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
二○○八年一月
前 言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以下简称“北部湾经济区”)地处我国沿海西南端,由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四市所辖行政区域组成,陆地国土面积4.25万平方公里,2006年末总人口1255万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北部湾规划”)依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西部大开发“十一五”规划》编制。规划期为2006—2020年。
第一章 发展背景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逐步形成,与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逐步确立,北部湾经济区面临新的历史机遇和挑战,加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北部湾经济区地处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和东盟经济圈的结合部,是我国西部大开发地区唯一的沿海区域,也是我国与东盟国家既有海上通道、又有陆地接壤的区域,区位优势明显,战略地位突出。
北部湾经济区岸线、土地、淡水、海洋、农林、旅游等资源丰富,环境容量较大,生态系统优良,人口承载力较高,开发密度较低,发展潜力较大,是我国沿海地区规划布局新的现代化港口群、产业群和建设高质量宜居城市的重要区域。
改革开放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北部湾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经济总量占广西全区比重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沿海港口吞吐能力超过5000万吨,集疏运条件逐步完善,西南出海大通道作用得到发挥;特色优势产业快速发展,一批国家重大项目已经建成或将开工建设;开放水平不断提高,与国内其他地区的经济合作日益深化,在面向东盟开放合作中的地位日益凸显;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得到加强。
第二节 发展机遇
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革命加速推进,全球和区域合作方兴未艾,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国家贯彻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周边外交方针,我国与东盟等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和务实合作将得到进一步加强。这些为北部湾经济区营造了和平稳定发展的周边国际环境。
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推进兴边富民行动,鼓励东部产业和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重大项目布局将充分考虑支持中西部发展,加大力度扶持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发展,支持西南地区经济协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以及国内其他区域合作,为北部湾经济区加快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加快推进,中国—东盟博览会和商务与投资峰会、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等一系列合作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深化了中国—东盟合作,为北部湾经济区发挥面向东盟合作前沿和桥头堡作用奠定了基础。
国家高度重视广西沿海地区发展,明确将北部湾经济区作为西部大开发和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重点地区,提出新要求,赋予新使命。北部湾经济区加快发展的机遇已经来到,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
第三节 制约因素
目前,北部湾经济区总体经济实力还不强,工业化、城镇化水平较低,现代大工业少,高技术产业薄弱,经济要素分散,缺乏大型骨干企业和中心城市带动;港口规模不大,竞争力不强,集疏运交通设施依然滞后,快速通达周边省特别是珠三角大市场以及东盟国家的陆路通道亟待完善,与经济腹地和国际市场联系不够紧密;现代市场体系不健全,民间资本不活跃,创业氛围不浓;近海地区生态保护及修复压力较大;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人才开发、引进和储备不足等。
第四节 战略意义
加快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既关系到广西自身发展,也关系到国家整体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加快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有利于推动广西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从整体上带动和提升民族地区发展水平,振兴民族经济,巩固民族团结,保障边疆稳定;有利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增强西南出海大通道功能,促进西南地区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形成带动和支撑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高地;有利于完善我国沿海沿边经济布局,使东中西部发展更加协调,联系更加紧密,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注入新的强大动力;有利于加快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深化中国与东盟面向繁荣与和平的战略伙伴关系。
