿1个、白云岩矿1个、膨润土矿1个,面积26.02平方公里。

2、矿产资源整合规划区块

重点整合的矿种:铜、钨、铅、锌、锡、石灰岩、白云岩。

整合规划的重点地区:国有重点矿山周边地区;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矿山布点过密及采矿权设置不合理地区;未达到最低开采规模的小矿山集中地区;矿区范围平面或主体交叉重叠地区;矿产资源开采秩序较为混乱安全隐患较多地区及环境污染严重地区等。

整合规划方式:以现有矿山为基础,采取联合改造或实施兼并、整体收购的方式进行资源整合,鼓励国有大中型优势矿山和其它大、中型矿山产品深加工企业对地方小型矿山实施联营、兼并、控股、收购,并进行改造及资源整合,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骨干,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促进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采矿权总量调控与投放办法

在规划期内,新设主要矿产(分类管理目录中第一、二类矿产)采矿权总数28个左右,其中金矿4个、铜矿2个、锡矿1个、银矿1个、煤矿1个、脉石英矿1个、高岭土矿9个、玻璃石英砂砾岩矿2个、石灰岩矿3位、耐火粘土矿1个、陶粒页岩矿1个、白云岩矿1个、膨润土矿1个。采矿权的投放办法要以矿区的资源储量、开发利用规模、优化布局、总量控制为前提,按年度制定计划、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进行投放。对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及国家明文规定的其它矿种,停止新投放采矿权。

三、矿业开发结构调整与优化

按照“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的要求,提出并落实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的要求和措施,确定主要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服务年限和矿区最低经济开采规模,优化矿业深加工和矿产品结构,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制定促进矿山企业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的政策措施。

(一)矿产开发规模结构调整

煤炭、陶瓷土(瓷石、瓷土)、高岭土、水泥用灰岩、饰面石材等矿山,实行整改联合、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玻璃用石英砂砾岩,贵金属金、银,有色金属铜、铅、锌,特色非金属膨润土、海泡石粘土等矿产,采用内引外联、合资合作,加快开发步伐,力争规模生产;建筑用砂石、砖瓦用粘土,因地制宜、压缩总量、计划开发、逐步替代。

(二)矿产品结构调整

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提高矿产品的精、深加工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逐渐降低原矿和初级产品比例。2010年乐平矿务局选煤厂能力扩大到每年200万吨规模,煤矸石发电厂新建2×50MW综合利用电厂,煤矸石砖厂将得到更大发展;市高新技术工业园区陶瓷原料厂加工能力将扩大到15—20万吨,高新技术陶瓷、特色陶瓷、特种陶瓷的原料生产大比例提高;市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建成生产6000吨/年多晶硅项目,年产值达180亿元;市陶瓷工业园区建成我市建筑陶瓷生产和纳米新材料研发基地,年产值达20亿元;炭黑生产达41万吨/年,年产值达26亿元;石材加工建成规模化的板材加工厂,兼顾工艺品的加工生产;陶粒岩、菊花石、玛瑙等,根据市场需求,拓宽销售应用领域,实现矿产品种多样化,规模化经营;金属矿产到2010年具有规模开发,并向矿产品的精深加工方向转变。

(三)矿业技术结构调整

根据现有矿山开发的特点和现状,进行技术改造,扩大产能,更新采矿设备,改进质量,降低环境污染,提高安全保障和生产效率,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在科技水平、产品结构、工艺性能、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等方面从根本上得到改善。淘汰技术落后矿山,关停资源浪费、矿山环境问题突出、安全无保障的小矿山,防止资源破坏、浪费,加强矿山开发的环保、安全、灾害防治、复垦技术开发,保障矿业可持续发展。

