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南京市雨花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 本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任务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雨花、科学雨花、和谐雨花”,切实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以及《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文件规范要求,编制了《南京市雨花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落实了上级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明确了2006-2020年间全区土地利用的基本战略及目标,优化了全区土地利用布局,调整了土地利用结构,统筹安排了各类用地,明确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落实了土地整治任务;提出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与协调生态环境建设的相关要求;《规划》对全区土地用途进行分区,并以此为基础划分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提出了实现规划目标的针对性保障措施。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生态建设和沿江开发战略为中心,引导高新技术、钢铁、装备制造、仓储物流等产业快速发展;以南京南站建设和南部新城开发为切入点,加快建设宁南商贸中心;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加快城中村改造工程,协调处理好经济发展过程中生态安全与建设之间的关系;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转变用地方式,调整用地结构。坚持创新体制机制,依靠科技进步,强化土地利用法治,改变用地观念,为雨花台区社会、经济及生态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第三条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6.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
7.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8.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9.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10.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
11.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61号)
12.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13.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4. 《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5. 《雨花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
16. 《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7-2020年)》
17. 《南京市雨花台区总体规划(2010-2030年)》(征求意见稿)
18. 《雨花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四条 规划范围
雨花台区辖区内的所有土地,面积13459.71公顷。
第五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年,2020年为目标年。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区域概况
第六条 区位概况
雨花台区位于六朝古都南京西南郊,长江之滨,雨花台畔,是金陵的“南大门”。地处东经118°36′00″-118°52′30″,北纬31°53′30″-32°05′40″,东、南与江宁区接壤,西隔长江与浦口区相望,北与秦淮区、建邺区相邻。雨花台区距离新街口3公里,距长江新生圩港18公里,距离禄口国际机场20公里,是南京进出空港的必经之路。宁芜、宁溧、宁丹、宁马、沪宁、绕城、机场路等20多条主干道以及建设中的京沪高铁贯穿全境、辐射东南。华东地区最大的赛虹桥立交、长江三桥、南京地铁总站以及正在建设的南京南站等重要交通枢纽均位于境内,形成快速便捷的内部交通网络,使之成为连接华东、华中、华南、华北的重要交通枢纽。
第七条 自然概况
雨花台区地处长江下游,全区地形由西北向东南逐渐上升,区内有平原圩区、黄土岗地、低山丘陵三大地貌类型,土壤类型主要为黄棕壤。区内气候宜人,风景秀丽,名胜众多,全年平均气温为16.1。。境内有将军山、牛首山等山麓,有秦淮新河、大石湖、石闸湖等河流湖泊,有雨花台风景区、将军山风景区、浡泥国王墓等著名景区。全区林木覆盖率23.5%,绿化覆盖率47.9%。
第八条 社会经济概况
2005年以来全区正处于加速建设现代化工业新城区的大跨越阶段和生态型科技新城区的关键时期,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能源冶金、IT通信、汽车机械制造、生物医药及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科技旅游及文化等六大产业逐渐成为全区的支柱产业。2005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74亿元,与1996年相比,地区生产总值增长4.7倍,财政收入增加7倍;三次产业结构比调整为1.4:64.6:34,产业结构更趋合理。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
第九条 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全区土地总面积13459.71公顷,其中农用地5267.49公顷,占39.14%;建设用地6644.80公顷,占49.36%;未利用地1547.42公顷,占11.50%。
1、农用地
耕地2381.10公顷,占农用地的45.20%,分布于铁心桥西部、西善桥中部以及板桥东部和南部;园地199.80公顷,占农用地的3.79%,零星分布于铁心桥西部和北部;林地1426.70公顷,占农用地的27.09%,分布于将军山、牛首山和幕府山周围;牧草地4.03公顷,占农用地的0.08%,零星分布于板桥以及铁心桥南部;其他农用地1255.86公顷,占农用地的23.84%,其他农用地中以坑塘和农田水利用地为主,其中坑塘面积为326.10公顷,农田水利用地为145.38公顷。
2、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5304.0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9.82%。其中城市654.40公顷,建制镇697.86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1214.90公顷,采矿用地2736.83公顷;交通水利用地面积764.0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1.50%,其中交通用地537.63公顷,水利设施用地226.37公顷;其他建设用地576.8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68%,主要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3、其他土地
水域1121.35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72.47%;自然保留地426.07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27.53%。
第十条 土地利用的特点
1、土地利用类型多样,林地、水域面积较大
雨花台区由泥沙冲积而成的圩区和低山丘陵组成,全区土地利用类型多样,有耕地、园地、林地以及大面积的建设用地、长江水域,其中水域达1121.35公顷,占总面积的8.33%,林地达1426.70公顷,占总面积的10.60%。区域内受大量水域以及山体林地的控制,限制了雨花台区的发展空间。
2、交通用地比重较大,城郊因路网分割零散
雨花台区是南京市区的南大门,也是南京市区对外联络的必经之路之一。至2005年,全区交通用地达537.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9%,同比高出南京市2.33个百分点。以机场高速、绕城公路、长江三桥高速以及京沪高铁等发达的水陆空交通体系将大片的农田分割的支离破碎,不仅增加了基本农田基本保护的难度,而且限制了产业、住宅用地的集聚发展。
