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
电子商务,是商务活动的信息化,是新经济的典型代表,是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拓展市场和创新经营模式的有效手段。在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保持经济创新活力方面的作用不可替代,在扩大消费、改善民生和带动就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新疆具备发展电子商务的独特区位和资源禀赋优势,及早重视和发展电子商务有利于实施创新驱动,有利于打造中国西部区域经济增长极和向西开放桥头堡,有利于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电子商务是推进新疆后发赶超、跨越式发展的一个强大助推器。
本规划是落实国家《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商务部关于“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个五年商务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是“十二五”时期进一步推动新疆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一、区内外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一)国内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电子商务在我国工业、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旅游和城乡消费等各个领域的应用不断得到拓展,应用水平不断提高,正在形成与实体经济深入融合的发展态势。2011年,国内电子商务交易额5.88万亿,同比增长29.2%,相当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2.5%;面向直接消费者的网络零售增速更快,“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速达100.8%,成为拉动需求、优化消费结构的重要途径;网络零售用户规模达1.94亿,交易额超过7500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突破4%。
以平台服务、信用服务、电子支付、现代物流和电子认证等为代表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发展很快。截至2011年底,国内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数量超过15万家,支撑超过3万亿交易规模,电子商务服务业收入超过1200亿。国内网络基础设施不断改善,用户规模快速增长。截至2012年6月底,网民数量达到5.3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39.9%,网上银行和网上支付用户规模1.91亿和1.87亿,手机网民数量达到3.88亿,已经成为国内网民的第一上网终端。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工作机制初步建立,设立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围绕促进发展、电子认证、网络购物、网上交易和支付服务等主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章和标准规范,为构建适合国情和发展规律的电子商务制度环境进行了积极探索。
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仍然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电子商务对促进传统生产经营模式创新发展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对经济转型和价值创造的贡献潜力尚未充分显现。二是电子商务应用在地区、城乡和企业间发展还不平衡,农村、中小企业和传统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亟待扶持引导。三是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尚不成熟,服务能力尚待增强,服务水平尚待提高,服务范围尚待拓展。四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制度环境还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有待增强,信用体系发展亟待加强。五是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有待健全,投融资环境有待改善,统计与监测评价工作亟待加强,全社会对电子商务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对网络空间的经济活动规律有待进一步探索。
(二)我区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1.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条件较好。2011年底,我区互联网宽带用户达到 208.78万户,网民883万,普及率40.3%,排在全国31个省区的第9位;移动互联网用户达到 901.7万户,同比增长34.24%,高于全国手机网民17.5%的增速,在移动用户中的渗透率达到53.96%,高于全国36.5%的平均水平。2012年5月,继北京、上海、广州之后,乌鲁木齐成为第四个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为我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网络基础设施。
2.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程度低,行业间发展不均衡。截至2012年6月,我区工业、建筑、批零、住宿和餐饮行业中有33.6%的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低于2010年底全国42.1%的平均水平。从行业看,37.8%的住宿餐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程度最高;27.1%的建筑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程度最低。从规模看,56.8%的大中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远高于小微企业30.2%的电子商务普及率。
3.电子商务发展模式缺乏特色,没有充分发挥资源和区位优势,运营水平较低。2011年,我区电子商务交易额175亿,占同期GDP2.7%,低于全国12.5%平均水平。其中,应用电子商务完成进出口贸易额7300万美元,占当年进出口贸易总额的0.3%;网络零售交易额37亿元,占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低于同期全国4.2%的平均水平。
4.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近来发展较快,对我区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推进作用逐渐显现,但总体数量少、规模小,缺少龙头企业,没有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入驻,创新、服务和支撑能力亟待提高。面向中亚、俄罗斯市场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依托新疆特色优势资源的垂直型电子商务平台发展较快;快递企业发展迅速跟进,2011年全区快递企业达292家;新疆数字认证中心作为国家首批获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数字证书超过10万张,已在工商、税务等行业的网上业务系统中得到较好应用;新疆润物网络有限公司成为西北五省第一家获取第三方支付牌照的非金融机构。
5.各级政府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有所起步,但力度和措施有限。区商务厅等政府部门正在研究和制定推进我区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一系列措施办法,新疆电子商务协会已获批成立;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和伊犁州奎屯市获批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内外贸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口岸、企业基础信息平台、交通物流信息平台、产品检测信息发布平台、电子商务监管系统等一批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系统正在建设或运行;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厅、科技厅开始对区内部分企业电子商务项目提供小规模资金扶持。