第二章 总体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与发展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放合作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抓住机遇,发挥优势,着力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空间布局,加强联合协作,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努力把北部湾经济区建成我国沿海发展的新一极,在带动广西发展、促进西部大开发、实现东中西互动、加强中国—东盟合作的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发展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科学发展。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工业化、城镇化为主导,大力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坚持开放合作,促进互利共赢。始终把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和积极融入国内外区域合作放在更加重要位置,在推进合作共赢中谋求发展。
——坚持市场导向,促进优势互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加强统筹协调,发挥比较优势,形成特色鲜明的城镇体系和产业体系。
——坚持科学布局,促进有序开发。强化主体功能,优化空间结构,把握开发节奏,保持开发强度,形成合理有序的开发格局。
——坚持集约开发,促进要素集聚。引导人口集中分布,调控产业集群发展,强化土地集约利用,实现人口城镇化、产业基地化、经济规模化。
——坚持生态保护,促进环境友好。强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高节能环保水平,切实保护海域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功能定位
北部湾经济区功能定位是:立足北部湾、服务“三南”(西南、华南和中南)、沟通东中西、面向东南亚,充分发挥连接多区域的重要通道、交流桥梁和合作平台作用,以开放合作促开发建设,努力建成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成为带动、支撑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高地和开放度高、辐射力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
围绕实现上述功能定位,北部湾经济区发展的战略重点是:
——优化国土开发,形成开放合作的空间优势。优化空间布局,密切区域合作,强化城市间功能分工,保护生态环境,打造整体协调、生态友好的可持续发展空间结构。
——完善产业布局,形成开放合作的产业优势。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优化投资环境,以市场为导向,发挥比较优势,大力发展高起点、高水平的沿海工业、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承接产业转移,形成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产业结构。
——提升国际大通道能力,构建开放合作的支撑体系。加快建设现代化沿海港口群,打造泛北部湾海上通道和港口物流中心,构筑出海出边出省的高等级公路网、大能力铁路网和大密度航空网,形成高效便捷安全畅通的现代综合交通网络。
——深化国际国内合作,拓展开放合作的新空间。积极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打造开放合作的新平台,进一步提升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大力推进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继续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推动南宁—新加坡通道经济带建设,形成中国—东盟“一轴两翼”区域经济合作新格局;深化国内区域合作,加强与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联系互动,发挥沟通东中西的作用。
——加强社会建设,营造开放合作的和谐环境。大力发展教育卫生、劳动就业、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着力推进改革,创新开放合作的体制机制。加快建立行政区和经济区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有机结合的体制机制,加大企业改革力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深化土地管理、投融资、劳动就业等方面的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第三节 发展目标
经过10到15年的努力,把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成为我国沿海重要经济增长区域,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到2010年,实现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较大幅度提高;到2020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经济总量占广西的比重提高到45%左右。
——经济结构更加优化。合理的产业结构基本形成,三次产业协调发展,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显著增强,现代产业基地、区域新能源发展和能源安全保障基地基本形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城乡协调互动发展,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
——开放合作不断深入。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基本建成,经济外向度大幅提高,外贸外经外资规模明显扩大,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有所提升,服务带动能力显著增强,开放合作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海陆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成为南中国海海洋生态安全重要屏障区;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资源环境支撑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人民生活全面改善。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居民消费率稳步提高,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社会保障全面覆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人享有,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人居环境舒适优美,社会安定和谐进步。