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断加大,农用地面积逐年减少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呈现裂变式快速扩张的趋势。至2005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总量达到5304.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41%,同比高出南京市21.21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农用地面积逐年减少,至2005年,全区农用地面积为5267.49公顷,仅占土地总计的39.14%,同比低于南京市27.36个百分点。
4、城郊结合部土地利用特征明显
雨花台区是南京市中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南京市南部新城开发的核心区域,区内城郊土地利用特征明显。城区以机关团体、教育科研、军事设施、商业住宅等用地类型全、总量大,历史文化与生态保护用地比例高;郊区以农业、产业用地以及交通用地为主。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资源紧缺,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雨花台区地形复杂,土地资源非常紧缺;大量的长江水域和纵横交错的对外交通网络,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用地的规模化经营和城镇工矿用地的扩展。然而,在国家保障经济发展、保护耕地红线的政策背景下,未来15年城镇建设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将持续加大。同时,在资源环境容量的约束下,必须保障必要的耕地、林地和生态用地,土地供应与需求、开发与保护的矛盾日益尖锐。
2、可开垦耕地后备资源有限
全区共有水域、自然保留地1547.42公顷,包括可供适当开发的滩涂及苇地118.80公顷,但为保护全区生态物种的多样性,必须保留适当的滩涂、苇地作为生态湿地加以保护。此外全区有着大量的绿色生态廊道,是南京市的绿色防护网,也使得可垦耕地资源十分有限。
3、土地利用结构不够合理,“城中村”仍占相当比重
雨花台区地处城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镇人口的增加和城镇产业的迅速扩张,使得城镇土地面积增加,城镇空间范围扩大。城镇用地规模的过度膨胀超出城镇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造成城镇土地利用集约度低下,形成了“村中有城”、“城中有村”的格局。
第三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第十二条 主要指标的执行情况
上轮规划确定的全区主要规划指标为: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213.76公顷,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466.10公顷;到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2850.3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65.79公顷。
至2005年,全区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385.37公顷,超出了上轮规划指标171.61公顷;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168.45公顷,仅完成了目标值的36.14%;耕地面积2381.10公顷,比上轮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低469.24公顷。
第十三条 规划实施的成效与问题
上一轮规划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强化土地宏观调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落实土地空间布局,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不仅有效地遏制了建设用地盲目扩大,提高了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而且促进了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产业结构升级的相互推进,促进了雨花台区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快速增长;更优化了生态结构,促进了生态保护与污染治理。上轮规划实施以来,雨花台区环境状况发生较大改变,森林覆盖率逐年提高,水土流失面积和水土流失强度得到有效控制。
上一轮规划编制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由于规划编制与实施阶段巨大的宏观经济环境差异,经济总量急剧扩张与经济结构大幅调整,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远远超出规划预期,导致上轮规划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并在规划实施中表现出一些问题:规划目标相对单一,注重对耕地的保护,但对用地需求考虑不够全面;对经济发展形势认识不足,规划调整较频繁;规划公众参与程度不高,行政干预较多,影响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四节 面临的形势
第十四条 机遇
1、沿江开发战略的实施
沿江开发战略的实施,意味着南京城市发展正在进入“以江为轴,展开两翼”的“长江时代”。雨花台区位于中轴之上,直面长江而又紧邻南京中心城区、河西新城、江宁新区。这一独特区位决定了雨花台区已经真正成为了南京中心城区的一部分,加速城市化的条件已经成熟,并能够在沿江开发、城市发展中发挥独特作用。
2、交通条件的不断提高
随着京沪高铁、铁路南站的逐步建成,加上建成的长江三桥、地铁一号线、二号线,将使得雨花台区形成一个省际和城内交通体系紧密衔接、互联互通的大交通格局,奠定全区大交通枢纽的地位。届时雨花不仅成为江南江北联动的重要节点,而且成为南京市辐射皖南、皖北、苏南、苏北、浙北的重要窗口,新京沪线上的璀璨明珠。
3、南京市南部新城建设
南部新城北起秦淮河、运粮河至绕城公路,西起南河、接秦淮新河、沿机场二通道接宁丹公路,南至绕越高速,东至宁杭高速,约164平方公里。其中,南部新城核心区北起秦淮河、运粮河至绕城公路,西至南河,南至秦淮新河、宏运大道,东至宁杭高速、至绕城公路,约66平方公里。雨花台区地处南部新城的核心区域,未来良好的商业、住宅结合雨花台区高端科技产业将给雨花台区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第十五条 挑战
1、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的形势日趋严峻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人口预期将分别达到49.05万和61.68万。为保障粮食安全,必须保有一定数量的基本农田;为保障生态安全,也需要加强对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的保护。但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将不可避免地占用部分耕地,而全区生态环境压力制约了耕地资源补充的能力,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
2、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
雨花台区目前处于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GDP将分别达到170亿元和350亿元,经济的快速发展意味着对土地的需求量不断加大;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将拉动基础设施用地的进一步增长,尤其是京沪高铁、南京南站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使得建设用地数量不断增加。因此,可用作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各行业建设用地的供给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3、统筹协调土地利用的任务艰巨