6.我区电子商务发展存在一些急需突破的问题。一是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动力和压力不足。企业是电子商务应用的主体,但63.5%以上企业认为自己不需要、不适合电子商务,66%以上的企业不打算开展电子商务应用。二是我区缺少发展电子商务切实有效的促进措施。电子商务发展需要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强大的支撑体系,我区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和支撑体系落后于电子商务发达省区,需要各级政府在电子商务顶层设计、公共服务平台、仓储物流体系、标准规范、信用体系、统计监测体系、投融资机制、协同推进机制等方面做更多的有针对性的具体工作。三是电子商务各类专业人才不足。专业人才中的规划、运营等高端人才尤其匮乏,人才不足在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以电子商务为主要商务活动方式的企业尤为突出,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新疆“三化”进程、打造中国西部区域经济增长极和向西开放桥头堡为战略目标,以加强人才培养、技术引进和普及深化电子商务应用为重点,以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和对外贸易为突破口,以健全制度体系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为保障,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通过创新驱动,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新疆跨跃式发展中的战略性作用。
(二)基本原则
1.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发挥企业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坚持市场化运作,按市场规律推进企业电子商务普及和深化应用。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创建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环境和支撑体系,运用政策、培训、资金、示范、宣传等多种手段推进电子商务发展。
2.重点突破,示范带动。坚持重点突破与全面发展相结合,依托我区特色资源和区位优势,选择和支持一批重点工程快速突破。在深入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基础上,创建一批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通过示范、辐射、带动,全面提升我区电子商务发展水平。
3.高点创新,后发赶超。广泛、深入学习国内电子商务应用先进地区在政策、模式等方面的成熟经验,在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支撑体系、人才培养、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云计算应用、移动电子商务、电子口岸等现阶段电子商务发展制高点进行创新和实践,充分利用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实现我区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
4.规范发展,保障安全。正确处理电子商务发展与规范的关系,在发展中求规范,以规范促发展。依据国家相关制度建立完善符合我区区情的电子商务法规、标准、监管和统计监测体系,通过规范手段促进我区电子商务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电子商务进一步普及深化,对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显著提高。平台、支付、物流、安全、认证、培训等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的数量、规模和能力均有较大程度的提高,电子商务服务产业初步形成,并在现代服务业中的比重明显上升。电子商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初步形成安全可信、规范有序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电子商务交易总额突破1000亿元。其中,企业间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超过800亿元,网络零售交易规模超过200亿元,网络零售额占我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超过7%,应用电子商务完成进出口贸易额占我区进出口贸易总额的3%以上。
——大型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率达到80%以上,经常性应用电子商务的中小微企业比率达到50%以上,其中的60%深入到网络采购、网上销售的较高阶段。
——依托特色资源和区位优势,培育15个国内有影响力的垂直型(包括单品)电子商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大宗商品网上交易平台。引进3家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我区设立电子商务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电子商务应用普及和深化
进一步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夯实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基础。推进大型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支持企业间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基于电子商务的供应链协作,增强供应商、企业和客户在线和实时协作的能力,发展电子采购和电子分销。支持大型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或电子商务服务外包,推动平台与企业内部管理系统的对接和集成。鼓励中小企业运用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开展在线采购、销售、结算等电子商务应用。鼓励大中型零售企业创新发展网络零售,建设线上线下一体化、实体与虚拟相互融合的电子商务零售平台。积极推进电子商务与亚欧博览会的紧密结合,逐步打造独具特色的网上24小时不间断展示和进行实时交易撮合的永不落幕的网上亚欧博览会。鼓励发展网络零售平台和社区电子商务。大力发展电子客票、电子货单。支持和规范团购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大型快递企业依托物流配送网络发展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有序发展C2C和O2O电子商务。
(二)完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
1.加快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发展。依托新疆特色资源和区位优势,借助国内外成功经验,建设一批有影响力的垂直型电子商务平台、大宗商品网上交易平台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依靠中央对口援疆机制,积极引进若干国内具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落户新疆或设立新疆分支机构。完善电子认证体系,为社会提供可靠的电子认证服务,大力推动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鼓励金融机构建设在线支付平台,提供基于互联网、手机电话、自助终端等设施进行支付的各种电子支付服务;支持非金融机构电子支付企业积极开拓网上支付业务,推动形成多元化的电子支付体系,促进电子支付良性竞争。支持建设一批符合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物流配送中心,增强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撑能力;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与物流企业数据库对接,提高快递、零担、城市配送企业的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协同力。
