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林业“十二五”规划
平顶山市林业“十二五”规划
(2011-2015)
一、“十一五”林业建设回顾
(一)林业建设取得的成绩
“十一五”是平顶山市林业快速发展,进入历史性转变的战略机遇期,也是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大力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全面推进平顶山林业跨越式发展,建成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的重要时期。五年来,全市务林人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励精图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以林业生态建设为主线,积极实施“生态建市”战略,进一步加大林业建设投入力度,实现了全市林业可持续发展,为平顶山市林业建设再上新台阶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森林资源持续增长。近年来相继实施了退耕还林、淮河流域防护林、通道绿化、环城防护林、外资造林等一批国家和省、市级林业重点工程,造林绿化步伐不断加快。目前全市有林地面积292.3万亩,与上期(1998年)森林资源调查结果214.7万亩相比,增长69.7%,活立木蓄积达到697.8万立方米,比上期的417万立方米增长36.2%,森林覆盖率24.98%,比上期的18.6%增加6.38个百分点,实现了森林面积、活立木蓄积、森林覆盖率“三增长”。
——区域生态明显改善。平原农田防护林体系基本形成。目前全市农田防护林面积达到136.3万亩,占全市适宜林网面积241万亩的56.4%。路、河、沟、渠绿化率达到78.5%;村庄绿化率36.6%,围村林、环镇林城乡绿化一体化效果日趋显现。10个县(市、区)中舞钢市、鲁山县、郏县、石龙区、叶县、卫东区已实现省级林业生态县。
——通道沿线森林景观初步形成。近年来,重点实施了许平南、郑尧、洛平漯等高速,以及207、 311等国道与主要河流两侧景观建设工程,环城生态防护林建设工程等,构筑了平鲁路、长安大道、叶舞路、许南路、平郏路、汝宝路等,和以市区南北环为主的城市生态绿色走廊,初步形成了以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公路、主要河流、城市外围为重点的绿色通道景观框架。
——重点工程成效显著。据统计,2006—2010年,全市共完成造林面积约109万亩,年均造林近20万亩,特别是省政府确定建设生态省的目标后,2008年新造林23.7万亩,2009年新造林29.3万亩,是造林速度增长最快的两年,也是造林成活率最高的两年。山区、丘陵、平原自然植被初步得到恢复,有力地推动了我市造林绿化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林业产业初见成效。“十一五”期间全市经济林总面积达到65万亩,年产干鲜果品6200万公斤,建成一批以核桃、柿子、板栗、油桐、辛夷、花椒、小杂果为主的经济林基地;苗木花卉种植面积达2.1万亩;建成以杨树为主的商品林基地49万亩;建成国家级森林公园2处、省级森林公园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处,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1处、市级森林公园10处,森林公园总面积55.4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16.8%。全市以森林资源为依托开展生态旅游的景区发展到20余家。形成了以尧山、佛泉寺为主线,包涵六羊山、城望顶、画眉谷、叶县县衙、三苏坟、二郎山、风穴寺等众多景区的生态旅游大格局。2009年生态旅游收入达到1亿元,全市林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3亿大关。
——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和破坏森林资源责任追究制度,全市部分区域实行禁伐,乱砍滥伐、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得到严厉打击;森林资源得到明显恢复和保护;连续15年没有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受害率一直控制在0.5‰以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率达到85%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与合理利用成效显著,野生动物数量逐年增加。
——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实施国家林木种苗工程项目3个,建设面积1695亩;新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5座,拥有各类防火设施20座;新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检测站(点)22个。
(二)林业建设存在问题
“十一五”期间,林业虽然得到了较快的恢复和发展,但制约着平顶山市林业发展的许多不利因素依然存在,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平顶山是能源型城市,森林资源虽有一定数量,但分布不均林分质量不高,生态压力大,林业底子薄,林业经济发展的互补性差,严重制约着林业的跨越式发展步伐。
二是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压力越来越大,社会护林意识不浓,非法侵占林地的现象时有发生,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还有一定威胁。
三是科技投入不足,正在实施的林业几大重点工程根本没有相应的科技投入项目,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制约着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四是林业产业发展滞后,缺乏支撑林业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归纳起来,集中反映了平顶山市森林资源数量、质量、效益及林业发展的科技含量、经营水平、人才培养等在内的林业生产力水平低下。以上这些问题是平顶山市未来林业建设和发展的主要课题和努力方向,需要在“十二五”期间及今后一段时期内认真加以解决。
二、规划编制主要依据
《河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中原城市群生态体系建设规划》。
《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平发〔2003〕18号)。