(四)矿业采选冶结构调整

根据我市资源的分布及规划的矿业经济区,合理配置采选冶能力,重点矿山完善采选配套,提高矿山开采能力和选冶能力;充分利用已具备一定规模的小矿,走集约化、正规化的路子,形成持续、稳定的供矿能力,依靠科技进步,采用新工艺,提高采选冶技术水平;水泥工业大力发展新型干法窑外分解水泥生产线,淘汰立窑水泥生产线,降低环境污染;鼓励煤矿企业提高机械化采掘程度,推广煤炭洁净加工转化和利用技术;对现有生产的初级产品进行矿产品深加工,逐步降低能耗及初级产品的生产量,提高原料加工增值优势和效益。

(五)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及最低服务年限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我市矿产资源特点及开发利用现状,参照国土资发[2004]208号文及省级规划要求,制定我市相应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指标。

——矿山最低服务年限

大型矿山大于30年、中型矿山大于15年、小型矿山及小矿山大于3年。

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手段;是解决资源短缺,实现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现实选择;是提高矿山企业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是治理污染、改善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的重要举措。

(一)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综合开采、综合利用

首先,是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可以解决共伴生资源的评价问题,从源头上查明可综合利用的资源,为最大限度地节约与综合利用各种矿产资源奠定基础。其次,是通过矿产资源综合开采、综合利用,解决查明资源的综合开采,综合利用技术问题,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选冶回收率,达到节约矿产资源的目的。依靠科技进步,用先进的科技推动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和综合利用向纵深发展。通过提高生产科技水平,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对陶瓷原料矿产资源不足,可通过对我市蕴藏丰富的耐火粘土、膨润土、石英等资源综合利用,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二)低品位贫矿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我市低品位贫矿资源较多,通过低品位贫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扩大我市矿产资源基础,从而达到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延长矿山服务年限的目的。

(三)矿山的综合开发利用

我市矿产资源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大矿少,小矿多。因此解决矿床中共伴生矿的利用,提高矿床的总体价值是非常必要。我市煤系地层发育,蕴藏着丰富的煤系高岭土和煤系粘土资源,但其含铁较高,影响陶瓷品质,难以满足市场需求。通过提高生产科技水平,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对含铁、钛高的低品质原料进行加工处理,使其应用于我市的陶瓷生产。

(四)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解决矿山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技术问题,缓解矿产资源开发带来的环境扰动,提高资源利用率。充分利用矿山废弃物,不仅可以实现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带来的环境效益,也能为社会和企业带来新的经济效益,从而达到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目的。

因此,不少工业废渣和矿渣可以作为建筑卫生陶瓷的原料,以扩大陶瓷原料资源的来源。对炉灰渣、煤矸石、大理石废料、粉煤灰、非金属矿浮选尾矿、磷矿渣、矿山废料、工业废渣、废料和陶瓷厂的废坯、废泥等应用于墙地砖的工业生产。

五、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矿产资源规划,要求新建矿山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规划条件

执行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贯彻矿业与其他产业协调发展的原则。严禁开采国家、省及市规划的禁止开采的矿产。不得随意开采规划及政策限制开采的矿产及规划禁采区不能开采的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符合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开发总量调控、结构调整和区域布局要求,开采规模符合规划及相关政策的环境要求条件。

(二)资质条件

凡新设立的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与矿山开发相适应的人才、技术设备、资金保障和管理措施。

(三)地质及开采技术条件

具有经评审备案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经批准的有资质单位编制的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经批准颁发的矿山企业安全合格证和矿山安全生产方案;矿山开发技术经济指标、“三率”指标、共伴生矿产及尾矿综合利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四)人才资金技术条件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技术管理人员以及资金条件做保障,在内部机构设置上必须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技术管理和监督工作,保证资源合理利用以及资源利用水平的提高。

(五)安全条件。

安全生产设施、措施完善,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六)环保条件

1、允许进行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必须研究论证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制定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避免或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包括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矿山水土保持、矿山土地复垦及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3、采矿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的同时,必须与矿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并分期缴纳不低于治理费用的“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

4、必须按“三同时”原则建设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设立矿山环境监测及管理机构,对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监测和防治。

5、禁止土法选、冶金矿和土法炼铅锌、炼锑、炼焦、炼硫和炼钒

6、限制改建、扩建含硫大于1.5%的煤矿,禁止新建开采含硫大于3%的煤矿及其它开发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难于恢复的破坏性影响的矿种。

