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规划
济南市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规划
2009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背景
南部山区是济南市重要的生态和水源涵养区。2001年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济南南部山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2002年山东省将该区域列入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2003年6月26日,山东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原则同意《济南市城市空间战略及新区发展研究》提出的“东拓、西进、南控、北跨、中疏”的城市发展战略,其中明确了“严格控制城市向南发展,将南部山区作为城市重点生态保护区”的“南控”方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南控”战略,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南部山区资源,全面发挥南部山区的功能和作用,实现其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支撑和保障,特编制《济南市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济南市南部山区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凡在本规划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和一切建设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遵守本规划。
第3条 规划范围
济南市域大南部山区东到章丘、西到平阴,包括章丘市境内、历城区境内、长清区境内、平阴县境内山区。
本次南部山区规划范围北至济南市中心城南边界,南至泰安界,西至历城、长清区界,东至章丘界,包括历城区仲宫镇、柳埠镇、西营镇及港沟镇、彩石镇的部分用地和市中区十六里河办事处、党家办事处的部分用地,规划面积839.1平方公里。
第4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环境影响评价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
(4)《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5)《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
(6)《济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7)《济南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8)其它如风景名胜区、旅游、文物保护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地方管理规定
第5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至2020年。
第6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全面贯彻“五个统筹”的根本要求,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坚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坚持生态优先、重点保护、区别对待,立足循环经济和生态化建设,在有效保护各类资源、环境的前提下,实现生态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7条 规划原则
(1)整体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原则
以水源保护为前提,以生态承载力为基础,加强对水源、泉域、山林、农田、矿产、生物、历史文化等各类脆弱、重点资源的整体保护;控制镇村发展合理规模,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积极发展符合南部山区资源特点的生态农林业,适度发展旅游休闲等产业,在保护中实现南部山区的可持续发展。
(2)总体统筹与分层控制的原则
从南部山区整体层面对人口、资源、环境进行总体控制,确定生态承载能力,逐步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从南部山区、镇域、镇区不同层面梯度控制和引导,落实总体控制要求,实现协调发展。
(3)系统研究与分项落实的原则
加强南部山区生态、景观、资源、游憩、经济、社会文化、镇村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系统研究,对系统进行分类控制,逐步落实系统的建设,使南部山区成为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
(4)刚性控制与弹性引导的原则
加强对南部山区资源保护、水源涵养、文化保护、人口容量、用地规模、设施建设等强制性内容刚性控制,确保“在保护中发展”;对南部山区人口流动、产业门类、社会发展、镇村风格、建设时序等引导性内容弹性引导,实现“在发展中保护”。
第二章 功能定位与发展规模
第8条 功能定位
南部山区是以水源补给、资源保育、绿色农业、旅游休闲为主导功能的重要生态保护区、绿色产业发展区、风景名胜和特色文化旅游区。
第9条 产业门类选择
(1)重点发展的产业:重点发展注重生态平衡、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的生态产业,包括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生态林业、生态休闲旅游业、商贸流通业等。
(2)限制发展的产业:限制发展超越生态承载能力以及对居民生产生活产生干扰的产业,提高企业准入标准,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控制产业适度规模,包括食品、医药、纺织、包装、房地产、农副产品加工业等。