第三章 空间布局
第一节 空间结构
依据区域总体功能定位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将北部湾经济区划分为城市、农村和生态三类地区。
城市地区。面积占规划区总面积的9%,作为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国土空间。发展现代工业、建设人口居住区和交通及其他基础设施。各类工业向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海工业区、边境经济合作区集聚,人口向城镇集聚。
农村地区。面积占规划区总面积的56%,作为发展农业生产、建设农村居民点和乡村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的国土空间。发展特色高效农业,促进农产品生产向优势产区集中,实现专业化、规模化和基地化,建设宜居村庄,保护基本农田。
生态地区。面积占规划区总面积的35%,包括现有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生态恢复区,作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的国土空间。禁止从事不符合生态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在实际建设中,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和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的要求,统筹协调各产业和各区域发展,科学安排各项用地。
第二节 城市地区
城市地区包括中心城区、临海重化工业集中区和经济开发集中区,是集聚经济和人口的重要区域。
(一)中心城区
指城市、建制镇的现有建成区和拓展区。按照统筹城乡、合理布局、节约土地、完善功能、以大带小的原则,以增强综合承载能力为重点,以南宁市为依托,建设具有浓郁亚热带风光和滨海特色、辐射作用大的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城市群,促进各具特色的县城和小城镇集约发展,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成为全国重要的人口经济密集区和中国—东盟合作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城镇建设区控制面积为1350平方公里,包括四个等级。
——一级城镇建设区
南宁市作为自治区首府和区域中心城市,加快城市发展和城镇化进程。2020年城市建成区人口发展到280~300万人,城市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300平方公里。城市发展要形成以邕江为轴线,西建东扩、完善江北、提升江南、重点向南的空间布局。加快建设五象新区。
——二级城镇建设区
指北海、钦州、防城港三个城市。
北海市按照特大城市规模规划建设,发挥宜居优势,促进城市发展。2020年城市建成区人口发展到100~120万人,城市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140平方公里以内。城市发展重点向东向北推进,铁山港区作为城市功能区布局建设,统筹北海城区与合浦县城、铁山港区基础设施建设。
钦州市按照大城市规模规划建设,依托港口开发和临港工业发展,促进城市发展。2020年城市建成区人口发展到90~100万人,城市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120平方公里以内。城市发展重点向东、向南拓展,重点建设钦州主城区、钦州港区和三娘湾滨海区。
防城港市按照大城市规模规划建设,依托深水港和企沙重工业基地开发,促进城市发展。2020年城市建成区人口发展到50~60万人,城市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70平方公里以内。城市发展主要向北、向东及企沙方向拓展。
——三级城镇建设区
指东兴市区以及宾阳、横县、武鸣、灵山、浦北、上思、上林、马山、隆安等县城。
东兴市按照中等城市规模规划建设,依托边境贸易、加工和旅游等产业发展,促进城市发展。2020年城市建成区人口发展到18~20万人,城市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20平方公里以内。城市发展主要向东拓展。
宾阳、横县、武鸣、灵山等4个县城按照中等城市规模规划建设,依托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城市建设。到2020年,宾阳县城人口发展到40万人,建成区面积控制在50平方公里以内;横县县城人口发展到25万人,建成区面积控制在30平方公里以内;武鸣县城人口发展到20万人,建成区面积控制在22平方公里以内;灵山县县城人口发展到35万人,建成区面积控制在40平方公里以内。浦北、上思、上林、马山、隆安等县城人口发展到5-12万人,建成区面积控制在15平方公里以内。
——四级城镇建设区
指吴圩、六景、黎塘、那桐、南康、山口、犀牛脚、小董、大寺、张黄、陆屋、企沙、江平等13个重点建制镇,重点提升面向农业、农村、农民的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能力,促进城镇发展。2020年建制镇人口规模发展到10—20万人。
(二)临海重化工业集中区
指依托沿海城市、深水良港,布局建设以现代工业为主的产业区。近期规划建设面积86平方公里,集中建设钦州港工业区、企沙工业区和铁山港工业区。
钦州港工业区。近期规划建设面积36平方公里,主要发展石化、能源、磷化工、林浆纸及其他配套或关联产业。
企沙工业区。近期规划建设面积30平方公里,主要发展钢铁、重型机械、能源、粮油加工、修造船及其他配套或关联产业。
铁山港工业区。近期规划建设面积20平方公里,主要发展能源、化工、林浆纸、集装箱制造、港口机械、海洋产业及其他配套或关联产业。
(三)经济开发集中区
指已获批准的各类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其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控制面积见专栏3。
第三节 农村地区
农村地区包括农村居民区和农业地区,是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人口居住的重要区域。
(一)农村居民区
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重点建设好交通比较便利、地形比较平坦、水源有保障、受灾可能性较小的乡村,促使交通不便、地形不利、受灾可能性大,以及其他不适宜居住村庄的人口逐步有序迁移。到2010年,农村居民区建设用地实现零增长,到2020年减少10%。
加强乡村建设规划。引导农民建设节地节能节材住宅,保护有地域特色的农村建筑风貌。加强农村安全饮水、医疗卫生、道路、沼气、电网、信息网、垃圾废弃物集中处理和社区管理等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