第六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总体部署

要正确处理好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近期(2008—2010年)主要实施重点保护区、重点治理区内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要求在2010年前全部关闭重点保护区内的所有矿山,严格执行关停程序,积极做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严禁在重点保护区内新建矿山。全面开展重点治理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在开展重点治理矿山环境治理的同时,对重点治理区内的其他矿山要全面开展矿山环境现状调查,以矿山为单位编制矿山环境治理方案,逐一落实各治理工程的治理资金和治理时间,对重点治理区的矿山环境问题要求在2010年前基本解决。要逐步完善开发利用方案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方案,规范矿山生产操作规程,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任务。

中远期(2011—2020年)在全部完成对重点治理区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同时,对一般治理区矿山和治理区外的需治理的零星矿山实施保护和治理工作。

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

(一)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原则

为了更好地指导和规划我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根据矿山规模和集中程度,采矿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和影响程度,地质灾害隐患特征以及所处的地质环境和地貌特征等因素,考虑矿山环境问题对人居环境、工农业生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将我市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区划分为矿山环境重点保护区、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和矿山环境一般治理区三种类型。

矿山环境重点保护区:包括城市及周边一定范围、矿山公园、旅游风景名胜区(点)等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

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是指矿山活动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矿山数量多,规模大,集中度高、安全隐患多、生态环境差,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大,国民经济发展及建设和谐社会迫切要求对矿山自然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与治理的地区。

矿山环境一般治理区:主要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较大破坏,但破坏程度不如重点治理区强烈,矿山环境问题对生态环境、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但影响程度较重点治理区弱的区域。

(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

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原则,将我市划分为6个矿山环境重点保护区(B1—B6)、5个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Z1—Z2)、1个矿山环境一般治理区(Y1)。

1、矿山环境重点保护区

B1:瑶里风景名胜重点保护区

B2:高岭村矿山公园重点保护区

B3:翠平湖风景名胜重点保护区

B4:洪岩风景名胜重点保护区

B5:泪滩风景点重点保护区

B6:石牙风景点重点保护区

2、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

Z1:大洲瓷土矿重点治理区

Z2:昌江区砖瓦粘土矿重点治理区

Z3:东流—涌山煤矿瓷石矿石灰石矿重点治理区

Z4:鸣山煤矿重点治理区

Z5:赵家山—桥头丘煤矿重点治理区

3、矿山环境一般治理区

Y1:重点保护区和重点治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治理区

三、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要求

新建矿山和选矿企业,要实施严格的生态环境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把好生态环境保护关。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应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经评审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方案等有关资料。对采选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和破坏较大的、或未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有效措施的、或遭受破坏后难以恢复治理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

在审批中要严格执行“四不准和一禁止”。即不准在重点保护区、铁路、国道、省道两侧及主要城镇周边可视范围内新建矿山和选矿企业;不准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频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严重破坏的区域采石、采砂和取土;不准新建生产规模低于全省允许最小开采规模矿山;不准批准设立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规定的禁采矿种的新矿山,禁止容易造成环境严重污染与破坏以及难以生态修复的采选活动。

采矿权人应在领取采矿许可证的同时,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明确采矿权人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责任与义务,并按有关制度缴纳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

矿山或选矿厂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矿山或选矿企业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与矿山或选矿厂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矿山和选矿企业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监督与管理,特别是废碴、尾矿、废水的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程的环保基础设施设计和施工队伍相关资质审查,以确保尾矿库、拦石坝的质量和安全。并在企业投产前,会同有关部门对环保设施进行质量验收。

四、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部署

生产矿山要完善环境保护与治理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遵守和履行矿山环境保护治理责任书承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矿山尚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矿山地质灾害评价的,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评价、评估工作。采矿权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开采设计方案、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从事采掘活动和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采矿权人应当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严格规范矿业活动,规范矿山生产操作,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矿山开采造成环境问题或者引发地质灾害的,采矿权人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加强矿山企业年检制度,对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和土地复垦任务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分期治理目标,并定期进行检查。