(3)禁止发展的产业:禁止发展破坏水源涵养、破坏水土保持、破坏生态资源以及过度消耗资源、污染生态环境的产业,包括采矿、冶炼、大中型机械制造、化学、造纸、制革、建材等。
第10条 人口控制策略
(1)严格控制南部山区人口总量,规划期内可保持适度的人口自然增长,加强控制人口机械增长。
(2)加强政策引导和调控,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向南部山区迁移,加大南部山区人口外迁力度,引导南部山区人口向中心城聚集。
(3)坚持人口调控的长效机制,转变人口增长态势,实现2020年后南部山区人口零增长或负增长。
(4)以城镇化发展为途径,加强村庄迁并整合,促进村庄人口向城镇聚集。
第11条 人口规模
至2020年,规划南部山区总人口约为34.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约为12万人,村庄人口约为22.3万人,城镇化率35%。
第12条 用地规模
南部山区总用地839.1平方公里,至2020年,规划镇村建设总用地约为50.3平方公里;其他用地约为788.8平方公里。
规划镇村建设总用地中,城镇建设用地为13.7平方公里,人均113.8平方米;村庄建设用地为36.6平方公里。
第13条 保护与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生态改善和生态富民两大目标,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原则,建立资源集约有序利用、环境生态友好建设、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社会和谐安定进步的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体系,人居、产业与环境和谐共生,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生态持续发展。水资源与历史文化资源、景观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水污染得到根本治理,沟谷生态系统进入良性循环,生态安全格局奠定基础,生态产业园、生态人居建设发挥综合效益,成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示范区。至2020年,水源地内小流域全面治理完毕,南部山区森林覆盖率达到50%。
(2)经济健康发展。与资源环境生态承载力相适应的生态经济得到稳定健康发展,生态农业及休闲度假产业成为南部山区经济的主导产业,明确界定各类产业发展空间,村镇经济与资源环境经济相呼应,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协调发展。至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以上,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产业结构达到 15:25:60。
(3)社会和谐发展。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健全,居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就业结构多元化,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居民受教育水平率80%以上,60%以上农民从第一产业转向第二、三产业,农民人均收入达到18000元。
第14条 区域发展战略
(1)生态化战略
重点发展生态农林业与旅游业,严格控制工业和房地产业发展。以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高效配置为目标,优化经济发展方式;将任何经济社会活动的环境效应纳入成本,以实现生态经济复合效益为目标,优化城镇功能和发展方式。
(2)景观化战略
基于生态承载力的居民点规模与体系,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建筑与环境相结合,乡土文化与绿色节能相结合。
(3)管理流域化战略
结合资源分布和环境特点,实行流域的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产业布局,解决利益冲突,促进资源的集约化利用。
第三章 镇村体系规划
第15条 镇村等级结构
规划形成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基层村四级结构。
规划中心镇为仲宫、柳埠2个建制镇驻地;规划一般镇为西营建制镇驻地;规划中心村38个;基层村202个。
第16条 镇村规模结构
将规划区内镇村划分为6个等级:3万人以上城镇,3万人以下城镇,2000人以上村庄,1000至2000人村庄,500至1000人村庄,500人以下村庄。
规划3万人以上城镇为仲宫建制镇驻地。
规划3万人以下城镇为柳埠、西营2个乡镇驻地。
经过村庄迁并整合,规划2000人以上村庄24个 ;1000至2000人村庄62个;500至1000人村庄86个;500人以下村庄68个。
第17条 镇村职能结构
仲宫镇为现代化商贸型重点镇;柳埠镇为旅游服务型重点镇;西营镇为新型生态农林业型城镇。
根据各村产业基础、资源状况和区位条件等因素,确定村庄产业主导职能,村庄产业发展包括生态农业型、商贸服务型、旅游服务型等类型。
第18条 镇村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三轴、三心、三廊”的空间保护与发展结构,“三轴三心”体现空间发展,“三廊”体现空间保护。
“三轴”指103经济发展轴、327经济发展轴和港西路(省道248线)经济发展轴。103经济发展轴是指沿省道103线,以仲宫镇、柳埠镇为依托,发展商贸服务和旅游服务业;327经济发展轴是指沿省道327线,以仲宫镇、西营镇为依托,发展生态农业和旅游服务业;港西路经济发展轴是指沿港西路—跑马岭线(省道248线),以西营镇为依托,发展生态农业和旅游服务业。
“三心”指仲宫、柳埠、西营三个镇驻地,作为地区的经济文化中心和旅游服务基地,为本区域的发展提供服务。
“三廊”指锦绣川景观生态廊道、锦阳川景观生态廊道、锦云川景观生态廊道。
第四章 空间资源分区管制