平顶山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三、发展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省、市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党中央和省、市各级确立的新形势下林业的新定位、新使命、新任务,围绕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的林业发展总体思路,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生态建市”的发展战略,进一步确立以生态优先、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并重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积极推进林权改革,进一步加大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力度,努力建设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比较繁荣的林业生态文化体系,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做到资源增长、林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为现代林业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在加强保护的同时,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通过发展林业产业,带动农民致富;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保障林业产业发展。
2、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协调的原则。在城乡绿化、生态工程建设、林产业基地建设、林产品加工等林业工程项目建设中,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协调的原则。
3、坚持分类经营,严格管理和建设国家、省级、市级生态公益林。按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实施公益林补偿基金兑现工作;搞活商品林,通过创新改革思路,盘活森林资源,发展林业产业。
4、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切实给予农民平等的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放活经营,切实让农民在林地经营中得到实惠;加强扶持,切实给农民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搞好服务,切实为农民提供便捷的技术、信息、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服务。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民发展林业。
(十一)平顶山森林公园建设工程。总规划面积30平方公里,人工造林8000亩,其中退耕还林3000亩,荒山造林5000亩。2011-2013年完成,总投资8000万元。
(十二)生态廊道建设工程。涉及城市周边道路10条,需要完善生态廊道80公里,造林2000亩,总投资1000万元。
(十三)城郊花卉苗木产业园工程。总规划面积5000亩,利用城郊优势,发展特色花卉苗木,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提供苗木储备,总投资1800万元。
(十四)预警监测及后勤保障系统工程。建立市级森林防火指挥中心1座,县级指挥中心6座;建立市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1座,县级物资储备库7座。在市区和鲁山、舞钢、汝州、郏县、叶县、宝丰、石龙区建设火险预警监测中心8处;建气象台站9座;建电子监控站200座;建火情监测站36座;配置森林消防摩托车100辆;配备GPS定位仪50部;配备手持罗盘仪30部;配备风力发电机40台;购置望远镜90架。建设火险因子采集站15座;培养林火监测了望专业技术人员170人;深山区乡(镇)和重点国营林场固定15-20人,浅山区乡(镇)和其他林场固定5-10人的巡护队伍。需投资9202万元。
(十五)白龟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基础设施:在保护区边缘和需要标界的功能分区的边缘设立指示性、限制性、解说性等界桩、界碑和标示牌;在新华区、湛河区、鲁山县适宜地段新建保护管理站3个。植被恢复工程:营造防风护岸林4000亩,人工辅助植被恢复种水草3000亩,封滩育草35869亩。工程建设期为三年(2010-2012),总投资预3116.09万元。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工程:在新华区、湛河区、鲁山县各建设1个疫源疫病监测点,完善办公基础设施。购置基本监测管理设备。
(十六)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减灾体系工程。建立平顶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中心,以此为龙头,形成市、县机防队、防治公司、专业承包等多种形式并存的防治模式,逐步实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施工设计审批制度,结合林权制度改革,发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保险业务。
五、完成规划目标的主要措施
(一)落实责任。建立各级政府林业建设任期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实施规划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兑现奖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每年都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市林业局要抓好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招标制、工程质量监理制和工程施工合同制。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工程管理单位,每年要编制工程作业设计,并严格按照设计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二)创新体制。积极推进林业分类经营改革。按照森林主要用途的不同,把现有森林和全部林业用地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分别采取不同的经营方式,逐步改变现行的造林投入和管理方式。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鼓励各种非公有制建设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