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矿山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小矿山采选设备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采选工艺与方法,提高矿产资源的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减少矿山三废的排放量、降低三废中有害组份的浓度,严禁矿山和选矿厂废水直接排入水体。

五、闭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部署

关停矿山要严格执行关停程序,应建立闭坑矿山环境审查制度,明确矿山闭坑的环境达标技术要求,采矿权人应向矿山所在的国土管理部门提交矿山闭坑环境恢复治理计划,按规定报请审查批准。采矿权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并经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土地、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闭坑。

六、规划重点治理工程

根据上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工作部署,秉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布置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工程和一般治理工程。

本规划共布置重点治理工程13项,其中浮梁县高岭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为重点治理示范工程,一般治理工程在本规划没有安排,待以后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规划中布置。重点治理工程要求在2010年前完成,一般治理工程要求在2020年前完成。

规划重点治理工程:

1、浮梁县高岭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2、涌山煤矿涌山河底灰岩溶水治理

3、涌山煤矿塌陷治理

4、沿沟煤矿塌陷治理

5、仙槎煤矿塌陷治理

6、东方红煤矿塌陷治理

7、昌江区砖瓦粘土矿土地平整

8、浮梁县大洲瓷土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9、浮梁县浮南瓷土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10、浮梁县宁村瓷石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11、乐平市科山煤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12、乐平市赵家山煤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13、乐平市鸣山煤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此外,乐平矿务局煤矸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并已列入我市“十一五”规划优先重大能源工程项目,项目以煤矸石发电为主,制砖、工程填筑、矿井回填为辅。随着项目的实施投产,可年利用煤矸石110万吨,将从根本上解决我市因煤矸石不断累积造成的环境问题。

第七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强化规划实施管理,推进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地方立法

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本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具体情况,制定《景德镇市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提出有关规划实施机构、管理程序、实施效果评估、监督管理、规划调整、违反规划的强制措施等具体规定来保证规划的落实。

市及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保护项目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设置、申请、审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处置,矿山的变更或延续等,认真做好规划审查,提出规划意见。探矿权、采矿权的申请审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处置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服从国家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宏观指导和调控,严格审查矿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充分发挥规划在规范矿业权市场中的重要作用。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规划实施监督检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其列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审批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要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在规划区确定的禁止勘查区、禁止开采区内、或不按照法律法规在其它区域内,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要及时、有效查处。

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重点包括:开采总量是否按规划得到控制,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矿山数量是否按最低开采规模进行了结构调整,新建矿山是否符合规划设定的开采准入条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是否按照规划分区进行了优化调整,以及规划安排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进展情况等。同时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检查考核评估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

根据国家、省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及本规划要求,市国土资源局应制定《景德镇市探矿权和采矿权储备管理条例》、《景德镇市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和转让管理办法》、《景德镇市探矿权和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景德镇市征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闭坑土地复垦植被恢复保证金的规定》、《景德镇市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办法》,报市政府批准施行。

市国土资源局要以本规划为指导,编制《景德镇市矿产资源开发指南》,制定优先发展的矿业开发项目和技术创新引进目录等相关配套的法规和文件,逐步健全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体系。

二、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经济体制

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有效运用是确保矿产资源规划有效实施的重要基础。包括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多元化资金保障制度、健全矿业权市场、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建立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等。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经济体制实质是利用经济发展规律和经济利益原则,通过经济杠杆、价格税费、奖罚等经济政策,建立政府管理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的新型管理体制。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工作,做好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工作的协调与服务,鼓励和合理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强矿业权的市场建设,促进我市矿业市场健康发展。

(一)积极拓展资金筹措途径,为规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广泛吸纳各种投资机构和民间资本的投资;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进行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投入;鼓励和引进国内外企业进行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投资,同时争取国际社会的资金援助;鼓励有条件的地勘单位或矿山企业通过多方筹集资金,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等重点领域;根据国家规定,利用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权价款分成比例,初步建立我市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基金。逐步建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为我市规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二)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推进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