第19条 为优化城乡空间资源配置,有效保护脆弱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城镇建设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统筹协调,规划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在对城镇建设空间进行规划控制的同时,对非城镇建设空间也实施有效管制,将南部山区土地及空间资源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制定相应的空间管制措施。
第20条 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泉域地下水重点渗漏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河湖水域等,总面积299.4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35.7%。
禁止建设区是生态培育的重要区域,除必要的基础设施、保护设施和农业设施建设外,禁止任何城市、村镇建设行为、采矿、挖土挖沙等一切与水源保护、生态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禁止各类污染源侵入。
(1) 基本农田保护区
该区主要分布于低山丘陵区坡度25度以下区域,总面积约为268.5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32.0%。该区域重点保护都市农业等生产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一致。
(2) 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该区主要包括卧虎山水库、锦绣川水库、狼猫山水库库区水域及环库路周边地区,总面积约为12.6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1.5%。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该区域进行控制,保证饮用水安全。
(3) 泉域地下水重点渗漏区
在本片区重点渗漏带有11处,总面积约25.6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3.0%,按照地下水一级保护区的标准控制。
(4)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自然保护区为柳埠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面积约为14.6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1.7%。按照保护范围建立界碑、界牌或隔离护栏等设施,严格禁止与保护设施无关的各项建设。
(5) 河湖水域
规划区范围内除卧虎山水库、锦绣山水库和狼猫山水库外,还有河湖水域面积约8.9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1.1%。在该范围内不得安排任何与防洪除涝无关的土地使用。
第21条 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控制区、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水源涵养保护区、一般农田用地区、山林绿化区、重要生态廊道区等,总面积481.8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57.4%。
在限制建设区内,应根据资源环境条件,严格限制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防止对各类资源的破坏与影响,保护自然资源和景观,鼓励植树造林和山体绿化等维护生态环境的活动,鼓励在该区发展生态农业,改善生态环境。
(1)对于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严格限制,禁止任何房地产开发行为,禁止兴建工业企业项目。
(2)严禁可能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山体景观的所有开采活动。
(3)对于限制建设区中的现状村庄,应控制其规模,逐步引导至适宜建设区建设。
(4)对于城乡发展必要的道路交通、市政公用、水源保护、防洪等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科学论证、合理选址、适度建设。
(5)对于旅游开发项目和旅游配套设施的建设,严格项目审查审批手续,建设项目应先进行科学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在环境容量允许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建设,并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
第22条 适宜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包括镇村建设用地及公路、大型基础设施等其它适宜建设的区域,其中,镇村建设用地包括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和村庄规划建设用地。适宜建设区总面积57.9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6.9%。其中,仲宫镇镇村建设用地20.5平方公里,柳埠镇镇村建设用地11.2平方公里,西营镇镇村建设用地6.7平方公里,环城片区村庄建设用地11.9平方公里。
适宜建设区是镇村建设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但建设行为要根据资源条件和环境容量,科学合理的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按照划定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城镇的规划建设必须严格控制在城镇建设区范围之内;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建设区和用地规模,予以严格控制。