2.建设一批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电子政务发展,推动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以政府主导、市场运营方式高起点建设一批支撑我区电子商务后发赶超的公共服务平台。初期重点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包括:企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内外贸公共服务平台、物流公共服务平台、特色农产品公共服务平台、旅游公共服务平台。
3.强化电子商务投融资服务。支持设立电子商务投融资机构,进一步拓宽电子商务投融资渠道,加强对电子商务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的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的信贷支持,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建立和加强政府财政资金对发展电子商务的引导和支持作用,形成政府引导性投入与社会资本投入互补的投融资机制。
(三)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1.建设电子商务集聚区。依托乌鲁木齐市高新区、伊犁州奎屯市两个国家示范基地和拟建自治区级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建设一批电子商务集聚区。加强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规划,制定配套优惠政策措施,完善综合服务体系,发挥电子商务集聚区的集聚、示范和辐射作用。
2.健全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在国家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法规、标准体系的基础上,围绕电子商务信息发布、网上交易、电子支付、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纠纷处理等各环节制定一批规范和标准,加大推广、监督和认证力度,为电子商务高效率运行提供良好环境和氛围。
3.支持和鼓励电子商务技术和模式创新。利用新一代移动通信、物联网、云计算、三网融合、下一代互联网等新型信息技术,推动电子商务技术创新。支持和鼓励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云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积极探索电子商务应用模式创新。推进电子政务制度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电子商务水平,以电子政务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通过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抢占电子商务发展制高点。
4.加强电子商务产学研合作和高端专业人才引进。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理论与应用基础研究。鼓励政府、高校、职业院校、企业及研究机构联合培训电子商务技术、营运和服务人才,鼓励通过校、企、研多方合作创立电子商务创业基地。积极利用自治区现有高级人才引进政策、对口援疆人才支持及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等多种方式引进高端电子商务人才到我区发展。
5.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电子商务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大对电子商务发展基本知识、成功案例、示范企业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认知水平;依托相关政府和行业组织,积极开展电子商务专业知识培训,推动更多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积极举办电子商务发展相关论坛、电子商务行业博览会及国内外电子商务交流等活动。
(四)提高对外贸易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加强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应用,加大投入加快我区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和电子口岸建设,实现对外贸易相关部门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建立有效的国际化电子商务运营模式,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水平。引导、支持对外贸易重点企业和出口加工基地积极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完善进出口代理业务,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大力发展对外贸易撮合、认证征信、人民币跨境结算等电子商务增值服务,重点支持一批有竞争力的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培育一批集报关、退税、国际物流、海外仓储、汇兑服务于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中小企业开展国际电子商务提供支撑。
四、重点工程
(一)电子商务应用培训工程
与电子商务应用紧密相关的政府部门深入了解本行业电子商务应用特点及行业内企业对电子商务培训的需求,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安排配套资金,从科研院所、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示范企业选择专业的电子商务人员组成培训师资团队,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和注重实效的培训,快速提高我区企业电子商务普及程度和应用水平。
(二)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在区内选择一批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领导意愿强烈、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州市、县区和企业开展国家和自治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试点,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引导性资金支持。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伊犁州奎屯市两个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开展电子商务园区或专业楼宇建设试点工作,以电子商务园区或专业楼宇为载体,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利用援疆机制和其他方式积极引进国内知名电子商务服务企业,重视培育和扶持本地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加快电子商务产业集聚、集成发展,推进企业电子商务深入应用,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三)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工程
1.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我区已有和在建的内外贸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口岸、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平台、交通物流信息平台、产品检测信息发布平台、电子商务监管系统的基础上基于云计算模式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建设和运行我区统一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利用对口援疆和亚欧博览会机制,促进形成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面向国内外市场延伸的官方沟通机制。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由政府主建并提供部分运营资金支持,运营和维护采用市场化方式,降低我区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成本和风险。
