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二、发展环境

在“十二五”期间,世界经济进入后金融危机时代,经济复苏进程艰难曲折,经济格局面临深度调整,金融资产高度虚拟化的趋势将受到适当抑制,世界金融资源将进一步向亚洲转移,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面临深刻变革,欧洲债务危机和美国次贷危机促使发展中国家在世界金融体系中的话语权逐步提升,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将加快,香港将建设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深圳金融业必须发挥紧邻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特殊优势,把握历史机遇,大力支持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促进国内外更多金融资源在深圳集聚。

我国社会经济在“十二五”期间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扩大内需为首要任务,以改善民生为主要目标,加快改革攻坚步伐,提高人民收入,完善收入分配格局,加快产业结构升级调整,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财税金融、要素价格、垄断行业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需求日益增加。在金融领域,“十二五”期间,我国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不断深入,金融开放步伐将加快,在带来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及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的同时,也使得金融市场竞争更趋激烈。同时我国经济也将进入资产证券化时代,资本市场将快速发展,金融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将越来越显著。我国地方金融发展也将进一步提速,各主要中心城市将更加重视金融业的发展和金融中心的建设,金融资源的竞争将进一步加剧。

“十二五”期间,《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等国家文件明确了深圳要大力建设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赋予深圳在金融改革与创新方面先行先试权。特区成立三十周年之际,国务院正式批复《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为深港深化金融合作和深圳金融创新开放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深圳市确立的“一区四市”战略定位,以及“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四大发展战略,着力完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强服务区域、服务全国的辐射带动作用,着力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提升核心产业及其技术创新的综合国际竞争力,构建居民普遍富裕、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从而实现从“深圳速度”到“深圳质量”的历史性跨越。在全面推进深圳特区一体化和国际化城市建设中,城市发展、产业发展和社会发展对金融的需求将不断增大。

总之,深圳金融业在“十二五”期间有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可以在我国金融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等方面先行先试,开拓创新,为国家的进一步改革开放发挥试验田的作用,为深圳国际化城市建设提供更好的金融支持,但面对国内外各金融中心城市激烈竞争和全球经济不稳定发展的环境,深圳金融业在金融系统风险控制、金融体制改革创新和金融资源集聚等方面也存在众多的挑战。

三、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我国金融改革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快以及我国经济和资本市场大发展为重要契机,以深圳不息的创新精神、独特的区位优势和活跃的金融市场为基础,以支持深圳和全国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为目标,围绕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加强开放合作,优化生态环境,促进资源集聚,不断提升市场能级和市场主体的综合实力,把深圳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金融中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充分凭借深圳优良的创新环境和创新产业,深化改革,不断创新金融业发展理念,加强金融机制创新、机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组织创新。

2.坚持辐射服务的原则。大力拓展深圳金融中心的服务功能,提升金融发展对城市发展的服务能力,扩大金融辐射力,为全国的金融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探索新路。

3.坚持环境优化的原则。大力践行科学发展观,不断优化金融业发展营商环境和人才环境,进一步促进全球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在深圳集聚。

4.坚持开放合作的原则。以前海开发开放为契机,深化深港金融合作,扩大和加强与国际先进金融中心城市的合作,不断提升深圳金融中心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深圳市金融业“十二五”总体发展目标是:

加强改革创新,深化开放合作,集聚金融资源,提升服务能力,努力建设以金融创新、多层次资本市场、财富管理、中小企业融资为特色的全国性金融中心,使深圳成为港深大都会国际金融中心重要组成部分。

1.金融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紧紧围绕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先行先试,大胆创新,为我国金融业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探索有效路径。深化金融体制和管理机制改革,大力开发各类新型金融产品,探索创建新型金融机构,促进金融创新产业化发展。

2.金融市场能级进一步提高。加快有机互联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做优做强深交所主板,优化中小企业板的市场结构,建设好创业板,完善代办股份报价系统,扩大产权市场规模。大力发展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保险市场、黄金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形成比较发达的多功能、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

3.金融机构实力进一步增强。积极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丰富金融市场主体,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推动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发展。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性经营试点,组建一批国内领先的金融控股集团。促进招商银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等金融企业发展成为国际一流的金融机构。

4.辐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拓展金融业的服务功能,提升金融业对于深圳市特区一体化发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发展现代服务业与新兴战略性产业的支撑能力。继续为全国的金融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探索新路,建设全方面多层次的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深圳金融业为全国创新型企业发展服务的能力。

5.金融开放合作进一步深化。利用人民币国际化和金融市场开放契机,深化深港合作,通过支持香港建设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强化深圳作为人民币跨境流通主要渠道和人民币计价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重要主体的地位,加强资本市场和财富管理业务等优势领域的国际合作,有效参与国际金融合作和竞争,提升深圳金融业的开放度和影响力。

6.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提高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效率,着力优化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加强金融法治环境、金融安全稳定机制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金融业空间布局,完善金融发展的人才支持体系,加强金融信息服务产业建设,组建具有国际水准的金融财经专业媒体。改进和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建设金融安全区。

(二)具体目标。

1.金融总量目标。

到规划期末,深圳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2250亿元,比2010年增加76%,年均增长12%,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5%左右;金融业资产规模达到7.5万亿元,比2010年增加76%,年均增长12%;金融机构税前利润达到1500亿元,比2010年增加85%,年均增长13%;金融业上缴税收总额达到900亿元,比2010年增加62%,年均增长10%;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率控制在3%以下;金融机构总部及一级分支机构总数达到300家,其中法人机构达到100家。

2.金融市场发展目标。

到规划期末,深交所上市公司数量超过2000家,债券市场和衍生产品市场规模大幅增长,黄金市场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交易市场、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环境排放权交易市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等新兴金融市场发展取得突破。

3.银行业发展目标。

到规划期末,深圳银行业总资产达到6万亿元,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规模分别达到3.8万亿元和3万亿元,行业年税前利润达到800亿元,综合排名继续保持全国前三。

4.证券业发展目标。

到规划期末,深圳证券公司总资产达到1万亿元,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亿元,税前利润达到500亿元,综合排名保持全国第一;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规模达到2万亿元,保持全国领先水平;深圳本地上市企业达到450家(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海外上市),比2010年底增加200家以上;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总量的比例提高到25%以上。

5.保险业发展目标。

到规划期末,保险业总资产(不含保险总公司)超过1200亿元,全年保费收入达到600亿元以上,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5500元,行业综合排名力争进入全国前三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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