第五章 城镇乡村用地规划
第23条 城镇建设用地规划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1365.1公顷,人均113.8平方米。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进行分类。
(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457.6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33.5%,人均38.1平方米。
(2)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301.9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22.1%,人均25.2平方米。
(3)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110.6公顷,占城镇城镇用地的8.1%,人均9.2平方米。
(4)道路广场用地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187.9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3.8%,人均15.7平方米。
规划仓储物流用地37.6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2.8%,人均3.1平方米。
(6)对外交通用地
规划对外交通用地22.1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6%,人均1.8平方米。
(7)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31.3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2.3%,人均2.6平方米。
(8)绿地
规划绿地202.2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4.8%,人均16.9平方米。
(9)特殊用地
规划特殊用地13.9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0%,人均1.2平方米。
第24条 村庄及其他用地规划
规划村庄及其他用地82547.1公顷,占南部山区总用地的98.4%。
(1)经过村庄迁并整合,规划村庄建设用地3661.0公顷,占南部山区总用地的
4.4%。山地丘陵区新建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
(2)规划耕地37592.7公顷,占南部山区总用地的44.8%。
(3)规划水域1766.0公顷,占南部山区总用地的2.1%。
(4)规划其他用地39527.4公顷,占南部山区总用地的47.1%。
第六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25条 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由市级——镇(乡)级——村(居)级3个等级构成。市级:利用南部山区独特的资源设立的为周边区域、甚至整个济南市服务的体育、文化等设施;镇级:各镇必须设置初级中学、小学、托幼机构、卫生院、防疫保健站、计划生育指导站、敬老院、文化站、青少年中心、老年活动站、广播站和体育场地,各1处以上。可选择设置高级中学、图书馆和影剧院等设施;村(居)级:各村(居)必须设置托幼机构、计划生育指导站、医务室和文化大院,各1处以上。可选择设置敬老院、老年活动站、广播站和体育场地等设施。
第26条 教育设施规划
总计规划职业学校2所,成人教育学校5所,初中9所(其中,新建3所),高中2所(其中,新建1所),小学54所。
撤并、搬迁限制发展型村庄中的小学。将教育资源向镇区和鼓励发展型村庄集中。扩建现有的寄宿制初中,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学生公寓、餐厅、运动场,全面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普通小学每生用地20—34平方米,寄宿制初中每生用地34—39平方米,寄宿制高中每生用地32—35平方米。
第27条 医疗设施规划
总计规划医院5所,卫生室40所。
改扩建现有的区级医院、镇级卫生院,床均建设用地指标采用110平方米/床,使区级、镇级医疗设施千人医院床位数达到4床/千人以上;扩建现有的镇卫生院,提高医疗人员技术水平,强化其对卫生室的管理职能;合理布局村卫生室,承担基层预防、保健、康复、常见病治疗、计划生育指导和卫生宣传等服务。规模较小、距离较近的村庄可以联建共享。
第28条 文化设施规划
规划文化活动设施40处。
形成完备的镇级——中心村级——基层村级文化设施体系。各镇区结合总体规划布置集中的场馆与场地,建成较为集中和完善的文体设施,镇级文化站建设必须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规划建成一批急需的文化设施,其中,村级文化站建设必须达到300平方米以上、配有电脑等设施的综合指标。
第29条 体育设施规划
建设各镇区综合性体育设施;开放中小学体育设施,提高学校体育设施的利用率;加大投资力度,兴建各类有利于群众广泛参与的体育设施,做到村村有健身设施和场所。
第30条 商贸设施规划
镇区商贸设施规划依照镇区规划,对原有商贸设施进行整合、扩建,同时结合周边用地情况增加新的商贸设施用地。
对于村庄内部的商贸设施布局规划主要依据村镇体系规划,在中心村分别布置集中的商贸设施,此外在每个基层村至少设置一个商品零售部。