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步伐不断加快,亟待转变土地利用模式和方式,优化行业土地利用结构;实现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促进国土开发新格局的形成,对调整区域土地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加大了调整和优化行业、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难度,统筹协调行业、区域土地利用的任务日益繁重。
第三章 规划目标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第十六条 发展定位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为支撑,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依托独特的长江水岸资源优势、良好的交通资源及现有的科技产业基础,紧抓沿江开发及京沪高铁、南京南站建设的机遇,借助长三角完善的市场体系与区域交通,将雨花台区打造成为中国重要的软件名区,华东重要的交通枢纽,南京市商贸商务中心,滨江新型产业基地。
第十七条 发展目标
经济发展目标:规划至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7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46万元。至2020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达35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5.67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进一步提高。到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12000元,年均增长9%以上,人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社会发展目标:规划至2010年地区,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全区群众在居住、交通、教育、文化、卫生和环境等方面的条件有较大改善。到2010年,人民生活恩格尔系数小于40%,基尼系数小于0.342,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达到100%,城镇人均拥有道路面积达到13平方米。至规划期末确保生态雨花建设初见成效、和谐社会构建进展顺利、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协调。
人口和城镇化发展目标:全区城市功能逐步完善,城镇化水平有较大提升;中心城区主要基础设施建设全部到位,旧城改造基本完成;新城区的形象和功能基本具备,全区全面实现城市化。到2010年,总人口达到49.05万人,城镇人口45.05万人,城镇化率91%以上。到2020年,总人口达到61.68万人,城镇化率93%以上。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
在保护耕地资源的基础上,使农用地得到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优势得到进一步突显;在保障经济建设的前提下,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提高建设用地集约水平,城乡建设用地有序增加,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逐步缩小,建设用地实现动态平衡。按“保护、保障、挖潜、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促使全区形成一个资源节约、永续利用、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的土地利用模式,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合理布局,促使社会、经济、生态三者效益的最大化。
第三节 土地利用目标
第十八条 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加大土地整治力度
规划期间耕地数量得到切实保护,耕地质量不断提高;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和农业结构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1975.70公顷和1063.70公顷。规划期间确保312.1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加强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适度复垦废弃工矿用地。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量分别不低于11.00公顷和37.00公顷。
第十九条 严控建设用地规模,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规划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5794.70公顷和6725.1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分别控制在4643.20公顷和5574.0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2平方米以内。
第二十条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规划期间,有效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充分挖掘利用闲置、废弃和低效建设用地,深入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合理确定城乡、道路交通、水利设施等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有效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需求。规划至2010和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802.80公顷和2588.4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352.60公顷和1274.60公顷以内。
第二十一条 加强生态建设,构建生态雨花
严格保护天然林地等生态资源,积极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合理开发,控制污染,使城镇建设、经济发展不突破土地、能源、环境等资源的合理容量;提升区域生态服务功能,杜绝对长江的污染和生态破坏,将雨花台区建设成为“生态雨花”、“科学雨花”。规划至2020年,绿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达到30%,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50%,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23平方米。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第一节 调整原则
第二十二条 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用地
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生态用地的规模和布局,保护区域内具有生态功能的各类用地,保障生态网络用地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形成基本生态屏障;统筹协调生态屏障用地与生产、生活用地。
第二十三条 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强调“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进行最严格的保护。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坚持建设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
第二十四条 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基础设施用地布局时,尽可能避让基本农田、生态屏障用地,减少建设项目实施对当地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乡风民俗和人文景观等产生的负面影响;交通干线布局应预留交通走廊,尽量并线安排,减少国土空间的分割。
