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
湖北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北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是指导湖北省内河航运中、长期发展建设,确保内河航运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第二条 本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交通强省的要求,以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为总目标,以人为本,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创新促发展,全面提升湖北内河航运的整体水平和服务水平,努力实现湖北内河航运新的跨越式发展。
第三条 本规划旨在制定航运系统的综合发展规划,包括航道布局、港口布局、船舶发展以及支持保障系统发展等四个子系统规划,以促进内河航运整体发展,建设中西部水运强省。
第四条 本规划的主要依据是《港口法》、《长江水系湖北省航运规划》(1992年)、交通部长江水系航运规划办公室水系规办[2002]6号文和13号文、《全国内河航运发展战略》、交通部提出的《全面小康社会交通发展行业目标》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第五条 本规划基准年为2003年,规划水平年近期为2010年,中期为2020年,并对2030年及以远进行展望。本规划范围为湖北省行政辖区。
第六条 本规划范围为湖北省行政辖区。
第二章 规划原则
第七条 本规划遵循下列原则:
宏观性原则:航运规划必须坚持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前瞻性原则:航运规划要充分考虑未来长远发展的需要。
统筹兼顾原则:港、航、船和支持保障系统应统筹规划,整体推进,促进内河运输的整体完善。
远近结合原则:坚持需要与可能相结合,近期与长远相结合,突出重点和整体进步相结合,对近期规划目标要力争做到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协调性原则:坚持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原则;坚持干支协调;坚持综合运输协调发展原则。
平战结合原则: 内河运输平时要服务于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战时要服务于军事需要,重要航运建设工程要兼顾战备要求。
第三章 运输需求预测
第八条 运输需求预测
本规划根据湖北水运发展的历史、现状,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采用多种数学模型进行预测,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后,得到湖北省2010年及2020年的客货运量。
预测2010年及2020年全省内河客运量分别为1050万人和1220万人。
预测2010年及2020年全省内河货运量分别为9671万吨和12780万吨。
内河运输需求预测见附表1。
第四章 航运发展战略
第九条 航运发展总体目标
航道重点建设“三主一网一江”,港口重点建设“四主十九重”,形成干支联网、水陆联运、船舶先进、港站配套、结构合理的湖北航运体系。
第十条 分阶段目标
2010年目标是“升等联网”,集中力量建设长江、汉江、两沙运河和江汉平原航道网骨干航道,70%水运主通道达到规划标准,实施电子航道工程;三级以上航道通航里程达到1263公里,四级航道里程达到778公里,五级航道里程达到1462公里。加强内河港口的建设和改造,提高主要港口和区域性重要港口装备技术水平,改善港口功能结构,建立长江和汉江港口的专业化运输系统,初步建立主要港口物流信息平台,全省港口综合吞吐能力达到2.01亿吨,机械化程度达到80%以上;大力推进船舶标准化、专业化和现代化,全省专用船舶比例提高10%,货运船舶平均载重吨位达到370吨;建设与港口、航道相适应的通信、安全、服务和管理信息化支持保障系统。
2020年目标是“达标畅通”,建成 “三主一网一江”的湖北航道体系,推广电子航道工程;全省三级以上航道通航里程达到1811公里,四级航道里程达到608公里,五级航道里程达到1210公里;内河港口基本实现机械化,主要港口实现专业化、现代化,基本建立物流信息平台,全省港口综合吞吐能力达到2.67亿吨,机械化程度达到90%以上;运输船舶实现标准化、专业化、大型化,全省专用船舶比例提高20%;建成较为完备和成熟的与航道、港口、社会经济相适应的支持保障系统。