第七章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第31条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对四门塔、千佛崖摩崖造像(包括龙虎塔、九顶塔)、齐长城遗址等3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大佛寺石刻造像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济南战役山东兵团指挥所旧址、黄花山造像、太甲山摩崖造像、宁海恭和王墓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规划范围内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在切实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社会教育作用、历史借鉴作用和科学研究作用。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所有文物必须整体、原址、原貌的保留。文物古迹原则上不得迁移或者拆除,若涉及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须迁移时,需按文物法律法规规定获得批准后,在文物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第32条 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
划定四门塔保护区、千佛崖造像(包括龙虎塔)保护区、九顶塔保护区、齐长城遗址保护区、大佛寺石刻造像保护区、太甲山石刻造像保护区、黄花山造像保护区等历史文化保护区。
(1)四门塔保护区,保护范围东至青龙山支脉至凸凹村东端、锦阳川支流一线;南至锦阳川支流;西至白虎山山脊及其南北延伸线;北至神通寺墓塔林北200米处及其东西延伸线。
(2)千佛崖造像保护区,保护范围同四门塔保护区范围。
(3)九顶塔保护区,保护范围东至灵鹫山山脊至付家庄北端,南至孟家村北,北至秦家村北。
(4)齐长城遗址保护区,长城起点处保护范围至起点以西200米;长城沿线至城墙内外侧各100米以内的区域。
(5)大佛寺石刻造像保护区,保护范围为造像所在山峪周围山脊、山峪封闭连线以内用地。
(6)太甲山石刻造像保护区,保护范围为东、南、西至太甲山山脊连线,北至该造像所在山峪峪口。
(7)黄花山造像保护区,保护范围结合卧虎山水库保护范围确定。
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对于现存文物建筑以保存和完善为原则,具体划定文物保护区范围。严格限制新增建筑,谨慎推动历史保护区的有机更新,对新建建筑在建筑高度、容积率、色彩、材料等方面予以详细的规定,以求同历史古迹以及整体环境取得和谐。对于景观环境,植被种类,环境小品等要素均进行严格的规定,确保历史文化资源的整体存在。
第33条 文化景观廊道保护
将文物保护和自然环境保护以及廊道的生态建设结合起来。对齐长城遗产廊道、锦绣川流域、锦阳川流域、锦云川流域的文化景观廊道加以整体保护和利用,构建景观廊道与遗产廊道。
第八章 资源与环境保护规划
第34条 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1)指导思想和原则
统筹安排城乡土地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强水土保持;调整置换优化现有村镇用地,增加耕地、林地数量,保障基本农田的占补平衡;实施城乡用地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制度,强调城乡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和对土地收购储备的引导;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严禁侵占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核心区、地下水重点渗漏区和基本农田等。
(2)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目标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镇村建设用地标准和规模,城镇建设用地人均指标控制在120平方米以下,山地丘陵区新建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
严格控制农村宅基地户均规模。山区农村居民点户均宅基地不大于133平方米。
(3)土地资源保护与整合的主要对策
推进城镇化,保护生态环境,引导镇区周边的人口向镇区集中;撤村并点,村庄改造,切实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做好保护耕地工作,实施山区生态复建措施。
第35条 自然保护区保护
自然保护区为柳埠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面积为1463.1公顷。核心区分为两部分,一是西营分区的赵家、葫芦峪林区,面积1284.0公顷,主要为油松林;二是柳埠分区的窝铺林区,面积179.2公顷,主要为油松林。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为禁止建设区,按照划定的保护范围,建立界碑、界牌或隔离护栏等设施,严格禁止与保护设施无关的各项建设;自然保护区的非核心区为限制建设区,按照相关保护要求进一步划分控制区,提出具体建设限制标准,科学合理的引导建设行为。
第36条 风景旅游区保护
风景旅游区包括药乡国家森林公园、柳埠国家森林公园、龙洞风景名胜区、菠萝峪风景旅游区、蟠龙山风景旅游区、大佛寺石刻造像风景旅游区、红叶谷风景旅游区、会仙山风景旅游区、凤凰山风景旅游区、跑马岭野生动物世界等。
风景旅游区为限制建设区,在环境容量许可条件下,可适度进行风景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和相关设施不得破坏自然环境整体面貌,注重挖掘文化内涵与展现自然风貌相协调,形成人文与自然相依存的和谐的整体。
(1)药乡国家森林公园(部分),面积4.1平方公里,本规划区面积占整个公园的三分之一。应严禁盗伐林木,乱挖药材,乱捕滥猎。
(2)柳埠国家森林公园,面积24.7平方公里,位于柳埠镇。应加强对动植物资源的抚育和管理,古树名木应挂牌保护,珍稀动植物资源应立案建档。
(3)龙洞风景名胜区(部分),面积24.5平方公里,边界东至东坞村,西至上井村,北至龙洞村,南至汞村。该区属岩溶地貌发育区,物种多样性丰富。应根据物种特性保护动植物资源,减少人为扰动,通过地质勘测编制地质灾害预案,预防塌陷等岩溶区易发灾害。
(4)菠萝峪风景旅游区,面积3.3平方公里,位于仲宫镇。应加强提升景区内各类景点建设水平,做好景区规划,形成自然与人文景观融合的生态区。
(5)蟠龙山风景旅游区,面积5.4平方公里,位于彩石镇。应坚持资源保护持续利用,保护名木古树,防止捕杀野生动物,安全防火。