第二十五条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根据雨花台区“十一五”规划“经济实力大幅提升、新型工业较为发达、中心城区功能基本完善、生态特色充分彰显的生态型现代化新城区”的建设目标,发挥沿江开发战略的带动作用,统筹兼顾并合理安排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各行业各部门等多方面对用地的合理需求,确定土地利用的总体战略导向,划定各类土地用途分区,促进区域协调有序、统筹发展的格局。
第二十六条 拓展城乡生产和绿色空间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构建生态文明的城乡环境。加强生态用地保护,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和国土安全保障建设,确保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
第二节 结构调整
第二十七条 农用地
耕地:规划至2010年全区耕地面积为1975.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68%,比基期年净减少779.39公顷;规划至2020年全区耕地面积为1063.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0%,比基期年净减少1760.39公顷。
园地:规划至2010年园地面积为198.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8%;规划至2020年园地面积为198.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7%。
林地:规划至2010年林地面积为1501.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16%;规划至2020年林地面积为1863.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84%。
牧草地: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牧草地面积为3.20公顷和1.60公顷,规划期间牧草地面积减少2.43公顷。
其他农用地:规划至201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809.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1%;规划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380.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2%。
第二十八条 建设用地
规划至201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体规模控制在7445.20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802.80公顷,净增建设用地规模800.40公顷;至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体规模控制在8840.20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588.40公顷,净增建设用地规模2195.40公顷。
(1)城乡建设用地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5794.70公顷与6725.10公顷之内,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43.05%和49.96%。全区规划近期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净增490.70公顷,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净增1421.10公顷。
城市:规划至2010年城市规模为1716.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75%;规划至2020年城市规模为2744.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39%。
建制镇:规划至2010年建制镇总面积为859.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9%;规划至2020年建制镇面积为1087.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8%。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至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1501.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56%;规划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151.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55%。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划期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增加63.19公顷,占用农用地53.08公顷,占用耕地35.00公顷。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63.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7%。
(2)交通水利用地
2005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764.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8%。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量增大,占建设用地总量的比例有所增加。其中占用农用地841.10公顷,耕地470.06公顷,占用其他土地40.87公顷,占用建制镇24.71公顷,占用其他建设用地25.00公顷。
规划至201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071.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6%;2020年交通水利设施用地为1531.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38%。
第二十九条 其他土地
为缓解用地压力,适度开发未利用地,提高用地效率。规划至2010年,全区其他土地面积为1526.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34%;规划至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1112.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6%。
第三节 布局优化
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确保生态用地,落实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用地,统筹城乡发展,保障中心城区、新城区以及开发区的优先发展,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用地。
第三十条 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科学布局耕地和基本农田,避免城镇建设与产业发展对基本农田的占用,积极推进基本农田永久保护。基本农田调整时遵循“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原则,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将规划划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布局进行合理调整,重点调减了铁心桥街道、西善桥街道、雨花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板桥新城范围内的部分基本农田,将基本农田集中布局在以发展郊区农业为主的板桥街道的大方村、柿子树村、永安村、孙家村以及新建村。共计调出的基本农田面积为1587.50公顷,没有调入基本农田,划定了基本农田348.79公顷。
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以行政村内设保护片,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具体地块,设置基本农田保护块,保护区、片、块主要以行政界限、河流、主要道路、居民点等界限划分,保护片以区、镇两级编号。共划定1个基本农田保护区,5个基本农田保护片,348.79公顷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补划不易确定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主要为不宜在街道、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选址建设项目,同时列明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安排的建设项目清单。