(二)农业地区
农业地区是提供各类农产品的载体,同时发挥调节气候、美化环境的积极作用。根据当地农业资源条件,实现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等主要农产品的良种化、专业化、规模化和基地化。切实保护基本农田,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
水稻主产区,主要分布在南宁市的邕宁区、武鸣县、上林县、宾阳县、横县,北海市的银海区、合浦县,钦州市的钦北区、灵山县、浦北县,防城港市防城区等。到2010年,水稻主产区的种植面积稳定在35万公顷,2020年继续保持种植面积稳定。
畜牧业产区,主要分布在南宁市的邕宁区、武鸣县、横县、宾阳县,钦州市的灵山县、浦北县,北海市的合浦县,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上思县。到2010年,畜牧业产区生猪出栏1000万头,家禽出栏1.5亿只,肉牛出栏50万头,奶牛存栏10万头,2020年生猪出栏1500万头,家禽出栏2亿只,肉牛出栏80万头,奶牛存栏15万头。
甘蔗主产区,主要分布在南宁市的江南区、良庆区、武鸣县、上林县、宾阳县、横县,北海市银海区,钦州市的钦北区、钦南区、浦北县,防城港市的上思县等。到2010年,甘蔗主产区的种植面积稳定在6.3万公顷,2020年继续保持种植面积稳定。
亚热带水果主产区,主要分布在南宁市的邕宁区、武鸣县、上林县、隆安县,北海市合浦县,钦州市的钦南区、钦北区、灵山县、浦北县,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市。
桉树种植区,主要布局在南宁市的良庆区、邕宁区、江南区、武鸣县、马山县、横县、宾阳县,北海市的铁山港区、银海区、合浦县,钦州市的钦南区、钦北区、灵山县、浦北县,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上思县、东兴市。在保护当地自然植被和生物多样性的基础上,有控制地发展。到2010年,桉树种植面积60万公顷,2020年扩大到90万公顷。
第四节 生态地区
生态地区包括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生态恢复区,是保障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
(一)自然保护区
面积4899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面积的11.53%。根据需要,经批准规划期内可适当增加自然保护区面积,但不得减少。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保护对象的干扰,严禁任何不符合保护区功能或改变地形地貌、植被、地表构成的开发建设活动。逐步减少自然保护区内的人口。
(二)水源保护区
指为生产生活生态用水提供充足水源的地区,包括主要江河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中型水库及其一定范围的缓冲区。面积6390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面积的15.04%。对水源保护区实行强制性保护,重点加强大型水库周边的植被保护及污染防治,加大水土保持清洁型、生态型小流域综合治理力度,实施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善标识与警告设施,关闭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严禁任何不符合水源保护区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加强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重点保护六万山水源涵养重要区、十万大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等生态功能保护区。开展植被恢复和水土流失治理,保护现有天然林,进行封山育林,恢复阔叶林,提高森林涵养水源的功能。
(三)生态恢复区
指生态系统比较脆弱、自身稳定性差,生态环境极易退化的区域,包括石漠化地区、沙地、湿地、盐碱地、裸地等。面积3621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面积的8.52%。强制保护生态恢复区,在植被生态恢复后再考虑适度发展旅游,禁止任何城镇和工业建设及破坏生态的农牧业开发。加强造林绿化,实施沿海防护林体系、珠江流域防护林体系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对石漠化严重的地区采取水土保持、生态移民等综合措施加快治理。
第五节 岸线分区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海岸线的自然条件,将北部湾经济区海岸线划分为7种类型。
——港口及工业岸线。规划228公里,主要用于深水港口开发、渔港扩建和临港工业发展。
——城镇建设岸线。规划147公里,用于城镇发展和功能拓展。
——旅游观光岸线。规划53公里,用于大众化旅游服务设施建设。
——休闲游憩岸线。规划133公里,用于高档休闲疗养健身等设施建设。
——养殖岸线。规划213公里,用于各类高效特色水产养殖。
——生态保护岸线。规划390公里,用于海洋生态环境和稀有动植物资源保护。
——其他岸线。(略)
第六节 功能组团
根据空间布局和岸线分区,规划建设5个功能组团。
南宁组团。主要包括南宁市区及周边重点开发区,发挥首府中心城市作用,重点发展高技术产业、加工制造业、商贸业和金融、会展、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建设保税物流中心,成为面向中国与东盟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和信息交流中心。
钦(州)防(城港)组团。主要包括钦州、防城港市区和临海工业区及沿海相关地区,发挥深水大港优势,建设保税港区,发展临海重化工业和港口物流,成为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加工制造基地和物流基地。
北海组团。主要包括北海市区、合浦县城区及周边重点开发区,发挥亚热带滨海旅游资源优势,开发滨海旅游和跨国旅游业,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海洋开发等高技术产业和出口加工业,拓展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功能,保护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居环境优美舒适的海滨城市。
铁山港(龙潭)组团。主要包括北海市铁山港区、玉林市龙潭镇,充分发挥深水岸线和紧靠广东的区位优势,重点建设铁山港大能力泊位和深水航道,承接产业转移,发展临港型产业,建设海峡两岸(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
东兴(凭祥)组团。主要包括防城港东兴市、崇左凭祥市城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及周边重点开发区,发挥通向东盟陆海大通道的门户作用,发展边境出口加工、商贸物流和边境旅游,拓展凭祥经济技术合作区功能,建立凭祥边境综合保税区。