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对权属明确并已核发林权证的,要切实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力;对权属明确尚未核发林权证的,要尽快核发;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要抓紧明晰或调处,并尽快核发权属证明。退耕土地还林后,要及时收回土地承包经营证,换发林权证,纳入林地管理。
稳步推进国有林场(苗圃)的改革。总的原则是实行分类经营,对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按标准核定编制后纳入公益事业单位管理,所需资金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对商品性经营型林场和国有苗圃要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
坚持生态优先,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生态优先,既是指工业发展必然实现节能减排降耗指标,努力达到或超过国际先进环保标准,更是指保护、利用好现有以森林为主体的城市生态资源,搞好功能区划。对已规划建设的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区位的森林资源划定“绿线”。要积极发展绿色产业,对已规划建设的森林公园,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合理推进森林生态景观资源的开发利用,以森林生态旅游带动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实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良性循环。另外,要针对极端气候危害、外来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等,建立森林生态灾害预警防控机制,有效维护城市生态安全。
加大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经济反哺生态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林业各大工程的实践证明了公共财政加大对林业生态建设的投入是成功有效的。要按照市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1.8%,县(市、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1%用于林业生态建设。要继续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要求,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突破传统的部门预算投入体制,加大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保证林业生态建设顺利实施。要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因地制宜,建立规范、科学的生态补偿机制,落实惠民措施,不断提高生态补偿标准。要搭建平台,探讨建立公共财政主导、社会资本参与的新型生态保险制度。对经过实践可行、比较成熟的做法,要尽早制定规章、法规,建立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
(三)科教兴林。实施科教兴林战略,切实加强关键技术的研究和示范推广,努力搞好林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认真搞好科技普及和技术培训,全面提升林业发展水平。努力提高全市林业科技创新能力。生态建设出“精品”,产业发展创品牌,林业管理上水平,实现林业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加强林业科技服务推广体系建设,稳定林业科技工作队伍,搞好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林业建设中的作用。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设计、实施、验收与林业技术推广要同步进行。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科技支撑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
(四)依法治林。要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防沙治沙法》、《退耕还林条例》、《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严格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禁随意采挖野生植物。建立健全林业执法体系。加强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装备现代化建设,森林公安机构比照地方公安执行。抓好林政稽查队伍、木材检查站和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实现全市木材检查站达标。搞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工作,完善“一站三网”森防体系,提高控灾减灾能力,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加强森林防火工作,降低森林火灾的发生率和受害率,切实保护森林资源。
(五)改进作风。“十二五”规划目标宏伟、任务艰巨,种种难题和考验摆在每个干部职工面前,苦干、实干是我们干部职工的第一原则和唯一出路。要实施最严格的限时办结制度和最有效的服务承诺制度,进一步加强软环境建设,要有紧而又紧、实而又实的作风,强调脚踏实地抓落实,雷厉风行干事业的精神,要有先人一拍、快人一步、高人一筹的节奏,做到工作快上手,项目快推进,任务快落实,矛盾快处理,目标快完成,效果快见到,百姓快致富。力戒官僚作风和形式主义,绝不在层层落实上兜圈子,在层层表态上做文章,在层层造势上动脑筋,对作风不严、精神不振、干事不力、逃避责任、惧怕困难、回避矛盾,松懈麻木、思路不对的干部职工要实施问责制度,切实落实和执行好批评、问责、处分、辞职等干部管理措施。确保决策条条算数、任务件件落实、承诺项项兑现。
(六)强化学习。切实加强系统的理论学习,全方位地解放思想,不断提高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为持续践行科学发展观打好坚实的基础;要倡导抓重点、抓本质、抓问题和系统学、深入学、学重点的学习方法和原则,学出能力,学出干劲,学出成绩,为“十二五”规划任务的圆满完成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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