第三十一条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建立以京沪高铁、长江三桥、绕城公路和南京南站作为骨架的交通框架,结合中心城区发展要求,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不断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逐步形成“一廊两区”(秦淮新河绿廊,以秦淮新河为界划分为南区、北区)、“一心一楔”(南部新城中心,南郊森林公园绿楔)的土地利用格局;其中南区结合南部新城的建设规划商贸居住用地,北区结合板桥新城的建设规划高科技产业工业以及居住用地。规划逐步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加快科技型产业用地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用地集中集聚和集约利用,以打造中国软件产业名区。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不得突破2588.40公顷。
第三十二条 优化生态用地布局
构建以牛首山、将军山为典型的生态绿地保护功能区、以环新秦淮新河生态走廊保护为主的生态系统,主要包括自然生态林地保护区、江堤防护林区、交通绿化区3个不同区域。保持雨花台区城市“山、水、城、林”的特色,以城市绿地系统为核心,以城郊生态防护林网为基础,充分利用交通走廊、自然河流水系开辟城市公共绿地和生态用地,形成点、线、面、片相结合的城市生态绿地系统。
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第三十三条 明确耕地保护目标
严格保护耕地,发挥耕地的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安全保障功能。规划至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为1063.70公顷,开发整理补充耕地37.00公顷,其中规划近期补充耕地11.00公顷,远期补充耕地26.00公顷。
第三十四条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耕地保护造成了巨大的压力,非农建设成为耕地减少主要因素的趋势将更加明显。应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必须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规划近远期,全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量控制在352.60公顷和922.00公顷以内。
第三十五条 加大耕地补充力度
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在占用耕地前先补充与占用耕地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管制,确保补充耕地质量和数量。
第三十六条 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全面开展耕地质量普查、建立耕地质量检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全面提高耕地质量,确保全区有限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大力推广测土培肥技术、增施有机肥、扩大绿肥种植,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在实施耕地占补平衡时,必须确保补充耕地质量,加大复垦土地地力建设评价,提高土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永久性建设占用的耕地的耕作层必须剥离,在符合水保要求的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
第三十七条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稳定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
基本农田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以及《江苏省农用地资源分等研究》成果,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调整划定后的基本农田质量等级高于原有质量等级,调整划定时,现有集中连片,有良好农业设施保障的基本农田优先保护,现有在册基本农田中优质农用地可以继续作为基本农田进行保护。规划根据实际情况以街道单元设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以行政村内设保护片,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具体地块,设置基本农田保护块,保护区、片、块主要以行政界限、河流、主要道路、居民点等界限划分,保护片以区、街道两级编号。全街道共划定1个基本农田保护区,5个基本农田保护片,348.79公顷的基本农田。
第三十八条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按照“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要求,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加强不同类型的基本农田分类建设指导。结合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监测网点,加强基本农田地球化学环境监测与评价,定期提出基本农田地力变化状况报告以及相应的保护措施。土地整治专项资金重点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聚合相关部门资金和引导社会资金共同参与基本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要划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提高基层组织对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视力度和建设热情。
第三十九条 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进一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各项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农田占用审批制度。占用基本农田必须经过依法审批,禁止改变基本农田性质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保护面积分解到街道、村,落实到每个地块。规划期间,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第四十条 建立基本农田永久保护机制
建立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地块落到实处,解决基本农田零碎分散、规划调整频繁、建设占用多、补划不到位等问题,提高基本农田的区位稳定程度、集中连片程度、落地到户程度和信息化程度,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升到全新水平。
第三节 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第四十一条 推进园地综合整治
规划期间,稳定现有园地,着力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为适应种植及经济作物产业发展需要,合理调整园地布局,引导新建园地向条件适宜的地区集中发展,规划期内园地规模基本保持稳定,到2020年园地面积为198.51公顷。
第四十二条 保护和规划林业发展用地
加强林地保护,严格执行林地征占用许可制度,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大力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对沿江生态敏感区加大生态建设,规划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林地面积分别达到1501.50公顷和1863.20公顷。
第四十三条 合理安排和布局畜禽养殖用地
加强畜禽养殖用地的调查和规划,鼓励畜禽养殖业规模化经营。尽量选择废弃地和未利用地发展畜禽养殖,避免畜禽养殖造成环境污染,适度扩大畜禽养殖用地规模。
第六章 建设用地调控