1、制定和完善矿业权市场运行规则,明确矿业权市场准入条件,建立评估机构等中介组织,构建矿业权有形市场,加强矿业权市场监管,推进矿业权信息公开化,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逐步形成矿业权市场的有序与开放、统一与竞争的繁荣局面。

2、科学设置矿业权总量,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矿业权流转运行机制。加强矿业权一级市场建设,形成政府垄断的矿业权一级市场管理。按法定的程序,大力开展矿业权招标、拍卖,实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在经济上的权益,促使矿业权人珍惜、保护和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建立矿业权宏观调控机制,进行需求预测,增加宏观调控能力。使规划的实施对我市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置和管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3、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规划的实施要与我市经济和发展规划相结合,与地矿行政管理的年度安排相结合,与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相结合,与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相结合。制定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将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年度和不同的区域,确定具体的年度目标。从而达到调控矿权总数的目的。

4、规范矿业权二级市场建设,加大治理“小、乱、低、散”矿山,营造良好的矿业权市场环境。坚持与确保矿权价款得到依法评估、确认的各类矿业权,在保证国家收益的前提下,进入矿业权二级市场。依法进行矿业权转让管理,规范转让行为,实现矿业权的有效流转和优化配置,同时形成勘查、开采投资有效的进入与退出机制。

(三)完善矿产资源税费调节,实施节约与综合利用约束机制

1、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税收调节体系,严格新建矿山门槛准入条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防止资源浪费和不合理利用,实现矿产资源优化配置,加强保护稀缺矿种、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优势矿产。强化企业资源消耗自我约束,引导矿山企业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逐步转到注重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协调发展上来。

全面实现矿产资源补偿费与消耗储量挂钩,在有效维护国家权益,进一步建立矿山企业珍惜利用资源方面加强管理,并形成一种经济机制。

2、改善有利于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市场环境,加快建立惩罚分明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激励政策和机制、尾矿资源开发利用制度、暂难回收利用资源管理制度,以及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统计制度、矿山矿产资源储量核销制度、矿山矿产资源储量核查制度、矿产资源综合评价指标的标准体系,形成资源充分、综合、循环利用的长效机制。

对于没有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的矿产资源储量不予以备案;对于共、伴生矿床没有综合开发利用方案的,不颁发采矿许可证和批准建设矿山;支持、鼓励和调节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利用低品位、难选冶矿石、尾矿资源整体综合利用和资源回收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对于供应不足的矿产,积极发展替代资源。鼓励矿产资源的二次开发利用,减少对矿产资源的消耗,有效地节约资源。

3、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逐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按“谁污染、谁恢复,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逐步建立以矿山企业为主体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投资体制,生产矿山要向有关部门交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并对生态环境破坏承担治理责任;闭坑及停产、转产矿山产生的生态环境破坏,也应由相应责任人承担治理责任,找不到责任人的,由地方政府承担。大中型治理项目地方政府可申请国家专项治理资金。制定“谁治理、谁受益”的优惠政策,鼓励个人或单位出资治理矿山生态环境。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三、加强对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施行矿产资源宏观调控

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的组织领导,建立有利于推进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管理协调机制。成立市矿产资源规划实施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景德镇市矿产资源规划的督促、协调工作;负责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评估工作。市及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成立矿产资源规划办公室,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辖区内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监督与管理工作。

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联动机制。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整合规划及勘查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办理矿业权设置的有关事项,依法查处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行为。市发改委负责矿业项目核准或备案,对重大矿业项目列入重点工程进行调度,会同国土部门编制和公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指导目录,加强对矿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市经贸委负责制定和实施矿业支柱产业发展规划,协调推进矿业项目进度,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按采矿权出让合同收取采矿权价款,按政策核定及实施采矿权价款返还,建立和落实产业地和资源地的利益分配机制;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按国家规定实施矿产资源补偿费返还,并建立我市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基金。其它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建立各级之间、各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互动、行动联审联批和执法监督联动的机制。