2030年及以后的内河航运向客运舒适化、货运物流化、航运环保化、管理智能化的趋势发展。充分发展和利用内河航运,成为全国统一的、四通八达的、功能齐全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体系中不可缺少的运输方式,为湖北省经济社会现代化提供通畅、高效、便捷、安全、可持续发展的水路运输服务,全省实现水路交通现代化。
第一节 航道布局
第十一条 分层次布局
全省航道分为三个层次,即水运主通道、区域性重要航道和一般航道。
水运主通道是国家综合运输大通道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全国航道体系的骨干,长江、汉江和两沙运河已纳入全国内河水运主通道布局规划。水运主通道规划通航里程1983公里,其中三级以上航道里程1733公里,四级航道里程250公里。
区域性重要航道是主通道河流的重要支撑,具有较大的运输需求和较好的开发条件,可与主通道河流共同组成为腹地的高等级航道。规划区域性重要航道为16条,规划通航里程1411公里,其中三级54公里、四级389公里、五级859公里、六级51公里、七级58公里。
一般航道是水运主通道和区域性重要航道以外的其它航道,主要承担区间性的中短途运输,具有一定运输基础或发展潜力。规划有25条。
湖北省内河航道各水平年规划的各等级航道见附表2。湖北省主要航道分层次规划标准见附表3。
第十二条 分期实施意见
2010年以前,安排汉江、两沙运河二条主通道河流的建设,长江航道由长江航务管理局规划建设;安排江汉平原航道网中的部分航道建设;安排部分一般航道的建设。
重要河流建设内容见附表4。
2010~2020年,汉江逐步实施梯级渠化,江汉平原航道网中的汉北河、大富水航道升级,浠水、蕲水、滠水、举水等河流的航运建设,清江水布垭库区清库,一般航道中的唐白河航道工程。
重要河流建设内容见附表5。
2020年以后,清江安排修建水布垭过船建筑物,兴建石板溪,纸厂湾航运枢纽,使清江从恩施至河口全线达到五级标准;安排府河航道建设,修建5座梯级,安陆至谌家矶138公里航道达到五级航道标准。陆水兴建节堤枢纽。
湖北省航道工程措施及分期实施意见见附表6。
第二节 港口布局与发展
第十三条 港口布局
全省港口分为主要港口、区域性重要港口和一般港口三个层次。
主要港口是地理位置重要、吞吐量较大、对经济发展影响较广的港口,有武汉港、宜昌港、黄石港、荆州港4个。
区域性重要港口是位于水运主通道或主要通航河流上,在区域社会经济和交通运输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有19个:长江干线有巴东港、秭归港、宜都港、枝江港、石首港、洪湖港、嘉鱼港、鄂州港、黄州港、阳新港、武穴港;汉江干线有襄樊港、丹江口港、钟祥港、沙洋港、潜江港、天门港、仙桃港、汉川港。
一般港口有28个:松滋、公安、江陵、监利、赤壁、团风、浠水、蕲春、黄梅、老河口、郧西、郧县、谷城、宜城、兴山、长阳、当阳、十堰、竹山、云梦、广水、京山、安陆、应城、孝感、大冶、通山、崇阳。
第十四条 港口发展
全面改造和建设4个主要港口,将武汉港建设成华中地区和长江中游的物流中心和内河航运中心,重点开发和建设19个重要港口,做好一般港口的配套建设。
2010年前,建设货运泊位148个,新增货物吞吐能力4130万吨。其中集装箱泊位22个,专用泊位37个,危险品泊位19个,件杂、散货泊位70个;建设客运泊位12个,新增旅客吞吐能力550万人次。到2007年,建设货运泊位79个,其中集装箱泊位12个,专用泊位21个,危险品泊位10个,件杂、散货泊位35个;建设客运泊位9个,新增旅客吞吐能力500万人次。
2011—2020年,建设货运泊位211个,新增货物吞吐能力6590万吨。其中集装箱泊位28个,专用码头泊位55个,危险品泊位27个,件杂、散货泊位101个。建设客运泊位9个,新增旅客吞吐能力150万人次。
湖北省港口规划目标见附表7。
第三节 船舶发展
第十五条 规划船型
货运船舶以推(拖)轮驳船队为主要形式,大宗散货采用分节驳,在支干支,干支直达运输和干线航道发展500~1000吨级以上的分节驳,主要支流发展300~500吨级和1000吨级分节驳。
区间及短途运输主要发展机驳和机驳顶推船组,以300~500吨级为主力船型。
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船、江海直达货轮等船舶,积极开发石油、液化气、矿石及商品汽车运输等专用船舶。
客船向快速、舒适化发展,长江干线选用600人左右的客船,旅游船舶选用50~200客位的船舶。
第十六条 营运组织规划
在长江上可采用较大型船舶编队,汉江最大可采用一顶四驳队型,其它河流一般以不超过一推四驳为宜,以一顶二、一顶三分节驳顶推和机驳顶推船队为主力。
第四节 支持保障系统发展
第十七条 通信导航规划
2010年依托湖北省交通专用通信网建设,建成全省港航系统专用通信网,构成以武汉为主枢纽,十堰、宜昌、恩施、荆门(备用)、襄樊(备用)市港航管理局为枢纽的通信主骨架,向周边幅射建立67个标准外围站,170个小型外围站,形成一个覆盖全省港航系统的通信网络。