第一节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第四十四条 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
充分发挥土地的调控作用,突出重点,有保有压,保障城乡发展必需的各类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以最小的土地资源消耗换取最大的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十五条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规模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以需求引导和供给调节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低效扩张,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规划到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445.2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794.70公顷,建设用地规模净增控制在800.40公顷;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840.2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725.10公顷,建设用地规模净增控制在2195.40公顷。
第四十六条 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
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整合利用城镇闲散地,鼓励低效利用土地的深度挖潜和增容改造。优化城镇工矿用地结构和布局,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城乡建设向地上、地下发展,促进各项建设集约节约用地,提高建设用地的综合效益。
第二节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
第四十七条 保障中心城区用地
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中“中心城区”的范围是:东和北以绕城公路,南以外秦淮河和秦淮新河围合的地区作为中心城区范围。雨花台区雨花新村、宁南街道、赛虹桥街道的全部以及铁心桥街道、西善桥街道的北部在位于南京市主城区范围之内。
考虑到自然交通要素以及全区的区域规划,规划期间雨花台区的中心城区与南京市主城区范围完全一致,定位为依托京沪高铁、南京南站的建设向西南拓展,穿越铁心桥街道、西善桥街道,依托南部新城的建设,全面提升全区城市功能,加大旧城改造的力度,完善雨花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将城区建成集高级现代化商务区、高尚住宅区、高水平文教区和高绿化覆盖区为一体的现代化新城区。
第七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第一节 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2010年目标:围绕建设“生态雨花”的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应雨花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生态监管体系;强化保护历史人文景观,增强自然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功能,保证景观资源及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从空间、时间上构筑良好的城市生态系统。
2020年目标: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控制力,建立完善有效的生态环境建设体系。实现市域生态功能的动态平衡,促进雨花台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第二节 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第五十七条 生态旅游休闲区的土地利用模式
结合建设“绿色雨花”和“生态雨花”的目标,依托雨花台区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独特的自然景观资源,整合雨花台、菊花台、秦淮新河、将军山、牛首山等生态资源,积极开发生态观光旅游、休闲度假旅游、都市农业旅游和革命教育旅游,初步形成食、住、行、游、购、娱等要素齐全的旅游产业格局。实施秦淮新河风光带规划,将保护生态环境与沿江开发有机结合,形成新兴的生态旅游区。
第五十八条 生态型沿江开发土地利用模式
强调体现“绿色、生态”理念,体现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社会、经济、环境三大效益平衡协调发展。围绕“高新”的产业结构导向及展示优美自然环境的主题,把自主创新作为科技发展的战略基点,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把以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为目标,发展循环再生的绿色经济,构筑系统安全的绿色生态,走出生态环境系统与经济社会系统可持续发展道路。
第三节 土地生态环境重点保护区域
第五十九条 长江湿地生态功能保护区
湿地生态功能保护区主要包括长江水域和岸边湿地,保护中心城区有良好的通风环境。其中重要湿地面积约为6.56平方公里,包括三桥湿地公园、石闸湖公园、秦淮新河景观林和板桥景观河建设,构成了距中心城区最近最大的生态湿地板块。对湿地生态功能区可适当进行生态旅游等开发活动,但应严格限制区内的人类活动强度,实施积极的建设性保护方针。强化绿化建设,优化绿化结构,增强生态自我平衡与修复能力,保障区域整体生态安全。
第六十条 廊、带、生态休闲保护区
“一廊”(雨花台、菊花台、韩府山、牛首山花境生态廊道)、“二带”(秦淮新河和板桥新河景观林带)构成雨花台区的生态休闲保护区,打造秦淮河景观绿地等一批生态景观,建成全国闻名的生态区。休闲景观区以保护和发展风景林为主,开展绿色旅游,加强生态化建设;遏止破坏性的开发,旅游开发项目须制定控制性规划,合理利用风景旅游资源,科学测算旅游环境容量,其性质、布局、规模、造型、色彩等必须与周围自然景观协调。
第八章 土地整治安排
第六十一条 补充耕地目标
规划期间全区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37.00公顷,其中规划近期补充耕地11.00公顷,规划远期补充耕地26.00公顷。
第六十二条 土地整理重点区域
根据各街道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划定全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其中土地复垦主要集中于梅山钢铁集团废弃工矿用地;整理农村居民点区域主要分布于板桥街道、西善街道。
第六十三条 土地复垦重点区域
规划期间对废弃道路、水利工程挖损地等优先复垦为耕地,加大对农村居民点、高速公路沿线取土区的复垦,不能复垦为耕地的要采取多种方式综合利用。
规划期间通过废弃工矿地和农村居民点新增耕地37公顷,新增林地308.00公顷。
第九章 土地用途分区
第六十四条 土地用途分区类型
全区划分为7各土地用途区,分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第六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指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结合全区发展目标,按照基本农田调入调出要求,在全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348.79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48.79公顷,分布于宁马高速公路两侧和板桥街道的南部。
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取土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在不突破多划的基本农田规模的前提下,列入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时不再补划,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
第六十六条 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除基本农田以外,针对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总面积1692.49公顷,其中耕地751.60公顷。该区在铁心桥街道、西善街道、板桥街道都有分布。