四、加强地质矿产勘查,建立多元投资机制

(一)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

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多元投资体制,推进建立市级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与资源储备制度,优先安排我市急需矿种和优势矿种的勘查与资源储备。积极争取国家各类勘查资金,开展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工作;实行“谁勘查,谁优先开发”的政策,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投入矿产资源勘查;鼓励矿产风险勘查,支持和引导优势矿业单位开展重要成矿区带的矿产勘查开发;支持勘查项目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开发权。鼓励和扶持符合国家政策和矿产资源规划要求的现有矿山企业开展矿山深部和外围资源勘查,寻找接替资源,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二)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发展矿业经济的若干意见》,促进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在省国土资源厅领导下,协助做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有关工作,加强我市地质勘查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为地质勘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进一步加强与地勘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关心支持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按照政府指导与市场调节的方针,统筹监督管理与信息服务。面向全行业营造和谐、公平、规范、有序的地质勘查环境,引导地勘单位依法开展地质勘查活动,为地勘单位提供更大的市场份额,创造更多的工作机会,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认真搞好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加强行业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地质勘查工作行为。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提高勘查工作质量。在加强全市地勘市场监管、推进地勘行业技术进步、促进地勘行业交流、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等方面迈出新步伐。

1、地质勘查项目管理

严格规范、科学管理。建立地质勘查项目动态监督管理制度和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检查情况报告制度,对在本市的地质勘查项目进行检查与监督,按照批准的勘查设计,检查勘查项目执行情况,对重点地区、重点矿种勘查进度和成果进行协调指导,促进勘查项目多出成果、早出成果。

重点对八字脑—徐家尖成矿远景区、大背坞—大舟成矿远景区、鲇鱼山—荷塘成矿远景区、塔前—东流成矿远景区、刘家滩—大坞庙成矿远景区内的矿产勘查项目进行检查。着重检查探矿权人是否完成规定勘查投入、是否按照勘查设计探矿、是否存在圈而不探或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新批勘查项目是否向主管部门提交开工报告。根据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检查组开展县际之间的督察和抽查。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探矿权年度检查依据;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勘查行为及时依法进行处罚;对勘查投入不足的项目责成探矿权人追加投入,完成规定勘查任务;对三年内无勘查成果的探矿权,建议省国土资源厅采取区块退出办法终止探矿权。

2、强化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管理

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矿产资源整合规划,初步建立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矿区规划三位一体的矿产资源勘查规划体系。对不符合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同意进行地质勘查,不得批准用地;严格探矿权管理,进一步完善探矿权申请、延续、变更、转让、注销等相关管理制度。

3、探矿权监督管理

从严管理,努力规范探矿权监管和维护矿产勘查秩序。进一步加强探矿权监管和矿产勘查秩序执法检查力度。首先,做好探矿权申请查询审查报批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要求,从严审查探矿权报批件。结合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在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部署下,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检查和探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检查等。

规范探矿权设置体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规范探矿权出让和管理,根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地质勘查规划做好设置探矿权查询工作,客观公正地反映申请区块内地质矿产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最新勘查登记信息。进一步优化地质勘查工作方向和布局,选择重要成矿带和重点地区,编制探矿权设置方案,增强对重要矿产资源勘查的调控能力。从严执行探矿权年度检查制度,以年度检查报告规定的内容为依据,对探矿权延续、变更、保留、转让申请进行实际资料和实物工作量抽查,检查合格的签署意见上报省国土资源厅。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探矿权年度检查工作,大力推进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

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全面实行探矿权有偿取得和有偿使用制度,新设探矿权符合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条件的一律采取市场竞争方式出让,全面解决探矿权有偿和无偿取得“双轨制”问题,积极探索矿产资源税费征收和储量消耗挂钩的政策。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矿业产业结构,促进矿业经济发展

合理的资源结构是取得最佳矿业经济效益的前提,在国际市场日趋激烈的时期,我市矿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矿产品结构的调整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因此,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导向相结合原则,加大政策的支持力度,优化矿业产业结构,才能促进矿业经济的发展。