2.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和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依托我区特色资源和区位优势建设一批垂直型(包括单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大宗商品网上交易平台和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如以干果为代表的特色林果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新疆优势特色资源为代表的大宗商品网上交易平台,以出口加工基地为依托的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和特色地产品为代表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等。同时,充分利用对口援疆和亚欧博览会提升我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在国内外市场的影响力。
(四)重点行业推进工程
1.旅游业电子商务应用。继续加大对由旅游局、景区、旅行社、酒店、餐饮企业和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旅游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通过旅游公共服务平台为游客提供吃、住、行、娱一体的旅游体验,进一步促进我区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2.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加大针对农牧民群体的电子商务知识、网络营销推广技术的培训力度;支持农民依托商务部与中组部建设的“新农村商网”或其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直接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支持农业大户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积极通过自营、委托或合作等多种方式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示范。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超对接”、“西果东送”、“三农信息服务平台”现有运行体系内拓展电子商务应用,在农牧民和市场间增加一个更为便捷的直接通道。
(五)企业普及应用工程
1.生产性龙头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在各行业中选取2至3家积极性较高、信息化水平较高的生产性龙头企业以供应链信息化为基础,以协调上下游实体购销渠道拓展网络购销为抓手,推进产业链整体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提升和快速发展。
2.大中型传统市场的电子商务应用。每地州支持1至2家在本地有影响力的传统市场通过自建、代运营、合资等多种方式开展电子商务应用,通过线下市场和网上市场的融合发展,推动线下市场升级改造,提升管理、服务和信息化水平,提高信息传播、用户覆盖、开拓创新等多方面能力。
3.中小微企业的电子商务普及应用。通过宣传、培训等多种手段全面推进中小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鼓励小微企业通过区内外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对在电子商务应用上取得成效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一定的资金补贴,在普及性应用的基础上引导部分中小微企业开展深入应用。
(六)社区电子商务推进工程
依托于社区的办公场所、网络和服务系统,建立社区服务网站,为社区居民提供公用事业收费、行政事业收费、电子机票、火车票、汽车票、保险费、景点门票、非处方药品、图书、社区服务信息、彩票、菜篮子、房产信息等各类信息化服务;鼓励社区便民直销点、社区内外的生产、销售和服务企业通过社区服务网站为社区居民提供丰富、质优、价廉、便捷的产品和服务;鼓励和支持区内有影响力的零售企业在社区设立营销网点,利用社区服务网站进行线上网店和线下实体店融合(O2O)模式的实践,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品质和人性化的消费选择。
(七)移动电子商务应用推进工程
移动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和制高点,十分适合新疆地广人稀的地域特点,是我区电子商务发展的重点方向。鼓励移动运营商、企业和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积极开展移动电子商务规划、布局和应用。支持自治区有条件城市积极开展智慧城市和无线城市建设。在公共服务、支付、餐饮、交通、旅游等应用前景较好的领域积极开展移动电子商务应用,以取得重点突破和较显著的效果。落实金融移动支付系列行业标准,充分利用金融IC卡安全、便捷优势及我区金融机构在金融IC卡发行和应用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推进我区移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一是建立以自治区政府主导、电子商务发展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相关部门在电子商务专项规划编制、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审理、标准规范制定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形成管理和服务合力。二是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伊犁州奎屯市两个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及拟建的自治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设立主要领导牵头的电子商务协调推进机构,在区域整体规划的基础上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做好电子商务发展顶层设计,制定本级政府年度电子商务工作重点、目标和考核办法,并纳入到本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三是发挥自治区电子商务协会的作用,通过协会加强政府、龙头企业、电子商务企业、高等院校和专家队伍在协同推进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建设
一是由商务厅牵头,统计局配合建立自治区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为推进自治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决策依据。二是加快自治区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并向企业信用公共服务延伸,为我区电子商务应用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三是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逐步建立支撑我区电子商务持续发展的服务规范、技术标准和特色产品地区标准,加快产品质量、计量检定、特种设备检验等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击电子商务领域制售假冒违法行为。四是由自治区工商局牵头加大电子商务应用中的违禁品销售、商业欺诈、以次充好等违法交易的打击力度;推进“12315”等相关消费维权体系向电子商务领域延伸,积极研究和探索网络环境下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和措施;通过电子商务监管系统增强电子商务网站的真实可信度,发现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协同相关部门、协会探索建立电子商务发展的长效治理机制。五是加快由自治区经信委牵头“天山云”的建设和应用,在“天山云”中设立支撑新疆电子商务发展的电子商务云,通过电子商务云应用提高电子商务运营效率、降低电子商务应用成本;六是发挥网络运营商作用,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三网融合”,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基础环境。
(三)设立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主要方向包括:自治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所列七个重点工程的资金支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技术研发、业务开拓创新等方面的资金支持;电子商务宣传推广、专业人才培育、引进电子商务人才等方面的资金支持。此外,在现有各类项目支持下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我区电子商务发展,作为自治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补充。如在中小企业发展、技术改造、促进信息化等专项资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自治区科技计划加大对电子商务相关平台、支付、物流、安全、认证等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的支持。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育