(6)大佛寺石刻造像风景旅游区,面积3.6平方公里,位于仲宫镇。以文物保护为主,做好景区规划,坚持保护与发展相协调。
(7)红叶谷风景旅游区,面积8.9平方公里,位于仲宫镇锦绣川办事处。含六个专类园区,植被以野生黄栌为主,注重保持生物多样性,采取措施保障黄栌的健康生长,积极预防病虫害。
(8)会仙山风景旅游区,面积0.3平方公里,位于仲宫镇锦绣川办事处。应通过提高游客环境意识加强保护,采取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引导游客自觉爱护自然,提倡生态旅游。
(9)凤凰山风景旅游区,面积1.0平方公里。在开发中应提高环境监测能力,防止不当开发对旅游环境造成破坏和影响。
(10)跑马岭野生动物世界,面积6.8平方公里,位于柳埠镇。在开发中提高环境监测能力,防止不当开发对旅游环境造成破坏和影响。
第37条 泉水保护
(1)规划原则
规划要坚持保护泉源、泉脉和保护泉眼、泉系并重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泉水保护与城市供水、旅游发展的关系。
(2)泉水出露区保护
划定以名泉为重点的泉水出露区的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禁止填埋、占压、损毁泉池、泉眼、泉渠及其周围的人文景观;禁止在保护范围内进行与泉水保护无关的建设;禁止在控制范围内建设深基础工程。
(3)泉域地下水重点渗漏区
泉域地下水重点渗漏区内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废弃物;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时,不得污染当地地下水源。
(4)泉源保护
保护泉域补给区,加强绿化,涵养水源。封山育林,涵养水土,禁止开山、采石、挖砂、取土等破坏地形地貌的活动。
第38条 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
(1)水资源保护标准及范围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划分本规划区内地表水水源地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和地下水重点渗漏带。
卧虎山水库131米等高线内、锦绣川水库250米等高线内和狼猫山水库193米等高线内库区及陆域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总面积12.6平方公里,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卧虎山水库、锦绣川水库、狼猫山水库周边小分水岭山脊线向水坡内除去一级保护区面积外的区域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总面积127.0平方公里,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除保护区外其它功能水域应达到相应质量标准。其中,水产养殖区等渔业用水应达到Ⅲ类标准,一般工业用水及非人类接触娱乐用水应达到Ⅳ类标准,农灌用水及一般景观用水应达到Ⅴ类标准。对于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类别对应的标准值。
地下水重点渗漏带在本片区内有11处,总面积约25.6平方公里,地下水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Ⅱ类标准,并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
(2)加强对规划区主要点源的监控力度,增加监测频次,通过控制主要污染源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限期内实现总量消减目标,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
(3)积极鼓励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并组织力量对规划区内所有废水污染源进行核查,对不能达标排放的限期治理。
(4)根据污染源位置的远近采取分散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方法,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建设污水管网和区域性中水管网等设施,确保规划区水环境质量顺利达标。
(5)加强科技培训,增强广大农民的环保意识,改变传统的施肥观念和方法,减轻水体面源污染,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6)节约用水,推广滴灌等先进适用的节水灌溉技术,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39条 固体废弃物综合整治
(1)规划区内禁止垃圾乱堆乱放,尽快取缔不符合卫生条件和对地下水、土壤等生态因素危害较大的垃圾填埋场,尽可能在饮用水源取水点下游选址。
(2)根据垃圾成分和污染因子,对集中收集的垃圾进行细化分选,就地分类回收利用,同时建设和完善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系统。
(3)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切实减少生产环节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禁止焚烧秸秆和落叶,推行集中收集科学处置。大力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工作,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
第九章 旅游发展规划
第40条 旅游发展定位
生态保护、水资源保护、环境保护与休闲度假旅游区建设相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农业观光旅游相结合,打造特色鲜明的环城市生态游憩区和民俗农业休闲度假区。客源市场以济南城市居民、中近程城市游客为主体,重点发展生态休闲、农业观光、民俗体验、农家乐度假为主体的旅游产品。
第41条 旅游发展目标
(1)总体形象
泉城之源,省会后花园,环城市游憩区。
(2)发展目标