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园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能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第六十七条 林业用地区
林地区是指为保护和发展林业生产所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为适应生态建市的需要,该区主要分布于将军山、牛首山、雨花烈士陵园周边以及秦淮新河两侧,总面积为1392.15公顷。
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禁止占用区内有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取土等活动。
第六十八条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指为满足城镇村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域总面积8058.47公顷,包括秦淮新河以北中心城区、开发区以及板桥新城。本区域的布局以将雨花台区打造成电子信息产业、装备制造业、能源冶金产业、机械制造产业、生物医药及新材料产业基地为基础,抓住沿江开发和京沪高铁建设机遇,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开发区信息产业、工业产业以及制造业发展需要。
管制规则为:
(1)该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各项建设,城镇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应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城镇内部功能布局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
(2)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严格保护城市空间体系控制的生态走廊,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水体等。
(3)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应按原用途使用,不得废弃和撂荒,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
(4)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快“城中村”改造。通过用地结构与布局的调整,提高中心城区的综合服务功能,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新型城区,使之成为带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区域。
第六十九条 独立工矿用地区
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之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以及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之外,规划期间已列入规划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所划定的区域,包括通讯引航基站、变电站、加油站等。本区域总面积为875.31公顷,主要目标为结合建筑、交通、防护、环保等建设条件,引导用地合理布局。
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七十条 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包括将军山、雨花烈士陵园等。该区土地面积为291.55公顷。
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七十一条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用地区: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区内总面积为1603.48公顷,区内构建近山生态绿地保护功能区和沿江生态走廊保护区。
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十章 乡(镇)土地利用
第一节 指标分解
通过分析雨花台区各镇定位及产业政策导向,综合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分别确定各街道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等约束性指标,以及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等预期性指标,并确定不同类型城镇的管制要求。
第二节 乡(镇)土地利用管控
第七十二条 雨花新村街道
雨花新村位于雨花台区西北区域,与江宁区临近,所辖街道总面积1.32平方公里,10个社区,是雨花台区的交通、居住密集区。
规划至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1.02公顷,2020年建设规模保持不变。
第七十三条 宁南街道
宁南街道位于雨花区南麓,是雨花台区人民政府所在地,总面积10.84平方公里,6个社区居委会和农花村1个行政村。宁南区位显著,交通便捷,辖区内建设中的南京南站,是南京辐射全国的南大门。
规划至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25.67公顷,2020年建设规模保持不变。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00.00公顷以内。
第七十四条 赛虹桥街道
赛虹桥街道位于南京中心城区西南,地处秦淮区、建邺区、雨花台区交界,紧邻河西新区,是雨花台区距离市中心最近的街道。辖区面积6.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6万人,是雨花台区城市化最快的地区。
规划至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62.32公顷,2020年建设规模保持不变。至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6.80公顷,至2020年无新增建设用地。
第七十五条 板桥街道
板桥街道距中心城区15公里,东南紧邻江宁区,西依长江,北接雨花工业集中区和西善桥街道,现有土地总面积48平方公里。境内有宝钢集团梅山有限公司、绿洲机器厂、国际关系学院、武警消防训练基地等多家单位。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658.65公顷和3406.25公顷之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303.33公顷和956.92公顷之内。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为1478.31公顷和795.91公顷,确保348.7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第七十六条 铁心桥街道
铁心桥街道位于南京市南部,总面积24平方公里,人口14万。其秦淮新河以北属于中心城区的一部分,是中心城区内最大的软件基地以及众多知名企业的研发机构及总部。区内交通路网发达,机场高速、绕城高速穿境而过。境内有牛首山、将军山、韩府山等自然植被去,素有“春游登牛首”之誉。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街道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13.06公顷和1542.99公顷之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294.31公顷和327.41公顷之内。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为113.10公顷和60.89公顷。
第七十七条 西善桥街道
西善桥街道位于南京中心城区西南部,其中秦淮新河以北的地区属于中心城区,东临雨花科技园核心区,北接河西新城CBD,是雨花台区的腹地。规划建设“两个基地、一座城市新区和一条经济带”,即梅钢科学园基地、新型资源业基地、油坊新城区和沿路沿河经济带。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54.43公顷和2071.91公顷之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534.36公顷和703.75公顷之内。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为384.29公顷和206.90公顷。
第十一章 近期规划
第七十八条 耕地与基本农田