船岸通信需在港航系统各单位设置基地台170个,由于VHF、UHF覆盖半径有限,需设置200个转信台差转。
2020年对通信进行专用网改造,无缝融入公用网。
第十八条 信息化建设规划
2010年实现省交通厅、省港航管理局和各市、州港航管理局的网络互联;2020年构造起现代化湖北航运的基本框架。
第十九条 安全监督系统规划
201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航标导航系统,2020年建立船舶监控导航系统、航道监控系统、航运应急指挥和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保证船舶航行安全。
第五章 资金需求及筹资设想
第二十条 资金需求
湖北省航运建设总投资162.96亿元,其中航道建设105.52亿元;港口建设55.04亿元;支持保障系统建设2.4亿元。投资匡算及分年投资见附表8。
第二十一条 筹资设想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航道建设、养护和管理机制,鼓励引资、贷款、集资、参股等多种方式筹措建设资金,进一步探索通过发放债券和借地、借电、借水以及合资等途径,推行股份制,拓宽建设资金渠道。
第六章 政策措施与建议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水运行业管理
加快法律法规建设,逐步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强化“政府指导”在行业管理中的作用与地位;建议尽快出台《航道法》、《航运法》等一批行业法律法规。
第二十三条 坚持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兼顾航运发展合理要求
建议各级政府和综合管理部门在通航河流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决策中,兼顾内河航运发展的合理要求。梯级建设中船闸应按有关政府批准的河流规划目标予以建设,一次到位,以避免形成新的碍航闸坝。对人工控制的河、湖、水库的水位、流量要统一管理和调度,为了便于航运生产的统一管理,过船设施应由港航部门负责管理,其产权仍属建设单位所有。
第二十四条 推进船舶标准化,提高航运效益
建议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尽快建立“拆船基金”,制定“以旧换新”政策,通过发放船舶更新补贴、加速船舶折旧、提供造船融资担保等措施,鼓励运输企业船舶加快更新改造,促进运输船舶标准化、大型化进程。
第二十五条 积极培育航运市场,拓展水运服务功能
在大力发展航道、港口基础设施的同时,内河航运应该逐步完善市场准入标准,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行政管理和企业管理人才培育,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市场秩序监管。
第二十六条 抓住机遇,实现汉江、两沙运河两大水运主通道的规划目标
大坝加高调水后,下游航道条件将恶化。国家对水源区采取了四大工程措施(兴隆枢纽工程、引江济汉工程、沿江闸站改造及局部航道整治工程)。要结合兴隆枢纽建设和启动崔家营枢纽的建设,推动汉江中下游梯级渠化进程;依托引江济汉工程增加通航功能。
第二十七条 加快建设江汉平原航道网工程,改善航道条件,提高航道等级。
江汉平原航道网连接大小通航河流130余条,通航里程约4000余公里。腹地是湖北省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也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之一。应逐步改善骨干河流的通航条件,提高航道等级,形成以四、五级航道为主的平原航道网主骨架,干支直达运输,促进腹地经济的发展。
附表1
湖北省水运货运量及周转量汇总表
单位:万吨 、万吨公里
说明:过境运量主要参考交通部长江水系办和沿江各省市近期航运规划资料推算。
附表2
湖北省内河航道规划里程汇总表
附表3
湖北省主要航道规划目标表
附表4
2010年以前重要河流建设内容
附表5
2010~2020年重要河流建设内容
附表6
湖北省航道工程措施及分期实施意见表
注:长江航道建设由长江航务管理局建设,本表未列入。
附表7
湖北省港口规划汇总表(全省合计)
附表8
湖北省内河航运规划建设项目投资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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