通过传统和网络媒体多渠道加大电子商务应用宣传力度,在自治区范围内形成关注和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良好氛围。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国家公职人员继续教育中就不同层级安排有针对性的电子商务培训,提高政府公务人员对电子商务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本行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培训方案,安排人员和配套资金落实本行业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培训;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源开办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训和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各层面尤其高端电子商务专业人才;推动自治区高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加大电子商务专业招生和在实际运营经验方面的培养力度,引导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向重点产业、重点工程和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企业集聚;支持企业与高校、专业培训机构联合开展电子商务人才与研究基地建设。
附件: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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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电子商务:指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的商务活动。电子商务的本质仍是商务,但在现代信息技术支撑下,相比传统商务具有高效率、个性化、费用低、全天候、全球性等优势,更易于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多样性的消费趋势。根据交易主体组合可将电子商务划分为9种模式,常见的电子商务模式有: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政府(B2G)企业对消费者(B2C),个人对消费者(C2C)等4种。目前正在快速兴起的电子商务模式有:消费者对企业(C2B)、线上到线下(O2O)、移动电子商务等。
2.创新驱动:指创新成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相比以往的投资驱动、规模扩张和出口导向,创新驱动更具优势和可持续性。在党的十八大报告里,创新驱动已成为重要的发展战略。电子商务在提升经济运行质量、降低能源消耗和节能减排等多方面均有重要作用,是创新驱动的具体应用。
3.O2O(线上到线下):“O2O”是“Online To Offline”的简写,指将线上的消费者带到现实的消费场所,即在线支付购买线下的商品和服务,再到线下的消费场所获取。O2O模式是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的具体体现。
4.C2C(个人对消费者):“C2C”是“Consumer to Consumer”的简写,指买方和卖方均为个人,由个人主导的网上销售方式。目前,C2C主要依托于淘宝网、拍拍等第三方网络零售交易平台进行。
5.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指为各行业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提供专业服务的服务性企业。包括电子商务平台、支付、物流、推广、认证、信用、安全、培训等各类企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6.移动电子商务:指利用手机、PDA及掌上电脑等无线终端进行的电子商务。它将因特网、移动通信技术、短距离通信技术及其它信息处理技术完美的结合,实现随时随地、线上线下的购物、支付及其他各种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
7.移动支付(Mobile Payment):也称为手机支付,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手机远程登录银行网页或应用程序,进行账户操作,称为远程支付;另一种叫近场支付,就是手机通过蓝牙、红外和NFC近距离通信等技术,实现与自动售货机和POS机等设备的互联互通。
8.电子政务:电子政务是互联网在政府领导领域的应用,在推进经济社会信息化、转变政府职能和构建服务型政府方面有重要意义。目前,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的趋势十分明显,利用电子政务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成为各地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制高点和突破口。
9.电子口岸:指国务院有关部委将分别掌管的进出口业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等电子底帐数据集中存放到口岸公共数据中心,为各行政管理部门提供跨部门、跨行业的行政执法数据联网核查,并为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网上办理进出口业务服务的数据交换平台。
10.公共服务平台:是指由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营,用于促进和支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其有别于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是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向电子商务领域的延伸,是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紧密融合,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支撑部分。
11.垂直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特定行业为主要服务内容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相对于阿里巴巴、慧聪网等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其覆盖行业和交易商品有限,行业性和专业性特点明显。
12.单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是由中国网库推出的基于细分市场的单品电子商务解决方案,其依据行业属性、产品特点和企业的品牌战略,通过单品聚合帮助企业占领行业电子商务应用的制高点。如中国葡萄干交易网、中国核桃交易网等。
13.云计算(Cloud computing):是指通过网络以按需、易扩展的方式获得所需的服务,这种服务可以是IT和软件、互联网相关的,也可以是其他的服务。
14.物联网(The Internet of things):是指通过各种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体与网络相连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对物体的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
15.3G:指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是支持高速数据传输的蜂窝移动通讯技术。3G服务能够同时传送声音及数据信息,速率一般在几百kbps以上。目前3G存在四种标准:CDMA2000,WCDMA,TD-SCDMA,WiMAX。
16.三网融合:指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在向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下一代互联网演进过程中,通过技术改造,其技术功能趋于一致,业务范围趋于相同,均能为用户提供语音、数据和广播电视等多种服务。三网融合并不意味着三大网络的物理合一,而主要是指高层业务应用的融合。三网融合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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