规划近期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975.7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48.79公顷。
第七十九条 城镇村建设用地近期安排
至2010年城镇村建设用地面积不到突破7537.51公顷,新增城镇村建设用地控制在2720.74公顷以内,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614.50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804.02公顷以内。
第八十条 基础设施项目近期安排
规划近期建设一批基础设施项目,主要有地铁三号线、机场轻轨、绿洲东路、江南沿江高等级公路南京段、城南配送货运站、新洲污水处理厂、小行河道管涵改造、板桥古雄泵站官网改造、石闸湖区域水系等。
第八十一条 土地整治近期目标
至2010年共补充耕地73.53公顷,其中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62.53公顷;通过土地复垦新增耕地11.00公顷。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一节 行政措施
第八十二条 建立领导责任问责制
建立领导责任制,与党委政府主要责任人签订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实现年度考核并以此作为地方党委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八十三条 强化土地利用计划调控
依法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约束性管理。合理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安排阶段性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和土地开发整理规模,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
第八十四条 规范用地预审制度,设置土地投资门槛
完善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严格建设用地选址和规划审查,引导建设项目按规划用地;设定土地利用投资门槛,控制低效用地;建立土地利用动态监测机制,对于利用前期投资套取土地而后期低效用地的企业,定期对其审查,并设定产出标准,不达标企业要使其整改,以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二节 经济措施
第八十五条 加大对耕地保护的资金支持力度
建立以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等为主的耕地开垦专项资金和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土地整理力度,稳步开展土地复垦,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建设高产稳产农田,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
第八十六条 完善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机制
建立与耕地保护权益相关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给予农民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技术服务、生产性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条件,实行与所种植耕地面积增减、质量升降挂钩的专项耕地种植财政补贴,提高农民保护和改良耕地的积极性,鼓励农民加大对耕地改良的投资。
第三节 技术措施
第八十七条 建立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利用“3S”技术对土地规划实施情况及规划修改情况进行实时更新、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利用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变更机制,对年度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系统分析管理。同时通过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逐步实现土地规划基础数据的信息共享,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规划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
第八十八条 建立一套符合实际的实施评价指标体系
建立符合雨花台区实际的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并做出准确的判断,以便采取相应而有效的措施,确保土地资源利用的科学合理性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性。建立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调查与评估机制。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反馈与调控机制,适时评价规划实施情况。
第八十九条 加强规划相关人员队伍建设
大力推进规划科技创新与队伍建设,加强土地规划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研究,促进土地利用规划学科发展,切实提高国土局及相关机构土地规划技术和管理人才的专业素养。
第四节 社会措施
第九十条 广泛征求专家意见,提高规划决策水平
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系统的安排各项工作,广泛征求专家意见,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第九十一条 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规划修编中采取多种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听取群众意见,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透明度及公众参与度。规划修编形成方案形成后,举行听证、公示,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基层群众意见,以提高规划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规划方案批准后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用地意识,增强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让公众了解并监督规划的实施。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规划成果组成
本规划本规划由基础资料、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图件、表格等构成,文本与图件具有同等效力。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图件、表格的具体解释和阐述。
第九十三条 规划效力
本规划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若需修订、调整,须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十四条 规划实施和解释
本规划由雨花台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由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雨花台区分局负责解释。
附表1 雨花台区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附表2 雨花台区规划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附表3 雨花台区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单位:公顷
附表4 雨花台区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
单位:公顷
附表5 雨花台区乡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附表6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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