第四章 产业发展
抓住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全面发展的机遇,发挥区位优势,加强引导扶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大力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高服务业现代化水平,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节能环保水平、产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第一节 工业
发挥沿海港口优势,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大力改善发展环境,加快完善产业布局,在沿海规划建设高起点高水平的现代加工制造业体系,培育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
石油化工。利用较好的港口条件和南海丰富的油气资源,建设钦州大型炼油基地,发展原油加工等石化产业;力争“十二五”建设石化产业链后续工程,形成沿海石化产业集群。依托南宁化学工业基础,建设南宁精细化工基地。
第二节 软件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环境、优化结构、多元发展,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以大型高效环保机组为重点优化发展火电。发挥深水良港优势,利用国内外煤炭资源,建设煤炭储运配送基地。大力发展生物质能、风能、潮汐能、太阳能、沼气、非粮燃料乙醇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按照国家规划,积极推进核电建设。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在钦州建设进口原油商业储备基地。加强电网建设,发展输配电网络。
第三节 水利
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围绕提高防洪调蓄和减灾能力,建设重要城市防洪排涝工程、沿海标准化海堤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大型灌区灌溉工程,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发展节水产业,扩大再生水利用,促进污水资源化。合理规划建设引调水工程,扩大沿海工业园区供水能力。大力发展海水淡化技术,实现海水资源综合利用。加快农村中小型水利设施及其配套工程建设。加强城乡居民饮用水源安全保护和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严格控制沿海地区地下水开采。强化水资源综合管理。
第四节 信息
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和完善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积极推进“三网融合”。提高网络覆盖率,继续提高农村地区的电话、电视普及率。利用国家公共通信资源,形成统一的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积极推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远程教育和医疗等信息综合应用。加快面向企业、行业和区域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加强基础信息库建设,深度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强化信息安全保障。
第六章 社会建设
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公共服务,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第一节 教育文化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以农村义务教育为重点,继续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继续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加快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建设,基本实现教育管理信息化。实施职业教育攻坚战,加强以实验实训基地和职教师资培训为重点的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大规模培养产业工人及其他专门人才,提高农民素质。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提高普通高中办学质量,稳步发展高等教育,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积极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推进文化产业发展,保护民族文化遗产。
第二节 卫生事业
关注人民健康,发展卫生事业。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方便、有效、价廉的卫生医疗服务,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深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
第三节 城乡就业
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城乡人力资源市场。加强政府引导,改进公共就业服务,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积极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和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指导工作。
第四节 社会保障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提高统筹层次,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加强基金监管。加快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特别要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第七章 生态环境
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
第一节 生态建设和保护