根据我市矿产资源的特点,市场需求与矿业长远发展的要求,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开采,集约化经营,强化核心矿山企业的作用,避免乱采滥挖。鼓励矿山企业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和先进、适用的采选冶及深加工技术,改进提升传统矿业,淘汰落后设备、技术和工艺,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调整矿产品结构,鼓励矿山企业实现低档产品向中高档产品、单一产品向配套产品、低附加值产品向高附加值产品、高耗能产品向低耗能产品的转化,出口产品由初级产品为主向加工制品为主转换。

调整矿业采选冶结构,一是合理配置采选冶能力,重点加强矿山开采能力,完善采选配套,控制冶炼能力,适当发展深加工;二是依托大矿,充分利用已具备一定规模的小矿,走集约化,、正规化的路子,形成持续、稳定的供矿能力。三是依靠科技进步,采用新工艺,提高采选冶技术水平。

六、加强规划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各类规划作用,实现矿产资源管理科学规范

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应是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主体和基础,在行政层次上,划分为国家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规划、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级规划、县(县级市、自治县、市辖区)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各级规划之间又存在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有机联系。

总体规划是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核心,是矿产资源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宏观调控,发挥市场配置矿产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前提,是体现国家产业政策,落实矿业权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在规划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总体规划应当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批准编制并发布实施,具有法律效力。

专项规划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的各种专项规划、项目规划等统称为专项规划。国土资源矿政管理部门以一定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管理的某一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某一领域的延伸、细化和具体体现,是实施性和操作性规划。专项规划由各级相应的国土资源规划、矿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

区域规划以跨行政区的特定经济区域或某一具有特定涵义的经济区域内的全部矿产资源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它是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在特定空间的落实,是区域内各行政区编制各类规划的依据,具有指导性、约束性和协调性。由相应国土资源规划、矿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

总体来说,编制与实施矿产资源规划要与景德镇市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城建规划、交通规划、旅游规划、土地规划、水利规划等各类规划相互衔接、相互配套,各类规划既有共性,又具各自的特点,只有有机的结合起来,才能实现矿产资源管理的科学规范。

七、依靠科技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产学研结合,智力密集、自主开发的高科技基地,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矿产经济发展;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限期淘汰现有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增加政府和企业对科技投入,优先安排矿山企业技术改造和升级换代的装备与工艺项目,重点突破煤矸石和低品位矿、尾矿等难选矿开发利用技术,资源二次开发利用技术,非传统矿产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支持重点矿山企业和冶炼加工企业,引进先进技术与工艺,改造传统生产工艺;建立产学结合、智力密集、自主开发的高科技基地,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矿业经济发展。

(二)开展矿产资源循环利用试点工程。在市范围内的重点矿山,采用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有效模式,重点开展瓷土矿、煤矿等矿山的综合利用和保护工程示范。建设一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科技创新基地,推广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

(三)建立市、县(市、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市、县(市、区)二级矿产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网络建设,并争取与省部矿产资源信息系统联网,以规划管理信息化带动管理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

(四)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对全市矿业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进行动态监测,加大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力度,维护矿产资源管理和开发秩序,编制矿产资源勘查计划,加强地质勘查工作,提高资源储备能力,增强矿业发展后劲。

第八章 附则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附图、附表、附件及规划数据库组成。

本《规划》由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本《规划》自景德镇市人民政府颁布之日起生效。

一、规划的解释与实施管理

(一)规划的解释权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二)规划的实施工作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主,相关管理部门配合;规划管理年度实施计划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二、规划的修改与调整

(一)规划实施期间,因有关法律法规修编修改、且规划内容与其不同或不适宜的,依照修编修改的法律法规执行,并在规划实施的年度计划中予以体现。

(二)规划实施期间,国家另有政策文件规定、且与规划有关内容不同的,从其规定。

(三)根据市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情况,需要对规划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的,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配合,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并按规划审批程序报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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