将南部山区建设成为山川景观秀美、生态环境优良、居民生活富裕、旅游功能完善的城市后花园,成为在国内拥有较高知名度的特色生态旅游区,满足城市居民的游憩需求。
第42条 旅游空间结构
(1)旅游发展轴
一级旅游发展轴,依托省道103,加强与北部泉城、南部泰山的联系,重点打造轴线周边的景点,强化南北向通道,丰富过境游层次,延长过境游客停留时间;二级旅游发展轴,依托省道327及锦绣川,形成南部山区东西向环游山川的连接带;三级旅游发展轴:依托锦云川和南部齐长城遗址,带动仲宫镇南部地区的旅游资源开发。
(2)旅游发展区
通过旅游发展轴线串连各旅游发展区,实现南部山区旅游全面发展。
旅游发展区包括川河游览区、美食文化体验区、森林公园体验区、泉文化体验区、自然保护休闲区。
第43条 旅游服务中心
构建多层次服务中心体系,打造3个旅游发展中心,为整体旅游空间服务。
旅游中心分为2级,包括仲宫镇1级服务中心,形成旅游集散中心,建设旅游特色商品市场;柳埠镇、西营镇两个2级服务中心。
第44条 游憩活动
游憩活动包括观光型、教育型、运动型、娱乐型4种。具体内容包括泉水寻源、森林沐浴、生态观光、采摘体验、民俗体验、农业科普展示、素质拓展、农家乐体验等。
第十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45条 规划原则
立足保护与科学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逐步实施的原则,以原有道路的升级改造为主,满足南部山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高效、快捷、绿色的综合交通系统。
第46条 对外交通规划
(1)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有绕城高速公路、济莱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两侧围网以外控制50米绿化线。
(2)省道
省道有省道103线、省道327线、省道248线。
省道103线,二环南路至仲宫镇大桥段,道路红线60米,两侧各30米绿化线;仲宫大桥至泰安界段,道路红线30米,两侧5-15米保护带;其中,穿越柳埠镇区段,道路红线45米,两侧20米绿化线。
省道327线、省道248线,道路红线20米,两侧10-15米保护带。
第47条 县乡道路规划
县级道路,道路红线16米,两侧10米保护带。乡镇道路,道路红线10米,两侧5米保护带。
第48条 镇区道路规划
镇区道路分为主干路、干路、支路三级。
主干路,道路红线30-34米;干路,道路红线16-24米;支路,道路红线9-15米。
第49条 交通设施规划
(1)长途客货运站及公共交通
规划乡镇客(货)运站3处,均为四级。规划农村客运站3处,均为五级。
规划保留仲宫镇88路公交首末站,在仲宫镇凤凰村、高而办事处各增设一处公交首末站,柳埠、西营镇驻地分别规划一处公交首末站。中心村设公交站点,每天定点定时停靠。
(2)停车场
在镇驻地及主要旅游景点设置停车场,共规划设置停车场13处。
(3)加油站
南部山区保留现状加油站11处,规划加油站8处。
第十一章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50条 给水规划
供水水源采用地表水与地下水,预测2020年南部山区镇驻地总用水量4.45万吨/日。
乡镇驻地设自来水厂,总计在镇驻地规划水厂4处。村庄供水采取“联村集中供水”与“单村供水”相结合的模式,在村庄规划水厂11处。
第51条 排水规划
镇驻地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预测2020年南部山区城镇污水排放量2.25万吨/日。
污水采用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镇驻地总计规划污水处理厂3座,大型居民点、中心村设置中水处理站,分散村庄可结合自身条件对污水进行生态处理。
乡镇驻地雨水,汇入排洪系统或河流、山塘水库。村庄地区雨水尽量收入当地水塘或湿地中回用。
第52条 可再生能源利用规划
大力开发可再生能源,解决农村生活用能问题,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巩固生态建设成果。
(1)生物质能。推广生物质能的高效清洁利用,实现农业资源的多层次利用和良性循环。以沼气发酵系统作为系统枢纽构建各式各样的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并开展生物质固体、液体燃料生产。
(2)太阳能。加强户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房和太阳灶的使用,因地制宜建设户用或小型光伏发电系统,提高道路广场照明中太阳能灯具的比例。
(3)风能。在风力资源丰富的地区建设风力发电场,并形成新的旅游景点,实现能源利用与经济增长的双赢。
第53条 电力工程规划
预测2020年南部山区总用电负荷约250MW。总计规划500kV变电站1座,220kV变电站1座,110kV变电站3座,35kV变电站2座。
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线采用架空敷设。走廊宽度,35kV按20米;110kV按25米;220kV按40米;500kV按75米控制。10kV线路在镇驻地逐步采用电缆埋地敷设。中心村及一般村仍采用架空敷设。
第54条 通信工程规划
规划镇驻地电话普及率达到40部/百人,农村30部/百人。预测2020年南部山区总交换容量约12万门。
镇驻地规划电信端局、邮政支局,中心村根据需求设置模块局、邮政所。总计规划电信端局、邮政支局各3处。努力提高有线电视入户率,搞好自然村“村村通”建设,对原网络进行升级,逐步在有条件的区域发展数字电视和宽带网络。
第55条 供热规划
预测2020年南部山区镇驻地总热负荷约465MW。
镇驻地供热在充分利用太阳能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清洁煤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总计规划锅炉房4处。村庄积极采用太阳能、沼气、秸秆汽化等可再生能源利供热。
第56条 燃气规划
2020年镇驻地居民气化率达到100%。预测2020年液化气总用气量为333万立方米/年。
镇驻地以液化石油气为主要气源。总计规划液化气瓶装供应站4处。村庄结合自身条件充分利用沼气、秸秆汽化、太阳能、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