加强重要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重要地质遗迹、湿地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生物物种资源等的保护,恢复或增强生态服务功能。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和“三同时”制度,加强重大地质灾害区和已开采矿区的生态恢复和治理。建设茅尾海、涠洲岛—斜阳岛珊瑚礁等重要海洋生态保护区,保持近海生态功能。加强珍稀濒危物种及沿海红树林、海草床、河口港湾湿地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的生境保护。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岩溶地区生态修复与保护、海岛生态保护、防护林体系、水土保持、城市环境改善、标准海堤等生态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环境模范城市和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活动。
第二节 污染防治
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促进污染物和废料资源化利用。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无公害生物农药、高效绿肥、生态养殖等。对邕江、钦江、南流江等重点江河污染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城市(镇)污水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控制与治理。截断地下水污染通道,防止地下水水质污染和恶化。临海工业废水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严禁任何类型的污水未经处理向海洋直接排放。燃煤电厂必须按照环保规定建设并使用脱硫设施达标排放。强化对沿海重化工业的环境风险防范,加强对主要入海河流流域、河口及陆源排污口的监控管理,实施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提高大中型港口、停港船舶和海上石油平台、海洋工程的废水、废油、垃圾回收与处理装置的配备率,实现达标排放。建立溢油、赤潮应急反应预案。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实施海洋环境预警预报工程。
第三节 生态合作
加强泛北部湾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把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开发保护、海岸带管理、海洋环境资源调查、海洋灾害预警预报等作为重点领域,建立国际合作机制,联合实施保护项目,共建良好陆海生态环境。
第八章 开放合作
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实施以面向东盟和泛珠三角为重点的对内对外开放合作战略。扩大开放合作领域,提高开放合作质量,构建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形成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条件下参与国际国内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
第一节 对外经济
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立足以质取胜,优化贸易结构,扩大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大力承接东部加工贸易转移,加快发展服务贸易和边境贸易。充分利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规则,积极参与双边多边经贸合作,把握先机,开拓市场,扩大国内短缺的能源、原材料进口,做大对外贸易总量。优化开放环境,大力吸引外资投向制造业、高技术产业、现代农业、环保产业和基础设施等领域。创新利用外资方式,鼓励外资参与软件开发、跨境外包、物流服务,以及金融服务、保险中介服务、会计、审计、工程设计、城市规划、信息咨询、旅游开发等,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自主创新、产业升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大引进国内外大公司力度,积极培育大公司大集团和国际品牌,创新对外投资和合作方式,鼓励更多企业到境外特别是东盟国家投资办厂、承接海外工程和劳务输出,支持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积极开展国际能源资源互利合作。加快推进广西·印尼沃诺吉利经贸合作区建设。加强口岸建设,提升口岸等级,加快电子口岸联网,积极推动海关、边检、检验检疫等口岸查验部门实行“一站式”通关检查,推进大通关建设,促进贸易便利化。
第二节 国际合作
全方位多领域扩大与东盟合作。加快推动形成以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和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为两翼、以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为中轴的中国—东盟“一轴两翼”区域经济合作新格局。积极推进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打造次区域合作的新亮点。积极拓展与日韩、欧美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合作。
深化交通合作。加快“两廊一圈”框架下中越合作开展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研究,进一步推动泛北部湾区域交通合作,逐步实现南宁至河内、胡志明市的高等级公路连接和中南半岛的铁路干线贯通;加强集装箱联运与国际中转、运输航线、物流与煤炭配送、邮轮客运等合作;增开南宁至东盟国家主要城市的空中航线,构建连接东盟国家的陆海空立体交通运输体系。
加强产业合作。推进农业优良品种和技术研发、实用技术推广、农产品深加工和共建海上渔业走廊等重点领域的农业合作;创新能源合作思路,共同开发太阳能、风能、潮汐能和木薯酒精、棕榈柴油等生物质能源及利用技术;构建泛北部湾旅游大通道和旅游网络,合作开发精品旅游项目和旅游线路,建立区域旅游多边和双边联合营销机制,促进旅游出入境便利化。
积极探索金融合作。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共同建立区域内信用平台和融资平台,积极探索形成泛北部湾区域银行联合体的形式,条件成熟时尝试联合建立银联体项目库。积极推动各大银行实现海内外分行联动,为区域内客户提供国际结算、贸易融资、现金管理、项目融资、投资银行等金融服务。吸引和鼓励国际金融组织参与泛北部湾开发。
第三节 国内合作