第57条 环境卫生规划
预测到2020年镇驻地生活垃圾总量为121吨/日。
按照“村收集、镇中转、区运输、市处理”的原则对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并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与分类工作,以减少生活垃圾清运量。
各乡镇驻地规划1座小型垃圾转运站,并在仲宫规划一座中型垃圾转运站。其它环境卫生设施参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配置。
第58条 防洪工程规划
(1)水库防洪标准:卧虎山水库按100年一遇标准设计、按5000年一遇标准校核;锦绣川水库按100年一遇标准设计,按1000年一遇标准校核;狼猫山水库按50年一遇标准设计,按1000年一遇标准校核;其它小型水库防洪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参照《防洪标准》(GB50201-94)确定。
(2)河道防洪标准:
玉符河按50年一遇,锦绣川、锦阳川、锦云川、泉泸河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河道综合治理。
第59条 防震减灾规划
(1)设防标准
南部山区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按地震烈度6度设防。国家重要建设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工程、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应适当提高设防标准的,均按照高于本地区地震设防烈度一级的标准进行设防。
(2)乡镇驻地规划要充分考虑并预留避震场所、避难空间和疏散道路。
(3)调整具有次生灾害源的工业企业布局,所有易燃、易爆、有毒的化工企业及仓库、货场逐步外迁。
第60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易发区及国家重点工程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为水库和主要河流、乡镇驻地公用基础设施及居住区,一般防治区为无人居住且无重点工程设施的区域。
(2)具体防御对策:
建设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体系和预警信息系统,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勘察治理或搬迁避让,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
第61条 消防规划
南部山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优化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合理设置消防站点。各乡镇驻地规划消防站。同时加强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讯系统建设,提高城市抗御火灾能力。
总计规划标准消防站4处,其中仲宫2处,柳埠1处,西营1处。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第62条 制定配套规划管理法规
加快地方立法,根据《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制定南部山区规划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突出空间资源分区管制等强制性内容。
第63条 制定相关各类专项规划
在本规划的基础上,尽快制定产业、生态、环保等各类专项规划,促进规划内容的深化落实,切实保障本规划的各项内容全面有效实施。
第64条 建立配套保障机制
坚持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规划实施政策条件,制定生态补偿、生态移民、转移支付、工程造林、环境保护、金融支农和富民发展等相关政策制度,保护农民利益,保障规划实施。
第65条 落实强制性环境政策
在规划确定的范围内,除农村村民住宅外,各类建设工程均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制定和实施水环境标准,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第66条 建立产业准入制度
制定产业支持政策,落实产业布局,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划定不同类别企业准入标准,坚决杜绝禁止型产业的进入,严格控制限制型产业的扩张,完善产业监督体系,逐步升级产业结构。
第67条 整治镇村外围建设项目
充分研究镇村外围各类建设项目,对于不符合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规划要求的现状建设工程,应当组织逐步迁建、改造、拆除,严格审批各类新建项目,形成长效机制。
第68条 健全村庄建设规划管理制度
加强对乡镇、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指导及规划管理,完善规划管理程序,建立健全镇村建设规划设计要求、镇村建设项目审查审批、镇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制度,确保符合规划的乡镇、村庄建设项目有效实施。
第69条 建立社区共管的互动机制
突出规划实施的长效机制,结合资源分布特点和人居环境,建立社区共管的互动机制,明确社区共管的目标与责任,营造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附表1: 南部山区用地汇总表
附表2: 南部山区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
附表3: 乡镇客运站规划一览表
附表4: 农村客运站规划一览表
附表5: 乡镇公交首末站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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