全面加强国内区域合作,积极参与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主动承接粤港澳产业、资金、技术转移和辐射,成为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主要承接地,加强与粤湘黔滇周边省交通、物流、旅游、能源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合作。依托西南出海大通道,进一步扩大与西南地区的经济协作,推动形成联系紧密、带动力强的南(宁)贵(阳)昆(明)城市带。加强与长三角、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吸引资金、技术、管理和人才。深化桂台经贸合作,建设海峡两岸(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
第九章 保障措施
要加强政府的指导和调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和完善促进开放合作的体制机制,通过自身努力与国家支持相结合,确保实现本规划确定的各项战略目标。
第一节 体制机制创新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市场体系、土地管理制金融服务配套改革,大胆试验,开拓创新,为北部湾经济区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行政区划设置,创新经济区管理模式。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探索组建新的投融资平台。建立统筹城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加大政府对农村金融的扶持力度,着力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农村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人口综合管理制度改革。把改革户籍管理制度与完善城乡土地管理制度相配套,在国家批准的范围内实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扩大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改革试点,并与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的规模相适应。加大港口资源整合力度,促进港口建设、经营和管理一体化。
第二节 开放合作机制
继续办好每年一届的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深化共办共赢机制,逐步成为中国与东盟互利共赢、合作发展的平台。充分发挥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作用,搭建政府、学术机构和企业开放式研究、交流和沟通的桥梁。建立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跨国专家小组,联合研究和制定合作发展规划,探索建立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新机制。积极探索国内区域合作务实的新机制。
第三节 人力资源开发
优化人才开发体制环境,建立健全吸引、留住、用好人才的机制。培育建立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高层次人才开发,重点培养德才兼备、具有战略眼光的中高级党政领导干部,擅长经营、具有市场开拓能力的优秀企业家,勇于创新的高级科技人才。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以重大科研项目为载体,加快建立创新型人才培养基地。加大对农业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力度。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实行引进资金、项目与引进技术、人才相结合,充分利用外部人才资源。对引进的各类急需人才,给予必要政策支持。鼓励海外留学人员自主创业。鼓励和支持设立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人才开发资金渠道。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进行表彰奖励。完善中央国家机关、东中部地区与北部湾经济区干部交流培训机制。
第四节 国家支持政策
国家在有关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方面,给予北部湾经济区必要的支持,鼓励东部地区带动和帮助北部湾经济区发展;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在符合条件的地区设立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拓展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功能;支持在北部湾地区设立地方性银行,探索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发挥开放合作示范作用,推动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成为中国—东盟合作框架下新的次区域合作,加强交通运输、海洋产业、农林渔业、能源开发、跨国旅游、生态环保等重点合作领域规划编制,加快实施合作项目。
第五节 组织实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北部湾经济区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划实施措施,要依据本规划调整相关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和能源、交通等专项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发展重点,选择和安排建设项目。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估机制,监督和评估规划的实施和落实情况,协调推进并保障本规划的贯彻落实。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规划进行修编。
完善社会参与和监督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通过法定的程序使公众能够参与和监督规划的实施。同时,推动企业、民间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联合协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规划实施和区域经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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